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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时间:2024-04-07 10:36:57 偲颖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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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通用16篇)

  运用调查研究和预测技术这两种科学方法能有效的写好工作方案。在一个项目被提出时,通常我们需要先写多份工作方案以便上级参考决策,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工作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通用16篇)

  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每一个本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进城务工子女都能按时升入实验初中学习,确保我校招生工作有序、规范;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贯彻落实好扬州市、江都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20xx年实验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草稿意见:

  一、初中招生对象

  具有本施教区常住户口及永久住房,年龄在15周岁以下(20xx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本施教区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外地或农村乡镇来本施教区投资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在本校试读。

  二、报名登记

  1、招生对象在本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原则上由毕业学校集体到实验初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也可由家长自愿到校报名,但必须遵守区教育局规定报名时间。

  2、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子女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20xx年6月20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仙女镇政府内)办理报名手续。

  3、外地来江都投资创业和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实验初中初中就读,则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6月20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或所在镇教办报名。其中已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三、招生时间

  实验初中正式招生将按照区政府和教育局要求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时间为6月28日—7月10日。

  1、发放验核预备通知:6月22日(龙川、双语、镇中心、实小、建乐)。

  2、初步验核房产证、户口簿、同时发放领取“录取通知书”通知单:6月22日——23日(6月22日验核龙川小学;6月23日上午验核建乐、双语小学;下午验核实小,镇中心、花园小学。)

  3、整理编序登记档案,确定施教区内生源数。

  4、准备录取通知书(6月26日—6月29日)。

  5、凭“领取录取通知书通知单”、应届小学毕业证书,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6月30日—7月2日。

  (1)、6月30日龙川小学

  (2)、7月1日上午双语小学,下午花园、建乐小学。

  (3)、7月2日上午实小,下午镇中心

  6、外来务工及进城子女报名登记录取(7月5日—6日)

  (1)报名手续:外县市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须带新区有效暂住证、就业单位营业执照、用工合同、当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子女的小学毕业证。

  (2)验核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7、在20xx年6月28日前不接待报名,最终报名时间以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四、招生原则与方法

  (一)招生原则

  20xx年我校将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三不”:不提前招生;不分实验班、重点班、强化班;不考试录取和分班。

  (二)招生办法

  城区初中的招生由区教育局和仙女镇联合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并予以实施,并严格按教育局计划招生。

  江都城区公办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即依据小学毕业生的家庭户口和实际住址,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小学毕业生的实际居住地址是确定初中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和家长应如实填写《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审核确认后统一发放《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报名登记卡》。学生凭《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报名登记卡》到实验初中报名(一般由招生学校直接到镇教办室领取),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原则上不招收江都区内其他镇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五、分班原则与方法

  1、坚持不考试随机编班,任课教师根据资历、能力、绩效等情况交叉搭配,合理安排(20xx年8月28日)。

  2、“华江班”根据生源状况及企业要求设立2——4个班,以华江建筑公司职工子弟和本施教区小学部分留守儿童、建筑工人子弟为主,由实验初中和华江建筑公司共同协商确定,仍然随机编班。留守儿童、建筑工人子弟的证明由有关社区、华江公司、江都建工局出具。

  3、20xx年8月30日上午在橱窗公布学生所在班级。

  4、20xx年8月31日上午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班级报到,下午2时开始上预备课。

  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2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xx市实验小学x年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x年预计招收10个班,每班不超过45人。

  二、招生范围

  根据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xx市实验小学x年招生范围为:

  光明大道以北→长白山路以西→浦东路→黑龙江路→翠竹谷路以南→景山路→太行山北路以东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具备入住条件并事实入住。

  x年,鉴于实验学校新校区未建成,市实验小学对金地花园、安侨公寓继续执行招生过渡政策。

  三、报名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在我校报名:(1)符合实验小学服务范围;(2)学生身体健康,心智健全;(3)x9年9月1日至x0年8月31日出生。

  已经就读一年级的学生,不再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报名办法

  家长需提交以下材料以备入学资格审验: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暂无房产证的须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和已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适龄儿童全家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必须跟随父母,户口跟随其他人、单立户者一律不予录取。具备迁户条件的小区,户口应与房产相一致);

  4、派出所开具的适龄儿童户籍证明;

  5、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及近期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6、与房产证信息一致的事实入住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燃气费的缴费票据;

  7、报名时仅接受以上相关手续,单位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不予受理。(注:以上所有材料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x年7月16日(星期六)——7月17日(星期日),

  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xx市新城武夷山路517号,xx市实验小学教学楼(1)。

  六、入学资格审验

  学校将严格审验所交材料及实地核实,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报名和入学资格。

  七、入学通知书发放

  凡通过学校入学资格审验的材料,请家长于x年7月25日(星期一)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及所交材料。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3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据《江宁区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江宁区20xx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计划。

  二、组织机构

  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成立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

  组员:

  三、报名条件

  1、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

  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xx年6月10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报名入学(注:20xx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但因路段冻结、户口无法迁入,或因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③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3、购置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一年级入学按《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宁教初20xx〕9号)办理。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20xx年6月10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②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本校就读。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为严格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xx〕27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宁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持有以下证明材料: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④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⑤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四、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1.6月3日张榜公布招生公告,6月10日、11日两天,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带相关证件到禄口小学报名登记。

  2、适龄儿童监护人报名时需出具以下证件: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禄口的户口簿、产权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明。(具体报名地点到禄口小学大门口查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需带齐上述“五证”原件和复印件。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数据,并报教育局普教科备审。

  4、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在我校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并注明借读年限。

  5、凡有参加电脑号需求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的同时,可以申请参加试点学校(江宁实验小学)的电脑派位。逾期不报,为自动放弃处理。

