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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方案

时间:2023-05-22 16:29:53 方案 我要投稿

试点方案模板汇编五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试点方案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试点方案模板汇编五篇

试点方案 篇1

  城市运行过程中消耗了大量的化石能源,排放的温室气体已占到全球总量的75%,制造出全球80%的污染。全球性气候变暖以及连带造成的气候变化与碳排放密切相关,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当前从建筑设计上看,主要有两种倾向:一种是将建筑融入自然,就是把建筑纳入与环境相通的循环体系,从而更经济有效地使用资源,使建筑成为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尽量减少对自然景观、山石水体的破坏。第二种是将自然引入建筑,运用高科技知识,促进生态建筑化,人工环境自然化。如马来西亚杨经文先生设计的绿色摩天大楼,它在现代都市中引入自然,再现自然,运用生态技术,将植物、水体等自然景观引入建筑物内部,使自然成为建筑的一部分。实际上可持续发展涵盖的范围更为广泛,涉及到文化、自然和居住环境等众多因素。世博生态城就是将建筑融入自然的一个经典代表,区域内的森林和绿化面积将从原有68%的水平提高到75%,对园内品种单一的人工次生林实施科学改造后,可以提高城市绿色质量,为春城人民提供开放式的公园。

  1 社区存在问题

  目前世博生态城的交通出行主要以步行、公交和私家车为主,在低碳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将逐渐加强自行车交通网络,把自行车作为短途交通工具,而长途出行时,乘坐公交和地铁为首选。通过完善的自行车设施和网络,解决公交到住宅区和商业区“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提高道路资源的'利用率。

  垃圾进行单一填埋或焚烧永远跟不上垃圾增长的速度,垃圾源头减量化才是首要任务,也是缓解垃圾围城、解决末端土地紧缺难题的根本。当前居民对低碳生活的意识较差,产生的废弃物较多,同时垃圾分类设施较不齐全,根据实际调查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并不高,完全知晓垃圾分类的居民少,垃圾资源化率较低。

  公共配套设施方面比较完善。在便利服务设施方面,在低碳中心商业区已经配套建设了面向大众的食堂和咖啡厅,但针对住宅区还缺少社区公共食堂的配套建设,规划建设配餐服务中心可以极大方便社区居民的饮食需求,确保向居民提供营养健康的绿色食品。

  缺少数字化碳排放监测系统。低碳社区应统筹建立社区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社区内重点单位、重点建筑和重点用能设施的全覆盖,对社区水、电、气、热等资源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需要加快建设社区能源管控中心,安装智能化的自动控制设施,加强社区公共设施碳排放的智慧管控,并面向家庭、楼宇、社区公共场所,推广智能化能效分析系统。居民低碳意识不强,低碳行为参与度较低。

  2 低碳社区建设目标

  2.1 规划布局

  将低碳理念贯穿到社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已建区域改造与新区开发的关系,合理配置居住、产业、公共服务和生态等各类用地,科学布局基础设施,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行社区“15分钟生活圈”,强化社区不同功能空间的联通性和共享性。

  2.2 绿色建筑

  所有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全面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充分考虑昆明当地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被动式设计策略,最大限度地利用昆明天然的采光通风,合理选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严格做好绿色施工过程节能降耗及环境保护,社区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70%。

  2.3 低碳交通

  统筹考虑社区及周边公共交通站点设置,建设以人为本的慢行交通系统,提高公交车、地铁、自行车等不同交通方式换乘便利化程度,构建紧凑高效的社区公交和慢行交通网络。同步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开展电动汽车接驳服务,社区内购物班车和物流配送采用新能源汽车。

  2.4 可再生能源

  建设太阳能光电、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建筑屋顶太阳能光电、光热利用覆盖率达到50%以上,同时道路照明局部采用太阳能路灯,整个社区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比例至少达到2%。

  2.5 水资源利用

  统筹社区内、外水资源,优先接驳市政给排水体系,同步规划建设供水、排放和非传统水源利用一体化设施,全部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社区化分类处理和回用,从单体建筑、小区、社区三个层面统筹建设中水回用系统。采用低影响开发理念,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及控制系统,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容量达到7680m3。

  2.6 固体废弃物处理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就地化”的处理原则,采用社区化处理方式,建立节约、高效、低碳、环保的社区垃圾处理系统。合理布局废弃物便捷回收设施,社区内设立旧物交换站,商场、超市等设立以旧换新服务点。建设厨余、园林等废弃物社区化处理设施,促进社区内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50%。有效衔接市政固废处理系统,配备标准化的分类收集箱和封闭式运输车等设施。

