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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时间:2024-04-03 08:59:21 方案 我要投稿

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1

  土方开挖

  一、工程概况

  (a)结构形式:底框结构,独立柱基;砌体机构,条形基础

  (b)开挖方式:本工程设计开挖深度为-3.7m,室内外高差为-1.5m,因此该工程实际开挖深度为-2.2m,由于开挖深度较深,所以不能进行独立基坑开挖。只能用机械进行大开挖,人工修边拣底。

  (一)、土方开挖前施工准备

  1.测量放线及测量桩点的保护

  (1)在基坑开挖之前,场内所有的红线桩及建筑物的定位桩,全部经规划部门测量核准。

  (2)在场边道路及场内的临时设施上做好定位标记,以备观测。

  (3)在基坑开挖前,根据施工图纸、建筑轴线位置放出土方开挖边线。

  (4)所有的测量桩、红线点一经核实后,项目部就落实专人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复核,以确保红线点的准确性。

  2.夜间施工照明的准备

  土方开挖期间,施工用电主要是夜间照明;

  (1)所有用电均可以从现场配备的配电箱内接引,通过手提移动配电箱引至土方开挖区域,但施工用电必须由值班电工专门负责,禁止操作工人随意更改、移动。

  (2)整个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通过用钢管架子架设安置的2个5KW大灯具提供照明。

  (3)现场大门口,边坡位置均视情况放置一定数量的照明灯及散光灯和警戒灯。

  3.主要机具:

  挖掘机(带破碎头)、装载机、运输车辆、风镐、尖、平头铁锹、手锤、手推车、梯子、铁镐、撬棍、钢尺、坡度尺、小线或20号铅丝等。

  4.作业条件:

  (1)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4)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5)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5.操作工艺

  5.1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沿灰线切出坑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修整槽边→清底

  5.2确定边坡

  本工程实际开挖深度为-2.2m,工程土质较好,放坡系数确定为0.5。

  5.3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开挖。

  开挖大面积线型基坑时,沿坑三面同时开挖,挖出的土方装入翻斗车,由未开挖的一面运至弃土地点。

  5.4开挖基坑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开挖后,在挖到距坑底50cm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基坑底50cm平线;基坑边每隔2~3m钉水平标高标志。在挖至接近坑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cm标准尺杆,随时以水平标高标志上平,校核坑底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坑边尺寸,确定基坑边标准,据此修整坑帮,最后清除坑底土方,修底铲平。

  5.5基坑、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在开挖坑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坑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坑(沟)边缘2m以外,高度不超过l.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的堆土高度不大于1.0米。

  5.6开挖基坑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5.7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天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雨天开挖基坑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外侧围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

  垫层外预留500宽操作面,操作面内挖排水盲沟,转角或高低差处不大于20M挖一集水井。

  集水井为直径500、深400土坑。盲沟为300宽、200深土槽,内填碎石,以免不被掩埋并保证坡脚稳定。

  挖至基底时预留300mm,人工紧随进行清槽,将清除的土方送至反铲半径之内带弃。

  为确保开挖时及时的排出地下水及地表水,在两端(长轴方向)处各设置一个集水井,方便日后排水。若开挖后遇雨水天气,应采用人工将基槽清理至与原基土土质相同的土层,再用级配砂石添至设计基底标高。

  6质量标准

  6.1保证项目:

  基坑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扰动。如果超挖,用级配连砂石夯填或用低标号砼浇筑,做好隐蔽签证。

  6.2基坑土方允许偏差:

  (1)底面标高0—-50mm

  (2)底面长宽不应小于设计尺寸

  7成品保护

  7.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坐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是否正确。7.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7.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

  8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8.1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8.2挖土时应防止破坏山体护壁,应事先确定防止山体护壁损坏的措施。施工中随时观察护壁情况。

  8.3基底未保护:基坑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0.3m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掉。

  8.4施工顺序不合理;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进行,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8.5开挖尺寸不足:基坑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

  8.6基坑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9土方开挖质量保证措施:

  (1)开工前要做好各种技术准备和技术交底工作。施工技术人员(工长)、测量人员要熟悉图纸,掌握现场测量桩及水准点的位置尺寸,办理验桩、验线手续。

  (2)施工要配备测量人员进行质量控制。要及时复测灰线,基坑开挖下口线测放到基坑底。及时控制开挖标高,做到5m范围内挖土工作面标高控制桩不少于2个。

  (3)认真执行开挖样板制,即凡重新开挖边、坡坑底时,由操作技术较好的工人开挖一段时间后,经测量人员或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后作为样板,继续开挖。施工人员换班时,要交接挖深、边坡、操作方法,以确保开挖质量。

  (4)认真执行项目部制定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施工中要积累技术资料,如施工日记、设计变更洽商、验桩、验线记录等。

  10.安全保证措施:

  (1)开工前要做好各级安全交底工作。根据工程土质条件以及运土路线等特点,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组织职工贯彻落实,并定期开展安全活动。

  (2)如运土车辆需进出大门时应有专人检查车轮是否带泥,并及时清理和做好大门口的清洁工作。

  (3)工地全封闭施工,大门口设洗车场、排水沟、集水池,车辆出场时必须冲洗干净,方准离开工地,不准将污泥带出门外,影响市容。

  (4)夜间挖土施工时,应配置足够的灯光照明。

  (5)为预防边坡塌方,一般禁止在边坡上侧堆土,当在边坡上侧堆置材料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距离边坡上边缘0.8m以外,材料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m。

  (6)阴雨天气,在临时边坡上加盖塑料薄膜,以防止边坡上的土体流失。

  (7)基坑开挖至设计深度1/2时,基坑周遍用Φ48,厚32mm—35mm的2—6米钢管设置围护栏杆,栏杆以下横杆组成不小于1.2米高,立杆间距不大于3米,所有栏杆均用红白油漆各500mm间隔距离刷为警示杆,并挂警示牌。夜间设置警示灯,以免夜间发生安全事故。

  1、回填料的确定

  本工程回填料主要利用本工程开挖料,留足回填料。工程师认为不合格的填筑料一律不得使用。

  2、标准击实试验

  土方回填料确定后,项目部质检员、抽样员邀请监理工程师共同在回填料场进行取样,抽取的土样应具有代表性,各个土层和性状的土都应包括。土样抽取后送实验室做标准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率下的最大干密度。通过实验作出土方回填料的最优含水率、最大干密度。

  3、现场碾压试验

  标准击实试验完成后,即在施工现场安排夯实试验。夯实试验的目的:(1)、核查土料压实后是否能够达到设计压实干密度值;(2)、核查压实机具的`性能是否满足施工要求;(3)、选定合理的施工压实参数:铺土厚度、土块限制粒径、含水量的适宜范围、压实方法和压实遍数;(4)、确定有关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碾压试验在标定的回填区域分别进行,蛙夯夯实遍数从4遍开始用环刀法抽取试样,测定干密度值,达不到要求再夯实6遍、8遍测定直到合格。

  4、施工前技术交底

  土方回填前,由技术部向作业班组质检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将回填区域进行划分、根据碾压试验确定的压实参数、施工方法等问题交代清楚。

  二、施工部署

  本工程回填按施工段的施工顺序进行,为适应主体建筑物的施工及满足建筑物回填需要达到的条件,按每施工段为一填筑段,其填筑速度与建筑物施工速度相匹配,回填作业连续进行。土方回填时,采取两种方案进行,即堆土区一侧采用装载机送土到基坑,另一侧采用小型挖掘机或人工填土,做到两侧同时回填均匀上升。