  6、凡是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出现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教育局普教科,由区招生办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五、招生工作主要日程安排

  5月27日:制定我校20xx年招生计划和招生公告

  6月3日:在街道宣传栏、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张榜公布招生公告

  6月7日:向禄口街道三所幼儿园适龄儿童发放招生通知

  6月10日、11日:一年级新生报名

  8月8日:张榜公布新生入学名单

  9月2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六、其他说明

  1、在招生过程中,凡有监护人提供虚假证jian的,学校将向区招办说明情况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20xx年我校一年级预计开设10个班,每班学生数严格控制在45人以下。

  3、本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15951087157(张主任)

  七、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小组安排: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组:刘宁花(审核材料)、张冬香(登记名册)、潘斌(签发通知)

  第一组:朱万成(审核材料)、刘义明(登记名册)、张福新(签发通知)

  第二组:马小燕(审核材料)、陶勇(登记名册)、陶象胜(签发通知)

  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xx〕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xx]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

  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表一。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关于小学招生计划的批复,确定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先录取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与房产证一致和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剩余学位依次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暂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

  (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统筹安排学校详见附表三。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20xx年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

  户籍迁入时间在20xx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

  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

  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

  “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于20xx年7月28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学生花名册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办理学籍,已被录取(以缴交学费为准)的学生将不在我区其他小学登记建档。

  对于未在我区公办学校登记建档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报送时间至8月20日。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招生原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20xx年6月30日)(本区户籍除外)及《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见附表二)。

  《暂住证》办理时间在20xx年6月30日之后的,到龙门开明小学、铁山外洋小学、东肖龙泉小学、红坊东阳小学等报名登记建档。

  五、有关规定

  (一)登记建档时间:

  1.本片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8月3~4日。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月6~7日。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新罗区本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

  (2)房产证;

  (3)父母双方身份证;

  (4)“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

  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农村小学的适龄儿童只提供(1)、⑸项材料)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

  (2)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3)父母双方的《暂住证》;

  (4)儿童预防接种证。

  (新罗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提供(1)、(2)、(4)项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符合该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未按规定时间到片区学校登记建档入学,如果本片区学校学位录取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片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5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xx〕1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xx〕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20xx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经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指导思想

  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划片免试,结合市区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

  (二)坚持“两为主”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5号)文件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有序、简化便捷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强化过程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报名流程,简化报名手续,保持招生政策延续性,实施阳光招生,逐步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招生办法及步骤

  (一)小学段

  小学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网上登记+学校验证录取”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为:

  1.招生对象

  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且年龄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网上登记

  8月5日至9日,在“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监护人要如实进行信息登记,保证信息真实性,凡填报虚假信息和未登记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监护人自负。网上登记截止日期为8月9日24时。

  8月15日至23日,由监护人在“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系统”打印《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3.学校验证录取

  8月17日至xx日,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对应服务片区的学校进行验证。验证时携带如下证件:

  (1)《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2)户口簿;

  (3)和常住地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

  (4)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录取。

  8月22日至23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到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进行验证。验证时携带如下证件:

  (1)《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材料(居住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卡);

  (3)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创业就业情况证明材料(创业就业证/劳动合同备案表/营业执照等);

  (4)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照《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签发时间顺序进行录取。

  非城区户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4.办理缓学等情况

  城区户籍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报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核准备案。缓学期为1年,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申报材料:

  (1)延缓入学申请书;

  (2)户口簿;

  (3)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等证明材料。

  (二)初中段

  初中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具体步骤为:

  1.审核

  凡参加20xx年小升初的学生,必须是在晋城市教育局及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运行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六年级学生。市区各小学校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晋城市城区小学生信息一览表”。

  具有市区户籍的六年级学生提供:

  (1)和现家庭常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

  (2)学籍卡;

  (3)和现常住地户口薄家庭住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材料);

  (4)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和现家庭住址二者一致(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为孩子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

  (5)持有市区户籍,现小学在外地就读,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原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确需回市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其监护人要向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提供“个人就学申请、原就读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卡、市区户籍及现住地房产证”等材料,于7月15日至31日到晋城市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登记。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

  (1)父母双方市区现居住地1年以上居住证、房产证明或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就业创业证;

  (3)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纳税依据);

  (4)学籍卡。

  以上所涉及的证件材料,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学校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班主任、校长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报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对各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分类作出详细统计。

  2.分配

  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小学毕业学生统一进行分配,小学毕业学生在8月20日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时间到所分配中学报到。具体分配程序是:

  (1)持有市区户籍,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市教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2)非市区户籍的学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晋城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xx〕22号)文件精神,应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段义务教育,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的政策。对证件齐全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可以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3)对城区辖区内的北石店镇、钟家庄办事处、西上庄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市区购有住房,孩子随父母居住在市区并在市区内小学就学、在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的,法定监护人应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户籍证明、市区内房产证,在原就读小学进行登记,各小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科进行申请登记,可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4)具有市区户籍、学籍的学生,因市区公益性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住址发生变动的,学生监护人要充分考虑就学因素(在服务范围内就读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可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选择在学生户籍所在地所属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若跨区域租房就学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凭户口簿、拆迁证明和现住地所在社区或居委证明,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分配到相应的学校。

  (三)相关材料认定时限

  本区初中、小学新生招生中涉及的学生户籍、房产证明(学生或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统计基准日为20xx年6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1.招生工作在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参与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处理招生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严格控制市区中小学班容量,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

  2.市区中小学校继续实行集团化办学模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缓解市区中小学班容量过大的压力。

  3.实行电脑配位阳光编班。各中小学校8月25日前要把本校今年新生班级的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花名通过合理搭配,均衡配置,以班编组,上报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8月28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集中时间、集中地点,把学生按男女生比例编排后输入电脑,实行电脑配位,随机编班。由班主任为代表现场抽取所带班级,当场公布、当场张贴在学校公示栏内,确保9月1日正式开学。

