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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机动车盗窃案件的特点与侦防对策

时间:2022-10-05 18:13:12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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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机动车盗窃案件的特点与侦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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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机动车盗窃案件的发生率逐步升高,针对这种现象,本文通过机动车盗窃案件的特点及案件高发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侦防对策。

  论文关键词 机动车 盗窃案件 侦防对策

  机动车,通常是指具有机械性动力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运输工具。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机动车的数量也在呈现几何级数的速度增长。然而,机动车的失窃率越来越高的现象却越来越严重,这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进行认真的思考和研究,探索出行之有效的盗窃机动车犯罪的侦防对策,从而遏制此类犯罪的高发势头。

  一、机动车盗窃案件特点分析

  (一)盗窃案件多发生在夜间

  盗窃犯罪分子的作案时间一般选择在下午、夜间或凌晨。其中技术型犯罪分子犯罪地点多为僻静的居民小区内或人迹罕至的公路旁边;事先偷配好钥匙的通常明目张胆在大庭广众实施犯罪。之所以这个时间段为案件多发期,一是因为这时人们大多已休息,街头巷尾到处是散放且缺乏监控的车辆,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的对象;二是这个时段犯罪行为有夜幕作掩护,不容易被人发现,使得犯罪分子有充分的作案时间;三是晚上比较容易逃逸。

  (二)犯罪分子组织化,团伙分工明确

  汽车盗窃犯罪活动成功后,犯罪分子为了能够迅速销赃,以便防止侦查人员对汽车市场的监控,通常选择共同作案。有专门人员负责踩点、望风,还有专门人员负责盗窃车辆,更有的里应外合盗窃车辆;犯罪人员为了逃避侦查人员的监控,通常采取异地作案和销赃的方式,盗窃成功之后,专人负责将赃车运往异地;为了毁灭犯罪证据,在销赃之前,通常会有专门人员对车辆进行改装,如重新涂装车漆、抹掉钢印痕迹等;为了迷惑买家,还会伪造各种票据、证件等;销赃人员通常还会负责找寻买家,亦或与买家商谈好所需要的车辆,然后,根据买家的需求进行盗窃犯罪活动。因而,现在的盗窃犯罪活动通常无法单人完成,需要团伙共同作案,他们分工明确,配合默契,采用一条龙的方式。

  (三)犯罪条件特殊性

  正如上文所述,在机动车的盗窃案件过程中,会涉及多个环节,这使犯罪具备了一定的特殊性。首先在盗窃的过程中,需要有作案地点。其次在改装的过程中,需要有专门的负责改装的工厂。第三在转运赃车的过程中,需要让车上路。最后,还需要特定的销赃地点。在如此多的环节中,犯罪团伙在一定的时间内,在每一环节的选择之上,都不会发生太多的改变,这就为侦查人员的防控和侦破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一些传统的侦破手段,如蹲点、布控、盘查等侦查方式对犯罪团伙打击仍然有效。在盗窃犯罪发生的任何一个环节,只有我们能够将其捕获,都能有效打击犯罪案件的结果发生。因此,只要侦查人员对已经掌握的有关盗窃案件的信息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寻找出能够破案的突破口,进而可以大幅降低侦查成本,并提升侦查效率。

  二、案件高发原因分析

  (一)治安管理滞后

  犯罪的生命力在于社会管理控制的破绽。社会治安管理的滞后直接导致了盗窃机动车犯罪的大幅上扬。它主要表现是受害车主的防盗意识不足,这是最为普遍的原因。他们严重缺乏防范意识,从而导致了机动车案件的发生率不断地上升。这主要是因为绝大多数的被窃车辆都在保险公司投了保,所以车主对于盗窃不是特别留意,许多车辆上并没有安装上有效的防盗设备,有的车辆虽然安装了,但在停车时,往往自由停放,车辆在被盗的时候也不能触发报警器,最后只能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些宽松的作案环境,都使盗车分子愈发大胆妄为。

  (二)赃车销售渠道畅通

  目前机动车私自交易量居高不下。黑车交易市场屡禁不止,有的甚至通过网络和手机等方式进行交易。一些买主通常不会仔细过问这些车辆的来源是否合法,他们只在意车辆的价格是否合适,买入赃车后,进行一系列的改装活动,以期冒充合法车辆。还有的把赃车冒充走私车进行处罚后,转变成了合法车辆。因而,目前盗窃案件的发生之所以如此猖獗,是同犯罪分子得手后可以顺利销赃从而实现犯罪收益分不开的。而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顺利销赃,又同赃车可以自由买卖并顺利上路,实现其使用价值不无关系。

