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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保供方案

时间:2023-01-24 13:00:42 方案 我要投稿

生活必需品保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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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保供方案

生活必需品保供方案1

  为做好新冠疫情突发时的生产生活相关物资保供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责任,确保全县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新冠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等,制定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物资保障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李建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

  (二)工作专班主要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专班。

  1.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组,负责粮油菜肉蛋奶等物资需求统计、物资调拨运输储备、分配投送和价格监测监管。

  2.隔离酒店保障工作组,负责隔离酒店储备、统计、改造、腾退、协议签订和移交。

  3.水电气暖和成品油基础保障工作组,负责水电气暖及成品油保供工作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基础供给,及时解决断停断供问题。

  4.企业生产保障工作组,负责联系生产企业,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工作专班做好封闭式生产经营工作。

  二、措施要求

  (一)成立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组

  组长:李建刚县经济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招商引资中心,张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

  1.保障机构:由安心超市(供给范围影剧院以东-朱家湾)、客都超市(宾馆家属楼-华庭苑小区)、科隆达超市、荣兴家园超市(槐里坪新城区)、永旺超市(影剧院以西-美华酒店)5家超市和科隆达、西河子沟2个农贸市场及各镇街负责供应保障。

  2.需求来源:招商引资中心联系统计5家超市和2个农贸市场日进货量和日销售量,各镇街各社区每日统计各村组各小区生活物资需求,每日18:00上报工作组,工作组根据需求量进行投送,在配送保障能力难以满足居民个性化需要时,采取标准化“蔬菜包”等方式派送。

  3.物资来源:一是调用各大商超和农贸市场存储;二是启用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库存(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存储成品粮750吨,油类8万斤);三是向市商务局紧急调拨。

  4.物资投送:一是根据商超、农贸市场、镇街需求总量配送到各商超、农贸市场、镇街;二是由各社区和镇街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投送至各小区和村组临时发放点。

  5.价格监管:价格认证中心每日对商超、农贸市场22种生活必需品进行价格监测,进行价格干预,对以次充好、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曝光。

  6.舆情管控:利用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活物资供应情况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成立疫情防控隔离酒店保障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李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

  基本情况:延长县常住人口11.79万人,按照每万人40间隔离病房标准要求,需储备隔离房间472间。全县已储备集中隔离酒店7家共计房间475间,其中60间以上4处326间(分别为安林酒店75间、柠檬酒店109间、碧景园酒店60间,旧中医院82间);40-60间3处149间(分别为博凯悦酒店45间、美华酒店57间、延长宾馆47间);政府集中医学隔离点32间,合计507间。

  1.落实三区两通道要求:隔离酒店实施“一店一案”,按要求对“三区两通道”进行全面改造(生活区、医学观察区、物资保障供应区,工作人员通道、隔离人员通道),严格按“三区两通道”对隔离场所进行设置。

  2.签订租赁协议:经发局和隔离酒店签订租赁协议,隔离酒店根据县新冠疫情防控应对办工作指令及时启动和终止。

  3.隔离酒店启用方案:隔离酒店启用按照县应对办(24小时/48小时/72小时投入使用)三步方案实施。依次投入使用顺序为24小时投入使用交口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博凯悦酒店和安林酒店。48小时投入使用美华酒店和柠檬酒店。72小时投入使用碧景园酒店、延长宾馆和旧中医院。

  4.限时腾退:根据县应对办6小时腾空方案,疫情紧急状态下备用酒店接到指令后6小时内全部撤离旅客,按照“三区两通道”要求,做好隔离准备,隔离酒店全部腾退后,由卫生部门工作专班接管使用。

  (三)成立水电气暖保障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项目办,呼富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

  1.职责划分:供水公司负责县域生产生活用水,镇街负责乡镇居民用水。供电公司负责县域内生产企业和居民生活用电。城燃公司负责供气,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供暖,招商引资中心负责成品油供给。

  2.各企业和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预案,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值班值守,突发停供断供第一时间上报经发局,及时启用预案进行抢修保供。

  (四)成立生产企业正常运行保障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相关企业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能源建设服务中心,李菊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县封控措施,制定封闭式运行预案,成立工作专班严格人员进出管理,合理安排生产。

生活必需品保供方案2

  为有效保障秋冬季疫情防控期间我县重要生活物资市场供应,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根据《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生活物资保障组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秋冬季疫情防控生活物资稳价保供工作预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生活物资稳价保供供应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将秋冬季疫情防控重要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工作联动,完善重要生活物资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力有序应对突发紧急状况,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及办公室统一指挥领导下,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协调全县秋冬季疫情防控生活物资稳价保供工作。各负有保供责任的商贸流通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生活物资稳价保供工作。

  (二)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负有保供责任的'商贸流通企业生活物资保障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强化重要生活物资价格监测、调度,及时发现、预警,并依职责快速处置重要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和价格异常波动。

  (三)及时预警,精准应对。当粮、油、肉、蛋、奶、蔬菜(纳入价格监测的9种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10%或10日内累计上涨30%以上,以及发生争购、抢购商品等现象,要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和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生活物资保障组报告,按规定启动应急机制。当地主管部门和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生活物资保障组要根据警情,开展指挥调度,从舆情应对、应急监测、维护秩序、生产供应、流通储备、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采取应对措施。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市场监测预警。落实应急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市场供需变化和市场秩序状况,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分析生活物资市场走势,研判后期运行趋势,适时开展提示预警,提请有关地方、有关部门及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二)建立应急保供重点企业库。确定华联悦鲜惠、新百华誉集团、华夏大润发、亚坤时代广场、百联徽韵、荷马生鲜、阜濛购物广场、百泰商贸、康旺商贸、天翔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康华油脂有限公司、鑫禾粮油有限公司、振翔粮油有限公司13家企业为县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应急保供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变化,认真做好储备商品的收购管理、调拨运输和市场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发挥保供主渠道作用。

  (三)启动运营平价商店。按照均衡布局原则,在县城选择确定2家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适时启动运营,按规定平价惠民销售蔬菜、肉类等农副产品,引导市场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四)抓好主副食品生产。加强对蔬菜生产经营主体指导服务,统筹抓好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持续抓好市场猪肉供应储备量,推动农贸市场家禽集中屠宰,督促负有保供责任的商贸流通企业小包装米面油、速(冻)食品的储备量,保障主副产品的市场供应。

  (五)强化应急储备保障。继续做好米、面、食用油、猪肉等肉类、省市县价格监测的9种主要蔬菜品种、主要应季水果(苹果、柑橘)、主要速(冻)食品(速冻水饺、方便面)等重要生活物资的政府储备和商业库存数量监测工作,并按照原途径及时上报。监测储备规模不能达到最低保障天数时,要及时督促迅速补库补柜,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保障有力。

  (六)加大市场调控能力。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及时启动储备调节机制,投放政府储备,重点向警情发生地投放相关储备物资。警情发生地最迟在警情发生次日内,依托当地大型商超及社区门店启动农副产品平价店运营,按规定平价惠民销售蔬菜、肉类等农副产品。根据警情变化,适时在全县全面启动农副产品平价惠民销售,引导市场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七)适时启动价格临时干预。当县域居民基本消费品价格10日内上涨50%以上,并有可能继续上涨,市场供应紧张,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依法在县域内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平抑市场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八)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管控,第一时间跟进,坚决避免负面舆情扩散,防止次生风险。通过网站、微信、报纸、电视等各类媒体正面宣传政府稳价保供措施,重点宣传重要民生商品充足储备及生产能力。开展政策提醒和约谈,督促经营者履行稳价保供社会责任,布置开展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商务粮食局成立秋冬季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市场稳价保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秋冬季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稳价保供工作;各相关商贸流通企业也要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强化联防联控和协调调度,合力做好全县生活必需品稳价保供工作。

