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4-01-26 08:48:20 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市20xx年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不断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一、统计监督检查

  (一)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根据20xx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平时检查与专业监审相结合,由市统计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各有关业务科室统筹安排、有序实施。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做好有关配合和协调工作。

  (二)统计监督检查对象

  (三)监督检查内容

  1、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

  2、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情况;

  3、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善统计制度建设等方面;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4、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劳资等主要统计数据核查。

  (四)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各被监审对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统计工作和20xx年1-4月工业、投资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统计工作和20xx年1-4月相关统计数据进行自查自纠。各被监审对象应于5月10日前向市统计局法制处提交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填写统计数据核实表、自查自纠情况表,并说明自查及误差数的纠正情况,误差数应在4月份全部纠正到位(统计数据核实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

  2、第二阶段:从20xx年5月份开始至8月底,市统计局对上面列出的监督检查对象进行统计抽查监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为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镇(街道),市局发出《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书》,被查询镇(街道)、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书面据实答复有关查询事项。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数据查询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它有关事项

  1、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做好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本局各相关科队室、调查局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突出对统计数据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统计工作长期得不到重视的、统计基础薄弱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的镇(街道)和单位的监审,把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等作为统计监审的主要内容。

  2、市局重点监审地区,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应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进行汇报,取得领导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以保证统计监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3、市局监审工作的实施,由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并提前通知被监审地区和单位;监审结束后由负责监审工作的科室及时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并依据统计监审情况对被监审单位作出统计监审结论或处理建议。

  4、在统计监审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予立案查处,负责监审工作的科室必须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并将监审检查的有关证据资料和处理建议报市局法制科,按照《统计法》、《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5、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市局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省统计行政执法八项公开承诺》和《市统计执法检查纪律》。检查结束后,由被检查单位根据执法人员遵守执法检查纪律情况填写《市统计局统计检查廉政情况反馈单》(见附件3),寄市统计局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大楼B15层统计局内),自觉接受被监审单位和社会监督。

实施方案 篇2

  为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打造宜居城市,实现居民安居乐业、环境整洁优美、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临城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宜居宜业的繁荣、文明、和谐新临城”为目标,按照“宏观标准简单、微观管理精细”理念,启动为期三年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程,构建“大城管”格局,理顺体制,着力做好占道经营、广告牌匾、环境卫生、街道交通秩序等整治工作,精雕细刻,精益求精。

  二、主要工作

  (一)构建“大城管”格局,实现管理体制上的突破

  在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三级网络”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大城管”格局,实现管理体制上的突破,解决部门之间交叉管理、职责不清、标准不一等严重影响我县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问题,为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工程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综合行使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和环境卫生、市政、市容、绿化、规划管理以及流动商贩、露天经营、城市交通、客运秩序和其他方面的城市管理职能,达到城市管理高效、快捷、综合执法的目的。

  (二)增加环卫基础设施

  在新建道路、小区等处建设垃圾转运站及公厕。同时,结合我县道路实际情况,购买必要的机械清扫车、垃圾清运车。

  (三)加强县城功能分区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实行“一证管多证”模式

  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将县城划分为若干个功能分区,实施城区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大专业市场规划、建设力度。结合县城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加快各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抓好停车场、水果专业市场、蔬菜专业市场、小吃(烧烤)市场、汽修建材市场等市场体系建设,为经营者提供合适场所。二是疏堵结合,治理占道经营。结合市场建设,逐步取缔街道占道经营摊点。三是加强源头治理。城区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县城功能分区规划。在经营业主申请办理营业手续时,经建设局(城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其他部门办理有关证照,以免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四)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突破

  1、建设局(城管局)负责制定《临城县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门前三包管理办法》,重点治理占道经营、户外广告、墙体外立面包装、垃圾清扫、清运、公用设施维护及绿化亮化等工作。

  2、公安局负责制定《临城县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加强对城区内养犬、户外遛犬的管理,并负责做好对狂犬、流浪犬的.捕杀工作。

  3、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临城县县城交通秩序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清理整顿城市各主要街道、交通路口、出入县城的出租车、机动三轮车和各种车辆乱停乱放、阻碍交通现象。禁止大型运输车辆、未苫盖的运输车辆穿越城区。

  4、环保局负责制定《临城县县城环境、噪声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县城企业污染、烧烤污染、噪声污染等进行治理。

