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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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9 10:01:04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精品】工作方案模板集合八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方案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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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篇1

  提高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质量,首先应高提高所有从业员工的专业化水平,使其产生态度、信念和行为的改变,并能持续改善其工作和绩效,因此,所有提高管理质量的立脚点,都应该是围绕人来展开的。

  具体的实施当中,在工作方面,我们应该针对员工的实施全面质量监控,持续追求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具体操作应该朝向持续改善各种作业流程,以及不断达成顾客满意的方向,其做法包括以业主为中心点、慎选稳定员工、教育培训、企业文化宣贯、梳理流程、专业知识交流学习、关键阶段事件的稳妥处置等形成内部管理的差异化特色;在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及成长方面,人文的关怀、业余活动、个人职业生涯的规划设计,以满足从业人员追求成长的需求和产生归属感。我们服务中心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管理质量的提升:

  一、加强技术技巧、物业知识、企业文化等的培训学习。

  可以采用交流学习、重点案例讲解等多种形式的持续展开,提升员工的专业化、技能水平,为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奠定基础。每周例会一句企业文化标语;每周例会轮流提出或讲解一个案例;每月一次个人技能展示。使员工正确认识物业服务,树立员工的自信心,改善工作态度。

  二、降低人事流动,稳定员工队伍。

  物业管理市劳动密集型行业,薪酬和且进入的门槛很低,但建立一直稳定的队伍对于管理和服务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建立合理的薪金,已经制定完毕;再者,周期性的给员工谈话,了解思想动态;给年轻或优秀的员工制定合理的个人职业生涯规划;针对周围拆迁区域较多,给员工解决用餐等实际问题;给员工争取各向娱乐设施的使用权,丰富员工的班后生活。

  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在坚决贯彻执行使用ISO9000表格、质量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适用于服务中心的各项制度和个性化表格,力争做到最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为加强安全管理,营造安全第一的工作氛围,面对服务中心点多面广的现实情况,我们制定了节假日值班巡视表、各岗位员工工作注意事项、新员工工作内容阅知等。为便于日常管理,通过整理、修改、补充服务中心适用的规章制度,弥补了服务中心的管理缺陷,做到有章可循。

  四、以业主需求为核心,注重日常细节服务。

  服务中心通过保安、维修等工作亮点的建设,营造协同一致为业主服务的氛围,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技能,及时发现并弥补物业管理上的漏洞。如物业基础设施建设向业主提出的相关建议,业主意见回访等,将社会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信息及时的通知业主,在各个小区设立物业服务专栏

工作方案 篇2

  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全国远程办、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优势,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增强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市场意识和信息意识,提高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产品流通,搞活产销对接,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升农村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建立,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规模效益,推动农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和可持续发展;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组部党员教育中心和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的部署要求,我镇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从20xx年10月份开始,按照镇建立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站、各行政村建立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点,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和重点生产农户等在新农村商网注册成为商户,实现网上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并进行交易的工作目标,分三年试点实施。

  (一)20xx年底前,镇建立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站,建立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信息库,帮助指导以上符合条件的对象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鼓励选择个别农产品资源优势相对突出,基础条件较好的行政村(社区)先行试点建立村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点,发展10户以上重点生产农户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

  (二)20xx年底前,全镇三分之一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试点行政村(社区)平均每村发展30户以上重点生产农户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并开展交易。指导符合条件还未注册新农村商网的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

  (三)20xx年底前,全镇所有行政村(社区)都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人口在4000人以下村(社区)发展30户以上重点生产农户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人口在4000人以上村(社区)发展50户以上重点生产农户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并开展交易。督促符合条件仍未注册新农村商网的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20xx年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启动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

  (1)召开全镇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试点。

  (2)印发相关宣传资料,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让更多的农民、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了解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11月20日前完成)

  (1)建立镇镇信息服务站。一是落实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电话机),并在门头悬挂站(点)牌和制度上墙(统一制作样式)。镇悬挂“县孚玉镇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站”,试点(社区)悬挂“县孚玉镇XX村(社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信息点”。二是落实人员,镇党委组织委员负责主抓该项工作,首批试点的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要确定信息员(业务操作员),负责此项工作。先行试点村要落实一名终端站点管理人员和若干名信息员。

