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方案范文汇编六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作方案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作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省、市环境空气质量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努力实现我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AQI)持续向好,在全面总结“APEC”会议和“抗战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主城区大气环境治理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率先改善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我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持续向好为目标,按照“常态管控、强化应急”原则,建立科学分析、预警及时、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行动迅速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推进主城区大气环境常态化和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显现成效。
二、实施范围
市主城区大气环境治理联防联控实施范围以东二环西侧奥钛新能源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为中心,北至北洺岸,南至南二环路,东至永峰公路,西至西三环。涵盖了市工业园区、镇、康二城镇、北安庄乡、午汲镇、西土山乡、大同镇、上团城乡8个乡镇;涉及市环保局、交运局、住建局、交警大队、安监局、冶金局、煤炭局、工信局、国土局、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质监局、气象局等14个职能部门。
其中,Ⅰ级区域北至邯武北线、南至邯武快速路、东至永峰路、西至东环路;Ⅱ级区域向北扩展至北洺岸,向南扩展至南二环,向西扩展至西环路;Ⅲ级区域向西扩展至西三环(营玉公路)。
三、控制重点
(一)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四大行业”工业高架点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SO2、NOX、CO、PM2.5、O3和厂区无组织扬尘;
(二)东二环、南二环、北环路、邯武北线、永峰路、邯武快速路、东环路、西环路等主要道路交通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等移动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CO、NOX、O3和无组织扬尘;
(三)建筑施工、裸露土地、煤场、精粉货场和其它散装物料堆场等面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和无组织扬尘;
(四)原煤散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焚烧秸秆、油气品质等生活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SO2、CO及挥发性有机物;
(五)石灰厂、石料厂、球团厂、铸造厂等其它工业企业低空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SO2、CO和无组织扬尘。
四、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环保”环境监管原则,坚持管治并举,在突出抓好Ⅰ级区域大气环境精细治理和常态管控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对污染源的科学分析,分级扩展管控范围,快速精准联防联控,有效遏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扩散。
五、任务分工
(一)市工业园区
1、按照《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对Ⅰ级区域范围属工业园区管理范畴的项目施工场所进行集中治理和常态管控,逐项目、逐地块明确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切实做好洒水抑尘、物料苫盖、绿化保洁等工作,特别是土方作业、渣土运输等环节要重点突出,强化管控,切实防范施工扬尘污染。
2、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地区1公里裸露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对已经列入规划长期未开发建设的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苫盖,同时,进行洒水、雾化作业,有效减少裸露地面无组织扬尘污染。
3、组建专职队伍,配备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对Ⅰ级区域内东二环(邯武北线交叉口至聚隆矿业段)、邯武北线(清化中队至中山大街段)、邯武快速路(永峰路口至东环路段)、东环路、武邑路(北环路至兰村大桥段)和园区道路实施常态化洒水、清扫抑尘作业。在冬季结冰期,根据气象条件适当减少洒水作业频次,加大机扫频率,切实防范道路扬尘污染。
4、对邯武北线两侧及辖区内其它散装物料堆场货场进行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严控散装物料扬尘污染。对手续合法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环境整治,限期完成棚化厂房、喷淋雾炮等环保治理工程,并合理安装车辆自动清洗装置,确保进出车辆全部苫盖到位,防止带尘上路;手续不合法的,由工业园区牵头,限期搬迁或依法予以取缔。
5、配备雾炮车对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200米空间范围内,实施立体雾化降尘作业,并根据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科学合理增加雾化作业频次。
6、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禁任何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
7、会同市发改局在工业园区辖区范围内村庄,优先推广使用洁净型煤。
8、会同市环保局对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燃煤锅炉进行专项治理。
(二)市环保局
1、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和最新排放标准,对标邢台德龙钢铁等先进企业,对全市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深度综合治理。
2、严格环境执法,强化对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3、以工业园区周边燃煤锅炉治理为突破,对主城区范围内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治理。
4、会同市气象局对我市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作出预测和预警研判,为及时调整、强化各项应急防控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5、对各有关乡镇、各相关部门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牵头组织召开定期会商会议。
6、以十日为周期编制空气质量信息专报,及时将AQI指数、降尘数据、综合排名、预警建议等信息报告市政府。
7、会同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其它低空源污染排放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督导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市交运局
1、将原有交通扬尘治理6个固定检查站点调整为武邑线东环入市口、邯沙线入市口、南二环与刘西线交叉口、邯武快速与东二环交叉口、邢都路西环南入市口、邢都路杜庄岗入市口,并将4个流动巡查中队增至8个流动巡查中队,确保车辆苫盖率达100%,严控运输过程中物料遗撒、泄漏、碾压产生的扬尘污染。
2、突出强化源头监管,把短途倒转不苫盖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规范秩序。
3、强化国省交通干线道路保洁,配备洗、清、扫一体道路保洁车辆,对Ⅰ级区域内路段增加清扫频率,视气象条件科学合理洒水保洁,保持路面干净无扬尘。
4、对重点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及时清运公路用地范围内两侧边沟的积土、渣土。
5、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在一个月内进行修复。
(四)市住建局
1、按照《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对主城区范围内在建施工项目扬尘污染进行集中治理和常态管控。
2、强化城区道路保洁,配备洗、清、扫一体道路保洁车辆,对主城区重点道路常态化保洁作业,增加清扫频率,视自然气象条件科学合理洒水保洁,保持路面干净无扬尘。
3、对主城区运输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进行专项治理,推广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确保按照指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4、对主城区露天烧烤、垃圾焚烧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五)市交警大队
