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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时间:2023-03-24 10:14:30 羡仪 方案 我要投稿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通用2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贫困学生帮扶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通用20篇)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1

  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并在学校和所在村、社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2

  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帮扶是落实精准扶贫机制,增强扶贫内生动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专项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全面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现就扎实推进我县贫困学生帮扶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电子信息库和教育系统贫困学生电子信息库,建立贫困学生助学帮扶机制,协调组织开展爱心助学活动,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不辍学,确保所有高中、高(中)职特困学生得到资助。

  二、帮扶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他需要帮扶的特困家庭子女。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家庭学生电子信息库

  1、各乡镇要对本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信息按照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电子信息库的要求逐户比对、核实,对不完善和需更正的信息重新确认,建立本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台账,并按要求将本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电子信息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贫困学生帮扶组,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贫困学生帮扶组建立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电子信息库。

  2、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和县属学校都要建立学校贫困学生台账,在本校就读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学校必须要求学生提供本人家庭持有的“扶贫工作手册”予以登记确认,在学校贫困学生台账中予以注明“建档户”。县教育局建立教育系统贫困学生电子信息库。

  3、各乡镇、学校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贫困学生异动信息进行更新,并分别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贫困学生帮扶组和县教育局,及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流向,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帮扶对象精准。

  (二)开展县乡干部帮联贫困家庭学生活动

  1、帮联安排。按照县委xx发〔20xx〕1号文件要求,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二层骨干和学校正副校长、村(居)党组织书记、“两代表一委员”中的企业法人至少帮联1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其他特困户家庭学生。帮联可采取“一帮一”或“一帮多”等方式,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帮联全覆盖。

  2、对象确定。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选择帮联。对口扶贫点村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原则上由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和驻xx单位(以下简称后盾单位)干部帮联,不足帮联对象的由后盾单位与对口扶贫点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联系,在就近其他非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中确定;对口扶贫点村以外的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原则上由乡镇机关、站所干部、学校正副校长、村(居)党组织书记、“两代表一委员”中的企业法人帮联;市委对口扶贫点村贫困学生由所驻点村和乡镇与市委驻村工作队联系确定帮联;其他自愿参与的社会组织、团体或爱心人士的帮联对象与县教育局联系确定。

  3、对象上报。县委点村各后盾单位帮联贫困学生情况归口各后盾单位分别上报;乡镇和市委点村后盾单位帮联贫困学生情况归口乡镇统一上报;其他自愿帮联贫困学生情况归口县教育局上报。各乡镇、后盾单位必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对象和干部结对帮联全覆盖,并建好贫困学生帮联台账,并将帮联结对情况按照县作风办设计的表格格式要求,由各责任单位负责以纸质文档和excel电子文档二种形式,分别报送县作风办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贫困学生帮扶组审核备案。

  4、工作要求。每名干部帮联的'贫困学生对象每年资助金额1000元以上,其经费可在单位帮联协会资金中列支;同时要加强心理关爱,帮联干部每年走访帮联学生对象不少于4次,主动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开展适合学生身心健康的家庭互动活动,帮联情况应在民情日记中详细记载。

  (三)落实国家助学普惠政策

  县教育部门要主动对接好现有国家助学普惠政策,实现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电子信息库互联互通,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国家助学普惠政策人人享受,就高不就低全覆盖。

  1、中职免学费:100%学生享受,每生每期1200元;

  2、中职助学金:14%学生享受,每年1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

  3、普高助学金:14%学生享受,每年1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

  4、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25%学生享受,小学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年1250元;

  5、幼儿入园补助(仅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7.5%幼儿享受,每年1000元;

  6、大学新生入学(依上级下达指标确定):省内每生500元,省外每生1000元;

  7、生源地助学贷款:应贷尽贷,大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县扶贫部门要在其他部门的配合下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雨露计划。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条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职业学历教育(含中职、中专、技校、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学生按照秋季、春季两期分别资助1000元;对因面临失学、辍学就读义务教育、普高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学生每年资助20xx元。

  (四)争取社会资助,优先扶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1、继续开展“帮联解民难,爱心助学子”活动,每年筹集资金150万元以上,资助贫困大学新生300名以上。

  2、继续办好中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通过滋惠计划、励耕计划、润雨计划实施教育扶贫;

  3、积极引导公益组织、社会团体或爱心人士开展爱心助学活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实施精准扶助。

  四、工作保障

  1、营造氛围。各级各单位要注重发掘扶贫助学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开展帮联贫困学生活动。

  2、确保精准。县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数据库内的学生对象,各乡镇都要认真核实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将会同县有关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抽查审核,确保对象精准识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国家助学普惠政策全覆盖,社会资助优先扶助,其他特困户家庭子女同步享受,确保对象精准帮扶。

  3、抓好考评。扶贫助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重要内容,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单位年终绩效考评。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3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xx]8号)中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服务学生、服务院系,特制订本方案。

  一、认定时间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一年级新生于每年的10月上旬进行认定,二、三、四年级学生于每年6月初进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不受时间限制,随时进行认定。

  二、认定比例

  各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20%以内。

  三、认定标准

  贫困生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简称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1、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2、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3、能支付全部个人学习基本费用及部分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四、认定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择救助档次。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的《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或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受灾证明等),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2、资格审查

  (1)班级评议

  各班班委会和部分学生代表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评议。

  (2)班主任谈话

  由班主任依据本班学生的申请材料与申请学生进行谈话,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贫困类型。

  (3)学院审核

  学院党委、团委审核学院所有经济困难学生,并确定申请学生的贫困类型。

  3、公示

  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在学生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4、建立信息库

  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汇总后报学生处资助中心审批,确认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同时将确定的贫困生名单和类型反馈各学院。