  (2)开展业务操作培训。对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及先行试点村管理人员、信息员等进行业务操作培训,使他们熟悉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

  (3)开展信息服务,做好农产品网上对接服务。镇建立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信息库,指导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督促终端站点管理人员、信息员为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及重点生产农户查找市场信息,根据他们对农产品的购销需求,帮助他们把农产品供求信息发送到“新农村商网”的购销对接平台,通过农产品信息网上对接,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3、考评验收阶段(12月10日前完成)

  对各站点的工作场地、人员安排、设备配置、制度上墙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考评验收。

  (二)20xx年、20xx年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年度目标任务确定试点行政村(社区),建立村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信息点,发展重点生产农户和符合条件仍未注册新农村商网的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并开展交易。

  四、工作职责

  (一)镇主要负责工作站的建设运行,指导行政村(社区)建立村级服务工作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当地的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信息库,指导以上符合条件的对象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供求信息。

  (二)村(社区)主要负责工作点的日常管理工作,选配好终端管理人员和信息员,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服务工作点规范运行,督促指导重点生产农户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为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等主要指导督促各自会员(成员)注册新农村商网上成为商户,对各自会员(成员)的购销产品信息进行搜集、核实、把关,协助他们在网上发布购销信息,进行购销对接。

  五、保障机制

  (一)成立工作领导机构

  镇设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明确组织委员主抓此项工作,并报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激励推动机制

  1、建立考核工作机制。镇将把村级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纳入镇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范围。

  2、实行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一是对20xx年首批试点的行政村(社区)建立工作点,安排人员,配置设备,帮助指导农户在新农村商网进行注册,发布供求信息;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积极配合工作部署,添置设备,配备人员,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供求信息,经县领导小组考评验收,每个补助5000元工作经费。二是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估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对工作突出,交易活跃的站(点)通过考评验收后,每年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对成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和信息员进行年度评比表彰。

  各村(社区)要按照试点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网上购销的积极性,扎实推进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圆满完成我镇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任务。

工作方案 篇3

  20xx年汛期即将来临,为了切实做好工业城企业防汛抢险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

  为统一协调防洪抢险工作,及时传递和反馈信息,决定成立包括各企业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在内的工业城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是工业城防洪抢险工作的统一指挥机构,对工业城企业的防洪抢险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督促、处置、信息传递和报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管委会其余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落实处置措施,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

  二、高度重视,有备无患

  1、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防汛抢险工作,成立防汛抢险领导机构,法人代表要亲自挂帅,落实防汛抢险责任,制定出防汛抢险工作的应急预案,建立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准备。企业要将防汛抢险机构、应急预案、防汛值班电话、联系人等内容。

  2、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对生产区域、在建工程进行认真排查,对已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3、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汛情,要在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投入到防汛抢险工作中。

  三、工业城管委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在县防汛抢险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视汛情启动工业城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一)责任分工

  管委会其余人员按照统一安排,随时投入防汛抢险工作。

  (二)工作预案

  1、实行24小时值班工作制

  2、实行信息报告制

  每天向企业了解防汛抢险准备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县防汛抢险办报告。

  管委会值班电话:

  联系人:

  3、实行安全排查制

  汛期内坚持到工业城企业和现场检查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4、协助企业防汛抢险

  发生汛情后,管委会全体干部职工要第一时间到企业协助排涝抢险。

工作方案 篇4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由被动处置向主动防范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配套完善应急管理政策措施,建设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以及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三)编制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抓紧编制出台并组织实施《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应急资源。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和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要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政府统筹协调。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原则,年月底,各县(市、区)要完成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的编制工作;年底,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急预案体系。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修订完善。建立预案演练制度,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应急演练,力争专项预案演练数占总数的50%以上。

  (五)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全市处置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机构。发挥应急信息运转枢纽作用。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事件的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配足相应的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年月底前完成。年底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和动员工作。各事业单位、企业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工作人员。