1、在邯武快速路、东环路、南环路设置禁止载重车辆通行标志;东二环、邯武北线(含北环路)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路段全线禁停,车辆保持行驶畅通,严查无故滞留行为;在奥钛新能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厂区口设置禁止调头标志;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管理交通信号灯,提高车辆通行率,最大限度减轻机动车怠速停车尾气排放对空气监测数据的影响。
2、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情况,晚10时至次日早6时对东二环、南二环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道路实施大型货运车辆分时段限行交通管制。
3、严禁任何无证无牌机动车、黄标车、拖拉机、三马车进入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区域。
(六)市工信局
1、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石灰、铸造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督导重点企业做好限停产工作,有效降低生产负荷。
(七)市发改局
1、参照市主城区“煤改气”做法,优先安排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有条件村庄引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减少散煤燃烧低空排放污染。
2、主城区范围内率先推广使用低硫低灰优质煤炭;把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村庄和企事业单位作为重点,实现洁净型煤全覆盖。
(八)市冶金局
1、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选厂、钢渣厂、铁精粉货场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会同工业园区,对邯武北线两侧区域及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精粉货场进行专项整治。
(九)市煤炭局
1、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有证洗煤厂、储煤场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会同工业园区,对邯武北线两侧区域及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洗煤厂、储煤场进行专项整治。
(十)市安监局
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采石场、石料加工厂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十一)市国土局
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制砖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十二)市商务局
在完成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管,巩固治理成效;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燃油违法行为,坚决关停取缔非法油品销售供应站点。
(十三)市质监局
在主城区入市口配合市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设置煤质快速检测站点,严防高硫、高挥发劣质煤进入;对主城区用煤大户开展煤质监测,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炭行为。
(十四)市财政局
合理调配列支财政资金,为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提供资金保障。
(十五)市气象局
对气象及污染物扩散条件进行预测,为联防联控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气象数据。
(十六)其它有关乡镇
参照工业园区任务要求,做好各自辖区内的联防联控相关工作。
六、联防联控扩展实施条件
在突出重点,切实抓好Ⅰ级区域常态管控和精细化治理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分析、预警研判,当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联防联控实施范围扩展至Ⅱ级或Ⅲ级区域,并结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政办字〔20xx〕38号),强化有关防控措施。
(一)以10天为周期,经过分析研判,预计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在市位居后五名或全省后十名及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改善率等指标时;
(二)按照市大气应急联合行动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指令时;
(三)根据气象条件,出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条件时。
(四)当AQI大于150、小于200,并预测未来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联防联控范围扩展至Ⅱ级区域;当AQI大于200并预测未来连续4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或国家、省、市举行重大活动时,联防联控范围扩展至Ⅲ级区域。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工业园区组成的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指挥中心,主任由崔耀鹏担任,副主任由郭向军、吕现生、申立保、王向荣、王梅担任。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申立保同志兼任,负责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的推进协调、会商研判、督导落实等日常工作。各有关乡镇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实施人和信息员,加强联防联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照任务分工,组织力量对辖区、分行业开展进一步专项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科学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特别是Ⅰ级区内的施工场地、裸露土地、堆场货场、道路保洁、企业治理等重点管控措施,要做到标准明确、流程规范、责任到人,真正实现常态化管控和精细化管理。
(三)专项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市财政局将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合理列支专项资金用于设备购买、日常经费保障,并按年度拨付至市环保办;专项经费由指挥中心(市环保办)审批后,根据各部门任务概况,按程序审批拨付;各部门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违规挪用,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定期会商评估。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对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进行会商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10天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聘请专家结合空气指数变化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对阶段工作针对性调整和部署。印制工作专报,将各单位工作开展、督导发现的问题及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降尘量数据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五)强化协调联动。指挥中心要充分发挥牵总调度作用,认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整治和联防联控各项工作。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要在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强应急管控。市环保局要会同市气象局对我市大气环境污染物扩散条件作出及时预测,及时向指挥中心提供有关数据;指挥中心根据预警研判,统一调度各单位,及时调整、强化各项应急防控措施,力求通过应急措施,实现空气质量监测指数得到有效控制。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方案,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七)严格执法监管。各相关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标准,切实做好分管辖区、分管行业的环境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在做好四大行业环境执法监管的基础上,对示范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确保问题迅速整改到位,要运用科技手段,安装高空视频监控系统,对有可能造成自动监测站指数变化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记录在案,严查重处。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作用,牵头组织和配合好重污染非法小企业的依法取缔工作;各行业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管环保”作用,在抓好分管行业环境整治的同时,强化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