  2.7 社区生态环境

  社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优先保护自然林地、湿地等自然生态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社区景观绿化优先选用栽植本地植物,强化乔、灌、草相结合,维护社区生态系统平衡,促进社区景观绿化与自然生态系统有机协调,每个邻里的绿地率至少达到30%。

  2.8 低碳管理

  建立覆盖社区内各类主体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各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社区重点排放单位目标责任制。社区内新建建筑建立数字化碳排放监测系统,对社区内重点建筑和重点用能设施实行全覆盖,对社区所有新建建筑的水、电、气、热等资源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2.9 低碳生活

  规划建设配餐服务中心、公共食堂、家政服务点等便民生活配套设施,合理布局社区物流配送服务网点,打造社区商业低碳供应链。制定并发布绿色低碳装修指南,引导装修企业从设计、施工、选材等方面进行低碳装修。在社区建成投运后,面向社区居民和单位发放低碳生活、低碳办公指南,粘贴低碳相关标识和说明,指引入住单位和社区居民科学利用社区内的公共设施,培养低碳消费行为和生活方式。

  3 低碳社区建设方案

  3.1 低碳规划原则

  世博生态社区以低碳理念统领社区建设全过程,通过环境整治和相应的开发来找到景观中原有的平衡,通过完善该区域的城市功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世博园作为旅游目的地的价值。设计采用“分水岭”的规划方法来决定哪里是最适宜开发的地方,同时健康有效地整治森林的问题也左右着设计概念的形成。森林整治的想法包含着一些生态概念如:高质量的呼吸空气、高质量的饮用水、野生动物栖息地及与植被相联系的多种物种。把恢复森林作为最基础的设计概念。

  3.2 低碳文化生活

  建立社区食堂,增加配餐服务中心,生态蔬菜配送等生活服务。业主通过社区商城即可实现微信点餐和微支付;也可通过到店扫描二维码点餐和支付。每天在订阅号实时更新发布每日菜单、新品推介、优惠活动等,通过互联网+不仅为业主提供了生活便利,同时也提升了物业公司服务品质。

  积极引导居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以低碳生活为荣的社会风尚和共建和谐低碳家园的社区文化。通过微信平台、论坛、宣传栏等方式,积极向业主传播倡导低碳生活理念、引导低碳生活方式、宣传低碳生活典型。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增进与业主之间的感情。倡导清洁炉灶、低碳烹饪、健康饮食,减少食品浪费。设立方便居民旧物交换和回收利用的“社区低碳小站”,商场、超市等设立以旧换新服务点。

  3.3 低碳运营管理

  管理体系健全,节水政策落实到位。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检漏保修制度、用水巡回检查制度,设有节水管理部门及专职管理人员,出现问题能及时解决。水计量不存在水费“包费制”。公共用水管理做到节水设施到位,无浪费水资源的现象。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户表普及率达到100%。

  加强智慧社区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实现社区运营管理高效低碳化。通过互联网思维、物联网思维方式以用户为中心整合社区商业、物业服务和其他配套资源创建以物业为主导的社区智能服务平台,为业主提供一对一的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社区智慧交通服务系统,建设覆盖试点社区主要道路、公交场站、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的智慧交通出行引导设施,建立交通数据实时采集发布共享和运营调度平台,提供道路交通实时路况、接驳车即时呼叫、智能停车引导、公共交通信息等服务,打造智慧交通出行服务体系。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垃圾资源化率和社区化处理率。完善社区节能减碳监督管理和奖惩制度,鼓励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参与低碳社区建设和管理。通过努力,使试点社区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同步设计安装电、热、气等能源计量器具,倡导建设能源利用在线监测系统,实现能源利用的分类、分项、分户计量。开展家庭碳排放统计调查,建立新建社区水电气热等资源能源数据信息自动采集和社区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系统并集成到新建社区智能平台统一管理和运行维护。定期开展碳排放评估工作,并定期向社区居民和有关单位公示反映社区低碳发展水平的指标信息。

  3.4 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

  建筑布局、设计充分考虑昆明当地气候条件,最大化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尽量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低碳建筑材料,选用低碳技术和低碳设备,大力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做到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同步设计。

  严格落实绿色施工,优先选择国家和地方推荐和认证的节能低碳建筑材料、设备和技术,利用本地材料和可循环利用材料。施工单位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严格做好绿色施工过程中的节能降耗及环境保护工作。

  对社区内规划的新建建筑,要全部按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设计建设。新建保障性住房将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新建商品房将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确保世博生态城新建建筑达到《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3/T-39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相关要求。