  5、信息反馈

  (1)学生监督本学院的贫困学生是否确实符合贫困学生条件;是否真实享受到需要的资助金额。

  (2)被列入经济困难学生后,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反馈受资助的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在班级范围享受到的资助与实际的困难程度是否相符。

  五、贫困生的资助

  1、资助政策

  学校的'资助类型包括奖、助、贷、勤、借、补,通过运用国家助学贷款和其他政策性减免学费来资助学费,通过其他方式来资助生活费,通过技能培训、实践服务和其他物质经济帮助为学生提供成长发展援助。

  2、资助方式

  在低年级贫困学生中主要采取无偿资助(如助学金、困难补助),针对高年级贫困学生配合提供有偿资助(勤工助学等),针对成绩优秀的可以进行奖励资助(奖学金、奖励性贷学金)。

  3、资助信息发布

  上下半年各集中发布一次资助信息,方便学院和学生进行集中申报。

  4、资助效果

  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均能获得一定的物质经济帮助,同一级的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类型与获得的资助额度能够对应。

  六、贫困生的跟踪与动态管理

  1、跟踪调查贫困生餐卡消费额度;

  从贫困学生的餐卡消费次数、消费的稳定性和消费金额和普通同学的比较。检查是否存在经济困难学生用餐金额消费偏高,了解具体原因。

  2、观察贫困生日常生活消费结构和状况

  通过和经济困难学生班级同学、寝室同学的咨询,了解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生活开支和消费模式。

  3、班主任、辅导员谈话

  班主任和辅导员每学期与所带班级的经济困难学生一对一谈话至少一次,每次至少在30分钟以上。

  4、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对取得资助资格的学生进行调研和回访。

  学生资助中心各位老师利用调研、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回访调查,一方面了解学生的具体需求和面临的困难,另一方面也为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更好服务提供帮助。

  七、贫困生信息库的加入与退出

  1、临时性困难的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而没有学习、生活费用压力时,可申请退出贫困生信息库。

  2、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学生,经调查属实,从贫困生信息库中删除。

  3、当已退出贫困生信息库的学生再次面临学习生活上的经济困难时,可申请加入贫困生信息库。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按照“扶贫先扶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要求,构建到校、到人的教育扶贫体系,落实多元教育扶持与资助政策,以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就学,帮扶贫困群众消除因学致贫,实现稳步脱贫为目的,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提升贫困家庭自己发展能力,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公开公正,应补尽补的原则。

  三、资助项目

  (一)县助学补贴

  1.资助对象及标准:资助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资金从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2.申请、发放程序

  (1)凡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大学生,由本人填写《阜南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补贴申请表》三份,提供户主及学生居民户口簿、学生本人身份证、高校学生证(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或电子学籍)、一卡通存折等证件到户籍所在的村委会申请,村委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留证件复印件。村委会在申请工作结束后,将拟受助人员名单在本村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交乡镇扶贫部门进行复核,乡镇复核后,将拟受助人员名单位在本乡镇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乡镇审核、公示结束后,将《阜南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补贴花名册》及学生申请材料等资料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审批结束后,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并提供受助人员名单,资金拨付到位后由县教育部门10日内通过“一卡通打卡”方式发放到户。

  3.时间节点:

  学生申请时间:8月1日—8月31日

  乡、村审核时间:9月1日—9月10日

  县教育局审批时间:9月15日之前

  打卡发放时间:分批打卡发放,在9月20日之前结束。

  4.其他要求:县助学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县扶贫办、教育局要及时总结,并于10月30日前将总结和《阜南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补贴花名册》上报到市扶贫办和市教育局。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及标准: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2.申请、发放程序:国家助学金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向就读大学申请,经审核、公示后,由高校进行发放。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

  1.资助对象及内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阜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2)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3.受理时间、程序及部门

  (1)现场受理时间:一般为8月1日至9月15日(正常工作日)。

  (2)学生持本人签字的《申请表》、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所在乡镇(街道)扶贫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到阜南县教育局办理。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首次贷款和续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不需开具家庭贫困证明),凭《扶贫手册》可直接优先办理。

  (四)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及标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赴校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切实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20xx年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全覆盖。扩面后资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受助学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通过校内资助资金解决。

  2.资助申请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县教育局对学校报来的拟受助人员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级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后,受资助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发放签领表》中签名领取资助资金。

  (五)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高等职业教育扶持

  1.扶持对象及标准。扶持对象为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经精准识别进入最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家庭。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申请成功后,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直接补给贫困家庭。

  2.申请、发放程序。

  (1)上网申报。职业教育补助一律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通过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按提示填报,或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实名注册提交申请。贫困家庭没有条件通过网络申报的,乡镇扶贫部门、教育部门、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在征得贫困家庭同意后,提供及时帮助和服务。

  (2)系统审核。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自动比对,判断申报者是否来自贫困家庭和在校学生。

  (3)公示监督。审核通过的拟补助扶贫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现场拍摄照片,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返贫人口尚未纳入信息系统等原因,未通过网上审核,而又确实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给予补助。具体认定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由县级扶贫办实施。

  (4)资金发放。由县扶贫办将经过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交同级财政局,由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贫困家庭的一卡通账户。

  3.时间安排。每年分春秋两季报,具体时间为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开放后,由县扶贫办通知各乡镇。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行进广泛宣传,努力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喻户晓。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把握工作流程,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

  2.县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受资助情况,加强与高校沟通,协调高校做好对本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的资助工作。

  3.各地要监督乡、村按年度做好各级各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受资助情况统计,做好资助帮扶措施和成效记录工作,并在县教育局、县扶贫办备案。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助内容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指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当年就读我校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我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继续实行享受免学费政策。同时,学校切实落实从实际收取的学费收入中提取3%经费要求,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工作程序

  (一)资助申请审批和核查

  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按照以下程序操作执行:

  1、学生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开学2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报“肥合六八一中学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以及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和复印件: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村社、居委会出具并加盖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的其他困难证明。