  4.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条禁令”,市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具有本学校服务区域内城区户籍的学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超规模、大班额、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行为。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凭借职权,干扰正常招生工作,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追究,绝不姑息。

  五、其它

  1.各小学校在“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报名系统”中被录取的一年级新生,由录取学校统一注册学籍,未经在系统录取的将不予注册。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本方案所规定的相关时限内,督促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

  3.民办中小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按照规定轨制、班额进行招生。各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4.各学校要依法保障服务范围内能够接受普通教育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实现“零拒绝”。

  5.烈士和现役军人子女、市(区)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6.招生工作期间,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设立咨询电话:2250412(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xx6xx9(市教育局)提供招生政策咨询服务,方便广大人民群众。

  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6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保障小樊片区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襄阳市义务教育统一平台招生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小樊中心小学20xx年秋义务教育新生及教学点二升三年级学生入学工作方案。

  二、领导小组

  1、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指导和调控招生小组的招生工作;副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对组员解决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并进行材料审核。

  3、工作要求:

  招生时应实事求是、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

  稳定:统一管理、统一领导、精心安排、廉洁招生

  规范:免试入学、计划招生

  有序:制定方案、不分快慢班

  四、工作措施

  1.划片招生落到实处

  凡属于小樊片区的适龄儿童(学前班满5周岁,指20xx年9月1日前出生;一年级满6周岁,指20xx年9月1日前出生),户口和房产在小樊片区,均符合入学条件。

  2.为每位学生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均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3.摸清底数,科学谋划

  (1)要认真开展适龄儿童调查摸底,联合村组摸清片区秋季入学适龄儿童数量、实际户籍和居住状况等,认真如实填写《片区适龄儿童情况统计表》。

  (2)对二升三年级的学生,原班主任需提供学生花名册(含家长和学生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花名册整理好以后于8.30前交给陈禹。

  4.严格过程管理

  学校设立新生入学接待办公室,公示招生、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针对突发问题,要及时掌握情况,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招生电话:

  监督电话:

  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7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户籍优先,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三)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xx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四)由于校际之间差异的客观存在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优质初中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和指标到校相结合的招生方式。指标到校生的招录按照《xxxx年海口市小升初指标到校工作方案》执行。

  (五)学校应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招择校生,学校招生不得与赞助费挂钩。

  (七)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审批负责,招生办备案”的原则进行。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1.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就读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根据所辖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随机派位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居住地的,视购房和租房情况,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借读

  (1)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二年,以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

  如果租房居住时间满二年的人数多于片区接收学校学位空缺数,由接收学校随机抽签决定入学新生名单。未被抽签录取的新生由所辖区教育部门随机派位入学。

  3.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借读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xxxx〕22号)规定,即: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是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在我市借读,并视购房和租房(半年以上)情况,参照以上1、2项执行。

  4.由于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一)项1、2、3条就读和借读条件的新生建议到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学。

  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8

  根据《丹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丹教〔2023〕3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职教中心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入学年龄可放宽到20xx年12月31日前出生。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21日—8月24日。

  市内初中招生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录取。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的同时查验学生父母(监护人)户口簿和房照。学生住址认定主要责任在学校,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学校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市(街道)内热点小学招生工作要坚持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原则,切实执行“六年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从2023年开始,适龄儿童少年所处入学学区以其监护人(父母)提供的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的房屋产权手续为准,7月31日后获得的房屋产权手续在学区划分中不予考虑。东方红小学、凤凰城街道中心小学、凤山街道中心小学要建立小学学生住宅信息管理台账,对入学学生住宅信息逐一进行登记汇总并备案。城区内热点初中切实执行“三年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并逐步实行户口、房照、实际居住“三统一”。

  各乡镇的初中招生,要在开学前(具体时间由各乡镇确定)由小学校长带队,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明确中小学责任,办理交接手续,使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

  朝鲜族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招生工作由学校负责。农村中小学要积极推荐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并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2.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随迁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小学生入学向居住地所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中学生入学向各乡镇中学直接申请转学,在城内可向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定点学校凤城四中、凤城七中申请转学,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各中小学要制定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返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正常入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新生入学后各校要一次性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信息,指导学生家长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

  4.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大校额。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xx〕6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教督室函〔2018〕2号)工作要求,明确所有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不能超过2000人。从2024年开始,在校生超过2000人的学校不得接收新转入学生,确需转学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就读。

  5.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各校要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等,开设监督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中小学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大班额,严禁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班额标准为45人,学位已满的班级不得接收新转入学生。

  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程序实施阳光分班,学校具体负责阳光分班工作,认真做好阳光分班的相关准备工作。学校正式分班前应提前公布新生编班情况和师资构成情况,严禁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阳光分班后不允许校内私自调班、串班,不允许通过校际间借读等方式择班。不允许通过校际间借读等方式择班,人籍不一致的学生经查实不得享受原学校中考凤城一中指标到校名额。阳光分班后县域内原则上半年内不得转学;后转入及休学复学的学生要在学位未满的班级范围内,严格按照阳光分班的抓阄程序进行分班,学校要全程录像并留存备查。

  6.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强化履行各方义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数量从动态“清零”向常态化“清零”转变。要加大非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辍学情况摸排,建立“一生一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在校生无故旷课连续达到4周,经学校多次联系动员返校就读仍无效果的,视为辍学。学校应在认定学生辍学一周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报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复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报名条件