  3.5 建设高效低碳的基础设施

  推行网格式道路布局,实现社区与周边路网有效衔接,做好社区微路网建设,优化社区出行道路与城市主干道的接驳设计。合理配置社区内商业、休闲、公共服务等设施,提升社区总体服务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改善社区交通微循环,合理配置社区内公共自行车专用车道,增设方便居民出行的自行车自助点,每个生活邻里小区至少配置1个自行车租赁站点,使得居住者可以更容易便捷地往返于各建筑物之间。每骑自行车替代机动车行驶1英里,就能减少近1磅(450克)的CO2排放量,同时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降低心血管疾病。

  尽管交通并不是温室气体的最大制造者,但是世博生态城将建设一个更加有利于市民健康的交通体系。一、二期工程将共同配建1个电动车公共充电站,三期则单独配建1个电动车充电站,并为这类新能源汽车提供免费停车优惠。酒店、商业等公共机构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支持社区内购物班车和物流配送采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合理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赁、拼车搭乘和出租车停靠设施,优先建设立体停车、地下停车设施。

  建设社区垃圾分类收集、分选回收、预处理和处理系统。世博生态城将逐步完善垃圾综合管理体系,以减量控制为主,资源回收再利用为辅,剩余垃圾进行焚烧和填埋。通过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资源化率和社区化处理率。采用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与天地、生物防治植被病虫害相结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在社区内各单元门口设置废旧电池回收箱,对环境有害物集中收集处理;在社区内建立“宠物公厕”及“宠物便纸箱”,为社区养宠物业主良好习惯养成提供先决条件。

  完善无障碍设施和道路指示牌,拟增设太阳能路灯系统,太阳能路灯争取达到总路灯数的30%。

  3.6 优美宜居的社区环境

  遵从自然规律,社区绿化尽量采用原生植物,建设适合本地气候特色的自然生态系统。加强社区生态环境规划设计,充分利用绿化带隔声减噪,建设满足居民休闲需要的公共绿地和步行绿道。建筑推行立体式绿化,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和墙面、道路两侧、过街天桥等公共空间,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树围绿化、护坡绿化、高架绿化等立体绿化,最大限度提高社区绿化率。

  加强社区用水节约、回用及循环利用,尽量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加强社区公园、广场、文体娱乐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4 结语

  世博生态城的建设实现了可持续绿色生态社区规划、建设理念,以低碳理念统领了社区建设的全过程。设计和建筑的思维紧紧围绕绿色低碳的要求,符合国家“提高社区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延长建筑使用寿命,避免大拆大建,增强社区适应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的要求。并始终坚持推广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建设高效低碳的基础设施,积极培育低碳文化和低碳生活方式,探索和推行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营造优美宜居的社区环境。

  参考文献

  [1] 邵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社区研究[D].昆明:昆明理工大学, 20xx.

试点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潜力,根据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xx]3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作为“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重点任务之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潜力为核心,探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构成各种类型具有示范性的创新型企业,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为增强自主创新潜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带给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引导。突出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潜力。

  (二)注重集成。把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计划、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以及试点推动等措施有效地集成起来,整合资源、构成合力,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

  (三)分类指导。选取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各自特点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办法;区别不同地方状况,指导其根据各自特点开展试点工作。分期分批推进试点和评估命名工作。

  (四)重点推进。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进行重点引导和支持,发挥其对各类企业的辐射和示范作用。试点工作重点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潜力。

  三、选取条件

  选取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要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用心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潜力。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透过竞争发展,构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潜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构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料。

  试点企业主要在国有骨干企业、转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中选取。国有骨干企业是指中央和地方国资委分别监管的企业;转制院所是指中央和地方已实施企业化转制的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他企业主要是指除上述三类企业之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等。在满足上述五个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各类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国有骨干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战略并贯彻实施,主导产品具有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拥有国际或国内著名的自主品牌产品等。

  ———转制院所。在转制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承担国家和企业科研任务较多,自身科研投入较大,科研仪器设备条件比较先进,有较强的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和推广应用的潜力等。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0%,创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占销售收入的50%以上,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潜力和发展后劲等。

  ———其他企业。具有自主创新成果;不断创新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企业成长性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行业技术发展中能够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等。

  三部门根据上述条件选取试点企业。各地方应参照上述条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企业的选取条件。

  四、支持措施

  对三部门联合确定的试点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选取地给予支持:

  (一)国家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科技金融工作对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大创新基地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

  (三)支持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对试点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组织对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织开展试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试点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

  (四)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支持试点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品牌战略等。

  (五)强化业绩考核对技术创新的导向。对国有试点企业,明确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潜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资料。

  (六)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成绩个性突出且贴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设立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奖励,对创新业绩突出的试点企业给予优先奖励。