  (六)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快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机制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三、大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加快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一网五库”电子政务专网。争取年底前实现市应急平台与省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实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八)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培训和管理。

  (九)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加强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实现国家储备与地方储备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十)突出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预防和先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全市范围内实施应急管理“615基础工程,即每个县(市、区)确定一个部门(系统)一个乡镇、一个社区(村)一家企业、一所学校、一所医院作为示范点,以抓机构,抓预案、抓队伍、抓宣传、抓信息、抓整改、抓保障、抓培训、抓演练、抓联动等“十抓”为突破口,以信息早报告、苗头早预防、隐患早排查、矛盾早化解、事件早处置等“五个早”工作机制为重点,全面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力度。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及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监测预警、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高度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鼓励各大中院校、科研单位进行应急装备、设施以及应急管理基础项目的技术开发,大力培养公共安全科技人才。

  (十二)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评估制度。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年度应急管理评估报告,并总结典型案例,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评估,认真分析,一事一报。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季报制度,重要事情统计实行日报制度。要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事件对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四、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

  (十三)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普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市政府应急办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建立重大以上隐患信息数据库。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十四)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各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五)强化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条件,明确值班人员责任,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十六)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调动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七)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轮训。深入开展应急科普知识“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工厂、进机关)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五、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十八)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范围,特别要抓好市(县)乡(镇)两级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明确责任,不断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并落实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确保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市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履行职责,不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和落实等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

  (十九)努力形成应急管理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训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二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工作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能力,坚决防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区办事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执法检查、灭火救援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着力提升消防执法水平、部队科学施救水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检查内容和工作安排

  (一)重点企业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安监、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为重点,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检查要点请详见附件2。

  (二)重点场所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以商场市场(消防、工商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公共娱乐场所(文化执法、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养老院、福利院、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社会事务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公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残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宣教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计生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经贸办、外经办、民营办等部门和各社区按职责分别落实)等人员密集场所,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和学生接送站、老年活动中心、“三小”场所、出租屋(各社区负责)等场所为重点,以及其他比较重点的场所,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检查要点见附件3-8。

  (三)重点行业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规划建设办、安监、商务、社会事务办、文化中心、工商、质监、计生和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行动。工商、商务、体委、社会事务办、安监、文化、宣教、计生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研究出台相应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国土、规划、规划建设办、城管等部门要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工商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

  (四)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检查各级消防部门落实“三分三定”情况和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情况(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各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管理情况(公安、文化、安监、工商、计生、宣教、商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

  (五)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按照《关于督促整治全市xx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东府办函〔xx〕114号)、《xx年xx区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工作方案》(万消安委〔xx〕11号)要求和整治标准,检查市挂牌督办xx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xx社区)整治工作情况。检查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生产经营性场所违规住人、家庭作坊、老城区和城中村等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社区负责,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

  (六)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按照《关于印发〈xx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xx〕77号)要求,落实消防规划编制修订情况,以及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落实建设情况(规划、消防部门负责)。

工作方案 篇6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全县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范围为全县所有公办幼儿园和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有合法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

  二、主要内容

  一)免除学前一年幼儿。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审批。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困难家庭的`幼儿。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专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审批制度。

  三、实施标准

  一)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即收多少、免多少;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全免。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严禁重复收费。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人数按学前一年幼儿总人数的20%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每生每年补助750元。全年按250天计算。

  四、资金筹措

  一)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行市县分级、以县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免费资金的筹措。省财政统一按照全日制公办二类园现行收费标准。按所需资金总量的80%设立奖补资金。省级奖补资金按照人均财力、学前一年幼儿在园人数、学前一年毛入园率等因素,即每生每年700元测算。以县为单位算账。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免费所需资金除省财政奖补资金外,其余由市、县财政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落实。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的筹措。市、县分担资金比例由市、县财政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落实。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5∶5比例分担。

  五、操作办法

  一)免费人数的确定办法:学前一年免费人数为幼儿园的大班和小学附设的学前班人数之和。学籍号与身份证号对应)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学籍管理办法,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的学前教育学籍核定人数为准(学籍管理实行从幼儿园小班到九年级一号制。加强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幼儿数核定工作,确保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稳步实施。