  2、学校初审。学校负责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按照本校贫困学生状况和贫困学生在校表现情况,核定享受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分班级为每个学生建立资助档案,并对学生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学校将“肥合六八一中学贫困学生享受面目学费学生资助公示表”在学校醒目的地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应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及质疑工作,认真做好群众和学生反映问题及处理意见的文字记录,未通过审核的要将原因告知学生本人。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经初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学生名单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审核。

  3、免学费资助发放。第一年入学所有学生按照宏志生正常标准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免学费认定对象在经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退还其学费和住宿费。以后如果没有变动,则按照规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专人专职负责本校普高学生资助资格初审、材料收集及上报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学校积极广泛开展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通过专栏、展板、校园广播、年级主任会议、班主任会议、学生及家长会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资助程序等,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加强资金管理。学校强化资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代签冒领,弄虚作假,严禁抵顶实物、扣减其他费用等。对流失、休学、退学等受助学生,及时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确保困难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代签冒领、贪污挪用挤占资助资金等行为,要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6

  根据安岳县相关资助文件精神,为了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各项政策更好的顺利实施,经研究,我校决定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二、活动目的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让每位在校生全面了解高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掌握国家奖、助、贷、还、偿等各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深入师生之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生,引导他们在获得资助的同时,对国家和社会有所回报。

  三、活动内容

  1、资助政策宣传

  2、公益活动

  3、感恩励志教育

  4、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座谈会

  5、20xx年资助工作总结表彰

  6、放发临时困难补助金

  四、活动时间安排

  1、将宣传内容印发到各班级并制作成宣传板,同时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2、资助政策培训。

  3、开展“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比赛。

  4、各班级利用班会组织同学认真学习国家资助有关政策,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成长、回报社会”主题活动。

  5、召开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总结表彰暨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大会。

  6、组织受助学生开展义务劳动或服务社会等公益活动,回报社会。

  7、召开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座谈会

  8、各班学生工作处报送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成长、回报社会”主题活动

  五、要求

  各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活动,积极向学生宣传各项资助政策、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认真组织学生参加“资助宣传”的各项活动,精心制定好主题班会和服务社会活动,确保“资助”活动顺利实施。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7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的通知》(桂教资助〔20xx〕3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让全校师生深入了解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推动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张家镇第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指导,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今年的中心工作,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力度,以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营造和谐教育氛围,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活动主题

  助学政策、筑梦未来

  三、活动时间

  20xx年4月15日―5月15日

  四、活动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活动准备阶段

  1、学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开展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2、活动期间通过学校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和活动主题,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宣传活动开展阶段

  1、校长利用校园广播、集会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家长宣传资助政策。

  2、各班通过主题班会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教育活动。

  3、各班通过校园网络收看国家资助政策相关的视频。

  4、组织学生参加“学生资助政策知识”手抄报比赛。

  (三)宣传活动总结阶段

  学校要对本次开展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详细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8

  一、具体目标任务

  1.资助范围:对具有肃南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xx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1.制定实施细则(20xx年5月中旬前)。团县委牵头研究制定《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的实施方案》。

  2.社会动员(20xx年5月至6月)。团县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通过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省政府为民实事学生资助项目,让全社会知悉惠民政策,使政策入民心、暖民心。

  3.确定资助对象。按照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录取时间,对20xx级录取新生,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进行统计确定。第一批统计对象(20xx年8月5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

  三、责任分工

  1.县教育局对具有肃南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xx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审核确认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

  2.县民政局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享受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团县委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逐级上报团省委汇总后,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分工。为民实事学生资助项目由团县委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项目。

  2.严格统计数据。县教育部门要结合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及时、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并报送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名单所列人员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比对、审核、统计,要建立科学准确的比对工作机制。团县委要做好公示和把关,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3.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9

  为了进一步落实“爱心阳光”捐款活动,做到专款专用,学校决定分批次对我校的`贫困学生和患重大疾病的学生,进行走访慰问。

  一、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9日

  二、活动地点:

  各贫困学生家中

  三、参加人员:

  学校部分校长、中层、班主任、学生代表

  四、慰问对象:

  贫困学生(持低保证)、患重大疾病的学生

  五、具体活动安排:

  1、各班班主任上报特困学生(持低保证)、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名单(务必调查清楚,以防遗漏)。周三(3月16日)放学前,在QQ群中下载表格并填写好上报给德育研究中心赵老师。

  2、周四(3月17日)学校根据各班上报名单,准备慰问物资和资金。

  3、周六(3月19日)8:30参加慰问的教师及学生代表到学校集中,9:00前往贫困学生家中进行慰问。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10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xx〕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更好发挥教育在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市制定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聚焦贫困人口对接受教育最迫切、最关键、最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找准突破口,切实保障中小学贫困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和自己发展能力,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充分发挥教育强民、技能富民、资助惠民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脱贫攻坚总体规划,67个市直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对904名中小学贫困学生进行结对帮扶。打造全市合力脱贫攻坚的大格局,形成全社会关注教育扶贫、关注贫困学生的浓厚氛围。

  三、帮扶对象

  全市在校的小学、初中、高中(中职)贫困学生。

  四、帮扶内容

  激励和引导市直部门党员、干部为贫困学生家庭办实事、解难事,开展送惠民政策、送贴心服务、送爱心款物“三送”行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具体要做到“五个一”,即:3名党员、干部最少结对帮扶1户贫困学生家庭;对结对帮扶对象,党员、干部每月电话联系1次以上;每季度上门服务1次以上;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或物资扶持;每年至少解决1个以上具体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帮扶对象。4月20日前,市教育局根据《市直部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任务分解表》向市直部门提供相关学校贫困学生名单及情况,市直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认领确定帮扶对象。

  (二)及时报到对接。5月2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走访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并填写《市直部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情况登记表》,于5月28日前报市扶贫办。