(八)严肃责任追究。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邯字〔20xx〕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涉及空气环境质量领域的环保、交运、住建、交警、工信、国土、安监、煤炭、冶金等部门和市工业园区等乡镇进行考核奖惩,并根据我市空气质量在省、市排名情况和工作实际,启动问责程序,实施责任追究。
工作方案 篇2
20xx年5月14日到xx日,河南省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组对我区的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根据区教体局下发的《省评估组对惠济区均衡发展创建评估验收和区教体局组织的两次检查中提出的存在问题汇总》,以及评估组队我校的评估检查,现将我校的工作整改汇报如下。
一、评估组对我校的检查验收总体情况概述
花园口小学地处郑州北郊,北依黄河游览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校新建于1990年,占地面积19038㎡,建筑面积5472平方米,现有教师24名,14个教学班,在校学生598人。学校一直秉承“一切为学生的未来奠基”的办学理念,围绕“和谐灵动,全面育人”的办学特色,实施三级课程管理,开设信息技术、绘本阅读、巧手编织、翰墨飘香、楚河汉界、街舞轮滑、绳羽飞扬等十多项校本课程,促使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河南省文明学校、河南省文化艺术先进学校、郑州市文明单位、郑州市德育教育先进校、郑州市教科研先进校、惠济区管理达标优秀学校、 惠济区魅力校园等荣誉称号。
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花园口小学在惠济区教体局和花园口中心校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要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的十项关键指标中,花园口小学生均公用经费700元,生均建筑面积9.xx平方米,数学、科学仪器达到二类标准,生均图书23.8册,平均班额43人,师生比1:24.92,教师学历达标率100%,中级及以上职务教师比例72.73%,小学五年巩固率162.07%,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95.13%,达到标准。这10项核心指标均达到省级评估标准,因此学校综合验收评估情况为达标。
二、存在问题
评估验收后,我校依据区教体局下发的《省评估组对惠济区均衡发展创建评估验收和区教体局组织的两次检查中提出的存在问题汇总》,针对学校工作情况进行了注意核对,目前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义务教育经费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财政对教育的拨款未完全实现“三个增长”。二是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使用认定率较低。
(二)学校标准化操场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速,尽早投入使用。
标准化操场项目的建设,极大地解决了我校运动场地的问题,但目前建设速度有些慢,需上级协调解决。
三、下步整改打算
一是依据区教体育计财科有关财务精神的要求和指示,处理教育拨款问题。
二是及时与区教体局基建科沟通,加速标准化操场的建设速度。
总之,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们将认清新时代教育形势,抓住教育均衡发展的契机,以评估为动力,变过程为经验,坚持以发展为主题努力把素质教育不断向前推进,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以超凡的思路、超前的理念和务实的措施,团结一致,开拓创新,整体全面地推进学校各项工作,为下半年的国家级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
工作方案 篇3
一、验收目的
为使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南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确保项目竣工后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能正常投入运行,必须进行项目验收,信息化项目验收方案。
二、验收对象
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
三、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各个分项工程全部初验合格;
(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
(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
(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
(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
(八)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九)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
(十)经过监理方同意;
(十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
(十二)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四、验收方法
项目验收,是项目开发建设中有组织的主动性行为,它是对项目建设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项目建设成功的重要保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中的验收工作至关重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实在在做好。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针对不同的验收内容,在实施验收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不同的方法:
(一)登记法
对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硬件、软件和应用程序一一登记,特别是硬件使用手册、系统软件使用手册、应用程序各种技术文档等一定要登记造册,不可遗漏,并妥善保管。对项目建设中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双方同意后修订的合同条款、协调开发建设中的问题进行登记,规划方案《信息化项目验收方案》。
(二)对照法
对照检查项目各项建设内容的结果是否与合同条款及工程实施方案相一致。
(三)操作法
这是项目建设最主要的验收方法。首先,对项目系统硬件一一实际加电操作,验证是否与硬件提供的技术性能相一致;其次,运行项目系统软件,检验其管理硬件及应用软件的实际能力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第三,运行应用软件,实际操作,处理业务,检查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四)测试法
对能使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的设备、实施应当一一进行实际测试,检查是否和设备、实施的规格、性能要求相一致。
五、验收步骤
(一)需求分析
项目监理单位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需求分析,针对项目验收,监理单位需配备2名有经验的工程师和一名行业专家来组成项目团队,负责具体工作。
(二)编写验收方案(计划书)
项目监理单位在对项目进行深入的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编写验收方案(计划书),提交市信息办、业主单位审定。
(三)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实施测试验收工作时,应当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
(四)项目验收的实施
严格按照验收方案对项目应用软件、网络集成效果、系统文档资料等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
(五)提交验收报告
项目验收完毕,对项目系统设计、建设质量、设备质量、软件运行情况等做出全面的评价,得出结论性意见,对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意见。
(六)召开项目验收评审会
召开由验收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的'项目验收评审会,全面细致地审核项目验收小组所提交的验收报告,给出最终的验收意见,形成验收评审报告提交市信息办和项目业主存档。
六、验收程序
1、申请:项目竣工后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招标书、计划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后向业主提出初验申请。
2、方式:项目业主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初验。
工作方案 篇4
一、总体目标