  三、土方回填控制

  土方回填过程中,根据试验确定的土料最佳含水量、摊铺厚度、夯实遍数,对填筑过程进行严格控制。铺土厚度不允许超出经试验确定的铺土厚度。人工夯实按每层20cm一次性达到要求向前推进,在回填铺土夯实时其推进方向与轴线平行。在降雨前应及时压实作业面表层松土,并将作业面作成拱面或坡面以利排水,雨后应晾晒或对填土面的淤泥清除,合格后方可继续填筑。在整个回填过程中,设置专人保证观测仪器与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保护所埋设的测量标志完好。

  四、质量检查

  1、填筑前,首先对回填段进行地形、剖面的测量复核,并把测量资料报送工程师复检。其次对测量后的基坑进行基础面的清理,然后报工程师进行回填前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

  2、土方填筑时,对填筑段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填筑中进行监督并密切配合监督人员的工作。

  3、在土方填筑过程中,根据工程师批准的土方填筑检测计划对每层土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把检测资料报送工程师并报请工程师进行抽检,复检合格并经批准后进行下一步土方的回填。

  4、在堆土料场,不定期对土料的含水量进行检查,对于含水量较高的土料必须翻晒,待其含水量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回填。

  5、在工程师检查后,对不合格的回填土,彻底按工程师的指示进行返工、修理和补强。

  6、土方填筑完工后,首先对工程全部填筑部位按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工程师进行验收。

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2

  1、基坑支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危险源

  为了保证超高、超大工程建设项目地下结构施工质量和基坑周围环境的安全,从技术角度对基坑侧壁及周围环境采取的地下水控制、支挡以及加固保护措施称为基坑支护。基坑工程开挖前,必须全面调查基坑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地下管线等环境情况,进行基坑设计,制定降排水方案,防止基坑开挖、维护、使用环节安全危险源发生。危险源的分析贯穿于基坑工程全过程,包括资料收集、地质调研、数据计算、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监测控制等环节。常见的危险源如表一所示。

  2、基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原则

  2.1可操作性原则基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工地实际情况以及工程项目特点,采用的工程技术方案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上所提出的要求,应该是施工单位已经具备的条件,或者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有可能争取实现的。这一原则,客观上要求项目部在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之前,必须掌握主客观情况,认真、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工程现场资料,进行反复对比分析、试验论证。只有这样,编制出来的方案才切实可行,才能用于指导施工。

  2.2确保工期,按时交付能

  否按规定的期限,保证工程特别是重点工程按期或者提前完成,尽早发挥投资效益,关系到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的好坏。因此,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工程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这客观上要求施工企业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量、现场施工条件、资源供应情况等因素,在组织上统筹安排,均衡施工;在技术上,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及施工经验,提高装配化、机械化、信息化施工管理程度。

  2.3坚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质量第一”

  在进行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等因素,坚持安全施工的前提下,质量达标。在提出施工方案时,要充分采取有利于安全、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使专项方案符合安全质量规范要求。不考虑安全、质量的专项方案,其他方面再优秀都是不可取的。

  2.4工程投资费用最低

  编制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时,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同时,还必须使方案经济合理,以便增加投资生产效益。这客观要求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尽量采用降低费用的一切可行措施,从人力、物力、材料、机械、间接管理费用等各方面着手,发掘潜力,力争费用最低。以上几点是一个有机统一整体,在编制专项方案时,必须通盘考虑,做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质量达标、进度合理、费用最低,只有这样的方案,才是可行的。

  3、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3.1基坑施工总施工流程

  编制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总施工流程。首先,应该进行围护桩的施工,这是确保基坑施工安全的基本条件;施作止水帷幕桩,形成安全可靠的止水帷幕,防止周边地下水进入基坑;接下来,进行基坑降水,把地下水位降至工作面以下0.5m处,确保工作面的干燥;进行基坑浅层开挖,同时浇筑冠梁,增加基坑围护结构的整体刚度;进行第一层锚杆的施工,使围护结构整体受力;再进行土方分层开挖,同时进行腰梁、锚杆的施工;最后,当土方开挖至距离设计基坑底300mm处采用人工开挖方式,直至工程全部施工完成。

  3.2机械成孔灌注桩施工

  机械成孔灌注桩应优先采用325号~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砂子采用中砂、粗砂,含泥量不得大于5%,石子以粒径为0.5cm~3.2cm的卵石、碎石为佳,严格控制含泥量(<2%)。外加剂的选择、使用必须严格实行试验制,未经试验,不得使用。施工前,现场必须达到“三通一平”的要求,地上、地下障碍物都必须清理完毕;施工现场必须经过碾压、夯实;制作好钢筋笼后进行桩位点预验签字。钻孔机进出现场的路线、钻孔顺序,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正式施工前必须进行钻孔试验,其数量须符合规范要求,一般不少于2根。准备工作完成后,则可以进行操作施工,首先钻孔机就位,接下来调直机架挺杆,进行钻孔、注泥浆;继续钻孔,清理孔底泥渣,排除泥渣,射水清底;然后浇筑混凝土,拔出导管,插入桩顶钢筋。

  3.3土方开挖施工

  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分层开挖基坑土方;基坑分层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同时,避免机械开挖对原土层的扰动,基底须留30cm余土由人工操平。土方开挖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开挖方法、顺序必须与设计要求一致,按照“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进行。开挖过程中,必须严格防止基坑挖土后土体回弹变形过大;防止边坡失稳;防止桩发生位移和倾斜。同时,配合深基坑支护结构施工。为最大限度地使支护结构均匀受力,防止变形,应采取科学合理的.开挖方式,分层、分块、均衡、对称进行土方开挖。

  3.4锚杆施工

  锚杆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水文情况的勘察,查明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构筑物等情况。接下来,进行钻孔施工,钻孔不能扰动原有土体,尽量控制自重应力释放。钻孔方法包括螺旋钻孔干作业法、压水钻进成孔法、潜钻成孔法。钻孔完成后,安放拉杆。常用的拉杆包括钢管、粗钢筋、钢丝束和钢绞线,应该根据具体土质、锚杆的承载能力和现有材料的情况来确定。之后,进行压力灌浆,这是锚杆施工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形成锚固段;防止钢拉杆腐蚀;充填土层中的孔隙和裂缝。灌浆完成后,可以进行锚杆张拉和施加预应力。最后,进行锚杆试验检验,方法主要有循环加、卸荷载法。

  3.5排水系统的布置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布置排水系统,如发现污水渗入、上层滞水,可以在支护面层背部设置塑料排水管,水平间距为2m为宜。针对基坑地表水,可在基坑周边地表处作泛水层,宽度大于1.5m,与土钉面网功能一致。对于基坑内的渗水,应在基坑底部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并保持离坑壁0.5m~1.0m的距离。基坑工程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其设计要求严格,施工程序复杂,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安全与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其中,设计(含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过程由直接负责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通过评审并经修改完善的方案报

  1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由监督机构报市建委备案。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由监督机构报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第六条市建委负责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设计(含监测)、施工方案作出明确的结论意见。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进行招标,深基坑工程招标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有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施工企业承担。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对上述条件以外的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备二级及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施

  2工企业承担。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将评审通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图纸报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书。

  第十条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程序性审查,对未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图纸、深基坑工程专家评审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图意见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未在本市范围内应用过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应结合合肥市具体地质情况,须经过市建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通过后方可在我市试点应用。

  第三章前期准备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在按照各自职责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并承担因提供资料不全或不准确而造成事故的相应责任。

  3前期的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线起,向外至少延展到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止。

