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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

时间:2022-04-17 11:11:57 方案 我要投稿

精选整治方案范文锦集七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整治方案7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整治方案范文锦集七篇

整治方案 篇1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双节”)即将临,为全面做好“双节”期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社会氛围和消费环境,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双节”期间食品销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保障节日期间消费安全

  20xx年“双节”期间食品消费需求旺盛、人员流动量大,是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易发的敏感时段,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把“双节”期间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根据“双节”期间食品销售特点,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细化工作责任,督促监管人员深入开展食品销售执法工作,及时消除食品销售安全隐患,全力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销售安全整治

  各县(市、区)要立足本地实际,结合对节日旺销食品、食用农产品等的日常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双节”期间食品销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树立依法经营、诚信自律的理念,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食品经营宣传以及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的宣传教育,强化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各项义务,及时检查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督促有自检能力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企业适时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

  (二)加强对食品主体经营行为规范。要对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及各类食品销售门店开展执法检查,认真检查食品销售主体经营条,对不能持续保持经营条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及时进行查处。要清理、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严肃查处取缔无证食品销售。

  继续加强对食品小摊点的备案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对辖区食品小摊点检查、规范。对违反《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的依法采取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三)加强重点环节专项执法。各县(市、区)要突出“双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重点食品品种包括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乳制品、糖果、饮料、休闲食品和蔬菜水果等;重点区域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单位包括超市、食品批发企业、食品专卖店、网络销售单位、城乡结合部等。要及时排查食品销售安全隐患并第一时间下达限期整改书,防止危害后果发生。

  各县(市、区)要全面加强食品小摊点检查,按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备案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经营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营条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建立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

  三、强化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职责对“双节”旺销重点食品品种开展抽样检验,对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对检验不合格食品,依法依规定公布抽检结果,并做好下架、退市、召回和后处理工作;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销售“五无”、过期变质食品以及涂改食品生产日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食品的,要严厉打击,按法定上限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按照《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教,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各县(市、区)食药监部门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材料和艺汇演等多种渠道,深入社区、乡村、旅游景区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提示警示信息,不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引导公众正确消费、科学消费。要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倡导守法诚信经营,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要充分组织动员多方面社会力量参与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职守,做好食品应急处置

  (一)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两节”期间网络、报纸等媒体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重大、突发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

  (二)落实节日职守制度。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双节”整治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报告处置工作机制,保障通讯联络畅通,确保食品突发事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三)加强安全督导检查。“双节”期间,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领导要深入执法一线、深入食品企业,对“双节”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把握食品监管动态,确保各项整治措施有效落实。市局适时组织人员对“双节”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请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销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于1月日,2月16日前经领导签字后传真报市食药监局。遇重大、突发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及时上报。

整治方案 篇2

  各有关企业:

  为防治大气污染,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临港工业特点,计划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为规范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切实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

  排放强度,实现有机废气排污总量的减少。

  (二)借鉴国内外有机废气治理经验,有重点的指导,整体推进有机废气整治工作。

  (三)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企业作为治污主体,需加大投入、改进工艺和提升废气治理装备,进一步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

  三、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化工、涂装行业和其它产生恶臭的单位。

  (二)整治目标:通过推行清洁生产、提升装备水平,有效控制有机废气排放量。 年底前完成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敏感区域企业臭味治理工作; 年 月底前完成涂装行业废气污染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年 月底前完成化工企业有机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四、整治要求

  各企业要制订《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实施方案》,扩大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面,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

  (一)大幅削减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具体措施包括:对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车间地面和管道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化学品装卸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不能密闭的应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和处理;易挥发化学品储罐改为浮顶罐,无法改造的要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槽罐车灌装过程应采用密闭操作或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

  (二)各企业要根据有机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设备,进一步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鼓励使用活性炭纤维吸附、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生物消解以及使用高温氧化等处理技术;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环保部门批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气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气产生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依法加强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污费征收。