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5%以上;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疫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牲畜规范佩戴免疫标识,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免疫进度和监测周报按时上报,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规定的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家禽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部有关调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种毒通知要求,自20xx年1月1日起,原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株+Re-7株)调整为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三价灭活疫苗(Re-6株+Re-7株+Re-8株),原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灭活疫苗(Re-6株)调整为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株+Re-8株)。鉴于新的种毒疫苗在3月底前才能通过农业部批准签发,之前疫苗仍可使用。防疫员要结合实际,统筹做好禽流感的免疫工作。
1、对新补栏种鸡、蛋鸡以及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种(蛋)鸡全部使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6株+Re-7株+Re-8株)三价苗免疫,对首次免疫的种(蛋)鸡在3~4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2、对商品代肉鸡在7~14日龄时,推荐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6株+Re-7株+Re-8株)三价苗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参照蛋鸡免疫程序免疫。
3、对种(蛋)鸭、种(蛋)鹅,用H5N1亚型(Re-6株+Re-8株)禽流感二价灭活苗免疫,对新生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初免,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4、对商品肉鸭(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Re-6株+Re-8株)禽流感二价灭活苗进行免疫,肉鸭免疫一次即可,肉鹅须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对所有散养禽进行一次集中免疫,鸡用H5N1亚型(Re-6株+Re-7株+Re-8株)三价苗免疫,其它禽参照相关种禽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6、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家禽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免疫抗体效价(HI)试验≥24判定为合格;
(3)免疫禽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5%以上。
(二)牲畜口蹄疫
对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牛、羊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或直接使用O型-A型-亚洲I型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
1、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类苗、合成肽疫苗,对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猪进行免疫,新生仔猪一般在28-35日龄时首次免疫,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2、对新生羔羊、犊牛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羊、牛,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羔羊在28~35日龄、新生犊牛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3、对所有散养猪、牛、羊用相应疫苗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畜群平均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28天后,其它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牛、羊亚洲I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牛、羊、猪的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猪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A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3)所有应免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合格。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商品猪、种母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进行强制免疫,种公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苗进行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断奶前后使用弱毒苗初免,4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
2、种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使用弱毒苗加强免疫1次。
3、种公猪使用灭活苗进行免疫,断奶后初免,初免1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间隔4-6个月免疫1次。
4、散养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5、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活疫苗免疫28天后,用猪蓝耳病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
对猪实施猪瘟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猪使用猪瘟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仔猪在25~35日龄时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1次。
2、所有散养猪进行1次集中免疫。
3、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后21天,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五)小反刍兽疫
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1、对新生羔羊1月龄以上和本年度未免疫羊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进行免疫。
2、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羊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羊免疫后21天,用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羊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六)新城疫
对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1、种鸡、商品蛋鸡:根据其饲养周期开展相应免疫工作,其中:1日龄时用弱毒疫苗进行初免,7~14日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灭活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抗体情况进行免疫。
2、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灭活苗初免,2周后再用弱毒疫苗强化免疫1次。
3、所有散养鸡集中免疫1次。
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鸡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鸡只免疫21天后,用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免疫抗体,血凝抑制价≥25判定为合格;
(3)应免鸡群平均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此次春防行动从3月3日开始,4月20日前结束。防疫员在开展春防工作时,要兼顾不同病种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3月3日-3月10日。街道兽医站科学制定春季防疫行动方案,同时做好免疫物资储备与发放、技术培训、规模畜禽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日-4月20日。各包片防疫员结合实际,开展免疫工作。对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要帮助指导其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实施程序免疫;对散养户,要集中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4月20日-4月25日前。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县动物疫控中心将在4月30前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
