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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

时间:2022-04-03 18:36:21 方案 我要投稿

实用的整治方案范文锦集八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整治方案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的整治方案范文锦集八篇

整治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国内部分地方相继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烟花爆竹燃放季节即将来临。为强化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张文富

  副组长:王 浩

  成 员:罗 凤 张雁鸣 陈再禄 杨立衡 詹永洋

  刘天贵 王乾峰 各村(社)总支书记

  三、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在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重点整治内容

  1、生产企业

  (1)是否有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行为。

  2、经营(批发)企业

  (1)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并按期达标;

  (2)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值班情况,仓库温湿监控设施、避雷设施、消防设施、防静电设施、机械设备接地、电气设备选用和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3)烟花爆竹商品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4)是否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用于经营行为;

  (5)是否有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以及未列入省外供货企业名单的烟花爆竹行为;

  (6)烟花爆竹库房红线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商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合法商品与收缴的非法商品混存;

  (7)商品质量检测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严禁销售“三无”商品和非法商品;

  (8)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与库房安全管理无关的生产生活行为及设施、设备;

  (9)职工着装是否规范,进出库区检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3、经营(零售)户

  (1)经营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10平方米;

  (2)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

  (3)有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是否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5)是否建立流向登记台账。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要求,严禁采购、销售无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是否进行登记,是否给购买人宣传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要求;

  (6)经营场所是否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7)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连片经营或设置在居民楼;严禁爆竹零售户一证多点、流动贩卖或设置烟花爆竹超市等违法违规行为;

  (8)严禁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4、“打非”工作

  (1)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避免烟花爆竹生产原料流入非法渠道或使用来历不明的非法原料进行生产;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与持续开展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时间从20xx年10月至20xx年2月28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

  结合实际制定我镇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以“安全第一主题活动周活动”为契机,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生产、经营、零售以及市场“打非”工作的宣传,做到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具体。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非法纠正违规行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在第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执法检查,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一是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省安监局监制的专用封签;是否从贵州省安监局指定的生产厂家采购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非法经营者供货。

  二是烟花爆竹经营者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镇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签;是否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件的“三无”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三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擅自改变烟花爆竹经营点的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2月28日)

  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召开专题会议并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监办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清理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努力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工作不留死角、盲区。

  (二)加大宣传,综合治理。安监办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迅速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通报传达到各村(居)、村民组负责人和相关监管单位,通过发布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事故发生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禁未成年人、学生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做到群防群治,坚决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整治方案 篇2

  为着力整治和消除老区、老街、老民宅(以下简称“三老”场所)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居)民住宅火灾多发态势,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以及市、县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魏塘”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供电指导、社区推动、业主整改”的原则,综合整治和消除“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火灾隐患,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建筑结构简陋、防火间距小、消防基础设施差、电气线路老化、防火安全条件薄弱的老区、老街和老民宅。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室内电气线路是否穿管敷设,是否存在乱接乱拉;配电箱、电表是否带病工作,是否存在用铜线等代替熔断丝现象;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电气设备是否超载超容工作;电气设备是否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是否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材料遮档;使用的电气设备、元件、材料是否合格。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采取自查自纠、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分排查摸底、集中治理、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20日前)。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结合本区域实际,研究制订综合整治具体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新闻媒介、标语横幅、宣传资料等途径和形式,将“三老”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危害向社会发布,取得人民群众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街道统一制作1-2套通俗易懂的消防防火、逃生、灭火常识展板,在“三老”场所巡回展示,每个季度展示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天。

  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派出所、安监站、村居委会、社区干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辖区内“三老”场所开展普查登记,逐家逐户填写《“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摸底情况登记表》(附件1),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建立综合整治名册,并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业主自查自改。排查结束后,各镇(街道)要指定专人及时梳理分析本地“三老”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于4月20日前将《县“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登记表》(附件2)、《县“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县“老区、老街、老民宅”综合整治花名册》(附件4)报街道安监办。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4月21日-6月12日)。

  各村(社区)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边查边改”的方针,研究制订针对性的整改方式、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区域整治工作责任人,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电气线路老化、电线私拉乱接的老民宅,要督促业主限期自行整改;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的老区、老街,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由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限期加以解决。对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逾期未整改安全隐患的,列入危房停止居住。集中治理完毕后填写《县“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成效统计表》(附件5)于6月5日前报到街道安监办。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13日-6月30日)。在综合整治期间,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6月下旬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责任分工

  (一)村(社区):一是负责本辖区“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的问题。二是负责老区、老街市政消防供水管网的改造,增设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三是组织村(社区)委员会对本区域“三老”场所开展普查,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家庭老化电气线路的自费改造。四是督促每个村、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五是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十户联防”等各项火灾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定期逃生演练。

