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毕业论文

国际法视角下的网络主权法律论文的

时间:2022-10-08 02:01:07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国际法视角下的网络主权法律论文的范文

  摘 要:越来越多主权国家重视网络空间的主权利益,网络主权作为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已经得到世界的广泛认可。网络主权的确立和实现是国家主权理论在网络空间的应对,需要植根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政治环境,同时坚持总体安全观的国内政治考量。当前国际立法为网络主权提供法律保障,国际社会需要基于国家间的勤勉注意义务,以禁止适用武力为底线,扩大网络安全立法范围,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与网络犯罪,增加国际合作,以求促进国际网络秩序的有序健康发展。

国际法视角下的网络主权法律论文的范文

  关键词:网络主权;网络安全;网络秩序

  一.网络主权的界定

  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网络主权存在是必然的,它“是一国主权的表现,如同国家对领空、领海拥有主权一样”。网络主权是以网络基础设施、IP 地址、MAC 地址等手段进行边界区分,在合法范围内一个国家享有的管辖权、独立权、平等权和防卫权。以国家安全为核心视角对网络主权概念进行定义,我们认为,网络主权是指国家有权在其所属的网络空间范围内,得以排他地行使其在网络空间活动、管理网络空间事务、防御或反击网络攻击行为,保障一国互联网域名及相关公共服务不受侵犯的权利。网络主权内涵具体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确保网络基础设施不受安全威胁;二是推动国家网络空间立法正常实施,在应对网络攻击、打击网络犯罪等方面独立、自主,确保网络空间发展方向不受干涉;三是以平等身份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避免本国网络空间受到外来威胁,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恶意侵犯。

  網络主权有别于信息主权、数据主权。信息主权强调:“各国可对信息行使保护、管理、资源共享等权利”。[1]信息主权是主权国家在网络信息领域的自主权和独立权,具体表现在:“信息控制权、信息管理权、信息共享权 三 个 层面”。[2]网络作为信息空间的基础要件,行使信息主权实质上与网络空间主权的行使范围有所竞合。数据主权强调国家对数据享有生成、管理、控制、利用等权利,因此,将保护网络空间数据作为逻辑切入点,“网络空间主权实质上是数据主权”。[3]

  网络主权区别于信息主权、数据主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其保护范围,网络主权涵盖前两者所要保护之总和。简言之,信息主权、数据主权、网络主权皆为网络空间主权,但网络主权所保护的范围、所实现的愿景与网络空间主权契合 最 高,符 合 规 范 信 息、数 据、网 络 活 动 的 现 实需要。[4]

  二.网络主权与国家主权

  网络主权与国家主权密不可分。首先,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不是单独的新主权概念,而是国家主权理论在网络空间的应对,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一方面,传统国家主权观念在历史的浪潮下,已经无法应对网络时代带来的挑战,并无法适用网络空间的技术性、虚拟性、无边界性等特点,而网络主权的提出,恰恰是传统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时代回应。另一方面,国家主权是包含了网络主权、领土主权、领海主权等各主权部分的集合。网络主权发挥国家主权的局部作用,如确立、尊重和行使网络主权,进而完善国家主权。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补充,倘若未能充分保障网络主权,将会产生部分影响整体的连带效应,致使国家主权有缺。

  其次,网络主权赋予国家主权更多的内涵,是独具特色的创新型主权观。一方面,网络空间本身的全球化已经对一国经济、人文、国际安全产生深远影响,而国际网络安全制度尚未体系化,网络主权作为新型主权观,已经成为当前解决国家网络空间安全问题的出发点,也是国家主权的全新制高点。另一方面,当今某些国家正通过控制网络基础设施,妄图实现网络霸权,从而干涉其他国家的网络主权。网络主权反对网络霸权,追求的是各国在网络空间平等享有网络资源,不干涉他国的网络主权。

  三.国际网络安全立法边界延伸

  网络主权的落实和具体化需要依靠法律规范实现,法律是网络主权发挥主权职能的保障。网络主权在国际法发展进程中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国际社会已开始普遍认可网络主权的概念。网络主权的法律保障也从最初以防止网络战争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逐步深入发展到保护个人数据、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等具体领域。

  1.重视个人数据保护

  2015 年《美国自由法案》规定美国国家安全局不再有权进行大规模的数据收集,大规模数据收集工作将由美国电信公司承担,国家安全局仅在必要时候可以予以调取。此次立法表明美国将数据保护置于国家利益层面,并重视个人数据的保护工作。欧盟在 2016 年 4 月公布的《关于在个人数据处理方面对自然人保护和此类数据自由流动的第 2016/679 号条例》(The EU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简称“GD-PR”)中,基于数据主体的权利及数据控制者和数据处理者的义务,进行了严格的立法规范。GDPR 从加强自然人数据保护及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入手,被誉为当前全球“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最为严格、管辖范围最宽、处罚最严厉以及立法水平最高的一部法律。此外对个人数据保护的救济制度越来越完善。在《欧美隐私盾协议》中,明确列举了申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强制仲裁三类个人数据遭受侵害时的救济方式。申诉制度是《隐私盾协议》中所提倡的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

  2.加强关键基础设施保护

  2013 年美国出台《改善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法案以应对越来越多的网络基础设施入侵事件。法案进行了更为细致的优化,如设立了更为开放的信息制度,即通过与业主和关键基础设施运营商合作以提高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协作力度。美国认为网络主权的行使在关键基础设施领域有着绝对权利。因此美国网络安全立法的边界以关键基础设施为中心,包括在农业、食品、水、公共卫生、急救服务、政府部门的公共和私人机构,国防工业基地,信息和电信,能源、交通、行金融、化学品和有害物质,邮政运输。对于侵犯非关键基础设施的,则需要基于侵权行为主体进行判断。简言之,如果实施主体是个人,一般由国内法中的网络侵权行为进行管辖。倘若实行主体是政府,则虽是侵犯私人权利,但国家仍有权基于主权受侵犯寻求解决途径。

  结语

  网络主权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并加以发展。随着网络在国际社会的渗透,无形的虚拟空间已经是各国政府、各国人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从政治角度而言,基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网络主权是各国和平交往的重要基石。确保各国能够对网络行使主权,是各国保障国家安全、维持国际社会和平发展的根本需要。网络主权作为国家主权的一部分,是国家主权在网络时代的新内涵体现。从法律角度而言,当前国际上已有诸多立法对网络主权的确定性和正当性加以认可。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主权在法律保障层面已逐步朝更为微观的角度发展,包括个人数据保护、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网络反恐等问题。宏观的肯定促进了微观层面的发展,微观层面的精细化使得网络主权能够有序的、全面的优化和完善。

  参考文献

  [1]郭玉军.网络社会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M]. 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2]杨泽伟 国际法析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3]齐爱民,盘佳. 数据权、数据主权的确立与大数据保护的基本原则[J].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

  [4]李鸿渊.论网络主权与新的国家安全观[J].行政与法,2008(8).

  [5]杜志朝,南玉霞. 网络主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探析[J].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

【国际法视角下的网络主权法律论文的】相关文章:

国际法与法律论文10-08

认知图式视角下阿甘的思维风格10-26

华裔美国文学视角下的成长主题10-26

风险管理视角下的保险企业价值创造10-26

问题视角下中职数学教学论文10-10

循环经济视角下的旅游经济管理探析10-26

生存教育视角下小学游泳教育研究论文10-11

低碳经济视角下产业选择与对策论文10-09

合作原则视角下幽默效果产生的原因分析论文10-09

伦理学视角下的旅游景区管理探析的论文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