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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6 16:15:09 方案 我要投稿

【精华】安全实施方案三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实施方案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华】安全实施方案三篇

安全实施方案 篇1

  为了积极响应和配合管理处开展“20xx安全建设年 制度落实年”和管理处团委“青年安全监督岗”、“安全监督小组”活动,我单位团支部现将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强化基础建设,规范青年工作

  1.注重基层组织建设。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团的工作,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检修队团支部共青团工作竞赛考核细则,强化我队基层团组织建设。一要积极争取党、政、工的高度重视,依托党建带团建,自觉把团的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的整体格局,促进基层团建水平整体提高。二要抓好组织建设工作。针对我单位的实际,进一步规范好共青团工作竞赛细化考核实施方案。以青年组织建设为着力点,实现团的组织、工作、阵地有机结合,促进基层团组织活力地提升。三是发现和挖掘优秀青年人才,严格按程序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及时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人才。四是健全完善团员发展计划,壮大团的组织。五是认真做好新分配在职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培育工作,及时把他们纳入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技术优势和年轻活泼的特长,为他们提供优越条件,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极大的关心和关怀,培育他们尽快成长成才。

   2. 注重创优达标效果。青工创优达标竞赛活动是团组织培养“四有”青年的要求,我队团支部应以争活动为契机,完善共青团工作考核机制,制定出青工在思想、生产、质量、技术、安全、纪律等主要方面所要达到的优秀、先进的标准,并逐项量化成具体的指标,进行量化考核,使创优达标活动取得实效。团支部将按照《检修队共青团工作竞赛考核细则》,每季度考核一次。加强工作交流,加强信息报告,及时总结团组织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把基层团组织打造成一个管理规范,组织严密,紧密团结、活力四射的坚强“堡垒”。

  二、强化学习教育,提升青年素质

  1.抓好政治学习。坚持中心学习制度,每月一次中心组学习,每月一次团工作例会。团支部书记要以身作责,带头学习,每月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2篇以上。

  2.抓好读书活动。组织每个青年读好一本书,写好一篇心得体会。积极帮助青年找准学习兴趣和企业需求的结合点,创造学习条件,创新学习载体和活动形式,培养青年的'学习兴趣,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和习惯。引导青年在干中学、学中干,能够学以致用,学有所用。

  3.抓好练兵活动。一是岗位培训,技术练兵。二是积极开展“导师带徒”、“技术比武”等活动。

  三、强化队伍管理,发挥青年作用

  1.开展“双增双节”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种形式的创新创效活动,把青年的创新兴趣、创新能力引导到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上来。紧密结合技术上的关键点、管理上的薄弱点、效益上的增长点、费用上的流失点、服务中的空白点,以节能降耗为重点,积极开展“双增双节”活动,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确保提升单位效益。以“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活动为载体,鼓励团员青年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

  2.推进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健全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各项管理、学习制度,每季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以上工作会和集中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二是开展青安岗员竞赛活动,每季进行一次青安岗员竞赛检查,给予优秀青安岗员表彰和奖励。

  3.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把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作为培养优秀青年的“练兵台”,作为共青团的品牌工作持续抓实抓好,组织和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立足岗位,积极争当青年岗位能手。

  4.美化检修队人文环境。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好我队绿化美化工作方案,做好绿化美化工作,特别是要积极做好原有绿化带的维护和修剪工作。同时,要广泛开展卫生大扫除和文明用语活动。

  四、强化活动效果,提升青年活力

  1.深入开展青年服务活动。准备好服务项目,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集体服务活动。针对自身特点,开展立足自身、立足岗位“做一件好事,献一份爱心,创一次高效,夺一次高产”活动。

  2.组织开展“五·四”庆祝活动。大力推荐青年典型,利用“五·四”青年节评优表彰青年团员中的典型,充分发挥“榜样”作用,引导青年积极向上,为企业安全稳定发展作贡献。

  3.积极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开展健康有益、寓教于乐的文体娱乐活动,活跃团组织朝气蓬勃的文化氛围,丰富广大青年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提升青年活力。