  (二)物资保障。县商务粮食局明确本地生活必需品保供骨干企业,科学合理确定重要民生商品商业库存,结合实际建立地方冻猪肉储备制度;加强在库储备物资日常检查,确保在库数量充足,质量合规,关键时候能够拿得出、用得上。

  (三)流通保障。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方案,根据警情和全县生活必需品保供需要,及时组织协调应急生活物资运输,提高物流效率,创新流通模式,保障物流畅通。

生活必需品保供方案3

  为切实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保证疫情期间全区粮油储得好、产得出、运得到、供得上、稳得了。根据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体系

  在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区粮油应急保供工作。

  (一)预警发布。全区粮油应急保供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应急响应。红色(Ⅰ级)、橙色预警(Ⅱ)级信号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级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号(Ⅲ)、蓝色预警信号(Ⅳ)由区发改局报请区人民政府发布。

  (二)应急处置。启动Ⅳ级响应,区人民政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启动Ⅲ级响应,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粮油供应系统、组织采购调配、加强市场监管、动态监测和舆论引导;启动Ⅱ级响应,在Ⅲ级基础上启动政府粮油供应市场;启动Ⅰ级响应,在Ⅱ级基础上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市场管制和定量供应。

  (三)动用程序。启动Ⅱ级、Ⅰ级响应后,首先动用县级储备粮,若县级储备粮不足,则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区人民政府粮油储备的动用由区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批准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区级政府粮油储备的动用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动用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应急组织。在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区人民政府下达政府储备粮油供应保障动用决定,区发改局下达动用号令、加工和运输计划,督促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拟定粮油应急保供实施方案,按照程序组织实施粮油加工、运输、配送、供应,适时加强政府粮油出库、加工、运输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应急保供粮油的生产和质量安全。

  二、保障原则

  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政府粮油保供工作实行负责保辖区、保属地的原则。

  三、任务区分

  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发改局负责区政府粮油储备、动用、加工、运输,保证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市场粮油储备、订购、供应等销售管理。

  (一)储备。粮油储备情况:我区县级粮食(稻谷)储备2000吨,食用油300吨(正在储备);成品粮(大米)储备200吨,食用油100吨。

  (二)动用。按照动用程序,由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动用计划,区人民政府作出动用政府粮油储备决定,区发改局向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下达动用号令,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加工。区政府粮油储备动用号令下达后,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按需求计划,组织实施粮油加工。

  (四)运输。粮油加工完成后,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按区发改局的.调配计划,将粮油运输至指定的配送中心或者供应网点。

  四、保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区发改局和政府粮油承储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省委、市委、区委的防控部署落小落细落实。

  (二)切实细化工作方案。区发改局和政府粮油承储企业,要认真结合我区粮油储备数量、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等能力情况,及时补仓补库、复工复产,详实制定保供方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方案可落地、可操作。

  (三)切实压紧压实责任。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粮油保障工作是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居民居家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环节,区发改局、承储企业要把疫情防控粮油供应保障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拽紧抓实。相关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安排部署、定期分析研究、适时督导落实,把任务明确到具体人、把措施细化到具体事、把执纪问责贯穿到各个环节,确保粮油应急保供工作无空档、无盲区。

生活必需品保供方案4

  X月20日,XX县通报XX乡李店村确诊新冠肺炎本土病例,确定XX乡XX村XX庄、XX农商行等13处区域为封控区、XX乡为管控区,区域内货物和人员流动受阻,为及时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物资供应通畅,做到不断档、不脱销,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乡疫情防控生活物资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武亚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马成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价格监测组、供给保障组、综合协调组,负责物资保供各项工作的开展。乡党委副书记姜之友任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乡党委委员卞政为副主任,李刚、汪慧为成员;乡人大主席杨文武任价格监测组组长,乡市场监管所所长刘涛为副组长,冯秀林为成员;乡党委副书记刘秋亚任供给保障组组长,乡人大副主席为副组长,徐如强、刘保华为成员。各部门团结协作,全力做好XX乡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内生活物资应急供应保障。

  二、工作职责

  严格履职尽责。生活物资保障领导小组在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督促保供商超、药店做好粮油、肉、蔬菜、药品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的实时监测和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市场供给,各保供商超在管控期间每天需上报商品库存情况,确保生活必需品库存及供应量在7天以上。

  坚持分类施策。封控区采取清单配送制度,每日由封控区内社区工作人员开具生活必需品清单,隔日由乡生活必需品保供人员采购后送到指定接收地址。管控区由各村工作人员统一到乡保供超市进行采购,每日各村专人负责统计群众生活物资需求,隔日由各村专人统一到乡保供超市采购后分发到户。

  三、部门分工

  统计站:统筹协调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承担生活物资组日常工作;牵头落实乡党委政府关于生活物资保障的指示要求;对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进行日常监测;根据市场供给情况,组织、协调、指导乡内超市复工,督促商超提高补货、补架频次,避免出现空柜、空架情况;协调推动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对接,建立稳定可靠的产销合作关系,拓宽货源渠道,提升供给能力;协调推动商超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加强对接联系,加大对蔬菜等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商品采购力度,加强货源组织,稳定市场供应。(负责人:XX)

  畜牧站: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动物疫病防控;尽量降低疫情防控对畜禽养殖的`负面影响,协调对接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提供检疫服务,帮助解决养殖场户屠宰、销售困难问题;摸排、填报全乡肉、菜生产者情况。(负责人:XX)

  物资保障队:实时掌握粮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物流运输企业相关情况;指导协调生活物资运输工作,将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为配送、调运创造条件,确保运输畅通;提高查验效率,保障绿色通道。(负责人:XX)

  财政所:做好生活必需品保障相关的财政资金保障。(负责人:XX)

  民政所: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生活必需品需求调查,及时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人:XX)

  供电所:做好全乡供电保障。(负责人:XX)

  水利站:做好全乡供水保障。(负责人:XX)

  四、保供商超职责

  根据我乡现实情况和保障能力,确定全乡每日优鲜超市、金满田合作社、汪士奎养鸡场等为本乡疫情防控市场保供经营主体(名单附后)。八家经营主体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人员进出扫码、环境消杀、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商超每2小时对商超员工进行一次测温,对商超区域进行一次消毒,所有保供商超员工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

  五、其他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乡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全乡上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及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切实保障群众主要生活需求。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在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主动与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8个村(社区)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自4月21日起,启动生活必需品农村市场运行监测日报机制。市监所对本辖区内商超、企业进行统计,对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市场供应情况,对生活必需品的库存及需求情况等进行统计,并于当日15:00前将有关统计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活必需品保供方案5

  针对近期可能出现雪凝天气,为确保低温雪凝和春节期间期间市场供应总量充足、品种丰富、价格平稳、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抓好畜、禽、蛋、奶、菜的生产、调度和贮备,确保雪凝期间市场供给总量充足、品种丰富、质量安全、价格平稳。

  二、应急措施

  (一)抓好畜产品生产:一是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一季度生猪出栏40万头以上、家禽出栏500万羽以上、禽蛋产量0.9万吨以上和奶类生产总量1.3万吨。二是加强畜牧业生产指导,以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做好圈舍保暖、饲料储备、自备电源检修和油料储备等工作,确保正常生产。三是引导养殖场(户)加强饲草饲料的储备,防止出现饲料短缺,避免因雪水侵蚀变质,同时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格检疫监管。通过上述措施,确保雪凝和春节期间可调控养殖基地存栏待宰生猪3.2万头、家禽440万羽,禽蛋0.6万吨,牛奶0.8万吨能随时调运,保证市场十天左右供应。

