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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时间:2023-12-21 09:04:03 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精选(4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施方案精选(4篇)

实施方案 篇1

  为切实做好20xx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根据区卫生局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xx年参合渔农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指标

  20xx年60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和儿童体检率均达到80%以上。

  二、体检对象和体检频次

  参加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的中小学生、儿童及60岁以上老人为主要体检对象,每年体检一次;其他参合人群自愿体检,每两年体检一次。

  三、体检项目

  (一)常规体检项目包:

  成年人(60岁以下):内外科、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谷丙转氨酶、空腹血糖、B超(肝、胆)、心电图、胸片或胸透等。

  根据知情自愿原则,不愿检测乙肝表面抗原和谷丙转氨酶的,可由尿常规和双肾B超代替。

  (二)重点人群体检项目包:

  1、60岁以上老人:在常规体检项目包的基础上,增加血脂、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双肾B超,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同时根据知情自愿原则,不愿检测乙肝表面抗原的,可由其它项目代替。

  2、0-6岁儿童:按照目前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规范体检。

  3、在校中小学生:体检项目按照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舟普卫〔20xx〕136号)的规定执行。

  四、组织体系

  街道社会事业发展科负责对此次健康体检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组织好人员力量和技术设备,要结合本区域社区实际,采取开设体检门诊组织集中体检和到社区设立临时体检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日程安排

  集中体检时间从5月18日开始到7月底结束,各社区(村)老年人体检顺序为:曙光社区、浦东社区、红旗社区、南岙社区、芦花社区、蒲岙社区。(具体日程安排和顺序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要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各社区(村)要把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专门组织,落实专门人员,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宣传发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辖区农民分期分批参加体检,要充分发挥社区(村)老年协会和网格小组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年人参与健康体检的积极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开设常年体检门诊、设立社区临时体检点,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要求,合理安排体检计划,确保年度体检任务顺利完成。

  (二)要做好健康体检卡的发放和使用工作。健康体检卡用于参合群众在街道区域内参加体检时使用。此卡由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在体检之前3-5日内发放到户到人。参合群众应随带合作医疗保险卡和体检卡,按照体检卡通知的体检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后由体检单位收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把参合农民的体检信息留存归档,在第二年开展体检的时候要注意甄别,避免60岁以下成年人出现重复体检的现象。

  (三)要确保服务质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要认真仔细开展体检项目检查,避免出现体检误诊和漏诊的情况,体检表内容登记要详细,检查项目结果要有医生签名,并建立主检医生制度,原则上要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主检医生,确保体检质量。

  (四)要把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健康体检信息的后续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责任医生要保管和使用好健康体检档案,责任医生要做好体检结果的整理、分类与反馈工作,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上门随访,开展健康指导和不良行为干预,及时记录随访管理信息,通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软件和网络实行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长效动态的健康管理。要做好对农民健康体检结果的分析、利用,掌握本地农民的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实施社区健康报告制度,为政府宏观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五)要建立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日报表制度,体检机构应在每日下班之前将60岁以上老年人每日体检人数报送至街道社发科。

  七、工作督查

  各社区(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领导,强化目标职责,进一步落实农民健康体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等各项保障措施,各社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社区(村)老年协会要组织协调好当地农民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健康体检工作;街道社发科将对体检工作进行工作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实施方案 篇2

  各办公室、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县各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镇、人代会的大力要求,以非凡的力度、超常的强度来搭建工作平、推进项目投入、优化企业软实力、做强做大工业实体经济,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人代会总体任务,坚持“工业强镇”不动摇,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大做强传统产业。今年完成工业项目建设17项、工业性投资6亿元、招商引资2.05亿元。完成工业总产值47亿元,使工业成为提升镇域经济实力的主引擎。

  (一)园区建设突出“攻”字。今年主要完成“一期全面建成、二期全面开发”。重点攻好一期入园企业全面投产,争取新投产企业10家,新建厂房6.5万平方米。二期完成430亩土方平衡,部分主道路网的硬化,总投资不少于5亿元。

  (二)项目完成突出“快”字。围绕“百项千万”工程全面加快项目建设,全年完成投资不少于6亿元,新开工建设工业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上亿项目2个。

  二、工作重点

  (一)全力抓政策处理,推进基础工业。完成一期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做好美化、亮化、洁化。全面启动二期建设,完成花前大道西边、阳光大道、园西路等主道网硬化,争取完成供地430亩。启动塘下王拆迁征地工作。全线贯通花前大道。

  (二)全力抓项目实施,推进企业大投入。以“百项千万工程”为抓手,加大17家在建企业的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指标,重点抓牢新维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家博士项目、华基项目、得威德项目的投产。做好三强虑业、三星特纺、恒泽滤料、万能丝网等储备项目的土地落实跟踪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合力。建立工业强镇领导小组,由陈立构任组长,等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工办、园区办组成。

  (二)强化服务保障,造浓大氛围。全面推行“窗口受理,联合研究、一站交办”的'联合服务。确保项目服务一站到位。每月通报一次工业强镇进度,每季度集中专题研究工业强镇工作,在各级媒体广泛开展工业强镇的优秀成果宣传。

  (三)强化落实机制,比创业绩。创新工作落实方式,制订《镇工业项目综合管理办法》,全力抓好落实。工办制定年度计划,细化到每季每月,想方设法抓落实、出成效。

  一是建立建设进度公示制度。工业项目进度每季度在今日和工业园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分企业进行月督、季比、年评。