  有我市各初中九年级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所注册学籍的初中报名,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升学)考试。有我市八年级学籍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我市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因故未能参加我市2022年地理、生物学科考试的202xx届毕业生需参加我市2023年地理、生物学科笔试,其中地理科目按笔试考试成绩÷80%(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计入中考成绩总分,生物科目按笔试考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计入中考成绩总分,不再参加2023年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202xx届毕业生因休学复学等原因已参加2022年生物、地理学科考试的,需要与202xx届其他考生共同参加2023年地理、生物学(含实验)科目考试,在2022年已经取得的成绩作废,以新成绩计入2024年中考成绩总分。

  (二)报名时间

  4月17日开始到4月25日结束,报考名单由基础教育科审核,转学手续不健全的回原注册学籍的学校报名,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招生名额

  凤城一中计划招生783名(不含体育特长生),凤城二中招生655名(不含体育特长生),通远堡高中招生675名(不含体育特长生),省农村实验中学招生200名[含跨县(市)区招生20名]。

  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2023年度招生计划列入本地中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空军、海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只招收公费生。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招收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不得擅自跨县(市)区招收学生[含在外县(市)区参加中考的凤城户籍学生]。

  (四)录取办法和有关规定

  1、录取的顺序为:提前批次(航空、航海实验班)、凤城一中、其他普通高中、职教中心。

  2、凤城一中招生783名分三部分进行录取,第一部分为指标到校名额,第二部分为统筹使用的作废指标,第三部分为学校职教招生考核奖励指标。指标到校名额按各初中实际参加中考的学生人数(以参加6科以上文化课考试的人数计算)比例,四舍五入分配到各初中,得到的分数线为各校指标到校初始分数线。校际间高分数线与低分数线控制在60分以内(含60分),低于低控制线的指标到校名额由教育局统一收回,作为统筹使用的作废指标和学校职教招生考核奖励指标。统筹使用的作废指标在全市未被录取的学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终调整使校际间高分数线与低分数线分差为60分。如指标到校名额的实际录取数加上统筹使用的作废指标录取数等于783,则凤城一中录取结束,学校职教招生考核奖励可用指标数为0;如指标到校名额的实际录取数加上统筹使用的作废指标录取数小于783,则其差值作为学校职教招生考核奖励指标,按学校职教招生情况和相关工作情况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录取。

  3、凤城户籍考生(全家户口2022年7月31日前迁入),或随父母长期在凤城定居且从小学一年级开始一直在凤城就读的非凤城户籍考生,在原就读学校享受凤城一中指标到校待遇,其他考生不享受凤城一中指标到校待遇;初三学年转学的考生、在学籍所在校就读未满一年的考生及曾在外校借读的`学生不享受凤城一中指标到校待遇。

  4、凤城二中、通远堡高中招生,按招生片区划分数线进行录取。招生片区的划分以学生居住地为准,居住地为非凤城域内的考生以初中就读学校的所在地为准。今年凤城二中招生片区为:凤凰城街道办事处、凤山街道办事处、草河街道办事处、大堡乡、石城镇、东汤镇。通远堡高中招生片区为:青城子镇、四门子镇、通远堡镇、刘家河镇、鸡冠山镇、弟兄山镇、爱阳镇、大兴镇、边门镇、红旗镇、蓝旗镇、白旗镇、宝山镇、沙里寨镇。

  5、省农村实验中学招生,按学生志愿划分数线进行录取,不受片区限制。丹东市域内跨县(市)区报考省农村实验中学的考生,中考成绩须不低于录取分数线上20分,由凤城市教育局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跨县(市)区部分如录取不足,剩余指标由教育局、省农村实验中学统筹使用。

  6、报考凤城二中、通远堡高中、省农村实验中学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可填报所在片区高中或省农村实验中学,在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情况下,第二志愿须高出录取线10分以上(含10分)方能被录取。

  7、各高中招收的体育特长生,按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执行。

  8、为应对新高考改革和选课走班的要求,普通高中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提倡小班化教学,绝不允许出现新的大班额。

  9、2023年我市高中招生有关加降分录取政策。

  ⑴烈士子女入学报考普通高中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⑵正在援助期间的援藏、援疆干部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

  ⑶军人后代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加降分认定以省公安厅当年认定文件为准。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按照司办发〔20xx〕2号文件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中考,参照辽应急发〔20xx〕7号文件按军人子女对待。

  ⑷其他教育优待政策按省、丹东相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降分条件,只取其中高一项分值加降分,不重复加降分。对于各类考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进行登记、初步审核,报教育局进行复查,经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后,在学校公示一周。弄虚作假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降为D等,并记入诚信档案,普通高中将不予录取,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以上加降分认定工作应于规定日期前结束,逾期不再认定。

  ⑸初中阶段转学的择校生在中考录取时总分减去30分录取。

  10、明确中考总分相同的录取规则。在中考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先按中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三科总分仍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学科次序,依据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上均相同的一并录取。

  11、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原则上须达C等(含C等)以上。

  12、各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全部提取学生档案,被录取学生的档案必须经教育局盖章确认。普通高中招生数据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无初中学籍、无学生档案的学生一律不建立高中学籍。

  13、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要求,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高中学籍是高中毕业证发放和高考报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9月20日前考生必须用二代身份证刷卡注册,并完成审核、确认并上报,逾期不予办理。违规录取的学生将一律不建立高中学籍。不定期开展学生实际就读情况排查,重点排查学生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

  14、各学校要正确指导学生填报中考志愿,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中考志愿在考前填报,由考生本人和家长自行选择,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家长填写并签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学校不得包办代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录取。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志愿被录取后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按放弃录取处理,丹东市教育局将不批准该生到其他普通高中入学的申请。