  各地方参照上述措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对本地区的试点企业给予支持。三部门对地方试点工作择优给予支持,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五、组织实施

  (一)中央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选取确定试点企业。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首批共同选取100家企业进行试点: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初选10家国有骨干企业;

  科技部负责初选10家转制院所;

  科技部负责在地方科技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初选8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科技厅、直辖市科委、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各推荐2家企业,于20xx年4月30日前报科技部火炬中心。首批试点企业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审议后于5月下旬确定。

  2.试点企业上报试点方案。进入试点的各类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具体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地方推荐的企业试点方案在报送企业名单时一并报送。试点方案经三部门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二)地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等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地方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企业条件、试点资料和支持措施等。

  2.选取确定试点企业。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选取试点企业。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状况合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的数量,并兼顾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

  3.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方于5月下旬将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企业名单一式三份报科技部备案,开展试点工作。

  4.三部门加强对地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试点状况的调研和交流,各地方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状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评估命名“创新型企业”。

  在中央和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创新型企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地方两级试点企业的评估工作,对其中贴合条件的企业,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创新型企业的政策措施。

  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资料要求

  试点企业应着重围绕以下主要资料制定试点方案。

  1.加强研发潜力建设。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增强技术研发潜力,提高成果产业化潜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发起或参与技术标准制定。

  2.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增加自身研发投入,用心承担国家及行业科研任务,改善科研仪器设备及中试装置,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品友互动

  3.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加强管理人员科技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加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重视发挥职工技术协会的作用,不断总结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操作法,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提高职工创新意识。

  4.推进创新基地开放共享。对于财政性资金支持建设的试点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和完善向行业和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把面向行业和社会带给服务,作为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5.完善创新战略和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企业科技创新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等。建立并完善企业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

  6.完善创新机制政策。完善激励创新的机制,推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建立内部员工股权激励机制,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营造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等。

试点方案 篇3

  严格考核奖惩。各乡镇街区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到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中。住建、发改等部门将在今后的泥草房、危旧房建设中,四)加大督查力度。突出抗震节能为主要规范进行考核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大对各乡镇街区抗震节能工作督查频率和力度,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程落实的乡镇街区予以通报,资金管理部门将限制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泥草房、危旧房改造等下拨资金发放额度。

  乡、村民居建筑抗震节能减排工作已逐渐成为促进城乡发展、提高农村民居建筑科技含量的重要组成局部。根据《关于加快我省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省低碳建筑业发展纲要)关于印发XX年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建村〔XX〕3号)和《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工作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建抗〔XX〕6号)等精神及省住建厅在市开展农村抗震节能民居示范工程试点工作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步伐加快、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市农村泥草房、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有序实施。为提高我市农村民居抗震节能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切实发挥全省农村抗震节能民居工程试点单位先行先试的示范作用,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5年左右的时间,从XX年开始。市推行抗震节能民居试点工作,推广钢筋混凝土建筑等抗震的结构形式,鼓励采用单框双玻平开塑钢窗等节能保温设施,逐步淘汰原有砖木式建筑结构和铝合金门窗等设施,建成一批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抗震节能民居工程示范村、示范户。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推进我市抗震节能民居工程的实施,力争到20xx年,全市抗震节能住宅数量达到农村新建住宅总数的50%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经济实用、抗震节能的原则。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经济接受能力。量力而行,协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节能效果佳、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二)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立足当前。把实施抗震节能民居示范工程与农村泥草房、危旧房改造安居工程结合起来,提高综合抗灾防灾能力,切实提高农村住宅节能保暖水平,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我市农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风俗民情、民居特色、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稳步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制定工作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明确总体思路、阶段目标、技术规范和保障措施,充分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二)严格遵守抗震工作要求。以国家、省和市关于做好农村民居抗震要求为标准。死看安全底线,严格依照民居抗震建设技术指标要求进行施工,必保新建农村住宅满足各项抗震指标要求,保证农民居住平安。

  (三)鼓励农户进行节能改造。各乡镇街区要了解、掌握外地现有民居的抗震能力。依照抗震与节能并重的要求,鼓励引导农户对新建住宅外墙、屋面等进行节能处置,门窗等设施采用保温节能资料,确保每户民户节能率达到50%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监管机制。严防以次充好、哄抬物价、乱收费、偷工减料等坑农事件发生,确保民居工程建设质量平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农村居民住宅规范图,并负责对工程质量平安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各乡镇街区房管部门负责监管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形式,深入宣传科学防震、节能减排的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真正使抗震节能民居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试点方案 篇4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为广大农民提供保险保障服务,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城乡统筹改革的具体举措,是促进农村经济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开展此项工作,充分体现区委、区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全区广大农民群众的关心爱护。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切实提高农村地区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风险保障水平,减轻政府救助压力,与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办法形成补充机制。同时,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和保障手段。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及保险企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全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群众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风险的能力,促进社会稳定和繁荣,推动和谐新农村向更好更快方向发展。

