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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方案

时间:2024-02-24 10:51:11 赛赛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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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方案(精选12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能源管理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能源管理方案(精选12篇)

  能源管理方案 1

  一、钢铁行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的必要性

  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据统计,20xx年我国粗钢产量7.8亿吨,年能源消耗量约6.1亿吨标煤,约占全国能耗总量的16%。“十一五”以来,国家高度重视钢铁行业的绿色发展,随着烧结余热回收利用、干熄焦(CDQ)、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TRT)等先进节能技术普及率逐年提高,钢铁行业节能降耗取得了显著效果。与20xx年相比,20xx年钢铁行业重点统计企业平均吨钢综合能耗592kgce/t,下降14.7%,烧结、焦化、炼铁工序能耗分别下降了18.2%、28.4%、10.7%,转炉冶炼工序能耗达到-7kgce/t,实现“负能”炼钢。但受节能技术装备水平、企业用能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我国钢铁行业能效水平与先进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利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促进节能减排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20xx年以来,我部率先在钢铁行业年生产规模300万吨以上的大型企业试点建设了91家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实际运行结果显示,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平均提升3%左右。为进一步推动以“两化”深度融合手段推动钢铁行业节能降耗,我们在总结示范基础上,制定了钢铁企业能源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行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基础要求、建设内容、验收标准等事项,旨在指导行业加大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在大中型钢铁企业普遍推广能源管理中心。

  二、实施目标

  本实施方案计划在20xx年前,建设和改造完善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100个左右,实现在年生产规模200万吨及以上的大中型钢铁企业基本普及能源管理中心。

  三、基本要求

  根据前期能源管理中心试点建设经验,为保证实施效果,参与本实施方案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主要生产工艺技术及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企业年生产规模200万吨钢及以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60万吨标准煤。

  (3)具备一定的自动化基础条件,或经过适应性改造能满足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对数据采集的要求。

  (4)具备完善的财务监管制度,并确保在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管。

  四、建设内容与预期功能

  (一)建设内容

  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能源管控模式,对传统能源系统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再造,推动条块分割式的能源监控调度向集中监控调度转变,推动分散能源管理向集中一贯制的扁平化能源管理转变;

  二是信息系统,构建具有完整能源监控、管理、分析和优化功能的管控一体化计算机系统;

  三是总体环境,包括企业与能源相关的设备、生产、运行、管理等。具体建设内容与要求如下:

  1.能源管理中心计算机及网络:服务器、中央网络交换机等关键设备应采用冗余配置;实时数据库服务器、历史数据库服务器、关系数据库服务器等数据存储设备可配置磁盘阵列;中央交换机应采用千兆交换机。

  2.现场工业网络:独立设置现场工业网络,专网专用。推荐采用环网加上星型设计,环网交换机应配置UPS电源,满足1h应急供电。

  3.对时系统:安装对时系统以同步所有设备时间,装置精度和同步精度应小于20毫秒,应支持接收卫星定位信号。

  4.软件平台:监控平台(SCADA)、实时数据库、历史数据库、关系数据库、操作系统软件应采用通用产品;应用软件应满足二次开发要求。

  5.主控大厅:应合理设置各专业工位,显示系统应显示动力、电力、水、环保等信息,满足日常调度及事故处理的需要。机房的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综合布线、通讯系统等均应满足生产运行及安全的相关要求。

  6.视频系统:对重要站点设备的关键部位(如煤气柜柜位,大型变压器,重要的水位、排污点等)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在管控中心进行监视。

  7.计量仪表设置:计量仪表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76)要求,并对气体计量进行必要的温度、压力、密度补正。

  8.重点能源动力站所:现场和能源管理中心应分别设置操作权限;现场工控网络和能源中心网络实现物理隔离;

  9.工艺信号采集:应通过I/O方式或PLC/DCS系统通讯方式,采集能源发生、使用设备的运行状态参数等指标。

  10.数据及信息安全要求: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数据及信息安全要求,包括网络安全、服务器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安全、制度安全等。

  11.现场设备运行要求:现场自动化系统应满足远程监控或无人值守要求,主要动力设施运行稳定可靠并满足安全保护和自动化水平要求;根据远程监控或无人值守的站所有关设备的机械、电气和控制特征,选择信息采集点,确保信息完整性;现场自动化系统或电气仪表设备应具备向能源管理中心系统传输各类信息和数据的能力,并保证数据传输可靠性。

  12.能源管理中心运行管理: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上升到企业的决策层高度;建成后企业应建立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的能源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配备能源管理人员,制定能源管理办法,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保证能源管理中心的正常运行与维护。

  (二)预期功能

  1.能源管理中心建成后应实现在线能源动力系统运行管理、基础能源管理、专业系统管理等功能。

  (1)能源信息管理,实现能源数据的采集与基本处理、能源系统的监控与调整、能源信息的归档和管理、能源地理信息管理、能源多媒体管理等功能。

  (2)能源系统故障管理,实现能源系统事件及记录、工艺与设备故障的报警与分析、供配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专业安全管理功能。

  (3)综合平衡管理,实现电力负荷预测及负荷管理、燃气负荷预测及平衡管理、多介质综合平衡及调度等功能。

  2.基础能源管理应实现以下功能:

  (1)能源计划与实绩管理,实现按照企业生产计划及历史数据编制能源供需计划,指导能源系统按照供需计划组织生产,向主生产线提供所需能源;对各能源介质实际发生量、使用量、放散量等数据进行采集、抽取和整理,取得能源生产运行的实际数据,用于反映各种能源介质生产、分配和使用情况,并对相关能源消耗指标进行管理和分析。

  (2)能源分析支持管理,能够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对历史能源数据进行分析,并根据公司生产与设备运行安排,实现进行能源供需、能耗实绩与计划的比较分析、能源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等,用以指导企业能源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效,包括能源供需计划分析、能源供需实绩分析、吨钢综合能耗分析、对标分析等。

  (3)能源质量管理,能够对水、煤气等能源介质的质量指标进行监测管理,编制各类能源质量报表,同时对各类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和趋势分析,避免质量事故。

  (4)能源运行支持管理,以能源调度日常运行管理的数字化为目标,通过对设计运行安全、经济运行等事务的管理,提升运行管理和安全水平,实现供能的稳定和安全。

  3.专业系统管理应实现以下功能:

  (1)故障及应急联动管理,实现由异常、故障或其它条件触发的预案处理、应急联动及基于组态技术的预案生成和管理。

  (2)一体化安全管理,在监控及管理系统中设计并实现能够满足集中安全专业电力系统应用功能,根据不同企业的需求,专门为供配电系统设计有关电力专业的'应用子系统,包括潮流计算、短路计算等功能。

  五、验收标准

  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应包括基本建设内容要求、运行情况和运行成效三方面11大项指标(见附件1)。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可参考验收标准组织专家对提出验收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查验收。

  六、实施程序

  (一)发布实施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订和发布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施方案内容,结合本地区钢铁行业特点、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情况,制定本地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奖励机制和保障措施,同时鼓励地方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方案可实施、可操作。

  (二)企业申报

  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符合基本要求的企业可向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备案申请,并提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地方节能监察机构等)出具的基础能源消费报告,报告应包括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前企业的基本生产运行情况、能源消费情况、节能工作情况等内容,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备案完成后,企业参照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自主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后,企业可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能源管理中心基本建设内容、运行情况、节能效益、经济效益、信息上报情况、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投资决算等内容,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

