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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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7 11:22:0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

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1

  一、xx县乡公路建设状况

  我县将在省市的大力支持下,投资4500余万元,大力实施“八路两桥”公路建设工程,即新建、改建姬红路、洪积路、水汪路、天灵路、长灵路、安棉路、塔山路和内高路8条大路,修建狄东路安阳河大桥和曹马桥2座桥,修建县乡公路60公里,进一步改变我县公路建设面貌,为安阳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县乡公路建设的主要做法

  (三)抓工程管理,加快建设进度。管理出效益,管理出进度。在工程管理方面,我县狠抓了四个环节:一是抓前期筹备。对每一个工程项目,都严格做到及早筹备,特别是对招投标项目,及早安排工程可行性报告、工程设计和招投标等有关事宜,邀请上级交通部门,并组织县纪检委、审计局、检察院、发改委、交通局等部门有关人员严格把关,严格程序进行“阳光操作”。二是抓施工管理。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坚持与承包方签订工期合同,要求早开工,快施工,保证工程及早完成,早见成效。同时,加强对施工队伍管理,作为业主单位,不断对施工方提出新要求,严格施工过程管理。三是抓施工环境协调。对每一项重大建设工程,县、乡都要成立工程建设指挥部,帮助协调解决问题,为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每条公路施工过程中,都有当地一些群众干扰施工情况发生,影响工程进展,县、乡指挥部及时现场协调,对无理取闹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维护了施工的正常秩序。四是抓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是公路建设中的一项棘手工作。对此,我们认真排查不安定因素,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在实施征地拆迁时,我们对群众予以适当补偿,并做到补偿及时到位,让老百姓满意,确保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四)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一是对重大工程全部实行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中,我县对超过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全部聘请监理进行跟踪监控,确保了工程质量。二是实行技术人员责任制。县交通局多次举办技术培训班,加强公路施工人员的培训,同时,制定了局技术人员包乡包段技术责任制,要求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全程监控,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三是签定质量合同。为确保工程质量,我们与各施工队都签定质量保证合同书,并严把材料进口关、施工检验关和工程竣工验收关,对达不到优良工程标准的',坚决予以处罚。

  (五)抓资金控制,节约建设资金。一是严格搞好招投标预算,科学制定标的,降低工程造价;二是严格把好预算关,对200万元以下不需要招标的小工程,认真科学地搞好预算;三是严格把好工程变更关,建立严格审批制度,防止资金浪费。通过资金控制,节约了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搞好县乡公路建设的几点体会

  (一)提高认识是前提。搞好县、乡公路建设的前提是要增强三种意识。一是机遇意识。中央、省、市加大公路建设的资金补贴,县财力的不断增长为公路建设注入了活力,我们抢抓机遇,加大投入,加快了公路建设步伐,努力改变公路建设落后面貌。二是发展意识。要想富、先修路。公路通、百业兴。大力发展公路事业,解决制约农业生产、群众生活和工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进而推进三产旅游业发展,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三是责任意识。当前,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相当繁重,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肩负的责任重大。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要履行好自己肩负的职责,推动全县公路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上级支持是条件。中央、省、市的大力支持是搞好公路建设的非常重要的条件。我县县乡公路建设取得如此好的成绩,主要得益于上级交通部门的大力支持。首先在资金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在工程建设的关键时期,上级交通部门帮助我们度过了公路建设的难关;其次在技术上给予了精心指导。在工程建设期间,派驻技术骨干到工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解决疑难问题;三是在工程管理上给予了具体帮助。对我县的公路建设进行科学指导,使工程建设步入了科学化管理轨道,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程效益。

  (三)加大投入是保障。加快公路事业发展必须加大资金投入。我县通过进一步落实“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投资体制,在县财力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加大投入力度,3年来财政投资近6000多万元用于公路建设,为全县公路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融资上,县财政暂时不能安排公路建设资金时,就千方百计跑银行,采取抵押担保的方式向银行贷款,保证公路建设资金。

  (四)加强领导是关键。我县公路事业之所以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关键在于领导重视。县委、县政府加强领导,成立了高规格的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县委书记王社民、县长张保香始终把公路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公路建设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断作出抓好公路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指示,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听取汇报、现场办公,多次督导落实,全面推进了公路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