  (二)抓好蔬菜生产:一是加强20多万亩在土菜田间管理,确保两节期间30万吨蔬菜上市和2013年1-5月份蔬菜供应充足。二是加强蔬菜的田间管理,对因受凝冻灾害无法恢复生产的及时做好以速生菜为主的补植补种工作,确保春节期间供应。三是发动农户做好积雪清除工作,减少机械损伤。

  (三)加强储备。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超前准备,做好生猪、蔬菜的调运和储备工作:

  1、发挥嘉旺、光明等屠宰场和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蓄水池”作用,加强与生猪主产区和冬季蔬菜主产区的产销衔接,积极组织货源调入我市,加大生猪、蔬菜的储备,确保每天生猪待宰存栏2000头以上,蔬菜储备2500吨以上。

  2、启动应急奖励政策。加强对嘉旺屠宰场和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进量和销量的监测:一是对嘉旺屠宰场待宰生猪存栏量进行监测,当待宰生猪存栏量低于2000头时,启动我委可调控养殖基地存栏待宰生猪3.2万头的调运,并及时配合市商务局、物价局启动外调补贴机制。二是对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进行监测,当蔬菜连续3天蔬菜日进量低于800吨(含800吨)时,启动运菜进场奖励政策。

  3、对我市畜、禽、蛋、奶、蔬菜主要生产基地进行监控,对运输存在问题的地方给予及时解决,确保调运畅通,满足市场供应。

  (四)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从2013年元月1日起,启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和信息上报工作。

  值班电话:

  带班领导:潘剑 手机:

  赵姝英 手机:

  工作人员:张福友 手机:

  李卿 手机:

  (五)加强价格监测。从2013年1月4日起,启动从产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价格监测日报制,根据市场价格走势和产销供求动态,做好价格预测分析。

  (六)按照“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的要求,在全力做好2013年2月1日—5日“2013贵州·贵阳“迎新春”农产品直销会”的同时,若出现雪凝气 候持续的`情况,将在我市主要农贸市场及社区启动农产品直销点,平仰菜价。

  (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从2013年1月4日起,对我市蔬菜生产基地,养殖基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嘉旺屠宰场等批发市场和屠宰场监管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加强与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及各区(市县)农业局(蔬菜办)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反馈,实行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准确掌握产销供求动态。

  (九)加大督查力度,市农委纪委、监察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到实处,对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贵阳市农委应对雪凝天气农产品保供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总 指 挥:陈贵蜀(市农委主任)

  副总指挥:刘光荣(市农委副主任)

  彭玉荣(市农委副主任)

  李江生(市农委副主任)

  潘剑(市农委副主任)

  余波强(市农委副主任)

  罗华文(市农委纪委书记)

  王祖泽(市农委总农艺师)

  陈先睦(市农委总经济师)

  王为民(市农委机关党委书记)

  赵姝英(市农委党委委员)

  成员:各区(市县)农业局(蔬菜办)负责人、大型畜牧养殖企业负责人、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负责人、市农委相关处室负责人。

  各区(市、县)农业局(蔬菜办)要相应成立保障雪凝和春节期间农产品供给指挥领导小组,做好所辖区域内畜禽、蔬菜的生产指导、调度和保供给应急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农产品生产、销售信息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实行应对雪凝天气处置得力的上下联动机制。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指挥,向各小组下达指令。协调、督查各责任单位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解决生产、调运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九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处,办公室主任由潘剑副主任兼任。各组职责

  1、办公室职责:(负责人:潘剑、赵姝英;责任人:翁庆、徐进、甘昭辉)

  负责传达领导小组各项工作指令;统筹应急保供工作调度和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负责与市直相部门和各区(市县)农业局的信息沟通与反馈;负责灾情统计、核实上报。

  2、蔬菜生产指导组职责(负责人:彭玉荣;责任人:朱小清)

  负责组织蔬推站技术人员分赴各蔬菜基地,配合相关区(县市)农业局(蔬菜办)科技人员指导农户抓好蔬菜生产,做好在土菜的管理和上市蔬菜调度;发动蔬菜营销协会迅速组织,帮助农户解决运菜受阻的问题。负责农产品直销会的蔬菜产品组织。

  3、畜产品生产指导组职责(负责人:刘光荣;责任人:张瑞文、张向鹏、金志强、方英)

  负责与各区(市县)农业局组织指导畜产品基地和龙头企业的生产管理,加强规模以上商品猪、蛋鸡、肉鸡、奶牛养殖场及小区生产调度安排;负责指导畜禽养殖企业(养殖小区)的水、电、路和畜禽圈舍抗寒应急措施的落实和畜禽饲料、保暖等生产资料等工作;负责32000头待宰生猪储备及调运工作;负责做好嘉旺屠宰场日屠宰量的监测;负责做好有重大疫情和问题农产品的及时上报工作。

  4、蔬菜保供和价格监控组职责(负责人:潘剑;责任人:尹丽芬、罗俊伟、张福友)

  负责协调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做好春节期间蔬菜、水果的保供工作和货源贮备,制定极端气候情况下,外埠蔬菜调运;负责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价格全程监测日报;负责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大路菜”日进量、畜产品基地和龙头企业产量监控,做好供求信息上报和反馈。

  5、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人:潘剑;责任人:邓艳、朱福全)

  负责应急预案资金保障和应急资金使用管理;负责保供车辆、燃油、抢险物资的调度和准备。

  6、质量安全检查组(负责人:潘剑;责任人:刘丽、周康)

  负责做好肉、禽、蛋、奶、菜的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发现有质量问题农产品要及时上报工作;

  7、市场秩序执法组(负责人:罗华文;责任人:孙进)

  负责加大春节期间的执法力度,集中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的农业生产资料,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8、宣传组职责(负责人:王为民;责任人:宋家玲)

  负责联络媒体,实时发布农产品生产、供应情况,营造和谐氛围;负责做好负面舆情收集并及时上报。

  9、督办督查组职责(负责人:罗华文;责任人:牛力飞)

  负责对各工作组的工作进行督办督察,对工作不作为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生活必需品保供方案6

  为及时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确保商品供应稳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特制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建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稳定物价,促进社会的安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由县商务粮食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场体系建设股、流通业发展股、市场运行及消费促进股、办公室等有关股室及商务综合执法队相关负责人组成县商务粮食局生活必需品供应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运行科,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告制度

  (一)认真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对生活必需品的购进、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实行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制定科学的市场运行综合评价标准和预警标准。根据监测信息和评价标准进行分析预测,对整个市场运行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价,达到预警标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作为各级领导进行决策、采取措施的科学依据。

  (二)对生活必需品实施监控,及时了解重点企业的商品购进、销售、库存等信息。研究制定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有效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应急状态

  (一)一级状态(特急状态):指紧急状态持续10天以上,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100%以上,全县生活必需品供应极度紧张,市民恐慌,抢购现象严重,大部分地区出现生活必需品脱销。

  (二)二级状态(紧急状态):指紧张状态持续10天,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50%,全县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市民抢购生活必需品并出现恐慌,部分区域出现生活必需品供应脱销。

  (三)三级状态(紧张状态):指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较为紧张,市场价格在一个月内持续上涨30%,市民争购生活必需品,个别地区出现生活必需品抢购现象。

  五、建立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联系和储备制度

  为应对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建立县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建立联系和储备制度。

  (一)确定华联悦鲜恵、新百华誉集团、亚坤实业、联华超市等数家县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应急保供骨干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变化,认真做好储备商品的收购管理、调拨运输和市场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发挥保供主渠道作用。