  二是建立月通报制度。每月“工业强镇”具体内容进行通报。通报范围到镇相关领导及各相关企业。

  三是建立项目快速反应机制。由园区、工办牵头,城建、国土、镇属各部门抽调相关人员,共同组建快速反应小组,每月集中一次商讨解决项目遇到的各类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第一时间上报镇相关领导,协调各方力量帮助解决。

实施方案 篇3

  为加强城区亮化景观建设,全面提升城区夜景亮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四城”联创工作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规格制作,努力推进城区夜景亮化建设,实现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烘托节日气氛与平时亮化相结合,提升城市品位,彰显时代特色,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光明、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和优美的城市夜景。

  二、主要任务

  以冬藏街、鸣凤街、德建街、梧桐路、宇宙路、安定路6条主街路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楼体、商业户牌匾为重点实施城区亮化工作。

  (一)主街路两侧三层以上的楼体设置楼体轮廓灯及装饰;二层楼房按灯箱规格形状设置亮化灯光。

  (二)按照区划,坚持“谁所有谁负责”,亮化任务统一落实、统一验收(各单位亮化任务详见附表)。

  三、亮化建设标准和要求

  城市夜景灯光照明设施,由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维护和管理,并设置防火、防风、防漏电等安全设施。设置夜景灯光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安装夜景灯光照明设施时,要遵守《县城市管理暂行办法》。

  (二)沿街道路设置夜景灯光的,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三)不得造成光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和身心健康。

  (四)不得有碍观瞻和影响城市的整体市容形象。

  (五)灯光的强度、颜色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与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

  (六)凡需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设施的,必须经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审批。

  (七)城区范围内的大中型建筑、风貌建筑、沿街经营性单位都必须安装装饰性照明灯光或经营性广告灯光。

  四、工作时限

  (一)亮化方案设计阶段(1月11日-1月18日)

  各有亮化任务单位按照《县城区亮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搞好规划设计,制作效果图,并于18日下午6:00时前报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二)亮化方案审核阶段(1月19日-1月24日)

  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亮化规划及效果图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方案要在1月24日前完成整改。

  (三)实施阶段(1月25日-1月30日)

  各单位根据批复的亮化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亮化设施改造、安装等工作,1月30日完成调试工作。

  (四)验收阶段(1月31日-2月1日)

  县政府组织城区亮化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依据亮化方案对各单位亮化工作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负责亮化工作的技术指导。

  (二)主要街路两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域内亮化任务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落实,个体工商户亮化任务由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落实。

  (三)逾期未完成亮化任务的单位,是财政拨款的,由县财政直接扣缴所需费用,统一划拨给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由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统一负责安装并通报全县。非财政拨款单位通过行政手段或法律程序执行所需费用。个体工商业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约束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组织对个体工商户牌匾进行整治,对未经审批、未安装亮化灯光的商幌、牌匾一律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坚决拆除。

  (四)县政府成立全县城区亮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和竣工验收。

实施方案 篇4

  为保障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心行动”,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少年儿童实施康复手术。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户口在即墨市的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少年儿童。

  二、实施程序

  为提高手术成功率,我市将市人民医院确定为定点医院。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手术申请。

  (一)经市人民医院确诊可以手术的,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实施康复手术。

  (二)病人出院时,应按规定缴足病人自负部分资金,办理出院手续。

  (三)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按照《即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即墨市城镇无医保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结报手续。

  (四)市红十字会启动大病医疗救助程序。

  三、相关政策及资金来源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无医保居民合作医疗的患者。

  1.在定点医院实施手术的相关政策。

  (1)市人民医院减免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药费和材料费)的20%。

  (2)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按照《即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即墨市城镇无医保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进行结报。患者负担规定报销范围内总费用的20%和规定报销范围外的费用;规定报销范围内的其余费用由市红十字会给予救助。

  (3)低保户家庭的患者以及孤儿和残疾人患者,其个人自负部分由市红十字会从救助资金中予以解决。

  2.经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和市人民医院同意转诊到其它医疗机构实施康复手术的患者,其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即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即墨市城镇无医保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和《即墨市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结报。参加城镇无医保居民合作医疗的患者,在实施手术的当年年底,由市红十字会根据患者的家庭状况和住院医疗费用情况予以救助。

  3.病人自行到其它医疗机构治疗的,其费用按照《即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即墨市城镇无医保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结报。

  (二)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无医保居民合作医疗的患者。

  1.在定点医院实施手术的相关政策。

  (1)市人民医院减免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药费和材料费)的20%。

  (2)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参照《即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3)病人出院时,需缴足除补助和医院减免住院医疗费用之外的'所有费用。

  (4)实施手术的当年年底,由市红十字会根据患者的家庭状况和住院医疗费用情况予以救助。

  2.经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和市人民医院同意转诊到其它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的患者,其费用参照《即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补助,实施手术的当年年底,由市红十字会根据患者的家庭状况和住院医疗费用情况予以救助。

  3.病人自行到其它医疗机构治疗的,其费用参照《即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补助。

  (三)市政府每年安排30万元资金,用于未参加合作医疗患者的补助、救助及参加城镇无医保居民合作医疗患者的救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的救助资金,从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四、保障措施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统称各镇)和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将这项工作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大事和实事来抓,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市红十字会负责“爱心行动”的咨询和救助等工作;各镇负责辖区内“爱心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康复手术和住院费用结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时拨付农村大病医疗统筹和救助资金;市红十字会、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关工委等单位负责对“爱心行动”进行调查研究,并不断完善实施方案;市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保障“爱心行动”的顺利开展。

  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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