  (三)备案与验收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根据支持范围和条件,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备案。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地方节能监察机构等)进行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开展验收,根据企业验收申请和第三方审核报告,组织专家参照验收标准(附件1)对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现场抽查,形成验收结论。根据验收结论,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利用国家已出台的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的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奖励或信贷支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引导

  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完善的管理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及时组织建设项目备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和管理,组织好竣工项目验收工作。

  (二)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

  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技术交流,跟踪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发挥设计、科研单位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节能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发挥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技术服务和咨询工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金融租赁等模式,为企业提供技术和资金服务。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提供绿色信贷、能效信贷等金融服务,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为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

  能源管理方案 2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以“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气则气”为原则,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推进城镇供热能源清洁利用和供热系统高能效,加快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发展思路及目标

  (一)发展思路

  按照由城市到农村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

  杭锦旗锡尼镇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区域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建建筑全部实现清洁供暖。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及其它人口集中的地区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逐步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并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农村牧区优先利用电供暖、生物质、太阳能、天然气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适当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全旗清洁取暖率达到60%,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农村牧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到xx年,全旗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农村牧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到20xx年,全旗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牧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通过积极推进清洁燃煤集中供暖、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天然气供暖、电供暖、生物质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因地制宜的清洁取暖方式,到20xx年基本形成以清洁燃煤、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基础热源,以天然气、生物质、电能、太阳能等为补充的供热方式,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旗供暖清洁化。

  三、工作任务

  (一)巩固发展清洁燃煤集中供暖

  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是实现环境保护与成本压力平衡的有效方式。未来较长时期内,仍应作为人口集中区域的基础性热源。要加快提升现有热电厂供热能力,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扩容改造,最大限度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对符合节能条件的取暖建筑实现可供尽供。进一步提高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的环保要求,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用于供暖的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研究应用水煤浆锅炉等高效清洁燃煤设备和环保锅炉高效燃烧应用技术。推动供热管网联网运行以及现有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建设大型热水调峰锅炉联合承担供热。(各苏木镇、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应急管理局负责)

  (二)大力推广电供暖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出台蒙西地区峰谷电价,进一步降低了电供暖运行成本,为推广电供暖提供了电价支撑。我旗要采取以下方式推广电供暖,一是结合散煤替代工作,优先在农村牧区住户相对分散的地区实施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式电供暖替代燃煤采暖;二是对燃气(热力)管网无法到达的城区、城乡结合部,实施储热式电锅炉、热泵等集中式电供暖;三是鼓励具备电供暖改造条件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采用分散式电采暖及电储能供暖,进一步降低热力管网热负荷;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我旗风光资源优势,借鉴已有新能源供热项目,逐步扩大风电、光伏供热试点范围,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各苏木镇、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能源局、旗应急管理局、杭锦旗供电分局负责)

  (三)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

  燃气企业要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可在城乡结合部通过城区天然气管网延伸以及LNG(液化天然气)CNG(压缩天然气)点对点气化装置,推进管网建设改造和应急储气设施建设适度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推广采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壁挂炉等多种方式供暖。(各苏木镇、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自然资源局、旗能源局、旗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充分利用工业余热供暖,推进个别行业“煤改电”

  工业园区要统筹规划利用工业余热回收供暖,对具备工业余热供热条件的焦化、化工等企业,鼓励其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对周边村镇集中供热,并积极推广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和范围,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在园区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各类行业推进储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各苏木镇、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能源局、旗应急管理局负责)

  (五)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1.加快推进生物质能区域供暖。大力推进城镇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民用供暖,在学校、医院、宾馆、写字楼等公共设施和商业设施,以及农村城镇等人口聚集区、加快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点对点或区域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工业供热,在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工业园区,重点建设10蒸吨/小时以上的大型先进低排放生物质锅炉。

  加快推进生物质能分散式供暖。采用中小型生物质锅炉等为居民社区、楼宇、学校等供暖。因地制宜宣传推广农村卢用成型燃料炉具。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乡镇,推进分散式生物质与太阳能、罐装天然气、电能等多能互补的清洁供暖示范项目的建设。

  2.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供暖。推进太阳能供暖与其他常规能源结合,实现热水、供暖复合系统的'应用。鼓励在条件适宜的中小城镇、民用及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在农业大栅、养殖场等用热需求大且与太阳能特性匹配的行业、充分利用太阳能供暖。(各苏木镇、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能源局、旗应急管理局负责)

  (六)加快淘汰“小锅炉”供暖

  要将淘汰和改造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锅炉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承压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检验检测工作。结合清洁供暖工作,制定具体淘汰和改造计划。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环保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助力清洁供暖工作的推广。(各苏木镇、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强化清洁取暖政策措施保障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全面落实电供暖电价相关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我旗取暖“煤改电”“煤改气”支持政策,降低运行成本,切实减轻用户负担。二是强化能源保障。加快天然气供应和电力保障能力建设,推进管道间互联互通和储气设施建设,加强电取暖区域配电网建设改造,保障“煤改气”“煤改电”工作顺利实施。三是强化财税用地保障。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投入,对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和清洁化改造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参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居民供执企业享受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对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用地,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划拨使用。(旗财政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信和科技局、旗自然资源局、杭锦旗供电分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为统筹推进我旗清洁取暖工作,决定成立杭锦旗清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培林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材料文件,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督查指导全旗清洁取暖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根据部门职责及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分别抓好落实。各苏木镇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抓好本行政区域工作落实。

  2.各苏木镇为本区域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和安全保障责任主体。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组织编制(修订)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科学制定近远期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选择适合当地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合理规划热源、管网布局。严格按照要求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加快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定期向旗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二)严格监督考核

  各苏木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洁取暖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清洁取暖的全过程。要坚持依法依规,坚决守住底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阳光运作。政府督查室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督导内容,重点督导各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要定期对各苏木镇、各部门清洁取暖工作推进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纳入五位一体考核体系。

  (三)做好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推广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清洁取暖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政策知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公众清洁取暖意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清洁取暖工作,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形成多层面、全方位推进清洁取暖的强大合力。

  能源管理方案 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有关精神,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市场消费,逐步在全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私人用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和城市交通污染治理;通过加强引导,扩大推广应用,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推广应用原则

  (一)坚持阶段性重点推广与逐步全面应用相结合。采取“以点带线、由线到面”的推广路径,以建设优选车型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和发展相关产业为切入点,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从而实现规模生产和应用。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采取加强政府引导推动、鼓励市场参与的方式,努力培育推广应用环境,探索运营管理模式,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以市场运作为主的发展模式。

  (三)坚持推广应用与发展产业相结合。按照“以推广应用激活市场需求、以市场需求促进产业发展”的思路,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优选车型的推广应用,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果。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环卫专用车、邮政专用车、物流专用车,推进市政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由传统能源汽车逐步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变。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与我市推广应用任务相匹配、布局合理且数量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3.产业集群发展初具规模。在支持我市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支持国内整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的政策优势和作为“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的良好产业基础,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在引进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上取得新突破;坚持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及配套产业。

  4.节能减排意识进一步增强。城市交通等领域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机动车尾气排放量逐步下降,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明显提高。

  (二)推广目标

  到20xx年底,确保完成省下达的4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力争推广应用5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20xx年推广120辆,20xx年推广380辆。合理规划充电配套设施布局,建设1座综合型充换电站,确保建设400个、力争建设500个充电桩。