  对其它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也应作好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第十五条深基坑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相关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造成不良影响。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为保证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因深基坑支护问题造成基坑周围建(构)筑物、设施损坏和人员、财产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先给予赔付,后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检测、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其费用应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计价的安全技术措施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检测、监测项目。

  第十九条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可能受影响的产权单位或业主代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签订相关协议。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对于因深基

  4坑施工造成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受损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或业主代表根据检测报告进行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第四章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二十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勘察报告应当按规范和经审定后的勘察方案进行编写。第二十一条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勘察,深入了解工程建设场地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完整的地质勘察资料。

  第二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为深基坑工程施工做好配合。当地质勘察报告不能满足深基坑设计要求时,必须提供专门用于深基坑设计的勘察报告,并做好后续服务,必要时进行补勘。

  工程勘察单位应对所提交的勘察报告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因勘察数据不准确而造成深基坑工程险情、事故的相应勘察责任。

  第五章深基坑工程设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将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给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经验(具有3个以上工程设计经验的)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设计文件应加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

  第二十四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

  5基坑周围环境、管线情况、主体结构设计要求、施工条件等综合制定设计方案。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基坑侧壁工程安全等级、基坑设计使用期限、基坑结构及重要相邻设施变形允许值和预警值、提出预防和降低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周围环境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基坑周围地面允许荷载、基坑内外地表水排放系统、地下水位控制、支护结构施工及土方开挖技术要求、施工质量检测要求和监测项目等。

  第二十五条提倡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单位承担本工程的深基坑设计。当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为非原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单位时,其设计文件涉及主体结构工程时应由原主体结构工程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第二十六条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时,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和变形的适应性。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在接受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后,应首先拿出设计方案,交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设计单位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出具施工图纸。

  第二十八条深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应对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承担设计责任,做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派专人现场指导施工,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

  6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文件。

  第六章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二十九条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内容。

  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经修改完善后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及时施工支护结构。土方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严禁超挖,基坑周边堆载严禁超过设计允许荷载值。

  第三十一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当依照审定的设计图纸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施工企业如发现安全专项方案中确有不能满足现场施工安全之处,应及时会同勘察、设计、监理、监测单位研究处理,确需对施工方案进行重大修改、变更的,重新组织原专家组进行论证,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随时观察和掌握地表和地下水

  7变化过程、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基础施工等各阶段对基坑及相邻设施的影响。当发现支护结构、相邻设施或者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各有关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抢险,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市建委或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保护好所有的监测点,积极配合监测单位的监测。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对相邻设施和基坑变化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盲目施工。施工现场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第三十五条基坑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当深基坑工程超过设计有效期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对深基坑现状进行评估,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第七章监理、检测、监测和验收

  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深基坑工程特点,认真编写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理,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切实把好现场施工安全质量关。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在深基坑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当履

  8行以下义务:

  (一)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检测、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四)检查和督促各项观察、监测记录的履行;

  (五)深基坑开挖后暴露时间较长的,应及时制止。第三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重要部位和重要施工环节的检查审核制度。

  土方开挖前应当进行开挖条件审核。开挖条件包括:具备合法的基坑工程施工图,经审查的施工方案,基坑监测方案已经开始实施,已完成的支护结构检测合格,截水排水检查或者检测合格等。土方开挖过程中,必须对开挖深度和支护时间等关键点进行控制。

  第三十九条监理单位发现深基坑工程的施工问题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下达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条监理单位对不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第四十一条监测单位应根据本基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提出各项预警值,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委托方审核后实施。监测单位对基坑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进行监测。

  第四十二条监测单位应当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监测记录应当规范。当监测数据接近或达到预警值或出现险情时,监测单位应先口头报告后再书面报告签字确认,并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该工程必须立即停工,建设单位迅速组织有关各方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险,迅速查明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三条监测工作必须从基坑开挖前进行,直至完成地下结构至±0.00和基坑与地下结构外墙间的空隙回填完毕。若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发生变形,监测工作应适当延长。

  第四十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质量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基坑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应当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

  第四十五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并通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规定,加大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监

  10督。针对深基坑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深基坑施工质量。

  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违法违规、违章作业或违反本规定的,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从严进行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4

  1、工程概况

  某商住楼工程主体为7栋28层框剪结构,设两层整体地下室,基坑开挖面积43500㎡,开挖深度为9.6~10.6m,建设场地东南侧为拆迁后待建空地,东北侧距基坑最近约4米有一栋6层民宅,南侧距离约50米为湖里试验小学,西侧为枋湖西路,北侧为枋湖市场。地下室外墙结构南侧距建筑红线约8.2m,东侧约7.2m,西侧约7.7m,北侧约10m.

  本工程边坡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重要性系r=1.1.

  2、场地地质及水文条件

  场地为旧拆迁场地,地形平坦。地下室底板标高为黄海高程5.85-4.75m;场地东侧1-1断面红线内土方已降低1米。

  土层力学指标见表1:

  地下水类型主要为潜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局部地表水下渗及侧向含水层补给,地下水埋深1.7~2.85m,地下水位年变化幅度为2m左右。

  3、支护结构方案

  根据场地现有条件和地质情况,本工程支护结构采用喷锚支护体系和桩锚支护体系结合,基坑支护安全使用期限为一年。

  (1)东北侧6层民房位置设计采用D=1000@1800人工挖孔灌注桩+3道锚索。

  (2)西南侧地下室车道处设计采用D=900@20xx人工挖孔灌注桩+2道锚索。

  (3)南侧、北侧全部及东侧、西侧一部分采用6层钢筋锚杆的喷锚支护,其中第四道钢筋锚杆采用预应力钢绞线锚索。

  (4)基坑监测预警指标: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接近40mm或水平位移连续3天不小于2mm/d,且不能收敛;邻近建筑位移接近30mm,桩钢筋应力达70%钢筋强度设计值,锚索拉力达70%锚索拉力设计值;地面沉降差达30mm;地面水平裂缝宽度大于10mm;土体深层水平位移接近40mm;基坑边坡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

  4、施工步骤及主要技术措施

  4.1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

  由于支护桩间距太小采用跳挖,控制井圈中心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遇到局部或厚度不大的流塑性淤泥,出现流泥涌砂是地,采取减少模板支护高度(300~500mm)。分段制作钢筋笼,其接头采用焊接。浇筑桩身砼时,使用串筒,串筒末端离砼浇灌面不大于2m,分段振捣。灌注砼时,做到孔底无积水及沉渣,渗水量过大(影响砼浇注质量时),采用水下灌注砼。

  4.2土方开挖施工

  开挖前应做好施工专项安全方案及论证,确保安全。基坑土方采用分层开挖,每层挖至土钉或锚索标高下50cm内,严禁超深、超长开挖土方,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施工;上排土钉或锚索注浆体及喷射砼面层达到设计强度70%后,才开挖下层土方和下排土钉或锚索施工。支护桩砼强度达到100%及桩项冠梁砼强度达到80%后才进行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顺序及速度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围护应按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原则执行,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设计单位。

  4.3冠梁、腰梁、基坑边坡肋梁施工

  冠梁施工前先按设计要求截面清理桩头、桩侧,围护桩嵌入梁内深度按70mm;冠梁、腰梁模板安装时冠梁腰梁钢筋已绑扎完毕并验收合格,梁内锚索套管经检查埋设符合要求方可安装模板;冠梁、腰梁施工具体要求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基坑边坡肋梁采用在边坡内开槽,按设计要求绑扎肋梁钢筋,经验收符合要求,用喷射砼进行施工。

