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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

时间:2025-06-27 09:36:43 诗琳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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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

  有较强方向性是工作方案的特点之一。当决定做某个项目时,我们就要有针对性的做几份工作方案,相信写工作方案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

  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 1

  一、指导思想

  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为重点,加强领导,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舆论监督,确保清欠目标按期完成。

  二、xx年清欠工作目标和标准

  (一)xx年清欠工作目标

  1.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确保实现“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投资项目清欠要在x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的工作目标。

  其中,县级财政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要在xx年8月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政府拨款投资项目要在xx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

  以上清欠目标按各建筑施工企业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填报汇总的拖欠工程款总额为基数进行考核。

  2.积极推进房地产和其他社会项目的清欠工作,突出抓好结算工作,落实拖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2006年全面完成清欠工作打好基础。

  3.完善农民工工资日常支付制度,同时以规范建筑业企业的劳务用工行为为重点,加强建筑企业用工制度建设。

  4.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抓紧出台《大足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防止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发生新的拖欠。

  (二)明确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标准

  1.财务结清,即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已经偿还拖欠工程款。

  2.合同结清,即双方经过协商签订还款合同并经过公证(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

  3.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经过判决并执行。

  4.有明确政策规定可对拖欠工程款予以核销或经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核减,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承发包双方认可)认定应予核减的工程拖欠款。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还款情况的监督检查;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和项目的资金渠道,积极按期偿还拖欠的工程款。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

  以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为重点,带动清欠工作全面开展。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由县计经委和县财政局牵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国资办负责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支付;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投资项目产生的拖欠,由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于xx年底前基本解决。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积极探索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治本之策,运用行政管理、市场制约、企业自律等综合治理的手段,加强工程建设、工程担保、信用体系、风险保障、工资支付等方面的管理,明确有关部门、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和施工企业的`责任,完善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xx年清欠工作措施

  (一)认真解决好政府投资工程拖欠问题

  1.对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全额投资项目的拖欠,县财政部门应按资金来源渠道加快资金拨付,必要时可采取资金调度的方式;属于政府参与投资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属于超概算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解决。

  属于部门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由该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偿还;属于地方用财政性资金配套不落实的项目,责成地方政府从本级财政用于建设的资金或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划拨专项用于偿还,难以偿还的应与施工企业协商,以政策补偿的方式偿还;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以通过资产变现等渠道筹措还款资金。

  2.根据全县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要充分利用财政部关于“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继续支持西部大开发”的政策,以及县财政局“整合资金,加快‘普九’债务清偿”和“加大对街镇乡的转移支付力度,确定适当比例用于街镇乡债务的消化”的工作思路。

  各相关主管部门、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制定相应的清欠措施,确保我县清欠工作如期完成。

  3.对因项目竣工未结算产生的拖欠工程款,承发包双方应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尽快完成结算,如逾期仍未完成结算且承发包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审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提出处理意见,仍未解决的要抓紧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

  4.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抓紧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烂尾楼”、“死账”等项目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意见和措施。

  对“四久工程”要按有关规定,尽快进入处置程序。

  (二)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清理房地产开发等社会项目拖欠的工程款

  县国土房管局和县开发办要积极配合,充分运用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阻”的机制。

  对有拖欠工程款记录且又不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偿还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恶意或严重拖欠工程款的企业要记入“不良业主名单”,向社会曝光并向有关部门特别是银行进行通报,不准再新开工项目,联合工商部门加强监管,防止采用异地注册企业的方式逃避还款责任。

  鼓励施工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三)积极支持、配合法院清理拖欠工程款,加快判决案件的执行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对已判决案件的执行。

  请县人大督促人民法院加快对已受理拖欠工程款或工资等案件的审结速度,加大对已审结案件的执行力度。

  (四)继续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我县目前已基本解决2003年底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后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由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建筑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契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应急处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产生。

  (五)建立拖欠名单公示制度

  将目前尚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清单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大足周刊》上进行公示。

  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这些业主新开工项目,在项目立项、规划、征地、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限制,贷款银行要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

  (六)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清欠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今年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对于完成三年清欠工作总目标关系重大。

  清欠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的目标考核内容,年终将按项目完成情况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目标考核。

  县级财政资金已拨付到位的,有关部门应按要求立即支付,对不及时支付的,县计经委、县财政局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裁;对逾期未能基本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行业,一律对其新建县级财政投资、地方配套的项目,暂停或减少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对其当年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数量等进行限制。

  对违规审批项目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对拖欠数额较多和还款滞后的重点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重点行业进行专项督查和监管,定期通报。

  县国资办要对县属国有企业建立清欠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做好防止发生新欠工程款的工作。

  (七)做好网上填报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清欠情况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足清欠办发〔xx〕1号、〔xx〕3号文件要求,加强检查督办,做好网上填报工作。

  从本月起,每月月底前,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将每月解决拖欠项目的完成情况报县清欠办。

  (八)加快建立和完善清欠工作的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国办发〔xx〕78号)和市建委等11个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渝建发〔xx〕69号),抓好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

  国务院有关部委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实行建设工程合同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建筑市场活动的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全方位探索建立了预防新欠工程款工作的长效机制。

  我县有关部门要立即转发,并组织专项检查,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五、xx年清欠工作总体安排

  (一)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报送的属于县级财政拨款的拖欠项目清单要进行逐一核对,并将核对情况反馈县政府,县政府据此落实各项目责任部门。

  (二)根据上述责任划分,将目标考核落实到项目上。

  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属县政府授权的融资主体负责还款的项目,7月底还款比例应达到70%以上,8月底应基本完成;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解决的政府投资项目,8月底还款比例应达到60%以上,10月底应达到80%以上,12月底要基本完成。