  四、工作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推广目标任务分解

  1.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在城市公交领域确保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50辆,其中纯电动公交客车5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100辆,在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上投放。其中,20xx年投放插电式混合动力新能源公交客车50辆;20xx年投放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50辆,纯电动公交客车50辆。(市公交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纯电动环卫车推广应用

  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市政环卫领域确保推广应用纯电动环卫车250辆。其中,20xx年推广应用70辆,20xx年推广应用180辆。(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纯电动邮政专用车推广应用

  在20xx年,按市本级2辆、各县(市、区)各1辆的布局,力争在全市邮政系统推广应用纯电动邮政专用车20辆。(市邮政公司、市邮政局、各县人民政府负责)

  4.纯电动物流专用车推广应用

  到20xx年底,面向企业力争推广应用纯电动物流专用车40辆。(南康区人民政府负责)

  5.新能源公务乘用车示范应用

  按照国管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xx〕293号)的要求,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表率作用,在公务用车中示范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在20xx年,按市本级、各县(市、区)各1辆的布局,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20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新能源个人乘用车推广应用

  通过逐步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布局,积极引导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到20xx年底,面向我市个人消费者力争推广新能源个人乘用车20辆。(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

  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范围内,享受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在立项、规划、用地等环节给予支持。依据新能源汽车的投放区域、使用对象、运行半径,遵循“充电设施合理规划、节约用地、随需而建、与车辆投放同步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以交流充电桩为主,以在新能源公交车线路首末站、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用户单位停车场、个人新能源汽车使用者居住地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为辅助,以城市充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1.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采取与公交车首末站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公交停车场站、维保场站配置与推广应用车型相匹配的充电桩。(市公交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赣州供电公司负责)2.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公务车、环卫车、邮政车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照1:1(车:桩)的比例配置充电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邮政公司、市邮政局、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3.新能源私家车充电设施建设。以占地少、投资小、充电方便、对电网影响小的交流充电桩为主,充电桩的选址与新能源个人乘用车销售捆绑相结合,桩随车安,按照1:1(车:桩)的比例配置。(市房产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4.充分利用停车场、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场地规划建设充电桩。发挥好已建成的42个公共充电桩的作用,20xx年底前完成已计划安排的38个公共充电桩的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在新建的办公楼、公共停车场、居住小区和大型商场等公共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按规划停车位的10%比例预留配电容量和充电接口。(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赣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的扩大,适时对已建成的综合充换电站进行改造完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赣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光华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彭业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绍笋,副市长刘建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明生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雍谨、林长茂,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主要负责同志,及市直、驻市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协调小组建立例会推进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四部门共同承担。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任务,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各单位承担的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协调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向各自对口上级部门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加强政策扶持

  在充分利用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销售、配套服务、研发及推广应用等,研究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政策。

  1.加快产业发展

  制定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鼓励政策,调动全社会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壮大。(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加大财政扶持

  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政府部门优先采购,在公务领域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在赣州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验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县配套资金参照省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配套资金由市财政、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缴车船税。补助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地税局负责)

  3.完善服务体系

  规范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厂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保障等,按国家汽车产业的相关标准进行监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在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非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授权委托一家在赣州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负责售后服务事宜,定期对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进行检测维护等,车辆发生故障应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车辆应用及维护保养情况定期上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设立新能源汽车特殊标志或符号;制定新能源汽车挂牌、年审等服务措施,设置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为新能源汽车上路运行提供便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三)加强数据采集

  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开展相关数据采集工作,考核新能源汽车的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环境适应性,对车辆运行状况实施监控管理和数据采集,定期反馈给车辆生产厂家或驻赣州分支机构,为生产厂家进行技术改进提供支持。建立推广车辆数据档案库,定期评估运行效果和车辆零部件技术状态。(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交总公司、市邮政公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公交广告、新闻媒体、政府 网站、会议培训等渠道,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以及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举措,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强化社会各界对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氛围。

  能源管理方案 4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内,城区、县城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73万平方米(城区180万平方米,县城93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0万户;城区、县城完成建筑能效提升90.24万平方米(城区48.39万平方米,县城41.85万平方米);完成农房能效提升1753户。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积极稳妥推进。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以平原地区为主。近三年内列入拆迁计划、长期无人居住和自愿放弃的住户暂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以政府补贴为主,鼓励企业以不同形式参与建设,确保群众在合理范围内负担;涉及“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方式。本着“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坚持“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做到“先立后破”,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充分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在市政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区域优先推广燃气、电力、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等区域集中供热方式。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实施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太阳能供暖改造,电代煤改造以空气源热风机为主。实施农村地区光伏试点建设,将清洁取暖和清洁能源建设相结合,推动“双清”暖心工程。

  (三)坚持“五个统一”,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升工程。对农村地区分散式清洁取暖工程要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施工、统一价格、统一运维,切实保障群众取暖效果,建设群众满意工程。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三年,每年奖补标准为3亿元,市级财政三年奖补4亿元,剩余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筹措安排。

  (一)集中供热项目。城区、县城实施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二)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对农村地区实施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进行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对实施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三)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项目。运行补贴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1、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的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2、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社区)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3、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采暖期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4、分散式气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四)太阳能供暖项目。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五)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县城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省、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分别承担25元/平方米、2000元/户。

  (六)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社区)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每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按照目标任务,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建立计划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制定完善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施工队伍按时进场施工;为供电、供热、供气、设备供应等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监督、指导其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有序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9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验收调试阶段。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运行调试和验收工作,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并于10月底前完成。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竣工资料进行复核,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工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建设日常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制,每位市级领导至少包保一个县(市、区)、功能区,明确一个责任部门,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扎实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实现承担改造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确保清洁取暖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作为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工作全面负责。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严格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确保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资金保障、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征地拆迁、竣工验收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安全运行。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抓紧抓实。充分发挥村(社区)安全员日常巡查作用,协助解决村(社区)安全用电用气问题;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督导检查。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市委组织部将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其列为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相关县(市、区)、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推进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处理,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安全宣传,定期对清洁取暖用户进行安全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识,保障用气、用电安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展示清洁取暖效果,深化广大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能源管理方案 5

  按照《吉林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辽源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支持中国一汽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若干举措》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切实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做好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支持、部门主抓、企业主导、公共先行”的原则,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科学有序,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网络。以公共服务、社会运营领域先行,逐步辐射带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私人用车领域发展充换电模式,研究制定充换电相关标准,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撑环境。

  二、推广建设目标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2025年末,累计推广应用702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468辆,新能源公交车14辆、新能源公务用车10辆、新能源环卫车10辆,私家车争取推广应用200辆,其它新能源车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广延伸。