  (二)各骨干保供企业要积极拓宽供货渠道,增加储备居民生活必需品库存,建立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紧急突发情况,能有效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避免出现商品短缺造成抢购等现象。

  六、应急准备

  (一)建立市场监测信息系统。在重点流通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农贸市场设立生活必需品供应监测点,进行日常监控。供应平稳时期,实行月报制度。在应急状态时,启动专报制度。

  (二)定期进行生活必需品的供求动态分析,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三)结合应急要求,落实应急条件下生活必需品运输销售,并编制供应网点分布图,设立应急生活必需品投放点,确保市场供应。

  七、应急响应

  (一)在应急状态下,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及时收集、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并与县级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深入市场调查,及时分析、综合情况,并向县政府报告。

  (二)根据市场应急状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和提出应急措施。

  八、应急措施

  (一)当出现三级状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专报制度。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状态的监测,预测市场趋势,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2、增加供应量。启动定点应急加工和运输供应网络,及时组织调配商品货源,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当出现二级状态时,除采取三级状态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调动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按照二级动用的原则,动用县级生活必需品储备。同时做好向市商务局申请动用市级和国家储备商品的准备。

  2、建议实施价格干预。会同县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价格干预措施,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当出现一级状态时,除采取二、三级状态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国家储备商品。向县政府紧急报告,提请市商务局批准动用国家储备商品。

  2、实行市场干预。报请县政府批准,实行市场临时管制。报经县政府批准停止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交易,并征购社会商品货源,统一分配供应。

  九、相关保证工作

  (一)确保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畅通。生活必需品供应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对运输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通行及停靠方便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通行及停靠方便。

  (二)依法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和质量卫生安全。县商务粮食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县发改委等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稳定人心。对造谣、蛊惑人心者,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依法打击。

生活必需品保供方案7

  根据《xx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期间隔离区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xx疫指发〔20xx〕xx号)、xx市xx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期间隔离区生活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20xx〕-xx)要求,为深入总结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经验,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针对可能出现的聚集性疫情,未雨绸缪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和应急准备工作,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要,切实抓好全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省外因生活物资供应不到位引发隔离区群众生活困难的教训,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优化力量,建立基层配送工作组织体系,压紧压实责任,强化隔离区群众生活物资供应“最后一公里”保障,畅通居民生活必需品配送渠道,确保配送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工作体系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生活物资投放、调运、应急运输、配送等职能部门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充分发挥镇、村(社区)、社(小组)三级基层治理网格体系,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小组(网格)、小组(网格)包户的三级包保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镇干部、村(社区)干部、公安干警、镇村两级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五包一”责任制。

  三、组织实施

  (一)统筹调度力量,建立多元配送模式。各社区要迅速建立和完善物业小区党组织、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联动”机制,发动小区自治组织、楼栋长、志愿者和居民骨干等成立工作专班。非物业小区和农村院落要明确村(社区)干部牵头,发挥志愿者、驻村干部和热心党员群众等各类群防群控力量的'作用,完善组织动员机制,通过巡逻走访、村(社区)和小组微信群等,及时收集隔离和居家观察人员生活所需物资信息。建立线上订单、团购、网格员配送等多元模式,提供代购、周转、送货等服务,就近设置居民生活必需品临时取件点,并做好环境卫生、消毒杀菌等工作,实现精准采购配送,确保群众安心居家,生活正常运转。

  (二)强化物资供应,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商超、农贸市场等骨干流通企业加强产供销运衔接。隔离区属地要积极配合区发改局(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区商务经合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生活物资批发商及城区大型超市骨干流通企业,及时调配小包装成品粮油,组织安排蔬菜采收上市,加大生活必需品投放力度。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准备,必要时启动应急物资中转站,保障主要生活物资运输通畅。隔离区属地提前做好风险预警预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的行为。

  (三)加强关爱服务,做好特殊群体保障。各村(社区)要做好居家观察人员的管理服务,通过提供镇、村干部联系方式等,畅通群众求助渠道,及时回应居家观察人员合理诉求。对失能或独居老人、留守老人儿童、散居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孕产妇、特殊困难群体以及低收入家庭,由镇、村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配合李端镇卫生院做好急诊患者、慢性病患者和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对急需送医送药病人,积极协调开通“绿色通道”,组织上门服务。

  各村(社区)要积极落实封闭隔离区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隔离区生活物资保障制度机制,确保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为疫情防控奠定良好基础和条件。镇属各部门、村(社区)要严格落实保供工作责任,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镇应急指挥部将加强督促检查和暗访督查。

生活必需品保供方案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处置原则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和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按照“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有效使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级别,开展处置。Ⅰ级事件发生后,根据要求和工作需要,农业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Ⅱ级、Ⅲ级、Ⅳ级事件发生后,省、市(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2.1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设置

  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由农业部主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成员单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业务领域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包括:办公厅、人事劳动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驻部监察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科技发展中心等单位以及事件发生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成员由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2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在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4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2.5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2.5.1事件调查组

  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2.5.2事件处置组

  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封存、召回问题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5.3专家技术组

  负责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综合分析和评价研判,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预测预警和报告评估

  3.1预测预警

  农业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隐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3.2事件报告

  农业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

  (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

  (3)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

  (5)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2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小时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报告。

  (1)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发生Ⅲ级事件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发生Ⅱ级及以上事件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2小时内报告农业部。

  (4)农业部在接到Ⅱ级及以上事件报告后,由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及时通报办公厅和对口业务司局,按程序及时向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3.2.3报告要求

  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

  3.2.4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农业部接到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与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通报相关部门,上报国务院;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3事件评估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3.4级别核定

  事发地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事件评估结果核定事件级别。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由农业部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实施;Ⅱ级响应,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事件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农业部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市(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

  4.2指挥协调

  (1)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相关司局向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4响应终止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即终止,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随即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总结报告

  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过程,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农业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由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6.3物资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解决。

  7监督管理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2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实施。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及相关内容作出调整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制订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应当与本预案相协调一致。

  8.2演习演练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演习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8.3预案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由农业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生活必需品保供方案9

  为保障我市农产品生产平稳,统筹抓好生产发展、农资供应、产销衔接、流通运输、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全力做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落实蔬菜播种面积,稳定水产品养殖面积,加强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证蔬菜、水产品品种数量充足。在满足本市“菜篮子”供给保障的前提下,大力开展蔬菜、柑橘等优质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促进农产品销售,确保农民增收。及时组织全市农资储备配送调度,解决农资区域性、结构性缺口,保证不误农时。

  二、应急措施

  (一)蔬菜保供方面

  1.强化组织领导。在农产品保供领导小组指导下,组建蔬菜保供工作专班,落实专人,明确职责,专班实行定期碰头、定期研究,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发生的市场波动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深入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确保全市蔬菜保供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持续推进。

  2.抓好存量调查。切实抓好在田蔬菜产量调查统计,对蔬菜在田面积、产量、产地批发价格定期进行统计汇总,切实摸清家底,保障市场供应。

  3.抓好生产管理。依据市场供求形势,分解生产任务,加强技术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落实生产措施,积极组织本地蔬菜标准化生产,增加蔬菜产量,确保市场供应。

  4.抓好市场供应。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市、县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处理在蔬菜调运中出现的运输问题,同时加强与商务部门对接,及时了解各市场及超市蔬菜供求情况,组织抓好蔬菜调运供应。同时加快推动基地与社区团购平台对接,切实解决好蔬菜配送“最后一百米”问题,不断扩大蔬菜直供销售。