  (五)落实责任是保证。要保证公路建设健康发展,必须做到责任明确。县委、县政府严格规定,乡村公路建设一律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县乡道路建设由县政府负责安排,县交通部门直接组织实施。交通部门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全面组织实施。同时,严格工程技术人员职责,全面做好对各乡镇乡村道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责任的落实,保证了我县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

  (六)严格奖惩是手段。通过严格奖惩手段,充分调动各乡镇修建公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县严格奖惩制度,把公路建设列入了政府目标管理,并实行严格的考核评比。对完成“村村通”工程任务好、名列前五名的乡(镇),分别给予了第一名2万元、第二、三名各1.5万元、第四、五名各1万元的奖励。对超额完成目标的乡镇,验收合格后给予了党政一把手和主管副职各1000元的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的乡镇取消了党政一把手和主管副职的一切个人评先资格,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停止了下年度上级对该乡镇的公路建设投资。在公路管护方面,县政府每年都要组织交通等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的路政管理和养护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前5名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奖每个乡镇10000元;对比较差的后3名乡镇通报批评,并取消下年度县政府和上级对乡镇公路建设投资项目。

  安阳县公路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先进兄弟县(市)相比,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当前,我县还有数百公里的乡村道路亟待修建,需要上级党委、政府一如既往地给予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安阳县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交通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抢抓机遇,与时俱进,继续加大公路建设投入力度,努力开创安阳县县乡公路建设新局面。

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政策,把农民工学知识、学技术、学文化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着重在提高素质、维护权益、丰富生活三个方面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服务,打造一支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懂技术、会操作的新型农民工队伍。通过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学习,使农民工掌握安全生产操作知识,提高安全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增强法制观念,为创建标准化安全文明工地、建精品工程、树企业形象创造有利条件,使农民工成为推进城市建设进程的合格建设者和建设行业的生力军。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县城城区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3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地,必须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二)达到上述建校要求的新建项目,开工前,必须建成农民工业余学校,在建项目,于4月底前全部建成。

  (三)县内总承包一级企业农民工学校不少于2个,二级企业不少于1个。

  (三)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和“创建省标准化文明工地”的工程,均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四)1月底前,组建农民工业余学校2~3家,以好的作为样板,向其他工地推广。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四、教学要求

  (一)培训场所。农民工业余学校要做到“五个一”即一块牌子、一项制度、一套光盘、一名校长、一本名册。教学及活动场地主要依托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可设在建筑工地的食堂、会议室或活动室。教学场所必须安全可靠,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同时应配置课桌椅、黑板、电视、DVD播放机等必要的教学设施。教室门口悬挂“公司项目农民工业余学校”校牌,规格为60CM40CM。建立起教学管理制度,四周墙上要张贴业余学校章程、学员守则、教学计划等内容,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培训师资。各工地项目经理为农民工业余学校为校长,以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高技能工长为主,同时积极邀请建设、劳动、安全、教育、卫生、公安、文化等相关部门的`专家授课。

  (三)培训内容、形式。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结合工程进度和工人工作、生活实际情况合理、有效地安排课程。要充分利用雨雪等天气,与施工安全交底、技术交底、班前会等结合起来,保障教学培训效果,每月集中授课总时间应不少于6个学时,每次集中授课到课率应不低于80%。

  (四)考勤制度。做好学习培训记录,包括授课时间、听课人员、授课内容及教师、工人反馈意见等。注意留存有关教学影像资料,建立详细的教学档案,包括教学管理机构设置、制度、计划、师资、课程表、教材(包括教师教案、音像资料等)、听课工人花名册、管理人员和教师的签名表等。

  (五)培训经费。各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费用主要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可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中安排。各办学单位要积极筹措办学资金,确保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正常运行。建设单位要对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予以大力支持,努力解决办学中的实际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农民工业余学校将纳入建筑工程管理和质量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体系,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将作为企业资质考核、企业升级、优质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必备条件。凡符合创建条件的建筑工程项目,都必须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并作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等重要内容。

  (二)加强监督检查。局属各股室(站)要建立定期工作会商机制,研究落实促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对区域内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指导,对检查中不按要求创建的和创建了但不按要求开展培训工作的工地,予以通报批评。