  三、职业教育中心招生

  职业教育中心(原丹东市文化艺术学校)招收初、高中及职专、技校应往届毕业生。初中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校报考职教中心,其他学生可直接到职教中心招生就业处报名。职教中心招生设“五年制”大专班、升学班、就业班和企业冠名班,计划招生675名。其中“五年制”大专班必须是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在中考志愿中填报职教中心。录取时由省招办按照中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四科成绩划定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统一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在职教中心学习三年,毕业后直接到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两年(也称3+2五年制大专班);升学班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生毕业后参加普通高考(需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职教高考,考入各类高等院校和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未考上的学生学校负责安排就业。就业班学生前五个学期(前两年半)在校学习,第六个学期实行工学结合,岗位实习,学校负责推荐就业。凡到职教中心学习的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免除三年学费。各初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和引导学生到职教中心就读,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四、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在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向招生单位泄露学生信息。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待任何高中阶段学校进校宣传,对在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招生入学与学籍管理工作,凤城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校规范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

  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9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千方百计满足城区不断增长的就学需求,逐步化解“大班额”,确保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xx〕x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x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x教发〔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xx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逐步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城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原则。在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县委、县政府宏观领导,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统筹管理和协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根据招生政策,修订完善本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招生范围内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的规定。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四)坚持“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一起单独立页;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与其所交电费、水费、气费回执单所标明的地址一致。符合“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入学。不符合“三个一致”原则的,按其他认定办法确定招生学校。

  (五)坚持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原则。符合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界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按“一视同仁”的要求,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如务工、经商区域内学校确实没有剩余学位,则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且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计划

  1.城区:解放小学7个班,xx小学6个班,焦家垅小学5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1个班,xx学校小学部自主确定。

  2.城郊:xx中心小学3个班。

  3.班额:根据我县城区学位短缺的实际情况,xx年城区小学一年级班额一律不得突破70人。

  三、招生范围

  1.解放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从xx桥至粮食局大门口,往北至长征东路、西路南侧,延伸与园艺路相交,到原国税局、地税局(含xx市场)止区域内常住户口(含有房产户)适龄儿童;白公渡大桥南侧的白公路、金水路、金岭路的非农户口和金石1组适龄儿童;居住在以上区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2.xx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xx村(不含已划入解放小学招生的部分区域)、梽木山村、xx园艺场地域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xx园艺场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3.焦家垅小学:焦家垅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xx山村、xx亭村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4.统一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间。即9月1日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5.规范行为,依规招生

  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对确属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各校应动员其家长将子女送到特殊学校就读,完全丧失学习能力或暂不能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批准。严禁任何学校暗箱操作,与民办幼儿园或托管机构签订生源协议。教育局根据招生形势变化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学校的`招生范围。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服务范围招生,观瀑小学、水头中心小学、连村小学、见龙中心小学、柳山小学、中长小学、永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适用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安置条件,应在原籍学校就读,解放小学、xx小学、东风小学、焦家垅小学一律不得招收上述学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同时,凡在崀山培英学校小学部办理入学手续的小一新生,其他学校不准接收。

  6.严肃纪律,严格追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邵阳市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x教通[xx]x号)和县委、县政府两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城区小学招生秩序的六项规定》。一是明确招生主体责任,各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是主要责任人,招生处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校,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经核实确认存在违规行为的,对学校和个人做出如下处理:

  1.学校有违规行为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同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擅自超计划、超班额、超范围招生的,除不予办理相关学籍手续、不予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外,校长先免职后处理,并责令学校将“三超”对象退回。

  2.国家工作人员(含教育系统内外)应自觉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和反对在招生工作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违者,招生学校有权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县纪律监察部门举报违规违纪情况。对招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从严处理。

  3.对招生工作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10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的原则,合理控制班额,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规范运行机制。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协调”的原则。

  三、学区范围:

  屯东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十一、十二组;

  东岸村四、五、六、七组;

  屯东安置小区、东岸城邦小区、东岸梅园小区

  四、招生年龄及对象

  (一)年龄

  年满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对象

  1、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具体包括如下三种情况:

  ①户籍和父母住房均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②户籍在学区内,父母确无住房,并实际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③户籍不在学区内,但父母住房在学区内且实际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2、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芙蓉区从业并在区内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

  ①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③小孩出生证;

  ④父母双方在芙蓉区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⑤父母双方在芙蓉区的居住证;

  ⑥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村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3、属于必须按政策照顾解决入学的对象,如父(母)为现役军人或转业干部、重点工程拆迁户、我区按规定引进的专家或在我区投资的港澳台人士的适龄子女,由教育局协调解决。

  五、工作措施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按照教育局的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

  ⑴切实做好控流保学工作,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⑵严格按照《芙蓉区教育局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择校热问题的通知》(芙教发14号)文件精神做好班额控制工作,将设班计划报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不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计划。

  ⑶严格控制择校生,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请吃或钱物,且招生入学不与入园入托挂钩。

  ⑷按政策要求解决好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问题。

  ⑸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在校门口及相关社区张贴《2014年芙蓉区小学新生招生公告》,同时公示学区和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并在全区统一的招生咨询接待日做好家长接待和政策宣传工作。

  ⑹规范新生学籍管理,做到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准确无误,并及时上传到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及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做好新生入学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招生地点:

  屯东小学内

  七、招生电话:

  xxxxxxxx

  八、具体日程安排

  4月设班计划及新生摸底工作

  5月9日召开学校招生工作会议,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5月9日-5月17日招生宣传

  5月18日学区内新生报名

  5月25日前上报学区内新生录取人数及名单。

  6月21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报名

  7月1日前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7月4日

  8月15日向教育科上报新生准确录取人数。

  5月9日下午

  6月17日下午

  6月27日下午招生咨询接待日。

  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11

  为做好2023年全县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特制定如下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具有费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所在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留存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小学