  5.强化产销对接。一是组织开展农超对接、农市对接。全面摸清县市区蔬菜基地产量及销售人员联系方式,组织大型商超、市场采购上市。二是支持企业拓展市场。进一步抓好产销信息服务,着力组织或支持蔬菜专业合作社、销售大户与省内外批发市场、商超企业对接,在保证本市蔬菜供应的同时,努力扩大蔬菜对外销售量。三是大力拓展线上销售。利用抖音、淘宝、京东、苏宁易购、供销e家、邮乐购等平台,组织开展网销活动。

  责任领导:陈琼;责任科室(单位):经作科、市场与信息科、农安科、市农业技术科学研究院、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柑橘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田丹xxx。

  (二)水产品生产方面

  6.加强生产调度。及时掌握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等养殖单主体水产品存量及生产情况,加强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统筹安排,促进稳定生产。

  7.做好指导服务。统筹全市水产专业技术力量,开展专项服务保障行动,及时指导养殖户做好苗种投放及病害防控工作,落实标准化规程和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增加优质水产品供应。

  8.协调产销对接。密切关注规模养殖主体对产地运输的需求,协调相关方面保障产地运输畅通,及时组织指导规模养殖户与城乡重要农批和商超市场开展产销对接。积极配合交通、公安部门,畅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促进鲜活水产品快速有效流通。

  9.加强监测监管。严格做好水产品用药监督管理,指导科学用药,严禁使用禁用药,督促指导生产者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加大元旦春节期间水产品的质量抽检频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领导:杨大银;责任科室(单位):渔业渔政科、市场与信息科、农安科、市渔政监察支队、水产技术推广站;联系人:xxxxx。

  (三)畜禽生产方面

  10.持续抓好以生猪为主的畜禽产品生产。加强“周报告、月对帐、季调度”,及时提醒指导养殖场户应对恶劣天气影响,提前做好各类防护,备足兽药和饲料等相关物资,抓好生产工作。

  11.强化畜禽屠宰加工。宜昌双汇有限公司、三欣食品有限公司等要保证畜禽屠宰加工正常运转,鼓励建立“点对点”调运制度,强化产销衔接,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工作要求,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鼓励肉禽生产企业对出栏的肉禽进行屠宰加工,建设冷库进行储存,有效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适时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肉禽经营企业实施冷链运输、冰鲜上市。

  12.加强畜禽疫病防控。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一封住七管住”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提升防控意识。对全市畜禽养殖场户开展疫情监测排查工作,实行畜禽疫病监测排查报告制度。成立畜禽疫病防控工作应急组和专家组,严格生物安全管理防护,做好畜禽等相关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强化动物及产品的调运监管,加强畜禽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强化消毒灭源等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责任领导:张明海;责任科室(单位):畜牧科; 联系人:胡亚峰。

  (四)农业机械作业方面

  13.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进度。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应补尽补、敞开补贴。积极推广使用“湖北农机补贴APP”、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加强“一站式”、进村入户等便民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14.抓好机具储备调度。尽量利用微信、网络、电视等新媒体开展农机化技术培训、指导机手进行机具检修,确保机手以较高的技能水平、机具以良好的技术状态投入春耕农业生产。

  15.抓好农机安全生产。转变宣传教育方式,通过短信、微信、短视频等方式,普及深化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农机生产安全。

  责任领导:覃虎挺;责任科室(单位):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科教科、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联系人:xxxxxx。

  (五)农资供应保障方面

  16.建立农资供需监测制度。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全市农资供需动态及缺口数量等信息,为研判全市农资供需形势、精准做好农资保供提供依据。

  17.分级确立保供单位,实行日调度。市、县两级建立以农资批发企业、农资示范企业为主体的保供单位名录库,根据疫情发展状况及持续时间,适时组织保供单位积极从省内外组织货源,合理安排库存量,及时跟踪落实农资储备品种、数量,确保全市农资产品供应。

  18.做好农资生产企业的服务与协调。加强与市域农资生产企业的紧密联系,及时通报农资供需信息,帮助市域农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做好与市场批发企业的有效对接,优先满足市域内农资供应。

  19.建立农资应急储运配送系统。借鉴去年疫情期间农资保供经验,根据农资储备、基层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农资应急储运体系,开展农资点对点配送;加强沟通协调,确定好运输路线、运输工具、临时存放点等,对应急保供重点企业和养殖户在原料接收、产品销售、运输流通等环节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反应,及时协调市防控指挥部、市公安、交通等部门为企业开具通行证明,将保供企业、农资企业纳入重点运输保障范围,帮助企业畅通“绿色通道”。

  20.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积极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有意囤积农资、哄抬物价、牟取暴利、非法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资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农资流通秩序。

  责任领导:田雪峰;责任科室(单位):市场与信息科、法规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联系人:xxxxxx。

生活必需品保供方案10

县工业和商务局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领导小组。

  组长:孙庆瑜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冉茂万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光禄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张占波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杨骥商贸综合业务科负责人

  何艳商贸服务科工作员

  张浩安全监督中心负责人

  李宗榜规划投资科负责人

  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均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和商务局商贸流通业务科,杨骥同志兼任调度员和信息员,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和资料报送工作。各科室、中心要相互配合,确保本辖区遇到紧急情况时工作及时开展。

生活必需品保供方案11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大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流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粮食流通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xx〕40号)和《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玉林市大米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大米镉超标等突出问题,在全县范围对所有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我县大米质量安全。

  二、整治范围

  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各单位对大米生产企业申请核发或延续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把关,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大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标准等,对大米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储存设施、技术人员等进行现场核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对大米小作坊要严格按照《广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登记审查及现场核查,规范大米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凡延续申请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二)实施自主公开承诺。各单位指导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食品安全自主承诺,每年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区域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督促企业落实自查和主体责任。各单位要督促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组织生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风险等级频次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日常监管。各单位将大米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调高一个等级,对大米生产企业每年全覆盖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对小作坊每年全覆盖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对抽检不合格大米生产企业,年度检查频次要达到3次以上;对抽检不合格小作坊年度检查频次要达到2次以上。重点检查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的原料采购管理情况,明确从粮库采购原料的,必须索取镉指标合格的`出库检验报告,从农户处采购的或不能提供镉合格检验报告的,要进行自检或送检,确保镉含量低于0.2mg/kg。严禁企业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稻谷和原料米。严查成品米出厂批批检验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生产的成品大米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销售。同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应分别设立食品原料库、原粮仓储设施,并保持物理隔离。

  (五)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各单位要结合年度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对自治区、市未覆盖抽检到的辖区内大米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抽检不得少于1次,年度内达到全覆盖抽检;对抽检不合格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要在3个月内再次开展监督抽检1次。抽检范围包括原料及成品,必检镉、黄曲霉毒素B1项目。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置并彻查原因。

  (六)严格落实核查处置和责任约谈。各单位要加强执法办案,依法查处监督抽检不合格和使用重金属超标稻谷或原料米生产大米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及时采取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措施的大米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消除隐患。

  (七)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各单位要督促大米生产企业以大米镉含量作为重点追溯内容,建立健全和落实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一是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二是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三是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进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习培训。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监管人员、企业人员进行大米质量安全有关政策、法规、常识、标准等学习和培训,提升大米质量监管能力,增强企业履行大米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各大米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米质量安全管理内容学习培训,组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员、检验人员等参加培训。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大米质量安全法规、消费常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督促生产企业诚信守法。

  (四)严格督导检查。县局将采取明查或暗访的形式不定期随机检查各基层所的大米生产企业及小作坊,通过抽查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违法行为处置等情况来验证各单位采取的工作措施及效果,并形成督查通报。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特别是重要事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