  二)拨款方式。学前教育免费资金拨付实行“财政直通车”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镇中心校(县直幼儿园直接拨付到园)镇中心校拨付到各幼儿园(学前班)每学期开学前一周由县财政局预拨部分免费资金。学前教育免费资金坚持与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同步拨付。确保学前教育幼儿园(班)正常运转。后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落实部门责任。为了加强对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的领导。教育、财政、监察、审计、物价、文广、教育督导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县为主、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县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幼儿人数的调查摸底和审核、资金测算、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工作方案的制定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管理免费资金,并保障资金按时拨付;县文广局负责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题栏目、公告等形式努力营造良好的

  舆论氛围;县监察、审计、物价、教育督导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相关标准审定工作,确保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经费投入。每年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强化资金管理。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提高预算内学前教育支出占整个教育支出的比重。加强资金管理,坚持将学前一年免费教育资金全部纳入特设专户管理,由县教育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经县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下达资金计划,并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县幼儿园和各镇中心校。

  三)坚持收费公示。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规范收费管理。每学年初。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按保本原则核定和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并报县政府同意后执行,且向社会公示。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按照《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县物价局备案后执行,同时向社会公示。

  四)推进均衡发展。全力支持新建或利用闲置教育资源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缩小园际差距。大力推进幼儿园建设工程。加大对薄弱幼儿园改造力度,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努力缩小园际差距。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有关制度措施,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幼儿师资培养,切实提高师资水平,改善幼儿教师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

  五)加强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规范办园行为。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办园质量。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工作制度,及时查处各类幼儿园存在办园不规范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要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办园条件、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幼儿园,要依法取缔。要全面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种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达不到办园基本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要取消招生和享受免费资格,并妥善安置幼儿就近入园。

  六)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教育、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教育经费安排使用和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做好宣传工作。教育督导室要把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严查重处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教育部门和各级各校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校园广播等媒体,并采取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设立宣传点等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惠民政策,正确引导人民群众的心理预期,为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工作方案 篇7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xx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有序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迎接党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防止松懈麻痹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有序,努力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工作任务重的地方可以提请当地政府成立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协调指挥机构,加大对群众祭扫工作的统一指挥。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主动沟通,配合宣传、公安、交通、国土、林业、工商、城管等部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严格落实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执行严格的失职追责制度。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活动,深入检查和整治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导检查。

  严格落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责任分解到每个人员、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组织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自查自纠,不留任何漏洞和死角。要重点结合殡葬服务机构和当地祭扫活动特点,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改清单,及时有效完成整改任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服务机构自身无法解决的,要重点盯防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严格落实殡葬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祭扫高峰期和人员密集期的安全管理,在重点区域建立预警机制和限流分流机制,加强祭扫场所火源管控,严密防范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

  各地要充分利用好清明节期间集中祭扫和集中安葬的民俗习惯,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深化殡葬改革。要坚持突出文明主题,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清明祭扫活动管理,倡导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充分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鲜花换鞭炮”“丝带寄哀思”等公益活动,组织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组织祭先烈、敬先贤等各种缅怀仪式。充分发挥好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城乡基层组织作用,将文明低碳祭扫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积极传播清明优秀传统文化。

  大力推广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群众参加各种先烈纪念活动,不断弘扬烈士精神。深入落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xx〕21号),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强化部门协同,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支持和培育公益生态安葬试点,因地制宜,积极倡导骨灰撒散、树葬、花葬、海葬等节地生态的安葬方式,并实行奖补措施。号召党员干部带头,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取得进展和突破。

  三、深化行风建设,切实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各地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祭扫服务,并将服务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全年殡葬服务之中。全面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殡葬服务,改进殡葬管理,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推动殡葬改革。