  (二)街道宣传办: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通过广播、魏塘报等媒体,定期播放消防逃生技能、正确使用液化气、正确使用用电设备等公益广告,提升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派出所:一是协助开展好本地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宣传工作和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指导。二是负责定期对辖区居民住宅物业企业、居(村)民委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安监办:负责检查在“三老”场所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情况,检查消除“三老”场所周围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隐患。

  (五)供电所:一是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成立技术服务指导队,确保每个普查工作组都配备一名电工,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用户室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二是对“三老”场所外部供电线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并按技术标准投入资金做好线路改造工作。三是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相关场所采取强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成立由街道主任陈建平任组长,分管领导钱杰任副组长,街道宣传办、派出所、安监办、供电所、各村(社区)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为成员的“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由郁国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整治消防专业指导和工作督导。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也要及时指定负责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综合整治各项具体工作。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综合整治工作的合力。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三老”场所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弄虚作假或整治工作走过场,造成“三老”场所火灾亡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此次排查整治作为一种宣传手段,通过播放广播、观看消防安全宣传片、发放安全生产专刊、定制《消防手机报》和开展消防宣传车进社区、进农村等方式,大力宣传做好“三老”场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防火安全、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做得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各地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形式,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三)确保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检查督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领导干部要采取分片包干、蹲点指导等方式,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堵塞工作漏洞,推进工作开展。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工作动态。

整治方案 篇3

  一、主题:

  加强农村饮用水监督监测,保障农村饮水卫生安全。

  二、目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和《山东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根据山东省卫生厅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结合今年山东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我市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全面掌握水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三、检查范围

  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开展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情况,对农村公共供水单位基本情况、卫生管理情况、饮用水净化、消毒措施配备和使用情况、开展水质检测以及饮用水水质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其中,饮用水水质情况的检测指标应包括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砷、氟化物、硝酸盐。

  (二)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现场快速检测情况。对农村公共供水单位各采集出厂水和1处末梢水(村级供水单位仅采出厂水)进行水质检测和现场快速检测部分指标可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4执行。

  五、工作步骤

  (一)培训准备阶段(3月)。各县区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卫生监督人员、供水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培训,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监督检查阶段(4-6月)。各县区按照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本工作方案,在去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去年未检查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表,对无或未健全分户档案的摸清底数,建立、健全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户档案,完成汇总表。档案应详细记载供水单位的基本信息、各项卫生状况、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表、整改情况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情况及有关书面材料等内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并督促落实整改。

  对农村公共供水单位各采集出厂水和1处末梢水(村级供水单位仅采出厂水)进行水质检测和现场快速检测。

  各县区要对本辖区半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10日前将半年工作总结和汇总表及时报市卫生监督局公共卫生科。

  (三)整改审核阶段(7-9月)。针对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验收。对具备《山东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的许可条件且提出卫生许可申请的供水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或要求不予发证的,书面说明理由。对供水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或者不予发证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水行政部门。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各县区要将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于10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公共卫生科。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总结,有效推进。各县区要对照全市生活饮用水安全推进工程的“三年”目标任务,认真总结去年农村公共供水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查找差距,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监督覆盖率和建档率,达到100%;针对供水单位“消毒”和“检测”两大薄弱环节,认真研究部署措施,努力提高消毒率和检测率,突破监督瓶颈,确保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和卫生许可工作有效推进。

  (二)加强监测,务求实效。各县区通过积极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对供水单位进行一次消毒措施配备使用和水质微生物指标合格率的调查,全面掌握当地当地农村饮用水水质微生物指标合格情况。根据水质检测和现场快速检测情况,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保障广大群众饮水安全。

整治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标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且实施的处罚在以事实为依据的基础上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对行政处罚自由权的干扰,杜绝违法裁量、自由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住建局行政整治方案。

  二、实施范围

  局属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股室:规划股、城建股、施工管理站(招投标办)、房管局、质(安)监站、市政所、园林处。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公布行政处罚项目及处罚标准阶段(5月初—6月20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股室要依照本股室的职责和权限,对本股室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的行政处罚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并编制目录。同时,对照省厅制定的细化标准进行了认真核查对接,以确定本股室实施的行政处罚项目的新处罚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股室实施的行政处罚项目及新处罚标准应在6月20日前报局综合股。

  (二)组织学习、培训新处罚标准阶段(6月21日—8月20日)

  行政处罚项目新的处罚标准确定并公布后,各行政执法部门股室要以熟知新的执法标准为重点,自行组织本部门的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新处罚标准的自学性和主动性。