生活必需品保供方案12

  根据万源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从严从实加强全市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万市疫应急指办法〔20xx〕13号)文件要示,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推动农村地区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坚决打赢农村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力量组织

  (一)在现有应对疫情工作领导机制下,镇上组建由乡镇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党员防疫工作队,着力构建“指挥部统一指挥、班子成员包片、村社具体落实”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实行辖区包片责任制,班子成员包村(班子成员不在的由驻村负责人负责)、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包社、社干部负包户,各村(社区)组建由村组干部、党员、群众志愿者等至少10人以上的'工作服务队。

  (三)各工作服务队下辖3个小组

  1、人员排查监测组

  2、卡口值守劝导组

  3、消杀服务保障组

  开展人员排查、检测值守、宣传劝导、防疫消杀、服务保障工作,每个小组由党员带队,在保障工作力量的同时,适当控制人数。

  (四)工作服务队成员要按照统筹安排、职责分工、纪律规范开展工作,佩戴口罩和统一标识,做好自身防护。

  二、人员调查摸排

  (一)对各村(社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村、社负责对所辖区域从湖北、重庆、安康等重点疫区返乡人员(以下简称可疑人员),对照户口簿或身份证逐户逐人调查摸排并登记造册,每天上午前上报党政办,由所在村、社落实专人负责进行全程监管。

  (二)对非重点疫区返回的其他村(居)民,要居家隔离14天,并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干咳、胸闷等症状的,要落实专人引导其到指定的医疗发热门诊就诊。

  (三)群众到药店购买退烧、咳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并由药店向当地村、社实时报告,由村、社安排医疗人员对其进行体温检测和诊断并及时上报白沙镇人民政府。

  (四)如本村(社)有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都,则要全力配合当地政府和医疗主管部门做好转移隔离工作。

  三、检测点设置

  (一)乡级检测点。乡级检测点设在乡镇进出主要通道上,我镇于荆桥高速路口设置检测点。原则上每个乡镇不超过2个,乡际交界处设置1个共用检测点。检测点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对进出人员进行劝导,尽量不外出,确因特殊事宜进出乡镇的,必须进行体温监测、信息登记等,并按《进乡入村管理流程》分类处置。

  (二)村级检测点。每个自然村原则上只设1个进村路口,安排专人对进出人员进行劝导,确因特殊事宜进出村的,按《进乡村入村管理流程》分类处置。其余路口设置安全隔离栏,隔离设施前设置“禁止通行”“掉头”等标识,标明进村路线,并加强巡查维护。对乡镇主干道途经并已设乡级检测点的,村上不再设置检测点。

生活必需品保供方案13

  为积极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居民粮油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预案启动

  发展改革委密切关注疫情发展的态势和粮油场供应的情况,如因正在蔓延的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引起粮食场异常波动,或该期间全或局部居民粮油无法保证供应,根据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二、粮食物资准备情况

  (一)粮食储备现状。截至目前,五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承担着省级、县级、最低价粮食储备任务,库存总量为xx吨,分别为最低收购价xx吨(其中稻谷库存为xx吨、小麦xx吨),省级储备小麦xx吨,县级储备小麦xx吨。政策性粮食库存充足,为稳定社会、保障供给提供保障。

  (二)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情况。在对当地粮食需求进行测算的基础上,选择了4家加工能力强、信誉好的'应急加工企业,分别是面粉有限公司、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米业有限公司、米业有限公司,应急供应加工量可达到日加工稻谷xx吨、小麦xx吨的生产能力,能够保证居民的正常和应急粮油供应。

  (三)粮油应急供应企业情况。依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根据人口密度及交通状况在重要乡镇设立一至二个应急供应点并向周边辐射,建立了x家粮食应急供应点,日供应大米xx吨,面粉xx吨,油脂等x吨,具有每日可供应xx万人口粮的`能力。

  三、组织保障

  发展改革委成立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成立粮油供应应急保障小组,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为联络员。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粮油应急加工企业和粮油应急供应企业,明确委属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粮油应急供应企业负责人为启动预案期间粮油供应的第一责任人。

  四、应急措施

  (一)加强场监测。建立粮食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利用粮食场价格监测和10个粮食应急监测网点预警,加强对粮油场监控。确定各公司、储备库、军供站为粮食场行情整理、分析、预测工作点,并定时向发展改革委防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收集掌握全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场行情,并及时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

  (二)做好应急粮油的原料调拨、加工、配送和销售等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应急加工企业的原粮储备和生产设备检修,协调供电部门保障粮食加工重点企业的应急用电。按照粮油保供流程图,协调应急、交通部门做好粮油运输和供应工作。

  (三)加强粮食价格监测预报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场价格动态,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联合场监管局加强粮食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场秩序。

  (四)严明工作纪律。疫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防控就是责任。发展改革委及所属企业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各级关于应对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纪律要求,任何粮食企业必须服从委政府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凡在该项工作中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生活必需品保供方案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及时预防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抚州市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抚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修订本预案。

  1.2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及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粮食脱销断档、市场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或国家、江西省宣布进入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

  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根据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本预案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二个等级:市级(Ⅲ级)、县级(Ⅳ级)。其中:市级(Ⅲ级)是指在市内2个(含2个)以上县(区)或市中心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县级(Ⅳ级)是指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区)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

  1.2.1视事态发展程度,市级(Ⅲ级)应急状态依次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1)紧张状态: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周边市、县或全市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或在主城区或2个(含2个)以上县(区)出现粮食抢购、异常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一定恐慌情绪。

  (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50%,全市出现较大范围粮食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地区出现粮食脱销,群众出现较大恐慌情绪。

  (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100%,全市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我市主城区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出现极度恐慌情绪。

  市级粮食供应应急状态由市发改委根据市场监测情况提出,由市政府确认并责成采取相关措施。

  1.2.2各县(区)应当在市级应急状态标准下,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县(区)级(Ⅳ级)应急状态具体标准、分级和应急处理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保供应急工作,由市、县(区)两级政府按照粮食管理事权,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映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适时干预、重点保供。实施临时限制粮食价格的强制性干预措施和临时限定粮食价格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行限量、定点、记录等临时性供应办法,依法进行临时性粮食市场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市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含大中专院校等大型集体单位)、驻抚部队和灾区缺粮群众的口粮供应,重点保障地区为抚州市中心城区。

  2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市政府成立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粮食应急工作。

  2.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中储粮抚州直属库、抚州供电公司、农发行抚州分行、南昌铁路局抚州北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抚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1.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指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并对县(区)政府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掌握粮食市场形势,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3)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市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储备、加工、调运和销售;完善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应急期间的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汇总、上报;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储备、加工、运输、供应网络。

  (2)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应急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协助做好粮食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和灾害事故综合救援工作准备,按职责调拨应急救援物资。

  (3)市政府新闻办:对市发改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进行审批和管理,对参加媒体进行指导和管理,会同市发改委制订全市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及时、准确地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新闻网站和新媒体的监管,正确引导舆论。

  (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负责对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

  (5)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市级粮食生产用种储备,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生产,努力促进产需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粮食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货运企业行业管理,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应急运力的调度,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车辆和运输。负责应急期间粮食应急车辆临时通行证件的发放。

  (9)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确保应急期间持有“临时通行证件”粮食应急车辆畅通无阻。

  (10)市商务局:负责市主城区各超市应急粮油供应工作。

  (11)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12)中储粮抚州直属库:负责中央储备粮与地方储备粮应急动用工作的衔接,确保应急保供各环节顺畅联结。