  各级民政部门要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到“八不得、八提升”: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和绿化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提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水平;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轻率火化、烧错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各地要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注重将其与清明节祭扫工作同部署、同考核,采取双随机抽查、实地暗访、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在清明节前对照“八不得、八提升”要求对殡葬服务机构组织一次督促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立行立改,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见成效。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重点强化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创新服务模式,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推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拓展悲伤抚慰、医疗救急等服务项目,增强服务规范性和便民性。同时,要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其他殡葬服务,重点加强对遗体运输、证件查验、火化确认、信息比对、档案留存等服务环节的管理,实行全程留痕、重点监控和多重防范,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的有利时机,制定宣传方案,以主动和开放的态度,宣传殡葬工作,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宣传活动,着力加强与公众、媒体的对话交流和良性互动,增进理解,凝聚共识。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材料及重要史料图片视频,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清明工作实际,策划和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要重视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节走基层活动,通过深入基层殡葬服务单位采访,挖掘和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树立和宣传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总结和宣传殡葬工作取得的新成绩和好做法。

  各地要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等公共宣传阵地作用,开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大众讲堂等大众化宣传活动;主动推行“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殡葬服务体验日”等活动,总结经验,有序组织社会公众了解殡葬服务,开展生命文化教育,展示殡葬行业良好形象。要建立和完善新闻通气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使群众进一步理解和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五、加强值班备勤,建立健全清明信息报送制度

  为抓好清明节祭扫保障工作的落实,省厅成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2日至4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清明节值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向省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汇报。清明节期间,民政部在我省设立9个殡葬服务单位群众祭扫观察点。3月24日前,各地要按照《20xx年清明节xx省观察点设置表》(附件1)的要求,上报观察点设置情况,同时上报各市民政局的值班安排情况。各观察点要在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2日至4日,每天下午2点30分前,向省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报送《20xx年清明节xx省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附件2)。各级民政部门、各殡葬服务单位对清明节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工作措施、祭扫动态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厅上报。清明节工作总结请4月7日前报省厅社会事务处。

工作方案 篇8

  为全面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用人制度,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想做事、能做事、善做事、做成事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并报教育局同意,决定在校内实施竞聘部分中层干部助理岗位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德才兼备原则,改革用人制度,通过对学校中层管理机构调整、重组,实施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增强学校的生机和活力,激发中层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精神,切实做好学校管理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杨国斌

  组 员:张 建、吴新华、翁海俊、周明广、杨建华、刘小平、严秋明、

  姚爱萍

  三、岗位设置

  校长办公室:主任助理2人;

  教 导 处:主任助理1人;

  总 务 处:主任助理1人。

  四、竞聘范围

  我校符合聘任条件的在职教师。

  五、聘任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勤于工作,任劳任怨,工作实绩明显。

  2.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工作意见,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群众信任度高。

  4.具有竞聘岗位所需的管理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5.有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两年以上或具备江都区以上骨干教师荣誉称号者。

  6.竞聘者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业绩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六、聘任程序

  1.制定并公布方案(7月27日)

  2.公开报名(7月27日---7月28日)

  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学校举荐相结合的方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竞聘。

  3.资格审查。(7月28日---7月29日)

  按竞聘上岗的条件,竞聘领导工作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参加竞聘人员。

  4.竞聘演说与民主测评。(7月29日上午)

  (1)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对自身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和今后的工作设想进行演讲,演讲时间3—5分钟。

  (2)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测评。

  (4)最终结果按全体教职工测评得票比率与竞聘领导小组测评得票比率各取50%的方式确定。

  5.组织考察。(7月30日)

  根据测评结果,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考核对象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提出拟聘对象并进行公示。

  6.聘任备案。(8月1日)

  竞聘上岗人员,由校长颁发聘书,签订岗位任期目标责任书,并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七、职位管理

  1.中层干部助理聘期原则上为一年。任期届满后,由学校具报告教育局人事科申请考察批复。

  2.中层干部助理实行免职制度,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

  (1)学校考核小组对其任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如工作明显不适应岗位需要,学校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2)在年度考核中,教职工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现职的。

  3.中层干部助理必须按规定完成额定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任期内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对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学校认定不胜任的,在免去职务的同时,不享受岗位津贴。

  4.在机构重组和竞聘中,现任中层干部助理因各种原因落聘的,原职务自然免去,不再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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