  4.4钢筋锚杆施工

  (1)成孔:钢筋锚杆采用螺旋钻机成孔。在钻孔过程中,合理掌握钻进速度,防止埋钻、卡钻、塌孔、掉块、涌砂和缩颈等各种质量通病出现,发生孔内事故尽快处理。钻孔完成后及时安设锚杆并灌浆,为保证注浆质量,注浆管随锚杆绑扎。

  (2)钢筋锚杆制作与安装。加工土钉锚杆,每2米设Φ6.5对中架,三个对中架沿锚杆四周成120度布设。安装锚杆前,先认真检查锚杆的质量,插入钻孔的锚杆要求顺直,并应除锈,确保土钉锚杆制作符合要求。安装时防止杆体扭压、弯曲,杆体放入角度应与钻孔角度一致。随杆应绑扎注浆管。锚杆安装后应及时注浆,不得随意敲击、悬挂重物等。插入锚杆时应将灌浆管与锚杆同时放至钻孔底部,锚杆插入孔内长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95%。

  (3)锚杆注浆。土钉锚杆注浆采用搅拌均匀的水泥净浆,水灰比0.4-0.5;注浆时应做好孔口闭浆。注浆前应先清孔,将孔内残积及松动的废土清除干净,注浆管应插至距孔底250~500.水泥浆自孔底向外灌注,随着水泥浆的灌入,应逐步地注浆管向外拔出直至孔口,拔管过程中应保证管口始终埋在浆体内。孔口冒浆后方可停止注浆,注浆完毕24小时后补浆。

  4.5预应力锚索施工

  锚索的施工顺序为:定位、成孔、锚索制作、锚索就位、注浆、张拉和锁定。

  (1)定位:钻孔前用挖掘机修整好钻机操作平台,平台开挖是必须控制标高,才能确保钻机就位准确,钻机就位后底座要垫平,钻孔的角度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2)成孔:锚索成孔采用YB-100型地质钻机成孔,直径150mm,成孔深度比设计深度长30cm,成孔结束后进行清渣,待孔口返出的泥浆不含砂粒时,清孔方可结束。成孔过程中如出现涌水涌砂情况时采用原位注浆(掺水玻璃),及时进行封堵。钻孔时如遇岩石,孔深以入岩深度不小于2m作为控制。

  (3)锚索制作。锚索采用三束7Φ5钢绞线制作而成,钢绞线强度指标为1860MPa,钢绞线用定位支架隔离隔开,定位支架采用塑料成品支架。锚杆中间预留一次及二次注浆管,一次注浆软管随锚索绑扎,其端部与锚杆端部间距200mm,二次注浆管随锚索固定,其端部距锚杆端部500mm,采用Φ20硬质PVC管,注浆接口采用Φ20钢管,管口套丝。

  二次注浆管在锚索自由段长度内不开孔,仅在锚固段长度内开孔。二次注浆管最上端为3m长直径20mm钢管,钢管不开孔,3m钢管以下为直径20mm硬质PVC塑料管,塑料管沿四周钻3-5mm圆孔,孔距300-500,钻孔采用胶带纸密封,密封完毕采用22#铁丝和锚杆绑扎(见图一)。

  (4)锚索就位:在加工场地加工成型的锚索应在成孔后立即置入孔内就位,以免已成孔塌孔后无法置入。

  (5)锚索注浆。锚索注浆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常压注浆,在锚杆置入孔内到达设计深度后进行,先进行清水灌注洗孔,然后进行注浆,注浆压力为0.5MPa.一次注浆胶管在锚杆制作阶段即和锚杆采用胶带绑扎在一起,一次注浆胶管边注边往外拔,注浆完毕拔出孔外,一次注浆水泥用量约10-1 5Kg/m.第二次注浆在第一次注浆结束后24~48h进行,注浆压力2.5MPa-5.0MPa,注浆浆液水灰比0.45-0.55,锚索总注浆水泥用量按大于65Kg/m控制。施工时根据流量计读数检查,及时对比,发现注浆量异常及时报告并暂停施工。

  (6)锚索张拉、锁定。锚索张拉锁在注浆体达90%以上强度后进行,锚具采用OVM系列锚具,用YC-100型穿芯式千斤顶、电动油泵加荷锁定,并用油压表的读数换算成张拉压力进行控制。锚索张拉力按锚索拉力设计值的0.5~0.65倍。

  4.6喷射砼施工

  喷射面钢筋网采用Φ8@200双向筋。钢筋网布设完毕,再布设喷射厚度标志筋及PVC泄水孔。锚杆坡面钢筋网应压在插筋锁紧装置下面,与坡面的间隙大于20mm,压筋应与土钉锚杆焊接成一体。

  砼喷射采用1台风量不小于9m3/min空压机,砼按设计配合比严格配制(水泥、石子、砂重量比1∶2∶2)。细骨料采用干净的中粗沙,粗骨料采用粒径<15mm碎石,喷射砼水灰比0.4,采用干式喷射工艺。

  作业开始时,先送风后开机,再给料。结束时,待砼料喷完后,再关风。喷射时,喷头处应与受喷面尽量保持垂直且相距0.6m~1.0m的距离。喷射应自下而上进行,喷头一般按螺旋式轨迹压半圈均匀缓慢地移动。应先绑扎钢筋进行初喷砼,厚度不小于40mm,以稳定坡面,防止松散土塌落,待锚杆施工完毕再补喷不足厚度,喷射时保持砼表面平整,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喷射砼终凝2小时后应及时浇水养护,养护期不少于7天。

  4.7地面及地下水泄、排措施

  基坑四周顶部设截水沟阻止地表水流入坑内;坑内设排水沟和积水井,将地下水排入坑内排水沟内再由集水坑用水泵排出坑外。

  4.8基坑支护结构监测

  为确保基坑安全,应对地下室基坑进行坡顶水平位移、坡顶外地面沉降监测和周边环境监测。基坑监测采用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仪器监测为主,施工单位日常人工巡视为辅。

  5、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

  (1)原设计支护桩采用冲孔灌注桩,因桩位靠近场地围墙,且桩身根据受力情况采用非对称配筋,钢筋笼吊放入桩孔内时不平衡容易扭曲,难以校正,经设计单位同意更改为人工挖孔桩。

  (2)东侧支护桩南段有5根桩人工挖孔时遇岩石,原设计桩嵌固深度为5m,但桩底嵌固深2m左右时遇岩石,难以凿打至设计深度,且临近6层民房,不能采取爆破方式挖除。设计单位采取孔底植筋方式补强(见图二)。

  (3)基坑东北角的喷锚施工时,因此部位土层含水率较大。锚杆施工后检测发现第六排锚杆拔拉试验检测值为设计拉力值的70%,经与设计联系采用加密锚杆方式处理,原设计第一排锚杆间距为1500mm更改为750mm,第二至六排锚杆间距由1800mm改为900mm.经处理后监测未发现坡顶位移、土体深层侧向位移和地面沉降位移变形等异常现象。

  6、工程效果

  整个施工过程中经历了多场暴雨和多次台风的'考验,基坑整体支护工况完好。基坑支护结构共布设22个位移观测点,24沉降观测点,4个围护锚索、桩钢筋应力监测点。该工程进行水平位移监测35次、沉降监测33次,最大累计位移25mm,最大累计沉降量为18mm,锚索、桩钢筋应力值均小于设计值的70%,确保了地下室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7、结语

  通过精心施工,严格的质量控制,使支护工程即满足了设计要求,又满足了施工安全的要求,尤其是确保了周围建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网的安全使用,为深基坑设计及施工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5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xx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一、工程概况