  各行政执法部门股室应自行处罚项目及新处罚标准确定并公布之日起,在行政处罚时,适用新行政处罚标准。

  (三)完善机制阶段(8月21日—10月20日)

  1、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股室应制定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听证、审核、批准等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确保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

  2、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审核制定。除简易程序外,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罚建议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分管领导审查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建立说明理由和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书面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4、建立听证制度,规划方案《住建局行政整治方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股室应当依法组织听证。没有告知听证权利或者没有依法组织听证以及违反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5、建立自由裁量公开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股室应当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录以及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种类、幅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结果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6、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局综合股、监察室要结合我局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围绕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对突出的或带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7、建立行政执法反诉制度,及时处理投诉案件。

  8、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制度。

  9、建立自觉接受同级政府、上级部门和有权机关监督检查制度。

  10、建立定期评估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效果制度。

  11、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

  (四)考核总结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纳入机关效能考核范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办法由局里另行制定,并负责组织考核、考核报局综合股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落实国务院制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公开、公正,打造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严密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确定联络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将本《方案》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对落实《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畴,对落实不力的,将及时予以通报。

  (三)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放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认识和把握,与推进转变执法模式和管理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相结合,统筹安排,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有序进行。

整治方案 篇5

各片、村、镇有关单位、企业:

  去年入冬以来,全国各地火灾事故高发,特别是工厂企业及出租屋火灾频发,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春节期间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排查时间20xx年1月28日至2月29日。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

  1、工厂企业(含厂房、仓库)

  是否存在违法建设现象;水源、车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和疏散条件是否达到安全要求;生产车间与仓库独立分隔到位,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其他场所使用。

  2、出租房屋

  (1)出租房屋应设有2个疏散楼梯,并保持楼梯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出租房屋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该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安全出口分别设置,一层商业店面严禁住人。

  (2)出租房屋内或室外应按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标准配备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出租房屋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3)出租房屋的灶间(厨房)内使用的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应与蜂窝煤炉等易于散发明火的其他用火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4)出租房屋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设置其他仓库和生产车间。

  (5)出租房屋的出租方要与承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在各自义务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酒店桑拿、商场超市、餐馆饭店、网吧、出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性“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

  三、大检查的责任分工具体责任分工:各片、村: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拉网式”排查整治,做好辖区村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镇安办、消安办:做好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综合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各村做好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和检查整治工作,对全镇工厂企业(含厂房、仓库)特别是易燃易爆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对全镇酒店桑拿、商场超市、餐馆饭店、网吧、出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性“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进行大排查大整治。

  四、工作要求

  1、各片、各村、镇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工作责任,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的职责,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片工作人员要积极协助各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各村、镇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抓好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并于20xx年2月29日前排查及整治情况表(见附件)报送镇安办。届时福清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我镇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

整治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及精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工作目标

  通过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依法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乱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整顿工作重点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工作措施

  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办大案要案,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得到改善。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的准备工作,摸清本地区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基本情况,待出台后,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换证工作。

  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检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标示内容。从源头入手,组织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行为。

  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统一组织和部署本地区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着力解决本地区保健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品种加大抽验力度,重点检测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

  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保健食品在宣传资料中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联合有关部门对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严肃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在整顿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1.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以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2.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4.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处理。

  5.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中发现有涉嫌犯罪的,要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整顿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抓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组织检查和评估,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努力构建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加强新闻宣传。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工作,不但要及时曝光违法企业、违法产品,而且要适时宣传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加强协作和检查评估。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协查要求;对接到情况通报和协查要求的,要及时办理并按要求回复。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整顿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的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检查和评估考核。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按要求定期上报,并于20xx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方案 篇7

  “三违”是企业安全生产最大的隐患,也是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不够扎实的重要表现。“反三违”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工作。为了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项目以《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为依据,按照廊坊市安监局关于开展 “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本项目的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反三违”活动主题:“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

  二、活动目标

  1、各级领导安全责任意识和全体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

  2、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使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特种作业设备的安全防护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减少安全隐患;

  4、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明显减少;

  5、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从5月10日至8月10日。

  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召开动员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从8月10日至8月31日。

  紧密结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排查和摸清本单位存在的“三违”现象,并将排查中发现的各类三违问题和查处情况建立台帐详细记录,认真分析“三违”现象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开展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从8月31日至9月15日。

  对全面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反三违”规章制度,对排查中发现的“三违”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深入剖析导致“三违”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从制度建设和执行,职工思想动态,设备设施安全、作业现场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加以实施。