安全实施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及哈密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哈密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巩固去年非煤矿山专项政整治成果,根据《哈密地区2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哈密市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哈密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大局,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哈密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通过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六个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1.规范矿容矿貌。要有明显的企业名称标牌,在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生活垃圾定点填埋。

  2.规范安全教育。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基本内容:矿长培训、持证情况;特种工培训、持证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提纲(计划);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生产班组安全台帐等。

  3.规范矿山开采设计。矿山企业必须具备规范性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设计方案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规范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专人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储存、使用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办理登记手续。

  5.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建立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卡。

  6.规范隐患治理。宽山企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对检查单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主义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限期整改要求和时间、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程度,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基建、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事故发生。年底基建、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率达到100%。

  三、 整治重点

  (一) 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认证工作,坚持先进行安全评价,后进行认证

  的原则,严把关口。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的非法矿山:依法关闭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小矿山及粘土矿、砂石场;严厉查处“明停暗建、明停暗采、以建代产”矿山,对以关闭的矿井(采场)又私自恢复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 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压案不报、私自处理事故的,安监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要建立举报机制。

  (三) 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予以施工建设,对不按照“三同时”设计施工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坚决不予以验收,并根据《矿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处罚。

  (四) 由于冬季停产,农民工返乡,企业春季开工后,企业要对矿山职工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必须保证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特种工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一经查出有无证上岗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五)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点矿区,黄山矿区、M 1033、1044、M1053、

  M1037、金贵铁矿、金窝子矿区、大青山矿区、开山公司磁南铁矿、南戈壁

  各金矿点、阿拉塔格矿区列为重点整治矿区。

  四、 专项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

  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发员(市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各抽调组成。

  专项整治工作由20xx年元3月1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6月30日),各主要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二)排查、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市属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找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停止作业,停止使用、关闭等行政处罚。

  (三)总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项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因此,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从保障矿区安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抓基础,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各相关部门,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

  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先进典型的宣传,用典型事例进行暴光,形成从讲安全、从抓安全的氛围。同时举办结合实际各类矿山安全知识培训班,加大对特种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对职工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落实责任,协调行动。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凡是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全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自然资源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矿山企业,应依法予以取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安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调度整治情况;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加大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爆炸物品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清理采矿许可证,查处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工商行政部门要清理非煤矿山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监察力度,纠正非煤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供电单位要停止对已关闭非煤矿山的供电,查处非煤矿山违规接电行为。

  (四)加强情况调度,建立例会制度。今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补欠、深化和巩固工作,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于9月底全部结束。专项整治小组将建立季度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任务和措施,以便于针对性的指导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严格依法办事,严处违法违纪行为。非煤矿山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整治中领导不力、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的人员,要认真查处,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整改、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实施方案 篇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20xx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办监督发〔20xx〕14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全面掌握和分析广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风险预警提供依据。同时,评价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效力,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一)了解广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分析广西的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广西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评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和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通过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了解广西食源性疾病的发病与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能力。

  二、监测内容

  各地监测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计划安排的任务数量。

  (一)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

  该项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共涉及蔬菜、大米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婴幼儿食品、膨化食品、植物类海产品、食用油、饮料、熟制坚果与籽类、茶叶、豆及豆制品、面制品、果冻和调味品等15类食品,约55个检测项目。

  1.常规监测:对15类食品进行55个项目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有害元素7项、有机污染物5项、真菌毒素4项、农药残留24项、食品添加剂15种。监测样品具体种类和项目见附件1。

  2、专项监测:对8类食品进行21个项目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禁用药物14项、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7项。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1。

  3、放射性物质监测:对8类食品进行13个项目的放射性物质监测。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4。

  (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

  对肉制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焙烤食品、熟制米面制品、果蔬、婴幼儿食品等6类食品进行微生物和肝吸虫等13个项目的常规监测。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2。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具体监测内容见附件3。