  (三)从7月份起,县清欠协调小组应对县政府分解落实由各街镇乡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完成的拖欠工程款项目中,影响面较大的典型项目进行认真剖析、重点跟踪、专项督办,以点带面,积极推进清欠工作。

  (四)县清欠办分别于8月份及10月份公布一批“不良业主和不良企业”名单,加大对不良名单的通报力度,促进清欠工作的开展和长效机制的运行。

  (五)县政府分别于9月和11月对偿还工程款工作滞后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部门进行重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

  xx年是国务院提出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第二年,也是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关键年。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是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农民工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宏观调控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毫不松懈、再接再厉地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 2

  一、工作目标

  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清欠措施,在X,使工程款清欠率达到 X% 以上,有效降低企业应收账款风险,保障企业资金链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严格依据《民法典》《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清欠工作,确保清欠流程合法合规。

  分类施策:根据欠款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欠款原因、欠款方信用状况、欠款金额大小等,制定差异化的清欠策略。

  高效协作: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法务、财务、工程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形成清欠工作合力。

  三、工作步骤与措施

  全面梳理排查阶段(第 1 - 2 周)

  成立清欠工作专项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法务、财务、工程等部门骨干人员。

  财务部门对所有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梳理,建立详细的工程款欠款台账,内容涵盖欠款项目名称、欠款方名称、合同金额、已支付金额、欠款金额、欠款时间、合同约定付款条款等信息。

  工程部门配合提供项目施工进度、工程验收情况等相关资料,法务部门对欠款合同进行法律审查,评估欠款风险。

  分类制定清欠策略阶段(第 3 - 4 周)

  因资金周转困难欠款:对于信用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欠款方,与其协商制定分期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时间节点和金额,并签订补充协议。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还款优惠政策,如减免部分违约金,激励欠款方按时还款。

  因工程质量争议欠款:组织专业的工程质量鉴定团队,对争议部分进行客观、公正的鉴定。若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积极与欠款方协商解决方案,及时整改;若质量合格,向欠款方提供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据,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恶意拖欠欠款:对于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欠款方,先通过律师函等方式进行催告,明确告知其违约后果和法律责任。若催告无果,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欠款方的银行账户、资产等,确保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

  实施清欠阶段(第 5 周 - 计划结束前 2 周)

  安排专人负责与欠款方进行沟通协商,定期跟进欠款方的还款计划执行情况。对于分期还款的欠款方,及时提醒其还款时间,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对于通过诉讼方式清欠的案件,法务部门要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工作,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建立清欠工作周报制度,专项小组每周召开会议,汇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总结评估阶段(计划结束前 1 周 - 结束)

  对清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清欠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总结经验教训。

  对清欠工作进行量化评估,对照工作目标,考核清欠率、回款金额等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完善企业工程款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加强对项目立项、合同签订、施工过程、验收结算等环节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工程款拖欠问题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明确清欠工作专项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加强对小组成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清欠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资金保障:安排专项清欠工作经费,用于支付律师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等,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开展。

  监督保障:建立清欠工作监督机制,定期对清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

  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 3

  一、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欠款项目,集中力量在XX,完成 X 个重点欠款项目的清欠工作,回收重点欠款金额的 X%,显著改善企业资金状况。

  二、重点工作方向

  确定重点欠款项目:从欠款台账中筛选出欠款金额较大、欠款时间较长、欠款方具有一定偿还能力的项目作为重点清欠对象。同时,关注政府投资项目、大型企业欠款项目等,这些项目通常具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清欠成功可能性较大。

  强化重点项目清欠手段

  高层沟通协调:企业高层领导亲自出面,与重点欠款方的'高层进行沟通协商,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争取对方的重视和支持,推动欠款问题的解决。

  借助外部资源: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沟通协调,寻求其支持和帮助。例如,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欠款,可通过政府部门的协调,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于行业内企业欠款,借助行业协会的影响力,督促欠款方履行还款义务。

  创新清欠方式:探索以物抵债、债权转让等多元化清欠方式。对于欠款方有闲置资产且资产价值与欠款金额相当的,可协商以物抵债;对于符合条件的债权,可寻找合适的受让方进行债权转让,实现资金回笼。

  三、工作流程

  重点项目分析阶段(第 1 周)

  对确定的重点欠款项目进行深入分析,收集欠款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信息,评估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组织专业人员对重点欠款项目的合同条款、施工资料、验收文件等进行细致审查,梳理欠款争议焦点和关键证据。

  制定专项清欠计划阶段(第 2 周)

  根据重点项目分析结果,为每个重点欠款项目制定个性化的专项清欠计划,明确清欠目标、清欠措施、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建立重点项目清欠工作档案,将相关资料和清欠计划纳入档案管理,便于跟踪和查询。

  实施重点清欠阶段(第 3 周 - 计划结束前 2 周)

  按照专项清欠计划,有序推进重点项目清欠工作。定期与欠款方沟通,及时了解其还款计划和资金安排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清欠策略。

  对于清欠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必要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争取支持。

  成果验收与总结阶段(计划结束前 1 周 - 结束)

  对重点欠款项目的清欠成果进行验收,检查欠款是否按计划回收,相关协议是否履行完毕。

  总结重点项目清欠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后续清欠工作提供参考。同时,对在重点清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风险防控

  法律风险防控:在清欠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清欠行为合法合规。对于重大清欠决策和协议签订,提前征求法务部门意见,避免法律风险。

  信用风险防控:在与欠款方协商还款过程中,密切关注欠款方的信用状况变化。对于信用状况恶化的欠款方,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如要求提供担保、加快诉讼进程等。

  舆情风险防控:加强对清欠工作的舆情管理,避免因清欠工作引发负面舆情。对于可能引发舆情的敏感问题,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做好舆情引导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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