  鸿基西路污水泵站井基坑支护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16.0m平面净尺寸4.0X4.0m.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使用期限为12个月。(介绍周边环境及为啥建设泵站)

  二、地质情况

  1、本次勘察查明,在勘测深度20m内,基坑深度范围内揭露的地层由上至下依次为:

  ①素填土:土质不均,含植物根系、砖屑等,局部厚度较大,疏松多孔隙,工程性能差。层厚0.4~3.2m。

  ②黄土:黄褐色,可塑状态,土质均匀,针、中孔发育,大孔稀疏分布,含姜结仁、白色钙质条纹、浊灰色钙质条纹稀疏分布,具湿陷性,属中压缩性土。层厚4.5~7.2m。

  ③古土壤:综红~红褐色,可~硬塑状态,土质均匀,针、中孔发育,大孔稀疏分布。含姜结仁,白色钙质呈条纹、网状稀疏分布,粗颗粒状,具棱形结构,具湿陷性,属中压缩性土。层厚1.2~1.3m。

  ④、黄土:黄褐色,可~硬塑状态,含姜结仁、块(d)20mm以上浊灰色钙质条纹稀疏分布,针、中孔发育,见少量大孔分布,属中压缩性土,局部具湿陷性,该层顶面均见有20~30cm厚的钙质结核层,呈散块状,局部呈半胶结状。层厚5.2~5.4m。

  ⑤、古土壤:棕红色,可~硬塑,粗颗粒状,白色钙质条纹网状稀疏分布,含姜结仁,针、中孔发育,少量大孔,局部具湿陷性,属中压缩性土。层厚1.3~1.5m。

  ⑥、黄土:黄褐色,可~硬塑状态,少量浊灰色钙质条纹分布,针中孔发育,含姜结仁,局部具湿陷性,属中压缩性土。该层未穿透,最大揭示厚度4.5m。

  2、地下水

  勘察20.0m深度内未见地下水,故暂且不考虑地下水因素,个别基坑中出现的上层滞水,可采用坑内明排抽水。

  三、编制依据

  1、《鸿基西路污水泵站井基坑支护设计图纸》

  2、《地质勘测报告》

  3、《工程测量规范及条文说明》GB50026-2007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3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与安全规程》DBJ61/T105-2015

  8、《失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四、施工组织管理

  1、施工组织部署

  本工程以:钢筋混凝土板墙支护为主。

  2、施工协调管理

  A、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①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根据设计意图提出具体施工实施方案。

  ②会同业主、监理根据现场实际对设计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和设备选型。

  ③协调施工中需与设计人员协商解决的问题,解决不可预测因素引起的其它问题。

  B、与监理公司及业主的协调

  ①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业主及监理公司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对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的管理,在施工自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

  ②严格贯彻执行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检查制度,并以此对各施工工序严格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③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均主动向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合格证及质保书,并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对使用材料进行送检。

  3、组织管理体系

  为了保证高效、优质、低耗地完成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任务,选配具有高素质的项目经理和工程管理人员,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进行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项目部主要人员组成见下表。

  单位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组成

  职务

  姓名

  职称

  主要职责

  项目经理

  工程总指导、监督,负责整个工程工作

  项目技术负责人

  负责设计、技术、质量

  生产副经理

  负责材料采购、现场调度、文明施工

  施工员

  负责现场测量放样、具体施工技术

  质量员

  质量检查、验收

  安全员

  现场安全检查、监督、管理

  五、施工准备

  (1)、开工前平整施工区域,核对标高,确定开挖边线。

  (2)、如果是填方区,先回填至设计标高在进行开挖;如果是挖方区,挖至比设计标高高10cm后开挖。

  (3)、对平整后的施工区域进行夯实(开挖边线外放50cm)。

  (4)、井口周围需要占用一定面积的场地或道路,以布置施工的地面机械设备、供水供电、临时堆土场、车辆进出通道。

  (5)、井口搭设7m*7m高5m防雨棚。

  (6)、进行封闭式施工,井区周围用彩钢板围蔽,井口设安全护栏保证安全。

  (7)、在井边设集水坑并在周边砌30cm砖墙,防止雨水进入基坑。

  六、混凝土护壁施工

  混凝土墙护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C30,配筋为双层双向配筋,钢筋采月HRB400级,共分为6段进行施工。第一段板厚200mm主筋采用Ф16@150高3.2m,第二段板厚300mm主筋采用Ф18@150高3.0m,第三段板厚400mm主筋采用Ф20@150高3.0 m,第四段板厚500mm主筋采用Ф20@150高3.0m,第五段板厚600mm主筋采用Ф22@150高3.5m,第六段底板主筋采用Ф16@150厚500mm,开挖至基坑底部时应按照勘察报告及时对底板地基处理。

  1、逆作法钢筋混凝土预支护施工工艺流程为:土方开挖-——钢筋制作——模板制作——第一段井体浇筑——第二段井体浇筑——第三段井体浇筑——第四段井体浇筑——第五段井体浇筑——地基处理。

  2、基坑内土方开挖采用分层法,每层开挖深度不超过3m。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定位好的井位上先挖个约一段护壁墙高的土坑,然后按设计要求帮扎好钢筋,搭设好第一段的模板,而后浇筑混凝土、养护;第二段护壁墙施工,为了安全施工,采取单侧开挖支护,即先开挖一侧,并对该侧进行支护,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后再进行另一侧的开挖、支护,按以上步骤直至设计井底。

  3、底板施工

  (1)、底板钢筋的绑扎

  最后一段护壁完成并拆除模板后,即可进行碎石垫层铺设。碎石砂垫层(30%碎石,70%粗砂)厚200mm。垫层铺设压实完后,浇灌100mm厚C15素混凝土垫层。素混凝土垫层出凝后,在垫层上弹出各种钢筋安装定位线,底板钢筋将根据弹出的定位线进行安装。

  钢筋按图纸配筋,根据下料单的尺寸下料、加工,把加工好的钢筋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在底板底筋下面放好垫块,保证底筋有足够的保护层;底、面筋之间采用Φ16马凳架起,间距1000mm,架立筋需与钢筋焊接牢固,保证其稳定性。

  (2)、钢筋网的绑扎:

  工作井采用双层双向配筋,钢筋均采用HRB400级钢筋。

  (3)、底板混凝土的浇筑

  工作井底板厚度为5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为C30,混凝土浇筑前24小时内对垫层进行洒水湿润。混凝土浇注要连续,不留任何施工冷缝。振捣密实后用刮尺修平,初凝后为了防止板面出现收缩裂缝,再用灰匙压抹表面。

  4、安全措施

  (1)工作人员上下井必须使用设置于井内的钢爬梯,并佩戴安全帽。

  (2)井开挖过程中,应经常检测井内有无毒害气体和缺氧现象。

  (3)坚持井下作业排水送风先行,施工中应不断向孔内输送足够的新鲜空气,必要时,抽、送同时进行。

  (4)井口应设置围栏,井口外侧要设置环形300×300明沟截水。

  (5)井下施工照明必须采用安全行灯,电压不得高于36伏。供电给井下用电设备的线路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6)井下通讯联络要畅通,施工时井口有人。井下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注意观察,检查井下是否存在塌方、涌水和流砂现象以及空气和水的污染情况。

  5、基坑开挖的检测措施

  为保证井的垂直度,每浇灌完一段的护壁校核井中心位置及垂直度一次。垂直度校正方法是以井体顶对角拉出十字交点为井中心,再用铅垂线引入井下作一井中心,并以这一垂线测量垂直度。