  三、监测方法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方法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以下简称《理化工作手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法见《食源性致病菌工作手册》(以下简称《致病菌工作手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方法见《20xx~20xx年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手册(试用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方法和要求见本方案附件3;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方法参照卫生部《核设施周围居民健康与卫生监测工作指南》(卫办监督发〔20xx〕142号)和《20xx年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工作手册》。《理化工作手册》、《致病菌工作手册》和《20xx年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工作手册》另行下发。

  四、监测任务分工

  (一)在自治区本级、14个市、75个县(市)和12个城区(南宁市6个城区、贵港市3个城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钦州市钦南区和钦北区)设监测工作站,共计102个监测站,监测站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CDC)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具体工作。其中,自治区本级、14个市和宾阳、横县、大新、鹿寨、武宣、全州、岑溪、富川、博白、桂平、金城江、南丹、田阳、平果、德保、合浦、灵山、东兴18个县(市、区)计33个监测站的CDC为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其余69个监测站的CDC为自治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其中9个城区(南宁市6个,贵港市3个)CDC仅负责本监测区域食品采样并送所属市级CDC或自治区CDC检测。

  (二)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和诺如病毒检测由自治区CDC承担。

  (三)承担20xx年度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自治区级腹泻病哨点医院监测、国家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5。

  五、监测结果报告

  (一)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报送和管理监测结果。

  (二)各监测机构CDC要按规定向自治区CDC报送监测数据,并定期向辖区卫生局报告。自治区CDC负责汇总全区监测数据,每月向自治区卫生厅报告。

  如发现问题或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三)自治区CDC应及时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报送监测数据。除按照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并上报监测数据外,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样品检测后的20日之内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20xx年1月15日前分别将全年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报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自治区卫生厅。

  (四)承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的医疗机构,在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应当及时填写报告卡,组织院内会诊,并报告当地CDC,由当地CDC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在网络报告,同时将结果反馈医疗机构。

  (五)各级CDC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事件的调查处置后,及时进行网络填报。

  (六)自治区CDC(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应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厅报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报送季度汇总分析报告。

  (七)承担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哨点医院应当向当地CDC报送监测信息和待测标本(或检测结果);各相关CDC应按时向自治区CDC报送调查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自治区CDC应按时将疾病负担调查数据由Epidata数据库报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八)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结果报告参见《20xx年食品中放射性监测工作手册》相关规定。

  六、质量控制

  为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和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各监测点实验室必须进行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包括人员、仪器、试剂要求等,具体按有关工作手册规定执行。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理化检验

  1.有标准物质的目标物检测首选带标检测,无标准物质的检测项目应采用加标回收进行质量控制,原则上频率不低于10%。

  2.单一样品的检测必须做平行样,取均值报告结果。成批相同基体样品可取10-20%做平行测定,可参考工作手册中平行双样相对允差规定执行。

  3.加强实验室内外质量控制,定期进行盲样测定、方法比对、重复测定或留样再测以及人员比对,积极参加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自治区CDC等机构组织的相关能力验证或比对活动,发现异常或偏离结果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及时将结果报自治区CDC。

  4.经检测为阳性或超标的检验样品,应尽量进行确证和复测,必要时将有关样品送自治区CDC理化检验所做进一步确证,同时妥善保存留样以备复检。

  (二)食源性致病菌检测

  1.检验方法与评价:各监测点实验室接收样品后,按工作手册规定的检验方法检测,并对检出菌株进行鉴定,保存好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填写分离菌株信息登记表,及时上送自治区CDC微生物检验科复核,用于后续的食源性致病菌耐药监测和溯源分型分析。按照国家或国际相应食品安全限量标准进行评价。

  2.检测试剂要求: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实验室统一使用指定的培养基和诊断试剂,由各CDC按下表1、表2的要求自行采购。

  (三)自治区卫生厅适时对各地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自治区CDC负责全区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

  自治区CDC食品营养安全与学校卫生所联系人:xx,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理化检验所联系人: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微生物科联系人:x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放射卫生所联系人:xxx,电话:xxx

  附件:

  1.20xx年广西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计划

  2.20xx年广西食源性致病菌监测计划

  3.20xx年广西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4.20xx年广西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计划

  5.20xx年广西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医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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