  (二)充换电站(桩)建设目标:2025年末,累计建设充换电站2座,充电桩210个。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运行需要;组建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方案有序实施,推广目标如期完成,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专班推进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各部门领导担任。推进组办公室负责总调度和指导推进工作。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二)设立专项补助资金。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在示范推广期间,对购买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购车补助,(三)夯实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依据本方案工作任务抓紧制定本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规定进度完成推广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要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计划,加强对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配套设施。要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计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先行建设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公交场站、停车场、闲置场区、企业空余办公用地等配置充换电基础设施,做到合理布局。对于新建办公楼、商场、住宅小区等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按总体规划停车位数20%的比例进行配置。同时,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新建公建类项目、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换电设施配置要求,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跟踪新能源汽车运营、安全和服务情况,对车辆维护保养和故障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五)实行优惠政策扶持。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制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专段号码号牌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电价优惠政策,制定分时段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电价定价机制,引导消费者利用电网谷期时段充电。制定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调动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积极性,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能源管理方案 6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以实现中心城区全部气化为重点,年底实现城区100%清洁取暖工作任务,同时辐射带动城乡结合部暨农村地区1个街道办4个重点镇18个社区26个村7770户热源侧改造,涉及改造面积117.6万平方米;同步实施2个旅游景区271户农户建筑节能改造,改造面积3.2万平方米,实现建筑能效提升30%以上目标;完成基础设施建设245.3公里,初步实现重点区域、重点乡村气网覆盖。全县拟实施项目计划投资9508.2万元。其中中央和市级投资3535.2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178.46万元,社会投资4794.47万元。

  二、实施范围

  (一)中心城区涉及张家畔街道办事处7个村14个社区煤改气项目,具体为:瓦房村、张家畔村、郭家庙村、双家湾村、王家庙村、双伙场村、新伙场村,北新街社区、统万路社区、龙山路社区、南关社区、林荫路社区、北新街社区、长城路社区、民生路社区、红柳路社区、宇文路社区、文化路社区、金华路社区、育才路社区、河东社区。

  (二)城乡结合部涉及张家畔街道办事处10个村1个社区煤改气项目,具体为:张伙场村、望夏村、四柏树村、海则畔村、寨山村、新庄村、新房滩村、胡伙场村、林家湾村、阳光村,东新社区。

  (三)农村地区涉及4个镇9个村3个社区煤改气项目,2个镇2个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煤改气项目。镇靖镇榆沟村、枣刺梁村;杨桥畔镇九里滩村、杨二村、阳周村、沙石峁村、沙畔村;东坑镇创业路社区、东方红社区、陆家山村;宁条梁镇宁条梁社区、柳桂湾一村。

  2.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红墩界镇白城则村、龙洲镇龙一村。

  三、重点工作

  (一)优先实施集中供热。在具备条件移民社区、人口密集区、公共机构中,充分依托工业余热等现有热源,优先发展集中供热改造;对非营利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煤改气,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同步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在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通过LNG、CNG等点对点供气方式实现区域燃气供应,谋划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街接工作,督促城燃企业加强预测研判新增煤改气用户的用气需求,合理制定年度计划,足额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三)稳步推进煤改电。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且无法使用天然气的区域,稳步推进煤改电。引导居民选取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经济性好的电锅炉、空气源热泵等组合供暖,电力企业要科学测算煤改电后的电力负荷,积极做好配套电网改造,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四)探索新能源取暖试点。鼓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新能源取暖试点,选取风、光资源和电网基础条件好且居住较为集中的村(社区),积极谋划和探索新能源供热试点和示范。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宁条梁镇、东坑镇、镇靖镇、杨桥畔镇要按照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户数准确、项目精准。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细化乡镇、社区、村组责任,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效对接、上下联动。于7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名单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各涉改项目街道办、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煤改气户用燃气壁挂炉由居民自行购买,补贴时限为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三)项目验收阶段。根据《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户用采暖设备验收管理办法》(榆清洁取暖办〔20xx1〕7号)等要求,实行街道办(乡镇)三级全覆盖验收制度,由街道办(乡镇)查验相关原始凭证,完善并保存工程资料,建立竣工档案,进行项目初验后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抽验,于12月31日前形成验收报告报市清洁取暖办。

  五、补贴政策

  (一)补贴原则

  1.企业资质和备案要求

  (1)资质条件。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入陕燃气具注册登记证、陕西省城市燃气用具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安装售后人员资质证明、财务管理、依法缴纳税收票据(20xx年度)、信用报告、信用承诺书、无违法记录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分项报价表。其他不完全资质条件参照县燃气办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备案要求。

  一是要提供销售企业性质及其概况说明;

  二是销售产品必须在靖实体注册,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三是同一法人(企业)原则上推荐1个安装品牌;

  四是提供同一品牌不同功率产品报价备案(高于基础款的产品报价必须低于当日电商平台报价的20%);

  五是必须保留1台市场销售产品样机,以备查验校对;

  六是对销售企业(公司)依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税费缴纳、企业信用、投诉举报、市场销售等行为,实行分级量化管理,优先推荐使用产品,对量化指标低、群众满意度低的.产品不予考虑。

  (二)补贴标准

  1.集中供热项目

  (1)对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和新建供热管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一级管网建设总投资20%的补助。

  (2)对乡(镇)政府、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的,根据实际使用面积,合理选用设备型号,给予购置和安装锅炉设备费用全额补助。

  (3)没有列入20xx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2.煤改气项目

  (1)依据《榆林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煤改气项目标准中规定:“煤改气居民自行采购的,给予居民用户不超过4000元的设备(壁挂炉)补助”标准,参照20xx年壁挂炉补助基础价格(3396元),以20kw天燃气锅炉为基础款产品(含壁挂炉、报警器、防爆管等辅材以及打孔等安装费用),补助价格为3600元,超出基础款价格差价由居民自行承担,等价或低于基础款价格的依据购置发票据实补贴。

  (2)给予商户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3)对新建天然气中压管网的城燃企业的补助,参照《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燃气管网建设项目20xx年补助标准》(榆清洁取暖办〔20xx〕5号)相关要求执行。

  (4)没有列入20xx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未按要求安装报警器、防爆管等辅材的不予补贴;未取得区域授权或资质不全的企业(公司)不予补贴。

  3.煤改电项目

  (1)对购买电锅炉、空气源热泵采暖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2000元的补助;对采暖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4000元的补助。电采暖设备组合价格低于补助标准的实报实销,超出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

  (2)给予商户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3)没有列入20xx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外墙保温)

  (1)居民住房节能改造。在改造后建筑能效较改造前提高30%的前提下,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20元/平方米,补助改造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节能改造。优先对2009年之前建设且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街道办(乡镇)、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单位进行改造,改造资金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改造面积以外墙面积为准,补助标准不超120元/平方米。

  (3)没有列入20xx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5.新能源试点项目

  (1)购置太阳能+电辅热设备的,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0元。

  (2)对于太阳能、风热等新能源供暖试点示范项目,鼓励由村集体、企业及政府三方合作投资建设,根据全县申报情况及资金量,经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具体确定补助标准。

  (3)没有列入20xx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推进,做好政策制定、项目管理、督导检查和经验推广、组织验收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统计监测等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考核办法、验收办法等;组织验收各单位实施项目、工程管理、招投标等工作;审核补贴用户资料并完善市平台录入上报工作;检查、指导、调度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承接、协调市清洁取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中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筹措并合理安排县级配套资金,监督资金合理使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和采购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县用户侧外墙保温改造工作,优先使用地产产品;负责监管城燃气企业燃气管网建设及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政府聘请的第三方监理公司以及在靖注册燃气具销售企业(公司)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绘制全县清洁取暖“热力图”,在全县行政区划图上标出县城、乡镇及各行政村清洁取暖率。