  6、土方运输

  (1)井内的土方采用吊机提升到地面。

  (2)从井下挖出来的土方利用手推车运送到基坑边临时堆土区,及时外运,以方便后面工序施工。

  (3)在现场的工地门口设置一处洗车槽,安装一台高压水枪,派专人负责清洁外运车辆,以免车辆将工地内的渣土带上市区道路。

  7、护壁钢筋加工与绑扎

  A、钢筋加工

  钢筋加工在钢筋加工场中进行,弯制成型后运至现场安装。钢筋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存放须按不同规格、型号、等级、品种、牌号分批验收、分别存放、设立标识牌。钢筋堆放应制做专门的钢筋贮存架,钢筋贮存架的底部应离开地面30cm以上,保证钢筋原材料放放贮存架后钢筋的中部及两端不与地面接触。

  钢筋加工前,必须经过调直和除锈,做到钢筋平直无局部弯折,表面洁净,无油渍、油漆、鳞锈等。采用冷拉法调直钢筋时,Ⅰ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2%,HRB400牌号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钢筋的弯制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钢筋下料,并将弯制好的.各种钢筋分类存放,设立标识牌,以防错用。

  B、钢筋绑扎

  钢筋绑扎按由下往上的顺序,首先绑扎底板中预置插筋,钢筋接头要错开,同一截面钢筋接头不应超过50%,最后绑扎剩余钢筋。

  主筋焊接采用双面搭接焊,焊接长度大于等于5d(d为钢筋直径);受力钢筋焊接接头应设置在内力较小处,错开布置。对于焊接接头,在接头长度范围内的受力钢筋,接头截面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小于50%。焊接接头长度应控制在35d长度内,但不得小于500mm,同一根钢筋应尽量少设接头。搭接焊时,钢筋应预弯,以保证两根钢筋的轴线在一轴线上。

  钢筋保护层厚度为4cm,采用不小于C30的砼垫块控制,垫块绑扎在主筋上,呈梅花形布置,数量不少于4个/㎡。

  在第二步墙身绑扎钢筋时,同时搭设双排脚手架,脚手架的搭设要高于钢筋绑扎高度,起到固定钢筋作用,避免钢筋顶部受力变形作用下的不安全因素。

  钢筋安装完毕后进行严格自检,自检合格后报专职质检员检验,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检。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并认真填写相关验收记录。

  8、护壁模板制作、安装与拆除

  A、模板制作

  模板采用木模板,厚度12mm,型号为2.4mX1.2m,根据需要拼接。

  B、模板安装

  模板安装前涂刷脱模剂,横向拼装,拼缝处采用双面胶及50*100mm方木。主楞采用Φ48*5mm钢管,间距500mm,结合斜支撑固定,次楞50*100mm,间距300mm支撑系统加固,安装时在最底部加设方木,保证模板牢固。

  (1)按位置线安装墙体模板,模板应支牢固,以防模板在浇筑混凝土时松动、跑模。

  (2)模板安装完成后,检查扣件、螺栓是否牢固,模板拼缝及下口是否严密,并办理预检手续。

  C、模板拆除

  (1)当混凝土强度达到的合计强度75%以上时,方可拆除侧面模板。

  (2)拆除模板时,先拆除斜拉杆及斜支撑,再拆除组合螺栓,然后用撬棍轻轻撬动模板,使模板离开护壁,将模板逐块传到地面堆放。

  9、护壁混凝土浇灌

  采用商品砼,在购买混凝土之前,要调查混凝土拌和站的资质等级,供应能力,质量保证措施等,以保证砼的顺利供应。

  浇筑前,应对支架、模板、钢筋、预埋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墙身浇筑用插入式50型振动棒振捣,快插慢出。振动棒插点均匀,振动棒沿浇筑方向来回振捣,每一位置振捣时间10~25s,间距400mm,振捣上一层时,插入下层5~10cm左右,消除冷缝,防止漏振。搌捣时要与模板保持5-10㎝距离,振捣时,严禁触碰钢筋,预埋件等。施工过程中,木工、钢筋工必须现场监守、看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混凝土浇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模板支撑对拉的受力情况,检查各支撑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保证成型构件的尺寸。

  10、施工缝处理

  (1)、清除接缝表面的水泥浮浆、松散砂石、软弱混凝土层、油污等;

  (2)、将钢筋上的锈斑及浮浆刷净;

  (3)、必要时将旧混凝土适当凿毛;

  (4)、用清水冲洗旧混凝土表面,使旧混凝土在浇筑新混凝土前保持湿润;

  (5)、浇筑新混凝土前,在接缝面上应先铺一层厚度为1~1.5cm的水泥砂浆(对于水平施工缝,该水泥砂浆厚度宜为2~3cm);

  (6)、将施工缝附近的混凝土细致捣实。

  11、混凝土养护

  混凝土养护采用土工布覆盖,专人浇水,养护期内要使混凝土表面始终保持湿润状态,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七、环保与文明施工

  1、结合本工程的特点,为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制定以下几项措施:

  2、交通通道不得堆放材料、机械,材料、物资要按计划进度进入。

  3、在围挡及各交叉路口,安放醒目的交通标记、施工宣传标语。

  4、晚上布置的行车道路照明充足,保证道路的行车安全与畅顺。

  5、安排洒水、扫除等清洁工作,保持行车道路洁净,没有障碍物,不起粉尘。

  6、在施工围挡顶端每50m和在转角处设警示灯。

  7、施工现场谁做谁清,做到施工不扰民。

  8、参加施工前的协调会议,对可能造成周围建(构)筑物、防汛没施、地下管线损坏、堵塞的现场进行勘查,并制订相应要的措施,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

  9、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进行统一合理布局,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10、由项目经理特定并监督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标准、制度以及工程保阶段实施文明的计划和措施,指定各作业场所、材料堆放场所、生活设施的文明施工责任人。

  八、基坑监测

  1、由于深基坑施工,应在施工过程中及基坑放置期间加强周边建筑物、地面及基坑顶的沉降位移观测,随时掌握沉降位移发生量及变化趋势,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查清原因后及时解决;

  2、现场监测是指在基坑开挖及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基坑土质状况、支护机构变位和周围环境条件的变化,进行各种观测和分析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监理、甲方、设计和施工人员。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3、现场监测对象包括:自然环境,基坑底部及周围土体,支护结构,周围建筑物,周围水管、排污管、电缆、煤气管、热力管等重要地下设施,相邻的城市道路等。

  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监测项目为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及周边既有建筑物沉降变形及周围道路的沉降变形、周边地表裂缝的变形观测。

  4、监测方法主要为:目测,精密水准、导线测量水平和垂直位移,经纬仪测量倾斜,一经纬仪监测为主,监测精度为1.0mm。

  5、监测点布置

  基坑边壁顶部水平位移与垂直沉降的测量,测点选在边壁顶部的中间,或局部地质条件不利地段,在基坑四周均匀布设水平位移观测点,设置在基坑口开挖线外500mm以内,采用铁钉或红油漆做出标记。在基坑周边构筑物重要部位设置沉降观测点,如果没有固定建筑,可以另外设置比较安全的地方,做好观测固定点,观测具备水准仪和经纬仪,以便观测基坑有无下沉或变形。各观测点均用红漆△做出标志。

  6、基坑变形监测基本要求:

  监控值:是设计过程中的控制值,有时可以用最大允许值作为监控值。

  报警值:是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处理应急措施的值。

  (1)、支护结构水平位移:监控值:25㎜;报警值:20㎜

  (2)、支护结构竖向位移:监控值:10㎜;报警值:5㎜

  (3)、周边(建)构筑物位移:监控值:10㎜;报警值:5㎜;

  7、沉降观测周期安排

  初始值观测基坑开挖前即进行,基坑在开挖过程中,拟每1~2天观测一次,基坑开挖完毕后(基础施工期间),拟每周左右观测一次,直至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为止(期间如遇异常沉降、长时停工、暴雨积水等特殊情况时适当增加观测次数),观测次数根据基坑沉降的具体情况而定。

  8、水平位移观测周期安排

  水平位移观测周期与沉降观测周期同步。

  (1)、边坡土体顶部和支护结构顶部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观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在每边的中部及顶部均布置观测点;

  (2)、本工程基坑顶部的水平位移监控预警值为20mm(H2‰),变化速率1.5mm/d,基坑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预警值为10mm,当监测超过此预警值或连续3天超过该值的70%,应立即通知设计单位并采取应急措施。

  d、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2次,开挖初期每天宜测量2次,随着开挖进程,监测时间周期可以加大,但变形超过有关标准值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九、应急预案

  现场一旦发生重大隐患和重大事故,由项目经理123负责现场指挥,现场负责人123等组织抢救或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安全员123负责上报,把事故的地点、时间、工程项目、企业名称、事故经过报上级主管单位和部门,现场人员和项目部人员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和调动。

  危险源:支架坍塌、高空坠物伤害

  为保证在事故、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一体化管理体系要求,特制订本预案。

  1、应急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本项目部事故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当事件事故发生时,不需要指示,本应急工作小组按各自职责,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成员:

  2、职责分工

  ①组长: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友临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等。

  ②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③现场工作小组成员: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负责协助抢险机械设备的调转;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负责与有关单位人员的紧急联络,在最短的时间内,传达领导小组的抢险指令,做好与“110”、“120”等单位的联系。

  3、应急准备

  ①应急队伍准备:项目部配备事故应急队伍,项目经理负责落实。

  ②物质准备:由123负责。

  ③机械准备:由123负责。

  4、应急措施

  (1)支架、模板坍塌事故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抢险指挥部。

  2)挖掘被掩埋伤员及时脱离危险区。

  3)清除伤员口、鼻内泥块、凝血块、呕吐物等,将昏迷伤员舌头拉出,以防窒息。

  4)进行简易包扎、止血或简易骨折固定。

  5)对呼吸、心跳停止的伤员予以心脏复苏。

  6)尽快与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7)组织人员尽快解除重物压迫,减少伤员挤压综合症的发生,并将其转移至安全地方。

  8)若有骨折时应及时用夹板等简易固定后立即送医院。

  9)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救措施,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10)现场安全员应对支架、模板坍塌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调查等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公司应急抢险领导小组。

  (2)高处坠落、坠物砸伤应急措施

  1)迅速将伤员脱离危险场地,移至安全地带。

  2)保持呼吸道通畅,若发现窒息者,应及时解除其呼吸道梗塞和呼吸机能障碍,应立即解开伤员衣领,消除伤员口鼻、咽、喉部的异物、血块、分泌物、呕吐物等。

  3)有效止血,包扎伤口。

  4)视其伤情采取报警直接送往医院,或待简单处理后去医院检查。

  5)伤员有骨折,关节伤、肢体挤压伤,大块软组织伤都要固定。

  6)若伤员有断肢情况发生应尽量用干净的干布(灭菌敷料)包裹装入塑料袋内,随伤员一起转送。

  7)预防感染、止痛,可以给伤员用抗生素和止痛剂。

  8)记录伤情,现场救护人员应边抢救边记录伤员的受伤机制,受伤部位,受伤程度等第一手资料。

  9)立即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10)项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在第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3)机械人员伤害事故应急措施

  1)项目部设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机械人员伤亡事故的控制。

  2)发生机械人员伤亡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对人员进行固定、包扎、止血、紧急救护等。

  3)必要时,应立即同急救中心取得联系,求得外部支援。

  4)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安全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以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安全办公室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6)事故的预防由安全办公室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和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5、事故处理

  ①事故发生后,安全领导小组应积极地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在主管部门未到达之前,及时采取自发性必要的现场保护措施,并指挥专人看护警戒。

  ②对事故直接肇事者,安全领导小组可直接将其扣留现场。

  ③安全领导小组应迅速查明损失情况,积极开展补救工作。

  xxx有限责任公司

  xx年xx月xx日

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其中,设计(含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过程由直接负责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通过评审并经修改完善的方案报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由监督机构报市建委备案。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由监督机构报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条市建委负责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设计(含监测)、施工方案作出明确的结论意见。

  第二章

  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进行招标,深基坑工程招标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有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施工企业承担。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对上述条件以外的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备二级及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施工企业承担。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将评审通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图纸报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书。

  第十条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程序性审查,对未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图纸、深基坑工程专家评审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图意见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未在本市范围内应用过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应结合合肥市具体地质情况,须经过市建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通过后方可在我市试点应用。

  第三章

  前期准备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在按照各自职责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并承担因提供资料不全或不准确而造成事故的相应责任。前期的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线起,向外至少延展到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止。

  对其它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也应作好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第十五条深基坑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相关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造成不良影响。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为保证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因深基坑支护问题造成基坑周围建(构)筑物、设施损坏和人员、财产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先给予赔付,后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检测、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其费用应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计价的安全技术措施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检测、监测项目。

  第十九条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可能受影响的产权单位或业主代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签订相关协议。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对于因深基坑施工造成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受损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或业主代表根据检测报告进行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二十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勘察报告应当按规范和经审定后的勘察方案进行编写。第二十一条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勘察,深入了解工程建设场地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完整的地质勘察资料。

  第二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为深基坑工程施工做好配合。当地质勘察报告不能满足深基坑设计要求时,必须提供专门用于深基坑设计的勘察报告,并做好后续服务,必要时进行补勘。

  工程勘察单位应对所提交的勘察报告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因勘察数据不准确而造成深基坑工程险情、事故的相应勘察责任。

  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设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将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给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经验(具有3个以上工程设计经验的)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设计文件应加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

  第二十四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管线情况、主体结构设计要求、施工条件等综合制定设计方案。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基坑侧壁工程安全等级、基坑设计使用期限、基坑结构及重要相邻设施变形允许值和预警值、提出预防和降低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周围环境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基坑周围地面允许荷载、基坑内外地表水排放系统、地下水位控制、支护结构施工及土方开挖技术要求、施工质量检测要求和监测项目等。

  第二十五条提倡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单位承担本工程的深基坑设计。当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为非原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单位时,其设计文件涉及主体结构工程时应由原主体结构工程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第二十六条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时,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和变形的适应性。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在接受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后,应首先拿出设计方案,交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设计单位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出具施工图纸。

  第二十八条深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应对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承担设计责任,做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派专人现场指导施工,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文件。

  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二十九条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内容。

  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经修改完善后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及时施工支护结构。土方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严禁超挖,基坑周边堆载严禁超过设计允许荷载值。

  第三十一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当依照审定的设计图纸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施工企业如发现安全专项方案中确有不能满足现场施工安全之处,应及时会同勘察、设计、监理、监测单位研究处理,确需对施工方案进行重大修改、变更的,重新组织原专家组进行论证,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随时观察和掌握地表和地下水变化过程、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基础施工等各阶段对基坑及相邻设施的影响。当发现支护结构、相邻设施或者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各有关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抢险,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市建委或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保护好所有的监测点,积极配合监测单位的监测。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对相邻设施和基坑变化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盲目施工。施工现场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第三十五条基坑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当深基坑工程超过设计有效期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对深基坑现状进行评估,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第七章