  2023年我县普通小学一年级共计划招生380个班,其中驻城学校125个班,乡镇学校255个班。

  (二)特殊教育

  2023年我县特殊教育学校一年级计划招生1个培智班,共计8名学生。

  三、招生方式

  (一)普通小学

  家长登录“临沂市费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各招生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招生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批次依次录取。

  (二)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无需登录平台,由学校依据适龄儿童户籍、残疾等级、学习生活能力鉴定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录取。

  四、招生报名

  (一)普通小学

  1.2023年7月27日至8月2日。7月27日8:30开通“临沂市费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8月2日18:00关闭。

  2.符合所在片区学校就读条件但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所在片区学校就读申请,一律调剂安排入学。

  3.提报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取消所申报学校入学资格。

  (二)特殊教育

  2023年8月20日至25日在费县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现场登记预报名,具体评估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报名流程

  “临沂市费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方式:

  1.注册“爱山东”APP

  下载“爱山东”APP后,家长进行实名注册。注意:(1)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本,如以户籍报名入学,则监护人(父母)任一方注册皆可;如以监护人房产报名入学,以房产所有人信息注册。(2)适龄儿童只与监护人一方(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籍本,如以户籍报名入学,以所在同一户籍监护人信息注册;如以监护人房产报名入学,以房产所有人信息注册,报名时将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拍照上传平台。(3)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入学,需经商、务工人员本人进行注册。

  2.“爱山东”APP登录

  “爱山东”APP注册和登录→左上角站点选择临沂市→教育专区→入学服务→选择“临沂市费县”确认报名→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点击“选择”→选择报名类型“驻城小学”或者“乡镇小学”→继续选择相应报名类型→填写报名信息→大数据校验→上传证件图片(仅限大数据校验未通过的上传)→提交报名。

  五、录取办法

  招生学校依据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和监护人房产信息审查结果,按下列批次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一)适龄儿童本人户籍或者监护人房产在申报学校片区内;

  (二)适龄儿童为县城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申报的驻城学校招生片内(仅限县城户籍,且祖孙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

  (三)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六、录取说明

  (一)户籍及房产信息

  1.户籍,指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在申报学校招生片区内。

  2.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3年8月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大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适龄儿童户籍和房产信息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核对结果为准。

  (二)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经商、务工人员有自有房产的,其子女根据房产划片入学;经商、务工人员无自有房产的,其子女根据所提报经商、务工材料,结合申报学校学位情况,确定是否录取,无法录取的,一律调剂入学。

  2.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所提供材料

  (1)户籍材料

  户籍簿;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簿上的,还需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出生医学证明》;县外户口的,需提供孩子的户籍证明。

  (2)居住材料

  县外户籍的,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费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首次办理日期至2023年8月1日满六个月);本县户籍的,提交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3)经商或务工材料

  申请子女在驻城学校就读的经商者:父母一方需在城区经商一年以上,持有在费县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场所应为商业用途,且目前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颁发时间至2023年8月1日满一年)。

  申请子女在驻城学校就读的务工者:与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及企业为其缴纳个人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申请子女在乡镇学校就读的经商、务工者所提报材料,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经商、务工材料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审核结果为准,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也可上传报名平台,以作参考。

  (三)特殊情况认定

  1.小区已经交房并且实际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提报户籍簿、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原始票据、半年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可填报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2.在城区购买房产但尚未交房入住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暂不安排在驻城学校就读。

  3.因棚户区改造等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安置房已交付或有其他房产的,提报户籍簿、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填报安置房或其他房产所属招生区域学校;安置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的,填报原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4.社区、街道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提报户籍簿、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发票、半年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可填报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5.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6.演马、寒良寺适龄儿童申报崇文学校须适龄儿童本人户籍为演马或者寒良寺。

  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12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保障小樊片区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襄阳市义务教育统一平台招生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小樊中心小学20xx年秋义务教育新生及教学点二升三年级学生入学工作方案。

  二、领导小组

  1、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胡红波

  副组长:陈禹

  组员:胡强然、沈红海、许艳华、曾强、宋锐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指导和调控招生小组的招生工作;副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对组员解决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并进行材料审核。

  3、工作要求:

  招生时应实事求是、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

  稳定:统一管理、统一领导、精心安排、廉洁招生

  规范:免试入学、计划招生

  有序:制定方案、不分快慢班

  四、工作措施

  1.划片招生落到实处

  凡属于小樊片区的适龄儿童(学前班满5周岁,指20xx年9月1日前出生;一年级满6周岁,指20xx年9月1日前出生),户口和房产在小樊片区,均符合入学条件。

  2.为每位学生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均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3.摸清底数,科学谋划

  (1)要认真开展适龄儿童调查摸底,联合村组摸清片区秋季入学适龄儿童数量、实际户籍和居住状况等,认真如实填写《片区适龄儿童情况统计表》。

  (2)对二升三年级的学生,原班主任需提供学生花名册(含家长和学生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花名册整理好以后于8.30前交给陈禹。

  4.严格过程管理

  学校设立新生入学接待办公室,公示招生、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针对突发问题,要及时掌握情况,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招生电话:

  监督电话:

  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13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小学布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XX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精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牢固树立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观,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式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要求

  城区范围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本部新生平均成班额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并采取计算机均衡编班,杜绝大班额现象。

  三、招生原则

  (一)必须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原则。

  入学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的儿童为20xx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招录新生。公办学校按招生片区划分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未经市教体局批准不得跨区招生,更不得跨省、市招生。

  (三)免费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

  (四)户口优先原则。

  招生顺序为:根据学位情况,学区内世居户口优先安排;其次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若还有空余学位,再考虑户口不在本学区的购房户和进城务工等其它特殊情况。根据去年预告,20xx年秋季起,迁居户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落户。