春防实施阶段,各包片防疫员将每周进展情况报街道兽医站,3月14日为首次报送第一周进展情况,以后每周一下午3:00前上报一周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春防行动的组织领导。街道继续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由村干部带队,包片防疫员具体负责操作,逐村逐户进行防疫,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不留死角”。兽医站工作人员要深入防疫基层一线,指导和帮助各村和防疫员做好防疫工作,确保“三到位,三落实”,即春季集中防疫行动时间和工作要求通知到位,免疫程序及免疫措施指导到位,免疫抗体监测服务到位;监督指导养殖场动物防疫负责人和防疫工作人员,落实免疫设备及技术措施,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度。监督小规模及散养畜禽按照“五统一”的要求,组织做好集中免疫工作,即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免疫操作、统一标识档案、统一报告制度、统一免疫进程。
(二)是开展免疫抗体监测,确保免疫效果达到要求。兽医站要严格报照县疾控中心监测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并及时送样分析和评估免疫实际效果。对于散养户要根据其免疫进度,安排抽样监测。对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立即组织加强免疫;对于自行防疫的规模场,要查看其免疫记录,在合适的时间进行监测,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应督促其立即进行加强免疫。畜牧兽医站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迅速按程序上报,不得延误,并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在采样送检的同时应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三)是做好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监管与规范使用。做好相关疫苗的供应、储备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疫苗管理专帐,明确专人管理。做好耳标发放登记工作。
(四)是开展村级防疫员培训,确保免疫操作到位。兽医站要加强对村级防疫员和自行免疫养殖场(户)防疫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免疫工作。兽医站必须建立每一个养殖场(户)畜禽免疫档案,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档案。养殖场(户)必须有免疫记录,并填写规范。
(五)是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完成春防任务。兽医站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督查方案,对春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实现“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
工作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城乡初中均衡发展,积极探索高中招生保送制度,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xx〕39号)和北仑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北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仑教〔20xx〕17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区20xx届初中毕业生认定部分保送推荐生。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认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部分认定指标分配到校的原则、学生自愿的原则、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择优认定的原则、兼顾城乡平衡的原则。
二、认定计划
20xx年北仑中学保送推荐生资格认定总计划约280人,其中民办初中约195人,公办初中约85人。
三、认定办法
1.认定形式:采取各初中学校推荐与北仑中学综合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各校的推荐名额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分配依据为各校初三年级学生人数在全区初中初三学生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同时兼顾城乡平衡和学校办学质量平衡。
2.认定日程安排:5月xx日召开初中校长会议,5月xx~19日保送推荐生报名及公示,5月21日综合测试,地点在北仑中学,测试具体安排见附表。
3.认定录取办法:
(1)对各民办初中作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分配指标由区教育局统一确定,总分配额为民办初中推荐认定计划数的75%左右,分配依据为近几年北仑中学保送生招生中的民办初中升学情况,各校定向分配指标分别为:东海实验学校65人、顾国和外国语学校60人、芦江书院22人,共147人。若学校的定向分配指标内,学生综合测试成绩与统招的录取分数线差距明显,则收回该校部分分配指标纳入统招。余下的招生计划指标根据民办初中学生的综合测试成绩统招。
(2)对公办初中推荐认定计划数作80%左右的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分配指标由教育局统一确定,原则上实施保底政策。根据学校规模,在公办初中平均规模以上的学校保底2人,在公办初中平均规模以下的学校保底1人。在公办初中学生的招生录取中,对学生的综合测试成绩作统一的底线控制,如学生的测试成绩过低,将收回该校部分分配指标,收回的分配指标用于其他公办初中的奖励平衡。余下的招生计划指标根据公办初中学生的综合测试成绩统招。
(3)基于滨海国际合作学校为12年一贯制学校,且近几年对高中招生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在学校广泛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并基本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学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20xx年北仑中学保送推荐生招生工作。
4.推荐名额:各校推荐名额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主要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保送推荐指标,原则上以1:2比例确定推荐学生,对分配指标只有1人的,允许推荐3名学生。推荐依据为学生的平时综合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等弟,具体包括学生20xx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成绩和第二学期模拟考试成绩合成的总成绩(仅计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等四门学科成绩)以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择优确定。
5.综合测试的组织实施:由北仑中学负责,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学科知识水平测评、综合素质评价。学科知识水平测评,仅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品五门学科,其中语文等前四门学科以分数形式累计,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 0.65 左右,历史与社会思品学科以等第形式呈现。历史与社会思品测试采取半开卷形式,考生仅允许带A4手写材料一张,测试结果以A、P、E等第呈现,A等比例在50%左右,E等比例不高于3%。历史与社会思品测试结果为E等的,不予保送。保送生同分录取时,历史与社会思品成绩A等者优先。
四、资格认定过程中的有关规定
1.在所有学生资格认定过程中,对曾在市级学科竞赛(仅限初中数学、初中科学的学科竞赛及信息技术竞赛)中成绩突出的学生予适当倾斜。此类学生的竞赛成绩必须达到单科市级一等奖或双科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2.所有报名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A2P。
3.所有报名的学生均须参加过20xx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且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五、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优质示范普通高中保送推荐招生工作是我区初中毕业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区贯彻落实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各校必须高度重视,要将我区20xx年初中毕业高中招生及北仑中学保送推荐招生等有关政策广泛宣传,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等途径向全体初三学生及家长公布相关政策、程序、推荐名单等信息。