  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及使用情况等。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清洁取暖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散煤经营场所进行常态化监管,会同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张家畔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改造或取缔中心城区内原有散煤经营场所,查处散煤用户,严禁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负责开展散煤等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负责开展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定期开展清洁取暖工作情况通报和检查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网靖边供电分公司:负责推进县域内“煤改电”工作,制定并落实“煤改电”优惠政策,科学测算煤改电后电力负荷,积极做好电网改造、变压器增容、变压器至用户电表之间的线路及智能电表改造等保障工作;制定电力供应应急预案。

  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宁条梁镇、东坑镇、镇靖镇、杨桥畔镇:负责辖区内所有煤改气、煤改电摸底登记、审核和协调工作;制定2022年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加强对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正面引导、安全宣传;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快实施区域内煤改气工作;配合做好煤改电工作;组织实施外墙保温工作;巡回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安全日常检查;按时限要求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据实做好用户补贴的建档和审核工作。

  县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中心城区“煤改气”项目实施,配合县住建局、张家畔街道等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二)规范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严格执行补助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各项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及挪用。

  (三)保障能源供应。相关部门要督促相关城燃企业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保供工作,拓展上游供气渠道,积极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足额签订并落实天然气供气合同;电力企业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

  (四)加强安全督导。要制定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加强对清洁能源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

  (五)严格考核问责。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涉改项目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企业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周调度、月考核、季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不按政策执行,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居民用户、单位和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其补贴资格;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部门,由县政府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清洁取暖有关政策,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正面引导和安全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清洁取暖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能源管理方案 7

  根据“清洁文明”工厂相关要求及“6S”管理要求,动力能源厂结合自身各站点现场实际情况,加强清洁文明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动力能源厂现场‘6S’管理,有效的提升动力厂综合管理水平和各站点形象。为顺利完成动力能源厂清洁文明工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6S”管理要求为具体实施指导,严格

  定义:“清洁文明”工厂要求:道路无堆积物、地面无垃圾、卫生无死角。生产场所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办公地点及场所做到窗明、几净、地面光,摆设整齐,用具清洁。

  根据“6S”管理要求:

  整理:彻底将要与不要分开,并将不要的东西加以处理,是改善生产现场的第一步。目的:改造和增加作业面积。

  现场无杂物、行道通畅,提高工作效率,消除管理上的混放、混料等差错事故,有利于减少库存,节约资金。

  整顿:把经过整理出来的需要人、事、物加以定量、定位。整顿就是人和物放置方法的标准化。整顿的关键是做到定位、定品、定量。

  清扫:就是彻底将自己的工作环境四周打扫干净,设备异常时马上维修,使之恢复正常。

  清扫应遵循的原则:

  (1)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设备、工具等,要自己清扫,不要依赖别人,不增加专门的清扫工。

  (2)对设备的清扫,就是对设备的维护保养,点检及保养结合起来。

  (3)清扫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当清扫过程中发现有油水泄漏等异常状况发生时,必须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清洁:是指对整理、整顿、清扫之后工作成果的维护、是现场保持完美的最佳状态。

  素养:要努力提高人员的素养,养成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和作风,素养是核心,没有人员素质的提高,就无法开展其他活动。

  安全:就是要维护人身与财产不受侵犯,创造一个零事故,无意外事故发生的工作场所。

  二、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要求,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负责组织推荐“清洁文明”工厂工作实施。

  副组长负责配合好组长开展工作。

  组员:配合好组长及副组长开展“清洁文明”工厂工作的实施。

  三、 实施细则

  结合动力能源厂实际情况,按照“近期、中期、长期”目标分类、分步骤开展。

  一) 近期目标

  1)热力车间

  1、对气柜中控室及管网防护班休息室进行现场定置管理,要求物品摆放整齐美观。

  2、组织人员对气柜中控室、工具间墙面进行粉刷。

  3、对气柜区域内的室外消防栓及窨井盖制作护栏防护。

  4、对集中站备件材料区域进行收整。

  5、清除气柜区域内杂草。

  2)制氧车间

  1. 根据制氧车间标识牌。

  2. 协调绿化对制氧大门两旁树枝进行封顶修枝,在制氧门前设置安全警示标语,警示线。

  3. 对制氧球罐区域围堰进行粉刷翻新,增加降本标识。

  4. 对进入3#空分安全通道进行完善,设置人行通道及图案标识。

  5. 对3#空分中控制进行集中收整,规范摆放。

  3)供电车间

  1、主控室桌、椅、箱、柜要摆放有序,无积灰、无蛛迹、无积水、无垃圾杂物、无异味;班组内外卫生,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除。桌椅、电脑、文件夹等相关物品按划定摆放区域整齐摆放,并保持清洁。挪用后的物品按原位整齐摆放。

  2、主控室及通廊过道内墙粉刷。

  3、进门安全通道标示重新刷漆、路沿石刷漆。

  4)供水车间

  1、值班室桌、椅、箱、柜要摆放有序,无积灰、无蛛迹、无积水、无垃圾杂物、无异味;班组内外卫生,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除。桌椅、电脑、文件夹等相关物品按划定摆放区域整齐摆放,并保持清洁。挪用后的物品按原位整齐摆放。

  2、对污水厂值班室、配电室、风机房、加药间等墙面进行粉刷。

  3、对水处理设施周围进行从新规划刷漆,做到现场整洁。

  对站点内设备进行从新刷漆。

  5)各职能室

  1、对办公室、调度室软件材料进行收整,统一摆放

  2、调度室内通讯柜及通信电缆联系设备室拆除

  3、统一规范摆放办公用品

  4、尽快清理出一楼的仓库并打扫卫生

  5、设备室入户门楼梯掉漆,两侧墙体起壳。

  6、入户门窗户破损、不整齐。

  7、玄关处摆放失效净水器。

  8、部门墙体积灰积尘严重。

  9、楼梯、过道粘贴标语杂乱。

  10、卫生区域杂物较多,树叶脱落严重。

  11、钢材摆放区域杂乱。

  12、设备室内窗户防盗笼锈蚀,窗帘老旧、脱落。

  二) 中期目标

  1)热力车间

  1、对三万柜、七万柜进行警戒线标识。

  2、对气柜区域DN100以下的管道进行介质和流向标识。

  3、对区域内绿植进行修剪,并在相应的位置增置绿植美化。

  4、对气柜区域内的基础设施锈蚀严重的地方进行防腐美化。

  5、置换部分陈旧的.办公桌椅。

  6、增置具有特色的安全标语和现场美化宣传物件

  2)制氧车间

  1. 对3#空分厂房内安全通道翻新及标识。

  2. 对3#空分空压机机组周围规范定置警戒线,在隔音罩上设置关键设备巡检步骤及安全标识。

  3. 对3#空分氮压机组跑、冒、滴、漏进行处理,设置警戒线安全提示标识。

  4. 对3#空分氧透放火墙进行翻新粉刷,机组周围进行定置管理;处理低压氧气近期管道油污。

  5. 对3#空分行车摆放位置及楼梯进行改造。

  3)供电车间

  1、目前220kV总降生活用水是接在消防水管道上,用于消防水进行日常保洁,对静电地板造成污染。重新引入一条生活水管道进入220kV总降。

  2、目前220kV总降大门锈蚀严重,加固后继续使用但影响美观,建议重做总降大门。

  3、220kV总降四周围栏锈蚀严重,建议重新制作围栏。

  4、220kV总降室外设备区域公分石铺设不平整,重新铺设平整。

  4)供水车间

  1、水源站、污水处理厂大门锈蚀严重,建议使用不锈钢材质进行从做大门。

  2、污水处理围栏锈蚀严重,建议对围栏进行更换。

  3、对站内主要设备:水泵、风机进行从新刷漆,做到颜色统一。

  4、对站点内区域,按照定制要求从新进行规划。

  5)各职能室

  1、组织人员对室内墙面进行粉刷

  2、对楼道、走廊上的绿植进行清理,增置

  3、更换办公室陈旧的办公桌

  4、配合好调度室改造项目的实施

  三)长期目标

  1)热力车间

  1、长期保持中控室内干净整齐,外部做到窗明沟见低。电脑、仪表柜等集灰较多的部位定期清理除尘。

  2、工具间、鸽子笼长期保持干净卫生。

  3、设备卫生要定期打扫长期保持见本色,现场整齐无杂物。

  4、加强人员对“清洁文明工厂”建设的培养,保持一个文明、整齐、干净的工作环境。

  5、对部分混凝土沟盖板进行更换,对沟帮进行重做(需相关单位解决)