  第四阶段:督查总结阶段,从9月15日至9月20日。

  对“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整治成效进行自我评价。

  四、活动要求和说明

  1、“反三违”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此项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到位。

  2、活动中,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的四要素查找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害环境问题和管理缺失,广泛发动职工参加活动。

  3、将此次活动和岗位风险辨识、班组安全建设结合起来,全员发动,深入排查。并做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全过程的登记记录,建立“反三违”治理台账,将自查自纠情况、相关责任人奖惩情况、安监局督查意见的落实情况,改进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并制定和完善“反三违”规章制度,严格落实。

整治方案 篇8

  为确保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第四期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环湖项目工程任务

  1.项目前期任务:拆除项目区有碍项目实施的房屋,完成沟渠及道路旁需要动土区的树木砍伐、零散坟墓的迁移等拆迁扫障任务。

  2.项目施工任务: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

  二、实施环湖项目工作安排

  1.项目宣传发动工作安排

  (1)会议宣传。乡政府召开全乡建制干部大会宣传发动,各村召开广播会、村组干部会、党员会、户主会广泛宣传。

  (2)社会宣传。制作大型宣传标志牌、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进行宣传,制作项目区房屋拆迁、坟墓迁移等影响施工的林木砍伐公告及土地使用权属公告张贴于群众主要集中居住区。

  (3)车辆宣传。安排巡回宣传车在全乡巡回宣传。

  2.项目拆迁扫障工作安排

  (1)摸底核对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底子。

  (2)签订好乡政府与村委会责任状、村委会与农户关于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协议书。

  (3)动员相关群众按期(9月10日前)完成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青苗毁损等扫障工作。

  (4)8月底召开全乡拆迁扫障工作现场会。

  3.项目施工工作安排

  (1)10月16日召开开工动员大会。

  (2)施工期间,各村全力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协调工作。

  三、加强环湖项目工作领导

  1.成立乡环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项目协调工作,下设五个工作班子:一是拆迁扫障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乡村干部参加;二是矛盾化解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包村干部、各村村干部参加;三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班子,由牵头,水利站工作人员和各村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参加;四是项目到乡村的资金监督管理发放工作班子,由陈林牵头,财政所、经管站工作人员参加;五是项目区社会秩序维持工作班子,由邹云军牵头,派出所、司法所及各村村干部参加。

  2.明确各村、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1)村级: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项目区协调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村组干部参加,抓好拆迁扫障协调工作和施工中的矛盾化解工作;各村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即懂农田水利工程业务,又德高望重、群众信得过的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2)林管站:对项目区林木砍伐指标尽快办理,重点配合相关村完成四条主沟渠(云毕渠;甘家3组至保赋渠;和平高桥至出草坡机埠渠;合兴六合口至甲堤口机埠渠)的林木砍伐任务。

  (3)水利站:及时对农田水利建设提供建议,协助乡环湖项目领导小组抓好协调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抓好四条主沟渠施工过程中监督工作。

  (4)派出所:维持好项目区的社会秩序,严厉打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工程材料、寻衅滋事、打架捣乱等违法犯罪活动。

  (5)司法所:协助乡村制定、签订好相关协议,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6)财政所:协助乡长抓好到村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发放工作。

  (7)机关干部:协助所包村做好拆迁扫障、补偿资金发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良好施工环境。

  3.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我乡环湖项目协调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全乡15个村分为三个片:第一片,负责;第二片,负责;负责。所有包村干部全程参与,配合村级抓好项目协调工作。

  四、强化环湖项目协调工作考核结账

  为充分调动各村、相关单位和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乡政府将对各村、相关单位和个人工作情况严格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工作协调费补助。

  1.对村级考核:原则上每个村安排10000元环湖项目工作协调费,各村完成协调工作情况与协调费挂钩,实行百分制考核,每扣1分在10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500元,扣完为止。对于因工作不力,拆迁扫障不彻底,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施工的,该项目资金调整到其他村组,造成的一切后果村级自行承担。同时,将各村在环洞庭湖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工作情况纳入村级年终岗评考核。

  2.对村级质量监督员考核:村级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纳入项目工程指挥部统一管理,由乡政府、项目指挥部对其进行工作业绩考核,按月度绩效发放补助工资。

  3.对机关干部考核:所有机关干部除做好自身分管工作、业务工作外,必须全程、全力参与环湖项目协调工作,乡政府给每名干部安排1000元作为该项工作协调费补助,对包村干部配合村级完成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村级协调工作每扣1分在1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100元,扣完为止。

  4.对相关站所考核:林管站、水利站、派出所,按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与工作协调费补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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