  (三)实行激励约束机制。领导小组把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有效运行与责任主体的评优、评先紧密结合,相互联动。从5月起,对全县在建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类,定期公布考核情况。凡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工地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限制进鄱从事建筑活动。

  (四)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掌握典型线索,深入挖掘典型内涵,做好总结提炼推广,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环境。以工程项目为依托,以文化学习、教育培训,服务理念为切入点,广泛开展健康活泼、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满足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要和业余文化生活。

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3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着力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减轻高额费用患者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卫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指导方案(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与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政府主导、专业承办、政策联动”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最低不少于50%;通过紧密衔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及医疗救助等制度,有效减少参合大病患者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二、承办机构与筹资标准

  (一)确定承办商业保险公司。综合考虑商业保险公司管理承办能力、医疗管控能力、信息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人均筹资标准、盈利率、承办连续性等因素,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以下简称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本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并与之签订度承办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效期1年。

  (二)确定人均筹资标准。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25元。

  (三)确定盈利率。遵循“保本微利”原则,新农合大病保险盈利率执行2%。

  三、基金管理

  (一)基金用途。大病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比例支付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支付大病保险合同约定的商业保险机构合理盈利。

  (二)基金账户。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设立收入账户和赔付支出账户,大病保险业务须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行。每季度首月5日前,商业保险公司应按规定内容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送上季度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情况。

  (三)基金拨付。新农合大病保险合同约定额(人均筹资标准25元__参合人数),由县财政部门按季度从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拨付至商业保险公司收入账户。拨付时间为每季度的第1个月份,每季度拨付额为大病保险合同约定额的1/4。

  (四)基金结算。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合同年度基金结算。原则上应在参合年度次年3月份底之前完成合同年度大病保险赔付,县财政部门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大病保险资金进行年度审计清算,在4月底之前完成大病保险基金盈亏结算。

  1.提取盈利。在一个合同年度内,承办商业保险公司首先按照本县大病保险专项基金预算总额×盈利率预算提取盈利部分,提取盈利部分后的专项基金数额作为盈亏结算的基数(利息不计入基数)。

  2.结余返还。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合同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款后,如有结余,结余部分于4月底全部返还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如有超支,从下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中追加。

  3.风险分担。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合同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款后,如出现亏损,非政策性亏损部分全部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对因政策性调整、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的大病保险基金亏损,由新农合基金与商业保险公司按70%、30%比例分担,并在合同中约定。

  四、补偿办法与标准

  (一)计算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参合年度,参合农民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时间与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规定一致。

  计算公式: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合患者住院及特慢病门诊医药费用—不合规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

  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可以单次住院计算,也可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计算。按病种付费病种住院患者,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实际住院医药费用-患者自付费用。

  (二)大病保险不合规费用范围。下列医药费用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不合规费用范围:

  1.在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Ⅴ类医疗机构、预警医院、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

  2.门、急诊(不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

  3.《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单味使用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

  4.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5.单价超过0.5万元的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以及支付部分费用的检查、治疗类项目,超过0.5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系统设置最高限价)。即:该类项目按照(0.5万元__数量)计入合规费用。

  6.单价(计价单位:支、瓶、盒)超过1万元的药品,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系统设置最高限价)。即:该类药品按照(1万元__数量)计入合规费用。

  7.单价(最小使用计价单位)超过3万元的医用材料,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系统设置最高限价)。即:该类医用材料按照(3万元__数量)计入合规费用。

  8.临床使用第三类医疗技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液系统疾病技术除外)的费用。

  9.参合年度累计住院日达到150天,从第151天起发生的医药费用(跨150天与151天的当次住院,按照日均住院费用划分150天之前、之后费用)。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脑瘫康复治疗患者住院除外。

  10.同时超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版)》与《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11.超出《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收费标准,超出标准部分的`医疗服务费用(大病保险系统设置最高限价)。

  12.享受新农合定额补助的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当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

  13.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精神病发作除外)、吸毒、酗酒,戒烟、戒毒、各类非功能性整形与美容、各种医疗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伤残鉴定、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等原因产生的一切医药费用;出国和出境期间发生的一切医药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药费用。