2.精心组织,科学评价。北仑中学校应在全面总结往年保送生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阅卷登分工作,并按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水平择优认定,确保本次保送生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各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分配下达的保送推荐生招生计划指标,遵循学生及家长意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的报名推荐、平时学业成绩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等各项工作,择优确认,并及时汇总上报。
3.阳光操作,严格管理。各项工作必须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到公开透明,充分体现择优原则。学校的纪检部门应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加强对本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保送推荐名单确定后,各校应将本校的推荐对象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等媒体公示3天。各校报名学生的北仑中学保送生保送资格一经确认,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北仑中学报到,并接受北仑中学的统一管理,如果确认后不到北仑中学报到的,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一律不再参加北仑区20xx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也不办理宁波市其他高中招生录取学籍转移手续。
工作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村工作实际,制定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强化重点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打击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重点内容
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农村危房建设等;
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2、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经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已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
5、新建、改建、扩建、资源整合矿山未达到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而擅自投入生产;
6、建设矿山抢时间、抢速度、抢工期,安全设施和条件达不到要求,安全设施没有按设计施工;
7、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未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组织生产和建设;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整改到位、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9、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工艺设备、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
10、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11、相邻矿山开采重叠,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12、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13、非法用工、无证上岗,未办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未按规定发放合格劳动防护用品;
14、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承包矿山工程,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15、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
16、尾矿库防汛措施和救援队伍、设备、资金、物资配备不到位,尾矿库超量排放尾砂,以及不按设计堆筑坝体;
1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1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19、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
20、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未按规定进行爆破;
21、地下矿山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场没有两个安全出口的;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能力不足,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的;未按相关规定建立排水系统,以及排水系统能力严重不足的;没有按规定使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
22、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以及尾矿库排洪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危库、险库没有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未按规定进行闭库的。
23、其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该停产整顿治理问题。
(二)行动方式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各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特别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本矿生产中非
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市安监局开展对事故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重点矿山进行
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肃处理。
(三)全面检查阶段(8月):市安监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进行覆盖面100%的全面检查,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市安监局进行重点督查。各非煤矿企业要及
时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矿要成立非煤矿山“打非治违”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实行“打非治违”第一责任人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各班组和具体责任人,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各企业要结合本矿山工作实际,制定本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非煤矿山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开展非煤矿山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矿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个落实”。
(三)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企业要以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有力推动非煤矿山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进展,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六大系统”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全年非煤矿山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联合执法,从严处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发现的无证无照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律取缔关闭,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责令停产整顿并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并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监督。市局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将进行严厉查处。
(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企业要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将本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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