  四、招生办法

  (一)农村小学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

  偏远山区也可根据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委会或自然村划定招生范围。城区小学依据区教体局2021年城区小学学区通告中所划分的学区招生。

  (二)农村由中心小学按照平均成班额要求自行划定中心小学本部招生计划。

  城区小学由区教体局依据各校的规模下达招生计划。

  (三)城区小学采取学区制与学位制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进行招生。

  即各校先按学区招收本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向城区生源多的学区招生,但需经区教体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入学就读。

  (四)商品房购房户(股份至少50%以上)其子女要求到城区范围内小学就读的,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和三个月水电费发票;

  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三个月水电费发票。父母未在城区购房,其父母为独生子女的,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考虑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小孩户口在农村,父母未在城区购房且小孩父亲是农村独生男孩的',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考虑爷爷奶奶的房产,且原则上要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三代同一户口地址。

  (五)进城务工人员(含开实体店经商)的随迁子女要求到城区范围小学就读,经商人员子女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限1年以上,截止登记报名时)、房屋租赁登记证书;

  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儿童居民身份证、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票据(限1年以上,截止登记报名时)等。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原则为:先安排在城区范围小学,若城区范围小学无学位将向郊区小学安排,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六)其他优待人员。

  现役军人子女、客商企业高管子女、抗疫一线人员子女等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给予相应优待政策。

  五、实施步骤

  第一步:发布公告。7月18日前,区教体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公告,小学招生实施方案,包括入学具体政策,每所学校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咨询方式等。

  第二步:报名登记。7月21日至7月30日,城区小学新生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并预约现场确认资料初审时间。8月2日至8月6日,城区小学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凭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到学校现场初审。学校将上述报名材料(儿童预防接种证明除外)原件呈报区教体局审核。逾期报名的视本学区及周边学区学位情况安排。

  第三步:审核确定。8月3日至8月8日,区教体局对城区范围小学学区内一年级生源进行资格审查,对学区调剂和随父母进城经商务工等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进行审批。

  第四步:通知入学。8月18日前,对符合就读的城区一年级新生由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下发入学审批通过名单。8月28日至30日新生报到注册,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农村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直接持相关证件(适龄儿童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到学区内学校报名,时间为8月26日—8月31日(具体报名时间由乡镇中心小学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

  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城区各小学安排责任心强、秉公办事、熟悉招生业务的人员负责招生事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小学招生工作人员首先必须实地察看本校学区范围,做到了如指掌。其次各校将学区范围在校门口张贴宣传,公布招生时间和地点,携带的相关证件材料,使之家喻户晓,学校初审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严肃招生纪律

  各校严禁招收低龄儿童入学。城区各校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原则及招生办法招收新生。严格按入学审批通过名单接纳学生,凭审批通过名单建立新生学籍。凡违规招收的学生,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不予审核新生电子学籍,并从学校教育年报学生数中剔除,情节严重的追究校长责任。

  凡因户口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一经发现,入学报到时学校不得接纳该儿童入学,区教体局将其户籍情况向公安部门反馈。对持有营业执照但未开实体店取得入学资格的,一经发现,入学报到时学校不得接纳该儿童入学,区教体局将其营业执照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XX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负责解释。

  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14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xx】16号)和《江干区教育局关于20xx年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20xx】9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面向所属服务区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招生工作。

  1、常住户籍学龄儿童教育服务区:三叉社区(新塘路以西)、景秀社区

  2、非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动态教育服务区:三叉社区、景秀社区五福社区(新塘路以东)、三堡社区、钱江苑社区、钱塘社区、运新社区

  (二)招生政策

  1、入学年龄

  年龄满六周岁(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出生)

  2、报名时间

  20xx年6月22、23日

  3、报名办法

  (1)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携带房产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

  (2)下列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可凭拆迁过渡协议,报名登记,过渡期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的儿童,如实际居住地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带

  ①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教育服务区范围有效暂住证及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

  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

  ④记载父母交纳社会保险情况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

  ⑤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凭预登记码报名登记。

  4、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内;

  (2)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与父母户口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区内;

  (3)学龄儿童有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本学区就读条件。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为依据)、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均在我区的学生,在同类学生中优先安排。

  四、日程安排

  6月14-16日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6月17日学校张贴招生通告

  6月21日下午学校参与招生工作教师进行政策培训

  6月22-23日学校报名登记

  6月24-28日学校审核资料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7月2日前上交教育服务区内户籍儿童及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类登记名单

  7月7日发放第一批入学通知书

  7月8-26日调配特殊情况及符合借读条件无法解决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7月28日发放第二批入学通知书

  8月25日(暂定)一年级新生家长会分班

  8月31日前班主任、任课教师家访

  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15

  为切实做好xx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xx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具有xx主城区户籍及住房(和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的儿童,或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必须是20xx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应当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审查合格者直接报名,民办小学自行招生,但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二)坚持“三统一”入学原则。20xx年主城区公办、民办小学入学工作按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分类统一要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

  (三)坚持按序入学原则

  1.民办学校(商丹高新学校、xx秦韵小学、xx富兴学校、xx阳光学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到有就读意向的小学报名,录满为止。

  2.公办学校(商洛市小学、区第一小学、区第二小学、区第三小学、城关街道办事处各小学):

  一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优先就近入学。

  二是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入学。

  三是镇办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在镇办学校就近入学。

  (四)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因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形成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住房产权不一致,家长申请公办小学学位时由学校查实统筹安排。

  三、工作程序

  20xx年秋季xx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政策宣传(8月6日——8月10日)。区教育体育局在区政府的网站公布《20xx年秋季xx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主城区各小学负责在学校内外醒目位置张贴本校学区范围、报名所需证件、报名时间、地点,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第二阶段,组织招生