  6、建议对气柜区域非绿化带进行绿化或硬化。

  2)制氧车间

  1. 对照3#空分定置管理,对1#、2#空分厂房区域进行现场定置管理。

  2. 对厂房内氧、氮气管道进行流向、介质、压力标识。

  3. 定期对厂房内力所能及管道、设备进行卫生大扫除。

  4. 对外部生产供水管道、消防水管道进行介质、流向标识。

  3)供电车间

  1、220kV总降绿化杂乱,不美观,需要重新规划设计。

  2、原110kV COMMPASS开关区域杂草丛生,改造场地,铺公分石或路面硬化。

  3、原110kV现场电缆备件及总降改造后废旧物资区域堆放杂乱,应挑选合适场地进行堆放。

  4、总降主控楼及GIS室、外墙墙体变色,需重新粉刷外墙。

  5、GIS地板刷漆,照明整改,增加照度。

  4)供水车间

  1、对污水厂沉淀池池周围地面进行修复处理,现目前坑坑洼洼影响美观及清洗工作。

  2、对水源站、污水厂绿化进行从新规划。

  3、污水厂清水池、水泵房等墙面进行粉刷处理。

  4、对水源站照明进行增设。

  5)各职能室

  1、每天对所属区域卫生(包括楼道、走廊、卫生间、一楼室外区域)进行打扫,保持清洁

  2、对动力能源厂办公室区域内现场环境进行监督管理。

  能源管理方案 8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 “两型社会”建设为目标,以节能降耗为重点,进一步加大节能宣传,健全管理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努力提高能源管理工作的影响力、创新力和执行力,圆满望城“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企业响应、社会认可的能源管理工作新格局。

  二、节能目标

  全县万元GDP能耗下降率4%,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6%,全面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20%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

  1、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创新县能源办工作思路,增强主动性,提高协调能力,扩大影响力,充分发挥能源管理的牵头作用。选好配齐乡镇能源管理专干,举办一次乡镇能源管理专干培训,提高能源管理工作的业务水平,推动乡镇能源管理工作。开展重点能耗企业能源管理岗位督查,督促企业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配备能源管理员。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开展重点能耗企业、水电油气消耗、节能产品开发生产、落后产能等四项专题调查,摸清全县能源生产、消耗情况,建立全县能源数据库。同时,围绕我县循环经济和高耗能企业两个课题,开展专题调研,撰写二篇调研报告,提供领导参考。

  3、认真编制节能规划。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当前实际情况和未来五年发展态势,认真开展能源工作调查、分析、预测工作,加强部门衔接,认真编制“十二五”望城县能源发展规划,确保规划科学合理。

  4、强化能源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宾馆酒店招待所执行市政府通告、空调温度设置、重点用能单位配备能源管理员、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执法行动,增加执法频率,提高执法效果,扩大执法影响。

  5、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实施长沙电厂、海旭实业余热利用工程;争取政府支持,继续做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新能源,配合市能源办实施光明村太阳能综合利用工程和星级宾馆酒店智能电子卡管理工程。

  6、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一是把好项目准入关口,提高项目节能准入门槛,大力发展两型产业。二是做好长沙电余热、废渣等资源循环利用协调工作,推进铜官循环产业基地建设,争创省级循环示范园区。三是配合县政府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依法关闭电镀、化工、水泥、粘土砖等等一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

  7、加强能源信息报送。掌握国家能源政策,总结节能典型经验,了解能源工作动态、及时向县、市相关部门报送我县能源工作信息,做到全年向县报送信息不少于30篇,向市报送信息不少于20篇。

  四、主要措施

  1、开展能源宣传,扩大能源工作影响。一是召开全县能源管理工作会议,部署20xx年能源管理工作,明确节能考核,交流节能经验,表彰节能先进,提升县能源办和能源管理工作的影响力。二是创新能源宣传模式,利用短信、广告等多种形式,提高宣传效果,增强能源危机意识,努力营造节约资源氛围。

  2、争取政府支持,健全能源管理机制。一是争取政府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节能技改项目贴息和节能示范单位奖励;二是争取政府批准实施望城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办法,对新、扩、改项目一律实行节能评价,力争将节能评价工作列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

  3、强化节能考核,落实节能工作责任。细化对乡镇、部门的节能考核指标,力争考核指标科学合理、便于操作。严格实行节能考核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增强乡镇、部门节能工作责任。通过节能考核推动全县节能工作。同时,精心组织省、市百家能重点能耗企业节能考核,进一步做好市对县20xx年节能考核的.迎考工作。

  4、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办法,申请调整省、市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开展能源审计,指导并规范市百家重点用能单位按时报送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跟踪长沙电厂、黑麋峰电站、中航飞机起落架等企业能耗情况;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指导、监督和服务,充分发挥重点用能单位在全县节能降耗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

  5、积极开展活动,增强能源工作活力。一是开展节能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县评选表彰5家节能示范企业、5家节能示范机关、5家节能示范社区。二是开展参观学习节能典型活动,组织相关企业能源管理员到节能典型单位参观学习,充分发挥节能典型示范作用。三是开展绿色照明产品推广活动,向部分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免费发送一批节能灯具。

  6、加强部门联动,共同推进能源管理。加强与县统计、建设、交通、机关事务、发改、财政、科技、环保、农办等部门联系,建立能源管理部门定期协调机制,定期交流、通报、分析能源情况,协调解决能源管理工作问题,同时,加强与县自来水、电力、石油、新华联燃气等单位联系,共同推进能源管理工作。

  能源管理方案 9

  为做好20xx年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煤改电改造要优先采取集中供热方式,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试点先行的原则,在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区域先行试点。

  (二)用足用活现有政策的原则,将市、县两级现有的补助统一用于集中供热补助上面。

  (三)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政府投资(清洁能源债券),激活民间投资参与建设和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在雅安村整村、中梁村部分、大韩村部分共计500户进行煤改电集中供热试点。

  (二)在固邑村部分、修善村部分、韩家庄村部分共计400户进行“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或分户式太阳能+分户式空气源热泵供热相结合)试点。

  (三)在程家庄村进行“分户式空气源热泵+集中式空气源热泵”试点,户数暂未确定。

  (四)在XX村和XX村开展多种能源互补的清洁取暖模式(进行分户式生物质+集中式生物质集中供暖+电直热)试点。

  三、支持措施

  (一)设备补贴

  集中供热所涉及建设费用(含一次管网、二次管网等)设备购置费用等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不超过20000元/户,可集中使用,剩余三分之一由居民自行承担。村内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50%。多能互补形式(电直热+生物质炉)集中供暖纳入煤改电设备补贴范围。