  (三)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保部门检验,并符合下列条件: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各项技术资料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

  (四)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现阶段要求淘汰老式热风循环烘干设备、烘房、敞开式离心机,其它烘干设备和离心机尾气须接入废气处理设备,并做到达标排放。

  (五)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措施包括: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排放含有毒(恶臭)废气的项目;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产生恶臭的部位进行加盖和收集处理;在敏感区域安装臭气在线监测设备以实现全时段监控。

整治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打击各类涉校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学生溺水隐患,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东莞市20xx年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东综委学组〔20xx〕1号)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就全镇集中开展20xx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平安建设”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治理校园及周边存在安全隐患,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治理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集中打击涉校违法犯罪行为,严防不法势力对校园的渗透,治理校园周边治安及交通“乱点”,查处校园周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整治学生溺水隐患区域,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改善学生学习、生活和成长环境,严防各类针对学校和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遏制各类学生安全事故。

  三、工作机构

  为加强领导,统筹开展工作,成立Xx镇20xx年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简称“专项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镇委委员)

  副组长:(宣传教育办)

  (维稳及综治办)

  成 员:(社会事务办)

  (党政办)

  (经贸科技办)

  (妇联)

  (团委)

  (公安分局)

  (城管分局)

  (交通分局)

  (工商分局)

  (食品药品监督分局)

  (交警大队)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分队)

  (文广中心)

  (教育办)

  各村(社区)分管宣传文教工作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办,李贺鹏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和督查等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责任人员,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工作,并进行跟踪督查,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四、整治步骤

  ㈠ 排查摸底阶段(5月21日—27日):组织各成员单位、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抓好清查可能存在隐患的区域、复杂部位和重点人员,建立隐患工作台账,确定整治重点区域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全镇各中小学(幼儿园)分别于5月31日前,向专项组办公室提交排查摸底表。

  ㈡ 集中整治阶段(5月28日—6月17日):根据校园及周边环境隐患工作台账,镇教育办、维稳及综治办、公安分局共同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村(社区),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研究、分析,逐步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服务保障机制,各中小学、幼儿园做好行动的配合工作。

  ㈢ 总结验收阶段(6月18日—19日):专项组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并组成检查组,对全镇集中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验收,工作情况作为平安单位建设工作考评重要依据。

  五、主要措施

  ㈠ 整治校园周边环境:1、治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打击各类侵入校园不法势力,以学生为盈利对象的不法分子,排查稳控“重点人员”。2、坚决打击校园及周边邪教活动点,取缔非法传教场所。3、治理学校及周边交通安全问题,落实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护学岗”工作。4、查处向学生出售止咳水等处方药、香烟、非法出版物、奖券的违规店铺。5、查处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无证饮食摊档、小卖部、书店、违规建筑和娱乐场所,以及各类非法网吧、游戏机室和容留学生进入的娱乐场所。

  ㈡ 治理学生溺水问题:1、组织各新闻媒体,开展社会面的防范溺水宣传。2、组织各学校开展防范学生溺水专题教育,检查落实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并回收回执。3、开展辖区内水源地(含建筑工地积水区域)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和规范水源地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加强重点区域安全巡查。4、组织辖区内辅警、志愿者和社工,加强水源地巡查,并利用妇女之家、家长学校和儿童友好社区等阵地,丰富学生校外文娱活动,减少学生下水游泳等行为。

  ㈢ 完善学校安全管理:1、加强校园安全保卫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快一键报警、校园主出入口治安视频建设。2、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加快校车许可审批工作进程,加强校车安全路检路查,打击校车违法违规行为。3、强化消防、建筑、食品、用水、用电和用气安全等方面管理,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4、加强安全教育,着力做好防范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范拐带、预防和应急避难等教育工作,开展法制安全讲座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工作要求

  ㈠ 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协调统筹所属职能部门,以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群众家庭幸福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推进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出实效。各成员单位务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努力确保广大学生健康成长。