  (13)抚州供电公司: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电力调度,保障应急粮食加工用电。

  (14)农发行抚州市分行:负责给由地方政府指定、承担应急救灾任务的依法设立、实行独立核算,并符合相关贷款政策的粮食企业落实采购、储备、加工、调拨、运输、供应应急粮食所需的贷款。

  (15)南昌铁路局抚州北站: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铁路运输。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2.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2.1主要职责:

  (1)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市粮食保供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2)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部署,联系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区)政府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经费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市场供应组: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中储粮抚州直属库派员参加,设在市发改委农经与粮食调控科。负责编制市场需求计划,提出有效、有序的供应办法,承担应急粮票和油票监制、分发、回收、结算工作,或落实凭《户口簿》定点、限量、记录供应的办法组织设置供应站点;监测粮食市场价格、销量等动态。

  (2)储备调运组:由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南昌铁路局抚州北站派员参加,设在市发改委粮食规划与仓储科。负责按照储备粮出库计划,编制和落实应急粮食调拨、加工及安全生产方案,协调调拨车辆运输、定点加工、成品回购、副产品处置及加工企业能源供应;落实粮食仓库、加工工厂、销售点的存粮安全、生产安全、运输安全、消防安全等保障工作。

  (3)政策及财务核算组: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派员参加,设在市发改委粮食执法与财审科。负责各项粮食政策的执行和监督,防范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负责应急保供资金、费用测算事项;监管相关单位搞好财务核算。

  (4)质量检测组:由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派员参加,设在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原粮、成品粮质量检测和监管,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2.3各县(区)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粮食应急工作。在本辖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应当先启动本地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状态升级,由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全市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以及对全省粮食市场供求趋势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变化情况。

  抚州市主城区(含临川区)确定若干个市本级应急供应网点作为市场信息监控点,各县(区)政府所在城镇应确定若干个县(区)应急供应网点作为市场信息监控点,实行信息报告制度,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综合分析各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并向市直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同时根据市场出现的情况,提出是否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

  在启动粮食应急预案期间,各信息监控点要积极配合各级应急工作指挥部门的工作,对拒不配合应急工作的信息监测点,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2应急报告

  市发改委建立全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市发改委报告。

  3.2.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2.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2.3各市场信息监控点在发现市场粮食价格超过平常销售价格30%以上幅度的非正常波动,或出现群众排队抢购粮食等非正常情况。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1.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接到粮食应急情况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确认是否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按照市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启动本预案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

  (3)加强舆论监管,及时作好新闻发布和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缓解社会公众紧张情绪。

  (4)出现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服从国家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挥。

  4.1.2应急响应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迅速落实应急工作方案。

  4.1.3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市、县(区)应急指挥部应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上报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要时提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2)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源组织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4)迅速执行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2应急处理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报市政府批准后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直有关部门要服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不同程度的应急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4.2.1市级应急处理

  当启动本预案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挥下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筹措粮源,增加市场粮食供应量。

  市本级应急供应网点:依现有库存大米(食用油)品种、数量,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前三天的价格供应市场,销完为止;网点上级配送机构当期应配送的大米(食用油)品种、数量继续足量配送,网点应继续按原价供应市场;必要时,印制应急粮、油供应票据实行计划供应。

  市本级应急加工网点:依现有库存原粮(稻谷)品种、数量、价格进行加工,以应急预案启动前三天的价格供应市场,销完为止;应急加工网点已经签约的稻谷调入合同应抓紧履约,确保加工粮源不断。

  市本级运输企业:本企业拥有的运输车辆和签约车辆听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运输价格按应急启动前一周的运价执行。

  市级储备粮承储单位:接到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设备就位,同时对即将出仓的稻谷进行品质、食品安全检测、单据填报等各项准备工作;待出库指令下达后1小时装车发运。

  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启动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系统,增加市场供给,平抑市场粮价,确保当地驻军和居民粮食供应。如当地粮食企业的商品库存粮不足时,要组织当地粮食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措粮源,同时择机动用现有应急储备粮油库存。如仍不能满足市场应急供应时,由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上级政府申请,动用上级应急储备粮油。

  (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3)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4)及时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的恐慌情绪,同时严肃查处造谣惑众者。

  (5)动用种子储备,组织扩大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总量。

  4.2.2.动用市级储备粮油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全市统筹安排的原则,提出市级储备粮油应急动用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动用市级储备粮油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品种、库存成本、价格;

  ②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③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电力保障、运输保障的具体措施等。

  (3)如动用市级储备粮油仍不能满足市内应急供应时,由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动用省级储备粮油的申请。

  (4)其他配套措施。

  ①粮食调拨。市发改委负责市级储备粮油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入库库点,及时提报重点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运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市级储备粮油原则上实行送货制,也可实行取货制,调运费用由调入方负担。用于应急调控的粮食,无论使用商品粮或者储备粮,均实行调拨令。调拨令由市发改委以正式文件或传真电报形式下达,特殊情况下以电话通知形式下达(以电话通知形式下达的,随后应补发正式文件)。各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粮食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民营粮食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调拨令,按时完成调拨任务。

  ②粮食加工。本预案启动后,市、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政府指令,对定点加工企业下达应急粮食指令性加工任务,加工企业必须服从加工指令,开足马力生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加工企业提供原粮,并同加工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加工企业加工成品粮后,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批发销售至各零售网点。

  ③粮食供应。本预案启动后,应急供应点所库存的成品粮油暂时封存,无条件听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禁止哄抬粮价、囤积居奇。

  ④供应价格。执行应急预案启动前三天的价格。

  4.2.3市场供应

  经市政府批准,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有权统一紧急征用社会上的粮油、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还可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价格干预措施,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2)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的发展和粮源状况,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确定居民凭票定量供应的时间、标准和范围。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

  4.3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本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应急保障

  5.1粮油储备

  5.1.1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依据市政府有关地方储备粮油文件要求,建立市本级和县(区)储备粮油库存,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以及粮食应急供应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在应急的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控粮源、食用油。

  5.1.2所有粮油应急(供应、加工、储备)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粮油库存量。市、县(区)地方储备粮应实行年度梯级轮换,遵守《抚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架空期的规定,禁止地方储备粮一次性轮空、或一次轮入。

  5.1.3按照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市、县(区)应保持必要成品粮库存量。市、县(区)按常住人口数量和人均每天消费大米0.5公斤、食用油25克建立成品粮、食用油储备,市本级成品粮不少于10天供应量,县(区)成品粮不少7天供应量。

  5.1.4市、县(区)地方储备粮储存库点原则上一个县(区)确定1个,最多不应超过2个。并应选择仓储设施条件较好、距县城近或距大米加工企业近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5.1.5县(区)确定的地方储备粮储存库点和存储数量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地方储备粮库点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2粮食加工

  5.2.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选择和扶持一批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国有或非国有粮食加工企业作为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粮食应急加工任务。

  5.2.2如当地或一定区域内的粮食加工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的,应指定区域外规模较大的国有或非国有企业承担粮食加工任务。

  5.2.3特殊情况下,非定点粮食加工企业也应当接受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令,加工应急粮食。

  5.2.4应急加工企业应逐步添置备用应急发电设备和大米副产品堆放场所,以确保应急加工企业在应急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转。

  5.2.5县(区)确定的应急加工企业和日加工能力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应急加工企业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3粮油供应

  5.3.1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网点应选择具有大米供应的乡镇超市,不得设在只有稻谷库存的乡镇粮管所(购销公司、储备库);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

  5.3.2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粮食应急供应的需要,选择和扶持一批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供应能力,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企业、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作为粮食应急供应指定企业,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5.3.3市、县(区)粮食应急保障配送中心、军粮供应站(代供点)应主动承担应急供应任务。