  (三)利益驱使

  犯罪行为是一种理性选择行为,犯罪分子之所以选择犯罪是他们在比较犯罪与合法工作的金钱报酬,并考虑了被发现和定罪的概率以及一旦被定罪就要遭受的处罚的严重性之后所采取的行为,而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对盗窃机动车犯罪打击不力,犯罪分子的犯罪风险大为减小,犯罪成本大大低于犯罪收益。机动车是一种高额商品,摩托车的价值多在两三千元至数万元之间,而汽车的价值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上百万。犯罪分子一旦得手,转手倒卖即可获取暴利,大多数犯罪分子将之视为发家致富的捷径。巨大的利润空间可以说极大地刺激了犯罪。这正如伟大的思想家马克思所说,“只要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就足以使资本家活跃,如果利润达到了百分之五十,他们就敢于冒险,如果利润达到了惊人的百分之一百的话他们就敢于践踏一切法律,有了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敢冒绞首的危险。”这句话拿来评价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分子也是非常恰当的。而且,当今中国的富人阶层和穷人阶层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从另一个侧面诱使了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他们虽然也承认自己是在犯罪,但又觉得他们是这个社会的无辜受害者,因此,往往在他们的心理会形成自我安慰感。所以,罪犯的经济需求和心理合理化成为了盗窃犯罪多发的心理动因。

  三、机动车盗窃案件的侦防对策

  (一)开展专项斗争,打击犯罪

  有关部门应针对盗窃机动车犯罪活动,开展专项斗争,从声势上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进而控制他们的犯罪势头,这会对犯罪分子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如果我们大力控制不法市场,使犯罪分子无法获得犯罪收益,犯罪自然而然会受到控制。打击是专项斗争的首要环节。在盗窃机动车的犯罪率不断上升和治安不断恶化的情形下,有关部门通过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斗争,营造严打防控的气势,可以使犯罪分子得到一定程度的震慑,从而有效降低案件的发生率,改善当地的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也应同时进行,公安机会抽调出大量的人员对机动车进行盘查、检验,对涉及犯罪的各行业进行登记,从而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机动车交易市场的有序管理,在整治的过程中最大限度的清查犯罪团伙的车辆改装和销脏窝点。通过一系列的整治活动,可以使赃车无处遁迹,从而失去其价值,使赃车没有办法销售出去。在专项斗争的过程中,在上级部门的调配下,刑侦、交巡等实行配合,从而使各警种能够相互配合,发挥整合功效,对刑侦工作提供最有力的支撑。

  (二)加强涉车管理,建立涉车信息库

  堵塞销赃源头,是治理盗窃机动车案件最有效的方法。因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力度,从严处罚涉案车辆、非法车辆、来源不明车辆就显得尤其重要。

  涉车信息库建设则是涉车治安管理工程的核心工程,我们所说的涉车信息,是指有关机动车的所有信息,如车辆的行使及停车信息、来源信息、车主信息、案件信息等等,车辆的牌照信息也应进行登记。信息库中的数据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发动机编号、以及车主和驾驶员的相关信息。虽然,我国的涉车信息库建设已初具规模,但还不够细致,有些信息源还有待进一步的开发、应用。

  (三)充分利用信息、通信等技术进行科学侦查

  由于科技的发展,犯罪手段也愈发高明、高科技应用更加广泛。因此,刑侦手段也应充分与高科技相结合。应充分利用最新的科学技术为机动车盗窃案件的侦查服务,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

  现有可利用科学技术主要包括电子眼、计算机及网络技术GPS卫星定位系统、CAS联网报警系统、无线通信、验证和显现号码技术、微光摄影、显微摄影、红外摄影、紫外摄影、手机号等。这些技术中,如电子眼、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GPS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是比较常用的。

  (四)加强管理,做好预防

  加强管理是预防盗窃机动车犯罪的一个重要的手段。针对盗窃机动车犯罪,主要要加强两个方面的管理,一是道路交通管理和道路车辆管理,二是停车业的治安管理。(1)道路交通管理和道路车辆管理。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建立交通管理与治安管理相结合的路车公安管理新机制是一个可行的方法。交通管理中纳入治安管理,便于我们获得动态、及时的机动车信息,这可以使我们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中,取得较为主动的地位。同时,结合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起一套实时监控车辆的网络系统。(2)停车管理。停车管理看似简单,实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分之间的协同配合。因此,必须对其实行规范化的管理。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规范:一是要多增设规范的停车场;二是要建立相应合理的管理制度。目前,大多数的一线城市,停车场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应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这就需要公安部门与城市建设部门,还有国土规划局等职能部门,统一协调,尽可能地多建设停车场,以解决停车矛盾。

  (五)加强机动车防盗宣传,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一切预防都应从车主的自我防范意识做起。个体主体的法律意识、自我防范能力是加强治安稳定的重要保障。在治安的综合治理过程中,群众应该发挥自身的主体意识,积极参与其中,这是整个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而言,最主要的是掌握防盗常识和提升防盗意识。只有将两者结合,才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窃贼的犯案机率。面对数量如此众多的群体,就必须加强宣传工作。可以充分利用社区片警以及治保组织宣传窃贼惯用的一些手法,并将其内容编制成传单,在各个社区免费发放,定时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回答群众的疑惑。只有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才能使犯罪分子没有可乘之机。车主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他们是犯罪结果的直接受害人,但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因此,对这些人员进行必要的防范知识培训,与驾驶证和交通法规的考核并重,是增强防范机动车盗窃案件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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