  ㈡ 强化工作职责落实。宣传教育办发挥牵头单位作用,统筹做好行动组织落实,并加强督促学校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维稳及综治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督促职能部门落实方案要求;公安分局发挥主力军作用,协调治安巡警、交警和刑警等警种,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学校师生安全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和文化市场执法综合分队等部门强化对校园周边各类店铺、文化市场和餐饮场所等违规行为查处;城管分局加强对校园周边乱摆乱卖行为查处,净化环境;文广中心落实社会安全宣传工作,规划建设办开展对建筑工地积水场所和校园周边违规建筑清查;经贸科技办、社会事务办、团委和妇联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各项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㈢ 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镇专项组建立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在集中行动结束后,开展“回头看”活动,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确保整治行动效果。学校法制副校长落实工作职责要求,定期到校工作,强化对校园周边环境日常监管,有针对性组织专项行动,确保学校周边长治久安。

  各成员单位务必做好记录,填报《Xx镇20xx年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记录表》、《学生溺水问题治理工作记录表》(附表1、2),连同工作总结,一并于6月19日前,报镇专项组办公室。镇专项组在集中行动结束后,汇总整理基本数据,并形成800字以内的行动总结,于6月22日前报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组办公室。

整治方案 篇4

  为推进我镇农村环境卫生工作,为村民营造一个洁净、靓丽、优美、舒适的环境,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为此,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镇17个行政村。

  二、考核机构

  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

  三、考核内容

  村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工作、村容村貌、农户卫生。

  四、考核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方式

  1、各行政村根据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下发的季度行政村考核标准,每月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自评打分,计算出自评分,并将结果在每月的16日前报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备案。

  2、每月16日至19日为当月复查考核时间,由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组成考核组进行督查。

  3、考核采取查看资料、勘查现场、以及随机抽查群众等方式进行。

  六、奖惩办法

  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行每月一排名,每季度一考核、一通报、一奖惩、一兑现,考核结果在城乡环境整治宣传栏公布,并在乡村干部大会上通报。

  1、凡接受县以上检查,并受到书面通报表彰的,()每次奖500元。如被省、市、县明查暗访查出问题,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被省、市、县媒体曝光的,当月基本考核补助金额全部扣除,并扣除当月村干部个人绩效工资的50%。

  2、所辖公路沿线(含村道)可视范围内未坚持有人巡查捡拾白色垃圾,每发现一次扣10元。

  3、公路两旁的农户杂物乱堆、畜禽乱养、家什乱摆、院坝不整洁,每发现一户扣5元,农户房前屋后周围有白色垃圾,每发现一户扣5元。

  4、所辖村垃圾收集池的垃圾不及时焚烧、清运,垃圾散落池外,每发现一次扣10元。

  5、县道路沿线村至少创建5户农村“五乱”治理示范户,少一户扣5元。

  6、村办公室每天保持清洁卫生,若发现周围环境不清洁,每次扣10元。

整治方案 篇5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道路客运班车、公交车辆、出租汽车(以下简称“三车”)服务质量,切实改善车辆外观、车内环境和从业人员服务形象(以下简称“三项”),为旅客提供清新、整洁、安全、舒适的乘车环镜,结合“全国第二十三个爱国卫生月”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市局决定在全市客运企业、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中开展“三车三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客运企业、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中开展全市“三车三项”整治活动,彻底清理“三车”“脏、乱、差”、从业人员仪容仪表不整等不文明现象,实现乘车环境清洁卫生、安全舒适,从业人员言谈举止文明、仪容仪表端庄整洁,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文明规范、健康有序的目标。

  二、整治内容

  (一)车辆外观

  1、车体清洁卫生,表面平整,无褪色、油漆脱落或锈斑、表面无明显凸起或凹陷。

  2、车身玻璃符合下列要求:

  (1)车门、前挡风、侧窗、后挡风等玻璃齐全;挡风条固定良好、无漏水;挡风玻璃无裂纹和无明显刮痕。

  (2)玻璃清洁卫生,无污渍堆积,无过期的年度车辆验证等证照及广告性的张贴物。

  3、车灯灯罩完整,无破损,各种车灯齐全有效;出租汽车顶灯保持字迹清晰、图案清楚。

  4、车辆牌号清晰、无污渍、无油漆脱落和锈蚀。

  5、车辆雨刮器、后视镜、车型铭牌标志标色等外形完好,无污渍、无油漆脱落或锈斑。

  6、保险杠无明显变形,无污渍堆积,无明显油漆脱落或锈斑,与车身连接处无脱落。

  7、车身企业标识、行业编号、价格标识、监督电话、核载人数等标识按规定粘贴或喷印,并做到清晰、整洁,无脱落、破损和褪色等现象;客运车辆、公交车辆线路标志牌必须是行管部门核发,并悬挂在规定位置,不得私自制作或悬挂。

  8、按规定喷涂统一的营运标识;客运车辆、出租汽车车身不得制作、张贴商业广告,公益或安全广告及贴饰按照行业要求张贴;公交车辆张贴广告要规范、美观,不得利用车辆正面、前后挡风玻璃及两侧车窗设置车身广告,影响识别和乘坐。

  (二)车内环境

  1、驾驶区域符合下列要求:

  (1)遮阳设备无积灰,座椅及椅套平整、清洁,无破损、污垢。

  (2)仪表台无积灰,无行车人员自用物品以及其他杂物;客运车辆、公交车辆按规定摆放核准的线路标志牌。

  (3)出租汽车正确安装与使用计价器,保持计价器性能良好,计程、计时、计价准确。

  (4)出租汽车监督卡按规定摆放,并及时更换,做到人卡相符。

  2、后挡风玻璃与座椅之间不得堆放物品。

  3、空调设备完好,无滴漏水,送风口无积灰、异物、异味。

  4、顶棚及内壁符合下列要求:

  (1)顶棚及内壁完整、清洁,无明显污垢或破损。

  (2)内壁无未经批准的张贴物及张贴物残痕。

  (3)车厢旁板、车顶、灯罩内外、车门无污垢、油垢,窗沿无积灰。

  (4)内侧护板和顶盖护板完整,压条齐全平整。

  5、座椅及拉扶手符合下列要求:

  (1)座椅及椅套平整、清洁,无移位、脱落、破损、污渍。

  (2)扶手或护栏杆无积灰、变形、破损、斑痕、脱落。

  6、车厢内清洁卫生,空气清新;客运车辆、公交车辆车内窗帘完好、清洁且同色、同料、同式。

  7、车内有“禁止吸烟”提示语。

  8、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

  9、地板平整,无凹凸或破损,地面无杂物、无沉积垃圾等。

  (三)从业人员仪容仪表

  1、着装整洁,仪表端庄。

  2、营运中不袒胸露背、穿拖鞋。

  3、男驾驶员不得着无袖上衣、短裤、不留长发、蓄胡须、不剃怪异发型,女驾驶员不得着超短裙、低胸等暴露服装。

  4、营运中不饮食、吸烟,不接打电话和车载对讲机,不做有碍安全事项,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5、行车中手臂不得放在窗外,不得向窗外吐痰,抛撒废弃物。

  三、整治时间

  本次整治时间为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共计3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1日至5日,各单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6日至15日,由各客运企业、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具体实施。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4月16日至30日,市局将组成检查组,采取抽样调查、市场调查等方式,按照《XX市客运班车、公交车辆“三项”整治评分标准》(附后)及《XX市出租汽车“三项”整治评分标准》(附后)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评比通报。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成立XX市道路旅客运输“三车三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三车三项”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整治方案,把此项整治工作当做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速掀起整治工作高潮。