  (三)制定帮扶计划。5月30日前,党员、干部针对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状况和需求,在对贫困学生家庭“三清”(家庭情况清、致贫原因清、帮扶需求清)的基础上制定帮扶计划。帮扶计划应因户制宜,一户一策。对于帮扶难度较大的家庭,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行“多帮一”。

  (四)深入结对帮扶。党员、干部要根据帮扶家庭的具体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将各项保障政策和救助措施落实到帮扶家庭,保障好基本生活;积极帮助贫困学生家庭成员就业、创业。

  (五)总结上报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计划,认真总结帮扶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将开展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活动总结及活动图片上报市扶贫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活动,不仅是当前解决贫困学生及其家庭具体困难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帮助贫困学生和学生家庭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他们增强自立意识,努力寻找解困出路,尽快脱贫致富。

  (二)强化联系沟通。党员、干部要详细了解联系对象的住址、家庭成员、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将本人的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告知帮扶对象。党员、干部与帮扶对象保持经常联系,通过电话、网络、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建议,增进与帮扶对象的感情,做到有事帮把忙、无事拉家常。每次联系帮扶情况及时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活动工作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三)切实帮解难题。广大党员、干部要紧紧依靠联点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把握好指导、协调、服务的角色定位,要深入了解贫困学生家庭真实情况,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突出重点,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促进贫困学生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成立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活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所有党员干部任成员,任命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对市扶贫办联络工作。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11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当涂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一、资助范围:

  县教育局计划内录取的在籍学生(不含择校生、高三复习生)。

  二、资助条件: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己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学生。

  5、文件规定除以上四个条件以外的其他情况导致的家贫学生。

  三、资助程序:

  1、在学校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班主任按学生申请和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对照资助范围和条件,并结合学生在校思想表现,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生活情况和分配各额,做初步评审后将结果报学校政教处。

  3、政教处复核,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公布栏内进行公示,并填写有关表格,建立档案资料。

  4、公示无异议,将公示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资助内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的学杂费视情况予以一定的减免,具体为:单下岗300~400元;双下岗400~500元;单方亡500~600元;双方亡600~850元。

  2、中央彩票公益助学。根据当涂县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认真做好彩票公益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特困学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校每年根据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对我校的学生实施资助。

  3、马鞍山市慈善助学。马鞍山市慈善总会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按照马鞍山市慈善总会的安排对学生进行资助。

  4、安徽梦都慈善基金会“希望之星”慈善助学。安徽梦都慈善基金会每年给予1000元的助学款。受助人名单一经确定,只要保持受助条件,基金会将资助其完成高中三年的'学业(即每年获得1000元助学款)。

  5、各级政府,人民团体,慈善协会,各热心教育的公司企业等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以及其他。

  五、资助款的管理与发放:

  1、学校对上级拨附的资金设专门帐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到帐后,由学校政教处依照批文,印制学生资助金发放表,报校长审批后,交学校财务室,学生凭有效证件在财务室签字领取,并将领款表复印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原件存学校财务专帐。

  2、各年级、各班要对受资助学生款的使用给予必要的指导,凡发现乱花费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以后不再资助。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12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县精准扶贫系列会议、文件精神为指导,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危济困的美德,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实现“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贫困辍学,不让任何一个思想上有困难的学生落伍,不让任何一个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掉队”的教育目标,为贫困学生提供物质上、学习上、精神上、心理上的援助,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贫困学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其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学区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职责学区成立贫困学生帮扶管理领导小组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

  1、制定帮扶计划。

  2、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号召学生在不增加家庭负担和自愿的前提下,节约自己的零花钱,向贫困学生献爱心,教育学生学会关爱,学会帮扶,发动全体师生爱心帮扶活动。

  3、统筹组织安排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

  4、负责有关学生帮扶工作文件的起草,材料的上报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三、帮扶对象

  1、县、镇确定的'在我学区上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2、学区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及特殊家庭学生。(详见后附名单)

  四、帮扶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5日起至3月10日,根据省上“三秦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及府谷县教育局实施方案,结合学区实际,修订方案,分解任务,层层部署,广泛动员。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3月11日至6月20日,按照方案措施,认真开展全体教师与贫困家庭、学生双向互助活动。

  第三阶段:小结梳理。6月21日至6月25日,认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不足,并对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材料,于6月30日前报县教育扶贫办公室。

  第四阶段:持续推进。至2020年,要结合自查梳理情况,针对活动开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升活动成效,常态化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五、帮扶方式

  1、由领导牵头,领导小组每位成员至少与一位或一位以上贫困学生结对,并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

  2、倡议学区每位教师每年帮扶一个或一个以上贫困学生。

  3、班主任在班级内以兴趣小组、倡议活动等方式组织开展捐资捐物帮扶活动。捐助工作自愿进行。

  4、落实国家帮扶政策和社会其他力量的帮扶政策,由总务处具体落实。

  5、结对帮扶人员,多种途径和方式定期、不定期对贫困学生进行家访,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及其困难,有针对性地对贫困学生进行生活、心理、精神、学习上的帮扶。

  6、积极与民间助学机构、爱心人士和媒体联系,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帮扶。

  六、帮扶内容

  1、思想上解惑

  鉴于贫困学生的特殊家庭环境,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贫困学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要让他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贫困是暂时的,是可以改变的,进而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兄弟姐妹一样看待,经常给予关爱。

  2、生活上资助

  贫困学生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们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比如购买学习、生活用品及课外读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其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一部分贫困学生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往往成绩不如人意。而贫困学生要真正改变现状,提高成绩,为未来人生打好基础,就必须培养他们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帮助他们学好功课,帮助他们掌握学习方法,使他们学会学习。

