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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时间:2023-12-22 08:56:34 方案 我要投稿

(精选)实用的实施方案4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实用的实施方案4篇

实施方案 篇1

  紧密结合本单位和本部门实际履行职责,围绕本单位和本部门科学发展规划、思路、举措,采编部自觉地以创先争优的实际行动来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争创“服务学习型”部门,促进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和谐、科学、健康地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组织本部门同志学习CALIS编目细则。

  2.组织本部门同志申报各类科研课题。

  3.加强图书采购工作。包括:采购人员勤到各院系进行走访,制订读者采书意见调查表,以了解广大师生读书需求;义务为教师同学代购图书;积极寻购教师推荐用书;带领各院系教师现场采书。

  4.义务为应届博士毕业生论文进行中图法和UDC分类。

  5.本部门继续做好博硕士学位论文题录工作。为各院系研究生撰写、检索和了解掌握我校博硕士学位论文提供便利。

  6.积极主动热情地做好赠书的接待、接收工作,并做好登记和实时发布及证书回执工作。

  7.积极主动热情地做好图书固定资产的接待工作,并进行编目和加工工作。

  8.继续参加、支持馆里组织的新生培训工作。

  9.积极参加中午党员义务开馆奉献工作。

实施方案 篇2

校属各分工会:

  为提高教职工身体素质,促进全校教职工身心健康,学校将于4月18日举办20xx年教职工春季田径运动会(与校春运会同步)。具体比赛规程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体在编在岗职工、全日制外聘用工人员

  二、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4月18日—4月19日地点:学校田径场

  三、比赛分组

  1.男子甲组、女子甲组40岁(含40岁)以上

  2.男子乙组、女子乙组40岁以下

  四、比赛项目

  1.男子甲组:100米800米跳远铅球

  2.男子乙组:100米1500米跳远铅球

  3.女子甲组:100米800米立定跳远铅球

  4.女子乙组:100米800米立定跳远铅球

  5. 4×100米接力以分会为单位,2男2女

  五、报名与参赛办法

  1.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报名并组成代表队,每个代表队报领队1人,男女运动员人数不限。

  2.集体项目以分工会为单位组队。

  3.个人项目每人限报2项,每个队每个单项不能超过3人。

  六、录取与计分办法

  1.个人名次、各组每个单项均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集体项目加倍计分,报名不足6人的项目,减一录取,不足3人的项目,不予比赛。

  2.以分工会为单位,记团体总分,取前六名发奖。团体总分按得分(男、女各组总分之和)多少排序,如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

  七、纪律要求

  1.各分工会要围绕运动会竞赛项目,广泛发动,积极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组队工作,做好参赛选手赛前训练,注意安全。

  2.田径运动会期间上班纪律要求以校办通知为准。

  3.竞赛过程中,禁止冒名顶替,一旦被举报或发现,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该项比赛按零分计,该代表队不得参与总分排名。

  4.分工会组织委员于20xx年3月30日前,将报名表纸制版加盖公章后报工会办公室周厚齐,电子版发CRP周厚齐邮箱。

  学院工会办公室

  20xx年3月21日

实施方案 篇3

  一、主题: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

  二、比赛目的:通过比赛,使学生更好更规范地书写汉字,深入开展第十一届全国推普通周宣传活动。

  三、比赛内容:(推普口号)

  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大力推广普通话。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大力推广普通话,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普通话是校园语言。青少年要做推广普通话的积极分子。说普通话,从我做起。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我是中国娃,爱说普通话。说好普通话,朋友遍天下。

  四、比赛时间:20xx年9月18日(周四)11:40至12:10

  五、比赛方法:

  1、将上述推普口号,写在统一的'米字格纸上,标点符号也要认真书写,并占独立一格。

  2、米字格纸第一行要求空白,不写任何字迹。(因装订需要)

  3、学生班级,姓名统一写在米字格上方空白处。(不写在米字格里。)

  4、采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水笔书写,不得使用红笔,圆珠笔及铅笔。

  5、要求在30分钟内完成书写。

实施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实施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意见》的精神,推动我校课程改革,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结合我校从20xx年开始在高中试行学分制管理所取的一些经验,初步构想我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施方案。

  一、学分结构

  (一)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原则上完成18学时(1学时为40分钟)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

  (二)必修学分为96学分,学生必须通过修习八个学习领域所有科目的必修课程,获得必修学分。

  (三)选修学分为48学分,学生可在知识拓展类、职业技能类、兴趣特长类和社会实践类等四类选修课程中自主选择修习,其中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24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学生可以在校内跨班、跨年级选修课课程,也可以到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或社会培训机构选修课程。

  二、学分认定

  (一)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 “不予认定”两种。学生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或获得相关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学分的认定工作。

  (三)学分认定的条件和形式。根据普通高中课程的性质,学分认定的条件和形式主要有三种:

  1、学业认定。主要适用于必修课程和知识拓展类、职业技能类、兴趣特长类便于学业测试的选修课程。学生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课时的2/3(18学时为1学分)、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合格,即可取得学分。

  2、证书认证。主要适用于学生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资格或等级证书、比赛获奖等情况。学生取得相关的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证书的,可按高级6学分,中级2学分认定。学生在参加社区市级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文艺和体育等比赛中受到表彰和获得奖励的,可按全国性大赛一、二等奖6学分,全国性大赛三等奖、省级大赛一等奖4学分,省级大赛二等奖、市级一等奖2学分,市级二等奖1学分认定学分,记录成为相应类型选修课程的学分。上述学分计该项目的最高学分,相同项目的学分不予累计认定。

  3、过程记录。主要适用于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和总结,有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反馈评价,可按30学时1学分认定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学生修习完一门课程并通过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以及比赛获奖,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科任课教师或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做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4.“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在校园网公示。“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

  (五)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及时给学生书面回复,并做好思想工作。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六)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教务处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认定的学分要分别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和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记录。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内容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课时、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等。

  (七)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本省转学到外省(市、自治区)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八)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重考时间由学校安排,重考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所获学分仍可记录在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不能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

  (九)不予认定学分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学分:

  1、学生参加学习课时数少于该模块规定的三分之一的;

  2、未参加学科模块考核、或者模块考核不合格的;

  3、未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或者缺少必要的活动记录等的;

  4、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普通高中的弹性学制和毕业要求

  (一)学生可在2-4年内完成普通高中学业,在达到普通高中毕业条件时,即可在学年结束前向所在学校提出毕业申请,学校审查认定符合普通高中毕业条件的,应予以毕业。

  (二)我省学生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

  2.品行端正,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高中学习期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以上(其中,必修不少于96学分、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24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

  4.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必考科目的考试,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

  5.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四个测评项目中,不合格的项目不超过一项。

  (三)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编号应与学籍辅号(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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