  (二)电价补贴标准

  按照《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xx-20xx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X发改商品发〔20xx〕458号)文件执行,市县两级财政各给予0.11元/千瓦时(即每户2200元)的补贴,全部集中补贴到运营企业,生物质集中供暖试点每户700元运行费用集中使用。

  (三)配套电网补贴标准

  国网XX县供电公司对实施“煤改电”改造区域进行配套电网改造,县财政对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改造工程给予工程造价15%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实施单位(企业)承担。

  (四)一是涉改村级组织,负责按居民用户实际取暖面积城市70元/㎡,农村试点按55元/㎡、商业用户按80元/㎡的标准筹集热网建设补助费,二是今明两年所涉改村级组织居民可享受取暖面积25元/㎡的一次性缺口补助。

  (五)运营期间,所涉村级组织按实际取暖的建筑面积城市平房29元/㎡收取、农村试点平平房25元/㎡,商业用户按实际取暖的建筑面积35元/㎡收取,采暖用户不交取暖费或申请停止供热期限内,收取热损费,按照应交采暖费的20%收取,今明两年运营企业按不低于300元/户的优惠给予居民(生物质集中供热-除外)。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阶段(20xx年7月10日前)

  根据乡镇、村委会申请确定试点村,进行摸底、初估、起草方案,所在村两委召开两委会进行确村确户,确村确户名单80%同意并公示后报乡政府,乡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启动阶段(7月11日-7月31日)

  1.对县政府确定的试点村进行规划设计,根据规划设计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企业。

  2.根据所在村实际,选择适当的`合作模式,宜特许则特许,宜合作则合作。

  (三)施工阶段(8月1日-9月底)

  由中标方(合作方)进行施工,XX县供电公司负责规划设计并投资建设满足供热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力设施。村集体负责按热源站设计要求提供热源场地并保证工程顺利施工,能源局及有关乡镇对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跟踪和工作督导,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协调解决,确保9月底初步完成。

  (四)验收评估阶段(10月1日-10月底)

  1.在自检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理、验收及评估,并及时上报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领导。

  2.供暖运行安全执行国家行业标准,送到用户门口温度达到标准,项目节能及环保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

  3.合作期(或代管期)满后,原则上固定资产等所有设备全部移交村委会。

  (五)总结提高阶段

  总结验收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巩固“煤改电”集中供热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县“煤改电”集中供热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能源管理方案 10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巩固和深化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了深入贯彻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有关规定,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证照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主管部门监督、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行政、务求实效”的工作机制,全面清理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巩固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整治成果,着力建立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秩序。

  二、主要任务

  结合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本次整治的主要任务是清理整治矿产资源开发中的`“五种行为”:一是取缔无证采矿行为,及时拆除违法开采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停止水、电和火工产品供应,恢复地貌,备案监测;二是查处非法转让采矿权行为,对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擅自转让采矿权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按有关规定处罚,对受让方按无证开采规定予以处罚;三是打击越界采矿行为,对超越批准范围采矿的,责令限期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四是整治证照不全采矿行为,对证照不全或相关证件到期未延续,甚至至今未办有关证件的企业,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办理;五是严查破坏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的违法非法采矿行为,对因采矿造成的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破坏,不及时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通过清理整治,不断巩固和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成果,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宣传《实施方案》以及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动员矿山企业配合搞好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标准统一。同时,注重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形成依法办矿、依法采矿、依法管矿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乡镇要按照矿山开采规程和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矿产开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排,重点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滥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并造册登记备案。各矿山企业要认真对照《志丹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整治自查情况登记表》中的项目,逐项检查,如实填报,并形成自查报告,及时主动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有漏报、瞒报,将依法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对证件的发放情况和日常开采情况进行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三)排查整治阶段。在自查的基础上,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各乡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填写《志丹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检查情况登记表》和《志丹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分类登记造册。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开展检查:一是查证照,看相关证照是否齐全;二是查规范开采,看有无开采设计方案,实施是否到位;三是查现场,看采矿面是否实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并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四是查安全生产,看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五是查矿山生产秩序,看是否有无证开采和超越界开采行为;六是查监督管理,看责任落实、台账记录是否到位。对排查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案件,按照工作任务及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处理。对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并公开通报处理结果。

  (四)巩固提高阶段。各相关部门要对这次专项整治认真总结,探索矿产资源开发有效的管理手段和监督方式,加强沟通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形成矿产资源开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采矿企业达到“六有四无”的要求,六有是:有开采设计方案、有现场管理人员、有安全防护措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各项规章制度、有生产台账。四无是:无证照不全或无证开采行为、无超越界开采行为、无滥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无安全生产隐患或安全生产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安监、林业、水务、畜牧、文广、环保、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矿产资源工作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全力抓好辖区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巩固和深化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切实抓好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进展情况,曝光重大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宣传先进,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活动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按照“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做到任务到矿、责任到人,要逐个矿区、逐个矿山、逐个矿业权进行登记造册,全面排查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问题比较突出或矿产资源集中分布区,要联查联打,严肃查处。对于隐瞒转让矿业权或实际已形成转让事实的矿山企业,要采取必要措施,发出督办通知书,限期申请转让批复,办理转让变更手续。

  (四)通力协作,依法整治。国土、公安、安监、工商、环保、电力等相关部门要主动沟通联系、积极协作配合,逐步建立常态化协调联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按照卫片执法检查相关要求,突出卫片执法检查重点,严肃查处矿产违法案件。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把案件查处作为遏制违法、刹风治乱的重要手段。对典型案件及时公开曝光、公开追究、公开处理结果。查处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向监察部门移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涉矿纠纷和涉及当地群众利益的塌陷治理及补偿等矛盾和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及时、及早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能源管理方案 11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根据20xx年9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服务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大气污染治理战略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深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城市环境改善及汽车产业升级,形成完善的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体系,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推广应用万辆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深化鼓励支持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突破基础设施建设瓶颈,为后续进一步扩大应用规模奠定基础。

  1、到20xx年,推广应用130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外地品牌车辆不低于30%;本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环境改善取得明显成效。到20xx年,累计节约7。5万吨汽柴油,减少颗粒物排放约100吨、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约20万吨。

  3、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化、便利化。到20xx年,新建各类充电桩6000个左右、加氢站1座。

  4、进一步完善鼓励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制定新能源汽车考核激励机制,调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性。

  5、进一步完善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产业链协同配套体系和社会化系统支持体系。继续保持国内领先优势,争取本地品牌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占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20%左右。

  二、工作计划

  (一)车辆推广应用

  根据到20xx年,上海市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3000辆的目标,20xx年推广应用400辆左右、20xx年推广应用3600辆左右、20xx年推广应用9000辆左右;按照车型计,乘用车9500辆、客车1400辆、专用车2100辆左右;按照行业领域计,公共服务领域(公交车、公务车、环卫车、物流车)合计4700辆,其他应用领域(租赁车、出租车、私家车)合计8300辆。

  (二)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满足13000辆新能源汽车运行的要求,新建交直流充电桩6000个左右、加氢站1座。其中,20xx年建设交直流充电桩300个,20xx年建设1500个,20xx年建设4200个及加氢站1座。