  七、帮扶管理

  1、接受上级部门检查督导、考核,提高透明度。

  2、教育引导受帮扶学生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积极上进。

  3、帮扶责任人对受帮者经常进行关心、谈心,做好引领和鼓励。

  4、做好帮扶工作督导考核。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13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未央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帮扶共建工作精神,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和帮助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建立城乡学校资源共享、互助共进的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助推农村教师专业发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学校共同发展。我校对口帮扶共建小学。本着“尽己所能、发挥优势、资源共享、共同进步”的原则,我校从本校实际出发,与马家寨小学协商后,为积极有效地实施此项工作,特制定共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以县教育局提出的发展要求为目标,充分利用我校的教育教学资源优势,支持和帮助马家寨小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进一步推行教育公平尽一份微薄之力。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帮扶共建对象具体情况

  对口帮扶学校马家寨小学,现有教职工16名,教学班6个,300名学生,部室建设较完备。校园干静整洁、学生朴实、单纯、有礼貌。教师人均年龄偏大,近年来青年教师流动快,补充相对滞后,导致青年教师少,留在当地的大部分是从村校撤并后到两所学校的中老年教师,教师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相对滞后,对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的科学使用还不能理解到位,暂时不能够很好的适应,学校主要的中层管理人员虽然是从师范学校毕业的.专业人员,但由于地理环境的客观因素,外出学习机会不多,也需要及时充电。

  四、共建工作主要内容

  1、加强两校管理工作的共建交流。两校就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思路、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教师培养、校本研修、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入交流,相互提高。

  2、积极推行教师、干部的学习交流。两校间互派教师、管理人员参与对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派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结对帮扶,促进双方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加强校本研修的交流,组织开展教学交流、联合教研、集体备课、共同确立申报教研课题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校本研修水平和学校校本研修的质量。

  4、教师专业技能培养提高的共建交流。天禄阁小学将积极向马家寨小学提供教师培训信息,有计划开展教师培训,相互上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组织教师听课、评课、研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5、创建学校特色的共建交流。在与马家寨小学深入交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打造学校特色。

  五、帮扶共建预期效果

  1、促进教育的均衡化发展;

  2、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3、激发教师工作活力;

  4、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两校教师教育思想发展、人生境界的提高,以及两校的共同发展;

  5、提高两校的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14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城乡教育结对帮扶改造农村薄弱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共同提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改造农村薄弱学校,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市局结对帮扶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我校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切实开展校际帮扶活动,提高两校办学质量。

  二、帮扶对象

  xx小学

  三、组织领导

  为使结对帮扶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学校成立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具体措施

  1.学校管理。学校领导将本校发展规划、办学思路、学校特色、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制度、安全管理经验、学生德育等方面的内容形成报告,每学期定期为友爱小学全体教师做一次报告,帮助该校健全并完善学校管理制度。

  2.学校建设。结对帮扶期间,xx三小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尽力帮助友爱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每年视学校情况拿出一定资金帮助该校解决部分装备设施问题。

  3.教学教研。每学期定期开展集中教研活动。如:骨干教师示范课送教下乡,教研专题讲座,课题研究互动,教学质量联测,读书沙龙等。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4.干部交流。建立健全的干部挂职制度,每学年,双方学校的管理干部到对方学校挂职学习,挂职学习时间不少于10天。挂职干部要参加甲方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会和学校行政例会。挂职干部要深入教研组、年级组和课堂参与教研活动。双方学校校长每学期到对方学校做1次专题辅导报告。

  5.教师交流。结对帮扶以两校骨干教师为依托,以青年教师为帮扶对象,双方学校教师结成“一对一”帮扶关系,通过网络或面对面交流与沟通,更新教育观念,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以学校的校园网和腾讯qq为依托,开通双方学校教师联系渠道,通过信息互享、资料交流、问题研讨、教研互动,使之成为两校教师交流研讨、资源共享的平台。另外,双方每年互派青年教师到帮扶学校随结对师傅跟岗学习。

  6.学生交流。开展互学互助活动。通过书信访问、共结对子、学习帮扶等活动,建立双方学校学生的联系渠道。开展读书交流、升旗仪式观摩、城乡生活体验等活动。通过思想问题交流、学习经验交流、学习资料交流、生活困难扶助等形式,拓展两校学生活动范围,丰富交往形式,扩大信息的接受量。

  五、活动安排

  三月份

  双方领导共同协商,拟定结对帮扶工作计划。

  四月份

  选派结对教师,启动结对帮扶工作。

  五月份

  开展送教下乡活动。

  六月份

  学校管理经验交流。

  九月份

  学生交流活动

  十月份

  友爱小学教师汇报交流

  十二月份

  帮扶结对工作总结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15

  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原民办代课教师)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服务人民教育,为我省基础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的范围条件、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针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的问题,向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坚持与原有政策相衔接的原则。政策措施与我省此前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相关政策相衔接。

  (四)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省制定统一的政策,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在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固化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单和人员总数,根据人员自然减员情况,只减不增。

  三、补助发放对象

  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不含)—20xx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下列人员不列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1.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

  2.20xx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3.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以及任教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被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四、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五、计发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20xx年1月起计发生活困难补助,以前年度不补发。

  (二)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月1日(含)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一月起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去世当月。

  六、经费分担比例和发放渠道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以及江门市的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由省、市按5:5的比例分级负担所需资金。其他地区所需资金由当地负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当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

  符合条件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方式和发放渠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七、工作程序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办理。各地根据粤教师〔20xx〕11号和粤教师〔20xx〕6号开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情况,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本地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乡镇(街道)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各地应于20xx年1月31日前通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首次个人申请,此后于每年3月31日前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个人申请。

  (二)初审。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请表》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街道)应于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首次初审,此后于每年4月15日前完成初审。

  (三)审核。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在接到乡镇(街道)的初审人员名单后,会同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工作年限、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首次审核,此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示。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中心学校(行使乡镇教育管理职能的机构)、村委会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公示,此后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对当年全部符合补助条件人员的公示。