  二、正确理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投保自愿原则。严禁搞强迫命令,严禁增加农民负担。

  (二)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区政府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搭建平台,对自愿投保的农民给予适当的补助(仅限于投保喜来保产品,下同)。

  (三)坚持企业运作原则。由保险分公司负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保险分公司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广大农村家庭风险抵御能力,完善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总体目标,以“边试点、边推广、边总结、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在拓展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工作中,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三、认真落实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鼓励政策

  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农民群体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费缴纳金额及应获得保险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对自愿投保的农民,区财政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助。

  (一)补助对象。凡具有本地户籍(不含北部新区,下同),年满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均可享受政府补助。

  (二)补助标准。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只享受一份保险补贴(即区财政补贴6元)。对区政府补贴的资金,农民在购买保险时直接少交。鉴于全区已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进行相应补贴(府办发〔〕67号),根据不重复享受补助原则,凡自愿投保的农民若同年度分别参保喜来保保险和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区财政只对当年度最先投保的险种进行补贴(以投保时间为准)。

  (三)补助兑现。区财政局对投保花名册和保险单存根审核认定后,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保险分公司。

  四、扎实抓好农村小额保险的重点工作

  (一)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关政策和相关要求。及时召开全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保险分公司要制作宣传单,广泛宣传投保险种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理赔处理及保险人义务等内容,并发到农户手中。

  (二)组织实施工作。保险分公司要组织各镇街、村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并且由市保监局授权镇街保险代办员开展保险业务。保险公司要认真审核投保单、投保清单的填写是否规范、完整,计算是否正确。对于不符合投保条件的应限制承保。保险公司负责缮制保险单,并按规定编制保险单号码,按户出具保险凭证。

  (三)保费收缴工作。各村将所收的保费统一交至各镇街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中心,再由各镇街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中心将保费存入保险分公司指定帐户(开户行:工行支行龙湖分理处,户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四)考核验收工作。每年末,各镇街要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承保情况报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管理中心。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街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政策落实、参保率等工作进行考核。

  (五)总结表彰工作。根据需要,每年对开展农村小额保险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切实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是一项利民利区的民心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强化服务、扎实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实惠,得到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农村工作领导与保险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农委、区财政局和保险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金融办)、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保险分公司团体业务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管理中心在区农委,由保险分公司和区农委抽调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安排工作人员抓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各村保险代办员负责本村内小额人身保险宣传、发动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二)搞好协调配合。在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区政府办(区金融办)、区农委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指导和督促承办单位、各镇街精心组织实施;保险分公司要依法办理保险业务,广泛深入开展保险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强投保业务办理,及时办结赔案,做到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经费,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法制办要加大对农民群众的维权力度,让应享受保险的农民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区广播电视台、今日新闻社等要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宣传;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镇街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切实抓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保险分公司、各镇街、各村保险代办员要深入实际,组织开展人寿保险的相关知识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务操作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让保险知识和参保的意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健全服务网络。各镇街、保险分公司,要根据每个街镇、村的业务工作量,确定保险代办员,及时研究建立镇街保险服务体系,明确保险代办员的责、权、利和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五)优化保险服务。保险分公司要诚信经营,加大保险责任落实力度,做到保险手续完备,让农民知晓保险,信任保险,放心投保。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开展理赔查勘,协助处理善后工作,抚慰出险家属,维护稳定。要引导客户完善理赔手续,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工作。

  (六)建立工作机制。一要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纳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逐步健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服务体系。二要整合资源,区财政在公共安全和支农资金中统筹安排经费用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补助。三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章可循。四是保险分公司要建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长效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和奖励措施,持续长久地推进此项工作,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利,让广大农民群众受益。

试点方案 篇5

  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6月—7月)

  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状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带给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

  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8、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务必遵守的相关规定。

  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状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状况和矫正状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潜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职责。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职责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

  3、司法所应当本着贴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潜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资料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镇(乡、街道)应当带给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5、司法所能够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6、贴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取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

  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状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状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

  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理解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

  (三)社区矫正的解除

  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状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状况,由区公安分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

  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人员的《缓刑期满书》、《假释期满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状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状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

  (三)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状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理解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状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状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五)监督检查制度

  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能够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能够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状况,能够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能够向区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推荐,也能够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推荐。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用心理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透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理解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六)奖惩考核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资料,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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