  (一)民办小学

  1.报名审查(8月11日——8月14日)四所民办小学招生坚持计划管理,不得组织考试。招生录取后直接缴费,招满为止。招生工作各校自行组织,责任自负,招生过程接受区教体局及社会各界监督。

  2.所需证件

  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区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加盖当地镇办政府公章及县科教体局公章);

  ⑥儿童体检表(县区级及以上医院提供)。

  (二)公办小学

  1.审核报名(8月16日——8月20日)。在xx主城区公办小学有就读意向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登录xx区人民政府网,在通知公告栏查找《xx区教育体育局关于20xx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的通知》《20xx年秋季xx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或在有就读意向的小学查看学校招生通知,按照要求到对应学区小学审核报名。

  2.所需证件

  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产证(法定监护人房产证;购置商品房暂无房产证或购置小产权房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单位集资购房须提供单位购房证明、职工社保卡、工资卡等;居民自建房须有土地、规划部门审批的手续或宅基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

  ⑤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务工人员须提供);同时需提供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区外来商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流出证明加盖当地政府公章及县科教体局公章);

  ⑥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儿童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提供)。

  3.报名类型

  第一类:“人户合一”型。符合“两个一致”(即法定监护人与子女共同具有学区内的`户籍,其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且实际居住地与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为第一类入学学生。

  主城区各公办学校对本学区内符合第一类型的适龄儿童,首先安排入学,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逾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二类:“人户分离”型。主城区各公办小学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一是户籍优先。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均有xx主城区户籍,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学区为准,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二是居住地为主。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均无xx主城区户籍,但在xx主城区购置房产,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在学区为准,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第三类:“随迁子女”型。主城区各公办小学积极接收学区内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自行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予以解决。确需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的,8月28-29日在xx区教体局登记,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缺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来商工作外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公安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阶段:入学注册(8月31日)。主城区各小学通知新生8月31日到校注册,开展入学教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严禁各公办学校向家长收取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费用。

  (二)学生逾期不按时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严禁已被录取的学生到主城区其他小学重复报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四)商洛市小学、区直小学、民办小学及城关街道办事处中心校招生期间每天下午5时前上报报名总数及当天报名人数(电话:xx)。

  (五)各小学根据学生异动情况,招录的其他年级插班生,不得组织考试,年级总人数不得突破该年级在一年级招生时的计划总数,且班级人数不得出现大班额。

  (六)强化学籍管理。主城区各学校务必在9月8日前将正式录取学生名单纸质版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上报区教体局普教股审核备案,并于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档工作。

  (七)区教育体育局畅通招生咨询电话(公办小学:xx;民办小学:xx),开通举报电话(xx)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八)区教育体育局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九)主城区各学校要强化城区校际之间在教学管理、教师培训、教育科研、学生活动、课程改革、质量考核等方面的互动共享、学习交流,促进区域内学校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十)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控制一年级班级人数,对于违规招生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校长予以免职。

  小学招生优秀工作方案 16

  为做好20xx年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原则。各市直学校要及时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等相关信息全部公开。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全社会都要关注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3.坚持严格控制班容量原则。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

  4.坚决遏制择校的原则。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5.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城区户口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市直小学一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已注册小学生学籍的学生。

  招生计划和服务区划分

  具体内容详见

  招生办法

  (一)片区内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入学

  1.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委托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房产证及住址划片入学。

  2.具有尧都区户籍需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及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初中登记、报名。就读小一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卡),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有关学籍信息。

  3.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4.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5.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一般初中租房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三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者)。

  6.经济适用房子女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单位原始建房手续、交款发票、单位职工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7.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尧都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证、全国统一学籍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报,按户口和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8.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前。

  (二)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划片入学,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残疾学生入学

  有学习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以外的,一律按服务区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或特教校送教上门。

  (四)多校划片

  临汾市第一小学和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小学部招生服务区一致,采取多校划片超员电脑派位的招生入学办法。服务区内学生采取自愿选择就读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两所学校招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按照报名情况录取;如某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照电脑派位形式进行分配。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8月8日——8月10日市直各中小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招生政策、服务区的划分范围、报名时间及办法。

  2.8月11日——8月15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市直中小学组织人员深入服务区调查落实。

  3.市直各中小学在核实工作中,对不属于本校服务区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学生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接到告知通知书应立即到服务区学校报名或由服务区所在地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服务区学校就读。

  4.8月30日前市直各中小学将调查结果向市教育局汇报,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电子稿excel格式,填写《2020年市直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册》(附件),并经市教育局审核签字后,由学校张榜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向录取新生发放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从严从细制定招生工作预案,并对报名工作进行细化,将本服务区内小区报名时间划分出时间段,组织新生及家长分时间段有序报名。各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提前告知家长,避免家长聚集报名。同时,要和卫健委、疾控等相关部门对接,制订严密的管理办法,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2.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直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工作,市直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中小学校长是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市直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招生细则并张榜公布,市直各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要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4.执行招生规定。各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录取招生服务区以外的择校学生,对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学校校长责任。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是政府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法律凭证,发放入学通知书是政府的执法行为,学校凭入学通知书接收新生报到。任何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入学通知书。

  5.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任何学校必须按划定的服务区进行招生,班容量必须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两轨以上的学校均实行电脑随机编班、教师抽签确定任教班级的方式,编班和抽签均由学校组织。编班和抽签过程均要在局督查组、人大、政协、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的监督下实施,编班和抽签结束后在校内公示班主任、各学科教师和学生名单等信息。

  6.提高服务质量。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7.严格招生纪律,维护良好招生工作秩序。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咨询与监督电话,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市直学校校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树立“红线”意识,坚持教育在先、告知在先、预防在先;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带头不打招呼,不写条子。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及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让社会各界支持,让家长学生理解,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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