  (五)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人员名单进行确认,建立完善每年的《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增减情况表》和《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后的表格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复核。

  (六)复核。市级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对县级各部门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及存档,填写《xx市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七)拨付。省、市财政部门根据经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将所需补助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发放单位。各地应于每年省、市财政下达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拨付。

  (八)发放。各发放单位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账户。各发放单位应于每年收到补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发放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教育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身份、工作年限进行审核和复核,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共同对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和复核。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和初审。

  为避免出现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情况变更或去世后其他人冒领补助,各地要建立生活困难补助领取资格审查机制,通过现场资格审验、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信息、卫健部门的`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多种有效途径,核查领取补助人员的有关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抓好此项工作,统筹领导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关怀落到实处。在落实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同时,各地市要统筹考虑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待遇保障工作,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适当调整其相关待遇标准。

  (二)落实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审核确认,确保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真实准确;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筹措,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提供人员的参保状况;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执行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监察、审计、维稳、网信、信访、公安、国安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各市要及时制定工作年限低于10年以下人员的补助标准和工作方案;市、县(市、区)要及时筹集发放困难补助所需资金;乡镇(街道)要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完成本地的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初审等工作。

  (三)及时发放到位。各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及时制定发放办法,细化并明确发放方式、发放渠道、发放单位、发放要求等内容,确保按时足额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手中。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人社、卫健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资金支出程序,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资金跟踪问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严肃政策纪律。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对有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六)确保社会稳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和确保原民办教师群体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维稳工作层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夯实基层维稳责任,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工作方案》自20xx年1月2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16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101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怀政办电〔20xx〕72号)精神,积极关注和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为切实做好我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1、20xx年12月31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含5年)以上,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

  2、20xx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联校和区教育办)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举办的学前班)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含5年)以上,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代课教师。

  3、同步开展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下、年满60周岁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工作年限的认定,待市里统一制定生活补助标准后实施补助,补助计发时间按湘政办发〔20xx〕101号文件规定执行。5年以下人员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的人员,无论工作年限1年或4年,都执行同一补助标准。

  4、有多所学校工作经历的,向工作时间最长的学校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将非本乡镇户口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单独造册,报县教育局。省内非本乡镇户口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在户口所在地发放,户口迁移到外省市区的由原工作地县市区发放。

  5、既从事过民办教师又从事过代课教师工作的,其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工作时间满5年的,按工作时间长的归类为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工作时间未满5年的,按经历在后的归类为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

  6、工作年限按学年计算,学期可以累计,但不能将一个学期计算为一年。

  7、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的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本《方案》执行前已去世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不在教育教学岗位上的工勤人员不列为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的待市里统一制定补助标准后实施补助;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三、执行时间

  从20xx年10月1日起计发。20xx年10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难补助;20xx年10月1日以前超过60周岁的,从20xx年10月1日起发放,其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补发。

  四、发放办法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按月发放。

  五、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向原任教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后原件退回,审验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名);

  ③身份及工作时间原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原任教学校及上级颁发的能反映身份及工作时间的各种信息资料,如民办教师任用证、聘任证、荣誉证、领取工资凭证、任教学生毕业照、教案、学校分工或考勤表、学校工作人员花名册等一切能够证明任教资格和任教时间的所有原始材料;

  ④证人证词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原始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够充分的,在每所学校任教经历均应提供3名证明人(至少2人为公职人员)证词,证明人一般应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含联校领导)或同事、同乡镇其他学校的`领导或教师,且证明人与被证明人没有亲属关系;

  ⑤其他调查材料,如《辰溪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调查笔录》等。

  2、乡镇初审,第一次公示。乡镇认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核实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并对申请人的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任教年限等进行初审,初审后将每位申请人的有关材料整理建档,一人一档。对初审意见、相关证明材料及乡镇举报电话分别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对象名单及有关信息材料报送县认定机构。

  3、县级审核,第二次公示。县级认定机构对各乡镇上报的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对象及举报电话在县教育局、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二次公示,同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补助对象,并登记造册,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县教育局建档存留。

  4、市级核准。将县级审核后的《审批表》报市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核准,并报省相关部门备案。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政法委、宣传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信访局、计生局、法制办、教育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辰溪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局,涂才慧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研究制定本县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乡镇应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县、乡两级认定机构,县级认定机构由县教育局牵头,县教育、财政、人社、公安、计生部门各抽1人集中办公;乡镇认定机构由分管教育的乡镇领导负责,学校、计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明确工作纪律和职责,组织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的认定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七、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xx年11月24日—11月30日)。成立县级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召开会议部署实施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10日)。召开乡镇党委书记、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各乡镇成立的认定机构人员进行培训;乡镇必须召开村支两委、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原民办教师代表会议,逐级把政策宣传到乡、村、校,宣传到政策涉及的对象,使他们尽快掌握政策,了解申办程序,清楚所要提供的材料,并及时提出申请。

  3、个人申报阶段(20xx年12月11日—12月15日)。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向原工作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

  4、乡镇初审,第一次公示阶段(20xx年12月16日—12月25日)。对村委会(居委会)提交的个人《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形成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

  5、县级审核,第二次公示阶段(20xx年12月26日—20xx年1月10日)。县级认定机构对各乡镇上报的个人《申请表》及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进行公示。

  6、上报发放阶段(20xx年1月31日前)。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抓此项工作,提高责任意识,认真细致地做好实施工作。县政府办负责全面协调工作;县教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员身份及工作年限的认定,并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县宣传部门负责对上级政策、实施意义及操作办法的宣传;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核算及筹措工作;县人社部门负责台账的建立及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户籍的认定工作;县计生部门负责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认定工作;县法制办负责对县内出台的政策、方案等文件的审核;县政法、信访等部门负责工作实施过程中信访维稳工作;县教育部门要成立专门指导组,确保每个乡镇至少1人,对乡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对乡镇相关工作进行全程指导。