  5、工商局负责制定《县城农贸市场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县城农贸市场卫生、摊位、设施及市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治理。

  6、交通局负责制定《县城客运车辆、占道修车等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县城客运车辆乱停乱放、随意上下车、占道修车等进行治理,并负责对穿越城区等级道路的维护管理。

  以上各部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后报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监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城管局),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和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整治活动进展情况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活动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每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活动进展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结合深入开展“三年大变样”活动,广泛宣传。建设局(城管局)负责开通“12319”便民服务热线。文明办、爱卫办及各部门都要开展群众文明素质提升教育活动,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环境卫生意识等方面做好文章,通过群众素质的提高来改善城市环境。

  (四)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在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各单位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累和完善城市管理的经验,探索新的管理措施。从细节入手,疏堵结合,变被动为主动,把环境整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长效管理轨道,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的“大城管”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实施方案 篇3

  为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进一步提高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重点对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居住小区、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建设与改造,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更好地参与社会活动、融入社会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力争XX年5月底前达到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

  二、主要任务

  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以下简称《创建标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XX)(以下简称《城市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以下简称《老年人规范》)等,对已建成市区、中心乡镇的主要道路、重要公共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同时确保新建和在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和服务设施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标准建设,推动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XX年5月底前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 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1.城市、中心乡镇新建、扩展和改造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坡化设置率达100%,并符合《城市规范》技术要求。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60%。

  2.城市、中心乡镇新建、扩展、改建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应设置行进盲道和

  提示盲道;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行进盲道和

  提示盲道,并符合《城市规范》技术要求。

  3.新建、扩建、改建和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置、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按《城市规范》技术要求设置。

  (二)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 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城市规范》技术要求。

  2.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其中政府办公建筑、医院、大中型商场、加油站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饭店、宾馆、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中小学、托幼机构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20%。以上无障碍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宾馆、饭店等公共服务建筑设低位服务台、窗口、电话,并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三)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 新建、扩建、改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2. 对建成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80%。主要改造内容:出入口坡化处理,有条件的'设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台,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

  提示盲道。

  3. 选择1—2 户残疾人或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主要改造内容:家庭出入口、厨房、卧室、厕所,方便出入和使用。

  (四)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 新建、扩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规范》技术要求。

  2. 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40%,主要改造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主要改造内容: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有电梯的更换电梯时选用无障碍电梯。

  (五)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 在医院、商场等重点公共场所设立信息屏幕。

  2. 在商场、医院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三、责任分工

  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了淇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实施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负责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日常工作。

  (一)区残联负责制定全区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组织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协调监督各牵头单位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与区建设局、城管局共同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改造方案;宣传教育群众自觉爱护无障碍设施。

  (二)区建设局、城管局负责对在建和即将建设工程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严格把关,及时审批各单位上报的改造方案,加强无障碍改造工程的招标、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城市规范》所规定的标准,从设计审查、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工程建设中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落实到位。同时,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新建工程的规划审批,确保无障碍设施规划到位。

  (三)区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敬老院、老年公寓及福利企业的无障碍设施改造与建设工作,完成区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具有独立办公、经营场所的单位要按照《创建标准》、《城市规划》和《老年人规范》等,提出改造方案,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自行实施,并对所属单位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进行监督。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明确任务阶段(XX年9月18日—9月30日)。各责任单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创建标准》、《城市规范》和《老年人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改造方案,上报区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二阶段:改造实施阶段(XX年10月1日—XX年5月31日)。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改造。区残联、建设局、城管局、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加强督查,组织相互交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区直各单位的无障碍改造任务于XX年3月31日前完成,全区的无障碍改造任务于XX年5月31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阶段(XX年6月1日—8月31日)。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门人员,按照改造方案进行现场检查,对没有及时改造或改造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按要求改造或重新改造。

  第四阶段:迎接验收阶段(XX年9月1日—9月30日)。区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工作。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是创建文明城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公开招聘和部门推荐的方式,选聘部分督察员,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反映存在的问题,指导和帮助建设与改造单位完成任务。

  (三)加强协调联络。区残联、建设局、城管局、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办公室要各明确一名联络员,定期互通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实施方案】相关文章:

实施方案12-18

实施方案【经典】09-20

实施方案(经典)11-06

(精选)实施方案11-04

实施方案12-28

实施方案12-28

实施方案12-28

实施方案12-31

实施方案12-31

实施方案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