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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06 16:11:02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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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

  具有强导向性是工作方案的特点之一。在决定做某个项目时,领导通常需要多份工作方案以便参考,写工作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1

  根据《20xx年吴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吴政字〔20xx〕67号)文件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为了切实做好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此方案。

  一、验收要求

  20xx年全县经鉴定为D级或C级危房的贫困“四类人员”共计88户,为确保工程完工后能及时验收和发放补助资金,经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用分批验收的方式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后各乡镇需进行自查验收,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和居住标准的农户信息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将聘请第三方监理和审计公司对工程质量和工程总量进行审计和验收。

  二、验收方式

  由住建局责成村镇股、监理公司、各乡镇危改办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分批次对达到居住标准的贫困“四类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组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进行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每户住房均不低于最低建设要求。

  监理公司即沧州市天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住房质量安全,第三方评估机构即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结算审核。

  三、验收内容

  验收过程中由施工方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备案表”;各乡镇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乡级分户验收表”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验收组到达现场后要做到四看,看档案是否与实际相符;看房屋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最低验收标准;看房屋改造的效果是否达到居住标准;看改造的工程量是否与上报的级别相符。最后由第三方审计和监理公司进行工程总量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确定危改资金补助数额。验收合格后由验收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县级分户验收表”。验收不合格的反馈乡镇限期整改。

  四、验收时间

  乡级验收工作根据农户竣工进度,自行安排自查验收,确保20xx年10月10日前完成最后一批验收。

  县级验收工作于20xx年10月10日开始,20xx年10月20日前完成最后一批验收。

  五、工作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是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一个总检验,具有政策性强、任务重大等特点。各乡镇必须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严格地做好迎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个别尚未全部竣工的农户,所在乡镇领导要集中精力进行督促,按照验收要求落实到位。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每项工作。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2

  为全面完成我县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现结合实际,制定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方案。

  一、总体情况

  根据乡镇摸底上报,全县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56户,应于20xx年5月底前全部开工,20xx年9月底前全部竣工。

  二、验收内容

  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完工情况、竣工入住情况、旧房拆除、资金拨付、档案资料、信息管理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

  三、验收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村级初验、乡镇验收、县级验收等方法,进行逐户验收。

  (一)村级初验。村委会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应组织人员力量做好入户验收工作,并向乡镇政府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二)乡镇验收。乡镇应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进行逐户核实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及分管负责人在验收表上签字盖章后放入农户纸质档案,然后以乡镇为单位向县住建局提交书面申请验收。

  (三)县级验收。县住建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组织县级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组成若干个验收组,进村入户,逐户验收。凡是验收不合格的危改房屋,限期整改到位,否则一律不予拨款。

  四、验收要求

  (一)进度要求。省、市要求危改房竣工后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验收工作,并于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验收合格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三)公示要求。各乡镇对改造对象的'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应包含改造对象基本信息、改造方式、是否通过验收、补助资金金额等信息。

  (四)档案资料要求。竣工验收后,乡镇政府应及时更新“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检索系统”数据,并完善“一户一档”档案资料报至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对危房改造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备案。

  五、验收依据

  (一)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二)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的通知》

  (三)《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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