  5.3.4市、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1-2家信誉好、具有固定食用油储存仓库、具备某品牌食用油区域代理资格批发企业作为食用油应急供应点,委托其承担食用油应急供应任务。

  5.3.5县(区)确定的应急供应企业和日供应能力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应急供应企业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4粮油储运

  5.4.1根据粮油储备、加工、供应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路线、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油的运输。

  5.4.2市、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选择辖区内1-2家诚信好、有固定自有车辆和部分签约车辆的物流企业作为本辖区应急运输企业。

  5.4.3本预案启动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及时办理车辆运输的相关手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油运输畅通。

  5.4.4县(区)确定的应急运输企业和物流能力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应急运输企业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5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5.5.1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对储备、加工、供应、运输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粮油应急工作的需要。

  5.5.2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增加应急电源,增加原粮、成品粮及粮食加工大米副产品(如糠等)存放点,添置适当应急运输车辆。

  5.5.3建立粮食应急网络平台,实现原粮存储、粮食加工、成品粮运输、成品粮供应大数据共享。

  5.6通信保障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通信联络方式改变时要及时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保证通信畅通。

  5.7培训演练

  5.7.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加强对本预案及本辖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

  5.7.2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两年一次进行桌面演练,条件允许的情况三至五年进行粮食应急实战模拟演练;

  5.7.3建设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本预案终止后,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应急经费和清算

  6.2.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对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各项支出认真审核,经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拨补到相关单位。

  6.2.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的商品粮,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作价出库,不得亏本销售,也不准借机牟取暴利。储备粮按照实际储存成本加出库费用(含运输、包装、装卸费用等)作价。

  6.2.3粮食加工企业按照合理的原则核算加工费;零售企业按照进价加微利的原则供应成品粮。对其它自行组织货源的粮油品种,必要时实行进销差率控制,以不超过10%为限。

  6.3应急能力恢复

  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本预案启动后动用的市级应急储备粮油,按实际动用数量及时补充市级应急储备粮油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奖励和处罚

  6.4.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对参与应急工作的人员,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为弘扬先进、彰显优秀,促进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4.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6)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的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7)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附则

  7.1本预案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县(区)粮食应急预案,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7.2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7.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42017年制订的《抚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生活必需品保供方案15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建立健全市生活物资市场保供应急机制,做好应急调控准备,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物资消费需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全市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以下简称“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领导和指挥。生活物资保障组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负责对本县(市)区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处置。

  (二)职责分工

  1.市场保供组。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组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报送市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及时向市领导请示、报告有关情况。传达市指挥部指示要求,调度、通报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工作情况。保障粮食、蔬菜、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建立信息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2.储备调拨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价格,储备调拨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接受社会捐赠并发放,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保调得出、用得上。

  3.农业生产供应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全市粮食、蔬菜、畜禽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提供产量、产能等相关情况,提高我市自给能力。组织我市农副产品外调支持疫区生产生活。

  4.食品生产供应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全市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提供产量、产能等相关情况,提高我市自给能力。组织我市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外调支持疫区生产生活。

  5.市场监管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6.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营口铁路、港口、机场等部门组成。负责有序恢复交通运输保障,科学配置运力,做好生活必需品及农药、化肥、食品原材料等运输保障工作。建立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确保农副产品高效、低成本运输。

  7.特殊生活物资保供小组。安排专人解决特殊人群对小众生活物资的需求问题,对确实需要的物资采取直取直达的方式进行配送。

  8.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资金,当疫情发生时,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进行拨付。

  二、应急准备

  (一)货源准备

  1.完善政府储备。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菜篮子”产品等生活物资储备制度和配送体系,保障当地居民7至10天消费量。加强储备安全管理,完善储存设施设备,保证储备商品数量充足、质量完好,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运得出、用得上。

  2.增加商业库存。与全市应急保供企业和生活物资储备企业保持紧密联系,督促企业及时更新生产、库存情况,做好应急调运准备。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增加经营性库存,落实后续货源,明确投放网络,构建多方参与、多元供给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使企业库存成为政府储备的有效补充。各县(市)区方便食品和饮用水商业库存应保证3天以上供应量。

  3.加强产销衔接。各县(市)区要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进一步密切产销衔接,多渠道组织货源,完善供应链采购,加快催拨调运,保障市场供应。重点发挥骨干企业网络渠道广、集散功能强的优势,做好对疫情严重地区的应急供应、配送、补货等工作,视情况需要,市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各市紧急调运商品或商请省级生活保障组进行商品调运。

  (二)监测预警

  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将我市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二级: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县内的市场异常波动;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设区的市较大范围的市场异常波动。

  各县(市)区商务、发改、农业农村、工信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市场供应保障监测工作。密切监测生活物资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批发、仓储、零售等流通领域货源、库存、销售、价格,以及消费需求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预测预警,对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应及时向市生活物资保障组报告,提出应对建议。

  三、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发生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对全市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同时报市防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发生其他级别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信息报告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物资,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社会稳定,企业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相关数据,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报告,市生活物资保障组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县(市)区报告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建议,急需的生活物资货源种类、数量等内容。

  (三)指挥协调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级别,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应急处置任务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分工,履行生活物资应急保障职责,需要时,生活物资保障组组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要赶赴现场,指导、组织生活物资应急处置行动。

  (四)建立保供企业、设施、人员“白名单”制度,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场地设施规划

  疫情发生后,市、县(市)区两级要优先解封重点保供企业人员、车辆、物资、场点等,采取“专人、专车、专线、转管”或“绿色闭环”等管理措施。一旦发现1例及以上感染者,即启动生活物资保障机制,直至感染者清零。按“就地保障、临近调配、全市集并、请求支援”的顺序,进行生活物资紧急调运。健全各县(市)区生活物资联保联供机制,确保在24小时内运抵目的地。市、县(市)区两级要提前规划设置一批封控、管控情况下的生活物资临时供应点和物资接驳设施,必要时,通过流动售货车、临时售货亭等形式保障供应。

  (五)优化封闭社区(小区)终端配送

  各县(市)要制定完善封闭社区(小区)居民生活物资配送指南,落实末端配送“四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人一楼,一楼一群,一天一问,一接一送”。在社区(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实现“最后一公里”无接触配送。组织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生鲜企业等与社区对接,根据需要做好相关生活物资供应。鼓励临近超市、社区菜店等提供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移动售货车销售等服务,采取配送柜收货、志愿者派送等配送方式。鼓励商贸企业、生鲜经营个体户在社区指定地点设立临时售卖点,满足居民多种购物需求。鼓励居民利用电商APP、社区团购群、商超微信群、小区信息群等进行线上购物,发挥电商平台和快递骑手作用。在配送能力难以满足居民个性化需要时,可采取标准化“蔬菜包”等方式派送,减少后端订单处理、分拣包装、运输配送工作量。

  (六)打通生活物资供应最后一公里

  指导物资保供单位,大力配合社区,对行动不便、不会网上采购的居民,安排楼长、网格员等专人,做好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户等工作,切实保障特殊人群的生活物资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预防网作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县(市)区生活物资保障组要切实担负起属地领导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和必要的政府储备,稳定市场供应。加强各成员单位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经费保障。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物资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

  (三)交通运输保障。积极协调交通、铁路部门调配运力,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四)治安保障。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五)县(市)区级预案。由各县(市)区政府组成县(市)区保障组,负责统计疫情期间辖区内需要供应物资的总量,负责分发相关物资,商请市生活物资保障组给予相关物资支持,并做好接受物资相关事项。各县(市)区政府比照本预案制定本级应对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预案,详细谋划管控区、防控区等的物资配送体系,承接本预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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