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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01 04:16:27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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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施方案

  开发区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怎样写?以下文书帮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发区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社会工作实施方案

  开发区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工作试点的工作方案》,我区被定为市社会工作试点镇区之一,需要逐步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区社会工作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试点范围

  根据市社会工作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选取张家边、六和等两个社区为试点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以社区为基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长者服务、困难群体及家庭服务、问题青少年服务等打包向社工机构购买,在六和社区设置一个社工站,由社工机构派驻专业社工向服务对象开展专业服务,服务覆盖张家边、六和社区。

  二、试点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长者服务,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以及物质、心理精神等问题,促进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丰富老年人生活,促进社区人际互动。

  开展困难群体及家庭服务,对社区困难群众进行个性化的救助和帮扶,建立追踪机制,变被动接受为主动疏导,变单纯“输血”为着重“造血”,激发个体潜能。对问题青少年开展心理辅导,使问题少年走向健康,重新融入社会。

  以社工站为依托,整合社区资源,丰富社区文化,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化解社区的误解矛盾与纠纷,营造和谐氛围,打造幸福社区。

  通过社会工作试点工作,扎实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积累社会工作发展经验,探索社会工作发展与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为在全区范围内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创造条件。

  三、实施步骤

  社会工作试点工作从2011年开始,持续2年。

  2011年5月-6月,试点准备阶段。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充分做好资金、场地等前期准备工作。确定合作的社工机构,依托社工机构深入社区开展需求调查,明确服务需求。

  2011年7月-12月,试点开展阶段。我区与社工机构签署协议,明晰服务目的、服务群体、服务内容及服务量化指标、服务考核体系、资金及支付方式等权利和义务。依据协议,社工机构依托社工站,在社区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我区建立有效跟进机制,提供支持,加强管理监督。12月,配合市对试点工作中期评估,考核评估试点工作进度和开展情况。

  2012年1月-12月,深化试点阶段。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因应需要进行项目调整,强化服务质量和监督评估,深入开展试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党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社会工作试点工作,统一思想行动,明确试点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建立党委管委会推动、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管理体制。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工作由社会事务办霍启超同志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社区积极配合,全力做好社会工作试点工作。

  (二)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将社会工作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试点工作经费转化为日常经费,逐步加大社会工作经费投入。试点阶段,政府购买服务暂不实行公开招标。根据市社会工作试点工作的要求,试点阶段,市财政给予试点镇区20万元试点专项经费补助,试点镇区要配套1-1.5倍经费,切实保障社会工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2011年,我区拟投入30万元用于社会工作试点服务项目购买和开支,另市民政局对开展试点镇区补助20万元经费,共50万元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2012年在此基础上适当调整增加。

  (三)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加快推动社会工作试点工作开展,根据市社会工作试点工作要求,我区将社工站设于六和社区办公楼里2楼,面积约100平方米,以此作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和阵地,由社工机构派驻社工全面开展社区服务。在试点阶段此办公场所免费给予社工机构使用。

  (四)加强与社工机构的沟通指导。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了解掌握有关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以问题为取向,多方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与社工机构确立定期汇报制度,并建立社会工作试点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组织市民政局、社工机构、社区等共同促动试点工作的开展。

  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二】

  根据《北京市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专项实施方案》(首综委预青组联发[2014]10号)和《门头沟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专项实施方案》(门综治办[2014]40号)要求,为实现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长效机制,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专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重点,着眼于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实践创新,立足于源头保护、预防保护、主动保护和全面保护,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帮助困境未成年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减少我镇未成年流浪乞讨和遭受侵害,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不断推进我镇辖区内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协同”的社会治理工作思路,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检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形成可操作、可推广的“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模式和格局。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社会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政策措施。

  2.突出重点,合理延伸。在重点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基础上,适度向其家庭延伸。通过采取生活帮扶、医疗救助、心理疏导、个案干预等具体措施,使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困有所助、病有所医、学有所教,情有所疏,从源头上消除导致未成年人外出流浪的因素。

  3.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构筑基层防线,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镇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救助帮扶和指导监督,努力实现预防保护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四、工作对象

  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为基础,将救助保护对象延伸至:

  1.流浪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

  2.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

  3.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

  4.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

  5.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

  6.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7.其他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

  五、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永定镇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镇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民政科、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教科文体办、妇联、共青团等相关科室及所辖社区、村负责人为成员,形成各有关部门和村、居密切配合的领导管理体制。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小组,明确长期发展目标和近期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永定镇困境未成年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科。

  (二)建立健全网络体系

  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协调全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开展。各村(居)委会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小组,负责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开展,及时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社会保护服务。

  (三)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要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先导作用,系统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理念、方法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教育部门要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父母和中小学校教师,就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各村、居要充分运用广播、墙报、专栏、标语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四)促进与社会工作融合

  依照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的要求,引导和激励社工机构发挥作用,及时介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通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合作的方式,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拓展至未成年人保护救助领域,针对一般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摸底排查工作等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针对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引导社工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临时照料、行为矫治、法律援助、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亲职能力培训、帮扶转介等服务,并做好劝学、返学工作和回归安置工作,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提高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水平。同时,积极地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在社会工作者的引领下,有序地从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五)加强家庭监护监督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重点在预防,要充分发挥家庭的功能作用。进行家庭监护能力的评估,对困境家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的基础上,积极督导各村、居委会基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组织,建立随访制度,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干预,提升家庭抚养和教育能力。

  (六)严格督查考核奖惩

  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居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进行督查、建立通报制度,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和跟踪问效,并实行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日常工作、实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台帐,作为年度奖惩各村、居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年度表彰,对在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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