  2、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补助工作的重要意义,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站在讲政治、促稳定、保民生的高度,把这项惠民工作落到实处,扎扎实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这项工作政策性很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一定要按照上级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对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的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严格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举报电话: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18

  为深入推进落实“三强班级”“三好宿舍”建设达标与评优活动,加强学院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学校《关于开展XX师范大学“学在新师共助成长”结对互助工作方案》,制定“音院加油站”学生帮扶实施方案。

  一、帮扶方式及对象

  1、思想帮扶:违反校纪校规、不遵守学院管理的学生

  2、学业帮扶:挂科2门及以上,未通过普通话二乙的学业困难学生

  3、考研帮扶:大三考研学生

  4、毕业帮扶:大四毕业生

  5、就业帮扶:大四毕业生

  二、帮扶内容

  (一)思想帮扶(责任人:年级辅导员)

  1、帮扶措施:

  (1)谈话教育:违纪行为发生后,年级辅导员、学业班主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与违纪学生谈话。

  (2)年级辅导员组织开展学生党员帮扶违纪学生:经常与帮扶对象交心交谈,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心理状况,进行引导,通过党的政策解读和先进典型事迹的感化,帮助违纪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提高帮扶对象的思想政治觉悟,培养他们积极向上的品质,形成正确的思想认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2、帮扶过程性管理:违纪影响期内(批评教育的影响期同警告,按六个月计算),违纪学生每月撰写并提交一篇思想汇报,深刻检讨反省,并汇报思想认识和学习、生活、志愿服务情况。思想汇报由帮扶党员审阅完后签字,由违纪学生本人交年级辅导员,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材料。党员对违纪学生的帮扶情况,纳入党员年终民主评议考核。

  (二)学业帮扶(责任人:学业班主任)

  1、帮扶措施:

  (1)班主任对学业困难学生帮定学期规划,督促学习进度,讲解课程知识,指导课程作业。

  (2)班主任组织本班品学兼优的学生与本班学困生组建“一对一”结对子,开展朋辈帮扶。遵循自愿、双向选择原则,优先宿舍内部结对子,若宿舍内部无法进行匹配,可选择同班其他宿舍成员进行结对。同时开展学习监督:一是作息监督,生活规律,早睡早起,锻炼身体。二是出勤监督,包括课堂与自习两个方面。

  (3)早读:学业困难学生在周一至周五每天早上9:00-9:50,在学院门厅前晨起读书(如遇天气不好,则在学院1号教室),并在微信朋友圈开展打卡活动,辅导猫扫码进行学习监督,未请假没参加早读的,按旷课计算,各班学委每天轮流监督并打考勤。

  (4)晚自习:学业困难学生在周一至周五22:00-23:00,在学院指定教室上晚自习,并在微信朋友圈开展打卡活动,辅导猫扫码进行学习监督,未请假没参加晚自习的,按旷课计算,各班学委每天轮流监督并打考勤。

  2、帮扶过程性管理:一是学业困难学生每周填报学业进度表,由帮扶学生、学业班主任签字。二是期中汇报,学业班主任组织班级汇报,由学困生自主汇报学业情况;学院组织学院层面的汇报,由学业班主任汇报本班学困生学业情况。三是期末汇报,汇报内容同期中汇报,学困生学业帮扶情况纳入班主任年底考核绩效。

  (三)考研帮扶(责任人:学业班主任)

  1、措施:

  (1)学业班主任帮扶摸底班级准备考研学生,建立考研学生台账,帮定考研复习计划,定期跟踪考研复习进度,督促完成复习计划,开展课程复习。

  (2)学业班主任为每一位准备考研学生联系1位相近专业的本学院研究生,实行“本研互助”朋辈帮扶,研究生结合自身考研的经验,给予考研学生全过程课程复习指导。

  2、帮扶过程性管理:一是考研学生制定自己的复习计划,完成日程表和周计划表,学业班主任每月组织召开班级考研复习月会,鼓劲加油,帮助学生有针对性的及时调整复习进度计划。二是学院定期开设专业讲解课,帮助学生复习专业课知识。

  (四)毕业帮扶(责任人:学业班主任、年级辅导员)

  大四年级的学业班主任梳理本班毕业困难学生,对影响毕业的因素进行分类分析,对毕业困难学生帮定方案,帮助学生达到毕业条件,顺利毕业。

  年级辅导员统计本年级毕业困难学生信息台账,配合学业班主任开展毕业帮扶工作。

  (五)就业帮扶(责任人:学业班主任、年级辅导员)

  大四年级的学业班主任跟进本班学生就业情况,提醒学生关注就业信息,积极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鼓励基层就业,结合专业优势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引导扶持创新创业,发挥专业资源多渠道促进就业。

  年级辅导员组织开展就业分享会,就业专干辅导员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招聘会,发布招聘信息,及时录入就业信息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协同育人。建立“朋辈——学业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学院”四级育人体系,发挥优秀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志愿精神,学业班主任做好具体推进,年级辅导员做好管理措施,学院统筹做好方案,共同加强班风、院风建设。

  (二)营造氛围,注重实效。一是制定计划,注重规划推进。二是注重学生参与感,各班级通过班会、交流会等丰方式做好学生的解读和引导工作,提升学生的参与感、归属感、价值感。三是注重互助分享,各结对互助组需通过照片、互助台账等方式做好互助记录,各班积极参与期中汇报、期末总结,分享互助经验,互相监督指导。

  (三)跟进过程,选树典型。注重先进典型的培养和树立,选树典型,积极宣传结对互助效果较好的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一个互帮互助、共助成长的浓厚氛围。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19

  为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保障学困、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健康快乐地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城乡