  (三)推广策略

  1、公共服务用车以区域推广为主(如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以综合交通枢纽为依托,逐步辐射全市,对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服务用车30%以上使用新能源汽车。

  2、营造优良的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环境,并通过建立汽车共享模式、租赁等方式,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在基础设施建设、车辆使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3、对接外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了解整车技术参数、产品价格、市场销售等情况,宣传上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吸引外地产车辆进入上海,保障外地品牌车辆应用不低于30%。

  4、针对城市物流车数量多、替代需求大等特点,研究制定可行的推广政策,推进物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5、探索创新商业模式,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范围,鼓励租赁业务进入公交、公务、物流、环卫等行业,倡导在城市交通的“最后一公里”使用新能源汽车。

  6、鼓励企业等履行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员工团购新能源汽车。

  三、重点任务

  从公共服务领域、大型企事业单位、区域性园区、私人私企领域等多个方面,创新政策措施,落实配套充电设施,落实资金保障和鼓励政策等,并明确实施主体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一)公共服务领域,一是大力推进新能源公交车示范运营;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公务用车在新能源汽车应用中的带动作用;三是通过应用新能源汽车,提升市容环卫水平;四是取得新能源邮政车、物流车应用的突破。

  (二)大型企事业单位方面,发挥上汽集团等国有企业及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主力军作用。

  (三)区域性园区方面,加快推进国际汽车城、临港新城、自贸试验区、国际旅游度假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紫竹科学园区等重点区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主要包括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等。

  (四)私人私企方面,积极开拓租赁和出租领域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全方位多渠道推动私人私企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推进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指导以及与国家四部委对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订推进方案、组织协调、节点评审以及最终验收等。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总体应用规划制定、技术方案认定和应用单位指导等。

  (二)研发支持

  1、鼓励和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制造、研发企业申报国家重大专项、创新工程、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对获得上述国家支持的项目,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2、鼓励和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研发企业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产学研攻关、小巨人计划、人才计划等项目,重点支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整车集成和关键零部件技术等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三)政策保障

  1、对推广应用期内由本市消费者在本市购买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新能源乘用车,免费发放新能源乘用车专用牌照额度。

  2、对生产销售、组织购买符合有关安全性等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3、对本市公交企业购买并在本市运营的符合国家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综合考虑车辆的购置、运营和维修保养成本,对超出柴油公交车的新增成本,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4、鼓励电力等企业发挥技术、管理、资金、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组建专业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由地方财政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

  5、研究支持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新能源汽车使用和服务机构采用灵活、新兴的商业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各类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金融创新。拓宽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鼓励在出租车、分时租赁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效果。

  6、研究进一步鼓励新能源汽车通行、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区县制定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四)基础设施

  1、公用基础设施:根据市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规划,在大型商场、P+R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鼓励单位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2、私用基础设施:根据电动汽车车主需求,对落实固定停车位的车主,按照1车1桩的标准,推进充电桩设施建设。选择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等区县,实现新小区电缆入位、旧小区部分改造目标,为今后私用充电设施建设打好基础。

  与此同时,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服务。在市辖区域内布局加氢站,与安亭加氢站形成加氢互补,逐渐形成加氢网络。

  (五)标准制定

  为配合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电动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操作规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处理》、《加油站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设置规范》制定以及《加油站内加氢站建设规范》研究等。

  (六)宣传教育

  1、不定期举行学术专题会议、专家讲座、经验交流等,及时了解国际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动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在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等区县广泛开展试乘试驾活动,让更多消费者亲身体验新能源汽车。

  3、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力度,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创建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推广的市场环境。

  (七)安全保障

  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独立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全面采集运行车辆的动态数据,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保障车辆安全运行。规划到20xx年,形成2万辆监控能力。同时,要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系统,车辆生产企业制定较为完善的安全预案。

  五、任务分工

  (一)协调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工作,负责向国家四部委和市领导汇报进展情况。(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单位: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机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区县政府)

  (二)出台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制定并实施新能源公交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市电力公司) (四)制定并实施新能源公务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使用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机管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相关区县政府) (五)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物流车(包括邮政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科委、普天新能源公司) (六)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环卫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绿化市容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 (七)制定并实施国有企业新能源乘用车推广方案,包括车型、使用单位、控购支持、牌照优惠、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上汽集团)

  (八)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租赁车、出租车额度扶持实施办法,包括申请条件、申报流程、额度优先和管理要求等。(牵头部门:市交通委。配合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相关区县政府)

  (九)制定并实施与13000辆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等设施建设方案,包括数量、地理位置、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研究进一步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的通行和停放等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电力公司)

  (十)制定并实施电动汽车二手车市场流通方案,包括车辆残值估计、过户许可、办理流程和报废渠道等。(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十一)制定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20%左右份额的产销方案并完成80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在本市的销售目标。(牵头单位:上汽集团。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机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

  (十二)制定以国际汽车城为中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嘉定区政府、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同济大学、上汽集团、市电力公司、普天新能源公司)

  (十三)制定新能源汽车区域性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闵行区政府。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临港集团、交通大学、上汽集团、市电力公司、普天新能源公司)

  能源管理方案 1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根据华中电监局《关于转发<电力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华中电监安全[20xx]7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紧紧围绕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围绕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各项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新能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化“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强风电场基础工作,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积极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全面完成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与新能源事业同步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围绕圆满完成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突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

  (一)深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坚持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公司的每个岗位、每位员工。加强责任落实的全程监控,搞好跟踪督导,加大考评力度,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积极探索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新改造设备,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与其他风电场的信息沟通,努力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和措施,促进安全生产与新能源事业同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以班组安全管理为切入点,狠抓基层安全责任的落实,创建本质安全企业。

  (二)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以工程建设、风电场安全运行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制止带病运行和冒险作业,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和监控台帐,落实监控责任,强化监控措施,切实做好申报登记、分类建档、定期检测和监控管理等工作;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查处安全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三)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抓好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以新建工程安全生产为重点,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建设程序组织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塌方、交通事故的发生,建立和完善质量与安全监督体制,落实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抓好新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立并落实防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四)搞好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发展意识。制定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办法,认真落实教育培训内容,建立完善职工教育培训档案,全面落实三级教育培训、转岗培训和持证上岗等制度,推进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抓好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的教育培训,杜绝违章行为,减少“三违”现象。积极参加电监局组织的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培训、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培训、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培训。

  (五)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各风电场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组织开展参与范围广、针对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职工的应急抢险意识,增强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和自防自救能力。建立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对于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督促各风电场查找漏洞,并及时进行修订。

  (六)搞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电力安全发展理念和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把握规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将活动引进班组,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群防群治安全管理机制,弘扬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安全氛围,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风电场和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以总经理殷少彬任组长,副总经理崔洪远、总工程师易洪京为副组长、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的的.“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围绕深化“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突出抓好“三杜绝、三防止、一维护、两确保”,切实加大落实力度,带动全面工作整体推进;既要突出重点单位、重要时期和重点工作,又要兼顾其他日常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监督检查,务求实效。本年度公司安全委员会要深入各部门、风电场、各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年制定的各项工作指标真正落到实处。各风电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坚持不懈地抓隐患的排查治理,切实组织好安全生产。对在检查中敷衍搪塞,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要抓住不落实的事,找出不落实的人,查处不落实的原因,追究不落实的责任。实行全年工作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五)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利用短信平台、简报等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浓厚氛围,为实现新能源公司“三步走”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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