  (二)强化工作宣传。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激发广大经营者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要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精心策划、认真编制,及时报道整治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三车三项”的整治活动责任主体是客运企业、公交公司和出租汽车公司,市运输管理处、各运输管理所及驻站办负责监督检查,凡是车容车貌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发车。各客运企业、公交公司和出租汽车公司要召开“三车三项”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按照要求,布置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并将“三车三项”作为安全例检的内容之一,确保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出站、不上路。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运管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三车三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局将对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将对企业的运输业务进行限制。各客运企业、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要建立“三车三项”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市“三车三项”保持良好,为广大乘客提供优质文明的服务。

整治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保障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根据xxxx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xx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打假办〔20xx〕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零售门店、小作坊等为重点对象,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积极开展生产企业资质清理审查,督促生产企业加强过程质量控制,严把质量关,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坚决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取缔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惩一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要严格实施食品、药品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来路不明的食品、药品进入流通领域和群众手中。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药品或原料行为。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从非正规渠道采购原料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其他地区或监管部门的,要依法及时通报或移送有管辖权限的监管部门。

  (三)严厉打击侵权仿冒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规范食品药品经营行为。加大面向农村市场的食品药品批发市场、集散地及个体经营户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以交易会、展销会、义诊、讲座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格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备案,加强违法广告监测,对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从20xx年1月起至6月底结束。

  (二)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2月10日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宣传动员,落实责任分工。

  2、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6月)。局相关股室要根据职能职责,牵头开展相关工作。

  3、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5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信息,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严查严打,实行零容忍。要深挖细查,严查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惩处一批违法人员,端掉一批假冒伪劣窝点,对违法行为要从重从快查处,实行零容忍,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要与局开展的其它专项整治相结合,局相关股室按照各自职责牵好头,会同各基层监管所和稽查大队抓好工作组织和部门协调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和联合办案工作力度。

  (三)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督导。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x

  副组长:xxxx

  成 员:x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数据资料的上报工作,由贾宁辉同志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四)认真总结分析,及时报送信息。药品稽查队和食品监察的大队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及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总结到办公室。办公室于20xx年6月13日前向市局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整治方案 篇7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从事家具(含门窗)、石棉为原料制造的企业。

  二、整治重点

  (一)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突出抓好喷漆、涂胶、晾漆、下料、打磨、造型六个环节的整治。

  (二)金属家具制造企业:突出抓好除锈、焊接、喷漆三个环节的整治。

  (三)石棉制品企业粉尘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抓住石棉加料环节,做到加料工序与其他工序隔离,并加装除尘设施,尽量采用湿式作业;作业场所石棉粉尘浓度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对接触石棉粉尘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3月31日)

  各乡镇、工业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家具制造和石棉制品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摸清企业底数,掌握企业职业危害现状,并于3月10日前将本辖区的家具制造和石棉制品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二、三、五、六)报县安监局。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8月31日)

  家具制造和石棉制品企业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家具制造业职业危害整治基本内容》、《成都市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整治达标验收标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职业卫生专家咨询评估,根据评价或评估意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

  (三)督查验收阶段(9月—10月底)

  9月份,县安监局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10月底,对整改仍未达标的企业要依照管理权限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2月开始,到20xx年6月底石棉粉尘浓度不达标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到20xx年9月底仍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到20xx年12月底还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工业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家具制造、石棉制品企业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各乡镇、工业区管委会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企业;要充分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创建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一是要督促指导家具制造、石棉制品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尽快提升防护水平,减少和控制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二是要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家具制造、石棉制品企业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必须严厉追究,依法严肃查处;三是要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防护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四是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20xx年以来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密切结合,进一步落实“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各项隐患的整改。

  联系人:县安监局 伍德勇、张文军

  联系电话:88210213,88210219

  附件1.成都市家具制造业职业危害整治基本内容

  2.家具制造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家具制造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4.成都市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整治达标验收标准

  5.石棉制品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6.石棉制品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7.成都市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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