  结对帮扶、“帮困助学一对一”领导小组

  二、制定工作目标

  通过结对互助,使两校之间互惠双赢,促进两校之间办学思想上有新变化,学校管理水平上有新跨越,教育教学质量上有新提高,师资队伍建设上有新突破。

  三、结对学校

  小学

  四、帮扶内容

  1、教育管理。校长每学年到结对学校开设2次有关学校管理经验的讲座。副校长、中层干部分别到结对学校挂职学习、指导工作2周。

  2、教学示范。在每年3至5月份和10至12月份分别组织优秀教师送教活动,把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传送给崔小。

  3、专题研讨。每年确定一至二个教科研课题进行交流切磋。

  4、资源共享。充分利用教育网、远程教育等手段,达成备课、课堂教学等优质资源共享。

  5、教师培训。充分发挥学校的`省市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作用,采取与结对学校青年教师师徒结对等方式,提高农村教师素质。

  五、帮扶形式

  1、采取教师支教、送教下乡、学科交流、教师结对子、学生手拉手等方式,帮助结对学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年选派数量不定的教师到结对学校支教,具体方式和待遇参照县教育局支教制度。

  3、组织本校各学科优秀教师到结对学校送教下乡,为农村学生提供优质课堂教学。

  4、结对子学校建立学科定期交流制度,通过互通资讯、信息交流、听课、座谈、共同参与课题研究等多种方式,加强结对学校学科建设。

  六、组织实施

  1、要加强领导,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要加强交流,与结对学校加强联系,建立稳定的互访交流机制,了解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帮扶工作重点和实施方案,相互协调,保证帮扶工作顺利开展。

  3、要加大宣传,统一思想,使教师认识支教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积极地参与支教工作。同时,要努力克服困难,创造条件,为教师支教提供应有的条件,确保支教工作顺利开展。

  4、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校结对工作实施方案并与结对学校达成协议。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20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一四”战略目标,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强化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指导,依据学校教务处《关于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帮扶的通知》(湘一师教通〔20xx〕101号),制定本方案。

  二、帮扶对象与帮扶人员

  帮扶对象:每学期补考后有一门及以上课程学习困难的学生。

  帮扶人员:相关课程教师、辅导员、班导师、教师党员作为帮扶教师。有较好学习基础、能承担公共课或专业课帮扶的同级或高年级学生、学生党员作为朋辈帮扶。

  三、帮扶策略

  1.学院成立专门的学习帮扶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全面的.学习帮扶工作。具体帮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依据专业差别,分别为帮扶对象指定帮扶教师和朋辈帮扶,为学习困难学生提供一对一帮扶辅导。优先安排院领导、中共党员作为帮扶人员,了解被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帮扶。具体帮扶对象安排表见附录。

  3.对教师帮扶过程进行定期检查。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分别对教师帮扶情况和相关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帮扶效果好的教师进行表扬和奖励,并在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于帮扶效果差的老师提出批评。

  4.帮扶人需要从知识内容、学习方法、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帮扶,采取多帮助、多鼓励方式,并做好帮扶工作记录。

  5.系统安排学生辅导答疑时间。要求各教学系制定学生学习辅导时间值班表,每个任课教师至少在每个星期需要值班半天,为学生学习提供辅导答疑服务。

  6.建立家校联系机制。在每个学习期末考试结束后,学工办将学生挂科情况及时通知给家长,对于学习状态不好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提升家校协同育人机制。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21

  为积极响应xx省教育厅“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结对帮扶活动,根据xx市教育局人事处安排,我园与xx县xx中心幼儿园成为教育对口交流结对幼儿园,为了全面履行结对共建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园将在xx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省示范园的示范辐射作用,采取“一对一、手把手”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指导xx县xx中心幼儿园,以内涵建设为重点,促进xx中心幼儿园理清办园思路、完善发展规划,规范办园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保教质量。

  二、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结对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四、结对目标

  1.帮助提高管理水平。我园通过进入xx中心幼儿园入区指导、交流,或接待该园教师来我园锻炼学习,帮助其树立先进的保育教育理念,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xx幼儿园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帮助xx中心幼儿园拓展视野,转变观念,提升保教管理水平。

  2.帮助提升队伍素质。我园要为xx中心幼儿园提供教师培训方面的有关信息、资料,开展定期培训,为xx幼儿园教师提供观摩、学习的机会。同时,积极组织骨干教师定期支教、骨干教师团队不定期送教、安排xx教师来园跟岗学习、指导xx幼儿园开展园本研训、建立网络平台共享园本研修资源等多种活动,实行教师培训资源共享,提高该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3.帮助开展保教活动。我园根据“保教并重、游戏为主”的原则,组织人员认真分析帮扶xx幼儿园学前教育发展现状、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4.帮助改善办园条件。我园要帮助xx幼儿园利用自身优势资源完善幼儿园生活、游戏环境的创设,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采取多种方法帮助该园改善办园条件。开展丰富多彩的参观、联谊、互赠作品等活动,加强园际之间的`相互学习与交流。

  五、组织实施

  1.支教学校和受援学校间要建立定期研究协调支教工作的制度,校长、园长作为支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结对帮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集体管理工作,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失效。

  2.加强交流,与结对学校加强联系,建立稳定的互访交流机制,了解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帮扶工作重点和实施方案,相互协调,保证帮扶工作顺利开展。

  3.加大宣传,统一思想,使教师认识支教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积极参与支教工作。同时,要努力克服困难,创造条件,为教师支教提供应用的条件,确保支教工作顺利开展。

  4.创新形式,拓展结对思路,以多种形式开展互助共建活动。组建园长、行政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为一体的结对小组,通过网络资源共享、互助交流、教科研课题实施、优质教育活动展示、专题讲座、半日开放、跟岗学习等形式,与结对园所开展交流互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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