  14.因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重患者的医药费用。

  (三)起付线。遵循“尽力保障”原则,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

  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计算(即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困难群体对象范围按省政府或省级民政、扶贫等部门规定执行。持有规定的困难群体证件的参合患者(以持证为准)方可享受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标准。县合管中心应建立困难群体数据库并与新农合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四)分段补偿比例。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费用段设定补偿比例(表1),各费用段补偿额累加得出大病保险总补偿额。

  (五)封顶线。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

  五、报销方式与材料

  (一)报销次序。参合患者在办理新农合报销后办理大病保险报销。自行购买商业保险的大病患者,原则上先办理商业保险报销,再凭发票复印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申请新农合报销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报销,一律凭发票原件办理其中一种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未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得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二)报销频次。大病患者可选择以单次住院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也可选择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参合年度内办理第2次及第2次以上大病保险补偿,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重新累计大病患者前次及本次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段计算大病保险补偿总额,减去前次大病保险已补偿额,得出本次大病保险应补偿额。

  (三)报销流程。大病患者单次住院合规可补偿费用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即可在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大病保险结报。

  (四)报销材料。按照必要与简便原则,申请大病保险时应提供以下大病保险补偿材料:

  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涉农资金“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卡;

  3.新农合补偿结算单(加盖结算单位公章);

  4.费用清单复印件;

  5.出院小结复印件;

  6.医疗机构费用发票复印件。

  参合患者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所需材料齐全的,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及时办理补偿;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最大限度的方便参合患者办理大病保险补偿。

  六、其他管理要求

  (一)县卫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及新农合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参合患者真正受益。

  (二)县合管中心要做好制度衔接,完善对商业保险公司的合同管理与考核管理,强化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推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严控医药费用过快上涨与不合理增长,支持商业保险公司针对大病患者开发和提供新的健康保险产品。

  (三)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要建立专业队伍,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大病保险舆论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简化报销材料与报销流程,认真履行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审核及结报,完善优化信息系统及相关支持条件,提供新农合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一站式”结报服务。

  (四)12月底之前,签订商业保险承办合同。

  (五)本方案从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县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六)本方案由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47号)的要求,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和四川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全市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以及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改突出环境问题。通过环境保护大检查彻底摸清底数,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落实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巩固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二、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全面排查

  1.重点检查全市各级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2.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农牧局配合)。

  3.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

  4.重点检查各级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经信息委配合)

  5.对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是否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次生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6.强化对我市火电、钢铁、水泥、煤炭、冶金、化工、焦化、球团、采矿、钛有毒物质、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工程减排项目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

  7.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国土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大力开展矿山采选企业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局配合)。

  8.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配合)

  (二)检查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是否取缔。(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取缔。(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是否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和实施。(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4.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编制。(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5.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1.对全市各级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查是否存在违法调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和审批部门等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2.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10号)排查结果,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地方“土政策”和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及征收新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配合)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污染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开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

  (六)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4号)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配合)

  三、检查方式

  (一)市政府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和进一步细化大检查方案,强化日常管理的.同时,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实施分类治理。要并强化抽查督查工作,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确保检查到位、管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密切协调配合,全面细致开展检查工作;要采取专项检查、专题督查、个案追查等多种方式做好各项清理排查工作,强化对下级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

  (四)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开展对环境保护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大检查中发现涉嫌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各项要求,切实把大检查作为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地要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牵头,环保、安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务、农业等有关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大检查工作,确保活动有人主责、有人主抓、有人落实。要把大检查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将督查督导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严格执法贯穿大检查活动始终。环保部门对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不齐全的,要按照法律要求依法查处到位;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督促限期整改和实现达标排放,并依法查处到位;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产业和在建违规项目进行清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关闭取缔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重点行业准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水务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给排水管网、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集中式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三)务求实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大检查活动成败的关键,通过大检查彻底摸清区域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久拖不决等突出环境问题,要按照法律关于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规定依法查处到位,并采取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组织约谈、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察,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各县(区)政府所涉及工作牵头部门工作方案及部门联系信息(含电子版)请于7月10日前经市环保局报送市政府备案。

  (二)全面检查阶段(7~11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并于9月1日前将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送市环保局汇总,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环保厅。

  (三)总结阶段(12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梳理依法严肃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思考下一阶段工作措施,于12月1日前将全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送市环保局汇总并形成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经市政府审定后送省环保厅,同时按照国家相关信息公开管理要求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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