  监理、检测、监测和验收

  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深基坑工程特点,认真编写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理,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切实把好现场施工安全质量关。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在深基坑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检测、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四)检查和督促各项观察、监测记录的履行;

  (五)深基坑开挖后暴露时间较长的,应及时制止。第三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重要部位和重要施工环节的检查审核制度。

  土方开挖前应当进行开挖条件审核。开挖条件包括:具备合法的基坑工程施工图,经审查的施工方案,基坑监测方案已经开始实施,已完成的支护结构检测合格,截水排水检查或者检测合格等。土方开挖过程中,必须对开挖深度和支护时间等关键点进行控制。

  第三十九条监理单位发现深基坑工程的施工问题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下达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条监理单位对不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一条监测单位应根据本基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提出各项预警值,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委托方审核后实施。监测单位对基坑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进行监测。

  第四十二条监测单位应当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监测记录应当规范。当监测数据接近或达到预警值或出现险情时,监测单位应先口头报告后再书面报告签字确认,并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该工程必须立即停工,建设单位迅速组织有关各方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险,迅速查明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三条监测工作必须从基坑开挖前进行,直至完成地下结构至±0.00和基坑与地下结构外墙间的空隙回填完毕。若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发生变形,监测工作应适当延长。

  第四十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质量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基坑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应当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

  第四十五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并通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规定,加大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针对深基坑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深基坑施工质量。

  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违法违规、违章作业或违反本规定的,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从严进行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7

  一、工程概况

  大厦位于xxxxx区,基坑南北边长约300米,东西边长约70米,基坑已开挖至-4.5米。 基坑东侧和南侧采用三层φ140锚杆支护。

  锚杆间距1.5米,排距东侧1.4米,南侧1.2米。

  锚杆分锚1和锚2两种,要求抗拔力分别为10T和20T。

  锚杆总计733条,8964延米。

  二、场地地质条件

  根据工程勘察报告揭示,场地自上而下共划分为6个层,9个亚层。地质条件如下: 时代成因 层 号 名 称 厚度(m) 顶板埋深(m)

  Qml ①-1 素填土 0.4~2.1 0

  Qpd ①-2 耕植土 0.4~2.2 0~2.0

  Qal ②-1 中密、密实粉土 0.9~4.5 0.9~4.3

  ②-2 可塑粉质粘土 0.4~3.6 2.1~4.3

  ②-3 松散稍密粉细砂 1.1~4.4 2.2~5.5

  ②-4 稍密中、粗砂 1.1~2.6 2.1~4.1

  Qdl-el ③-1 可塑 0.7~5.1 4.1~8.0

  ③-2 中密、密实粉土 1.2~7.0 4.2~8.0

  ③-3 硬塑坚硬粉质粘土 1.5~2.95 5.45~7.5

  K ④ 强岩 0.25~11.9 4.7~12.15

  ⑤ 中风化粉砂岩砾岩 0.7~10.4 8.5~20.0

  ⑥ 微风化粉砂岩砾岩 >9.3 9.0~>21.3

  三、锚杆施工方案

  1、锚杆大样

  采用4φ25做成井字架与锚杆头焊接,焊缝的宽度和厚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2、锚杆一览表

  锚杆位置 条 数 类 型 长度(m) 角度(°) 20MnSi钢筋

  南侧上层 198 锚1 12 30 1φ25

  中层 197 锚1 12 30 1φ25

  下层 196 锚1 10 30 1φ25

  东侧上层 49 锚1 12 30 1φ25

  中层 47 锚2 20 20 1φ40

  下层 46 锚2 16 20 1φ40

  总 计 733 8964

  四、施工工艺及参数

  施工前根据设计要求准备好钢筋、水泥和砂。

  1、成孔

  钻孔直径为φ140。

  南侧上、中两排用人工成孔。

  东侧三排及南侧下排用300型地质成孔。

  2、插入锚杆

  锚杆采用20MnSi钢筋。

  插入钻孔的锚杆要求顺直,并应除锈。

  插入锚杆时应将灌浆管与锚杆钢筋同时放至钻孔底部,锚杆插入孔内长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95%。

  3、采用425#普通配制的水泥砂浆,采用,要过筛,配比为: 水:灰:砂=0.4:1:0.2 (重量比)

  砂浆强度不低于20MPa。

  灌浆前应先洗孔。

  砂浆自孔底向外灌注,随着砂浆的灌入,应逐步地灌浆管向外拔出直至孔口,拔管过程中应保证管口始终埋在砂浆内。

  五、施工设备

  地质6台,钢筋切断机1台,3台,砂浆搅拌机5台(2台备用),压浆泵6台(3台备用)。

  六、施工人员安排

  工地负责1人:

  工程师

  技术负责3人: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施工员5人: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质安员1人:

  助理工程师

  试验员1人:

  助理工程师

  材料员2人:

  电工2人。

  电焊工3人。

  机修工3人。

  钻机每台4人,6台共计24人。

  浆液搅拌机每台3人,3台共计9人。

  灌浆机每台3人,3台共计9人。

  人工成孔40人。

  七、安全施工措施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设置专门的.质量安全员,建立安全制度,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施工,管理人员要带头以身作则,杜绝安全事故,现场工作人员穿戴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成立以工地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防火领导小组,以便安全、顺利地完成施工工作。

  八、质量检验

  每批材料到达工地后,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按《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J86-85》进行验收试验。

  验收应按1.2倍设计作抗拔试验。共抽3组,每组3条,锚杆质量的合格条件为: PAn≥PA

  PAmin≥0.9PA

  即:

  每组试验锚杆平均值 ≥ 该组锚杆设计锚固力

  每组试验锚杆抗拔力最小值 ≥ 0.9倍该组锚杆设计锚固力

  锚杆抗拔力不符合要求时,应加密予以补强。

  九、施工进度计划

  全部工程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8

  深基坑支护是对地下结构的施工安全以及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实行的保护措施,通过支挡、加固和保护对深基坑的侧壁和基坑的周边进行防护,是近年来城市高层建筑的中常见的一种新型实践工程学理论,尤其是如今城市建筑数量不断增加,相邻工程的深基坑支护形式也有着互相影响的作用,因此对于深基坑边坡的支护需要特别重视,避免边坡事故。本文主要围绕深基坑边坡支护的设计方式、施工方法和维护管理方法进行阐述,加深对深基坑边坡支护的认识,提升其安全性和合理性。

  1.深基坑边坡支护的设计思路与安排

  由于深基坑边坡支护工程通常应用于城市的中高层建筑,而目前我国的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土地利用率也在逐步增加,因此相邻工程的深基坑距离通常较近,所以施工的安全性成为其中尤为重要的问题。其次则是需要依据工程设计的要求,首先保证工程质量,其次保证工程设计的成本优化和施工效率的优化。可以将施工过程分为三个大的步骤来进行。

  首先,勘察施工场地的情况,尤其是了解地下管线的分布,对于现场的支护段界限进行了解,并对施工基坑的情况进行调查,收集场地的土质情况,结合勘察报告总结场地的地下水层状况。

  其次,确定工程的具体施工步骤,通常按照钢管桩施工和后期的土方开挖、锚杆和混凝土施工。喷锚的施工阶段可以与土方开挖相结合,在将土方开挖深度进行大致的层级划分后,依据实际的开挖情况安排具体的锚杆排距,而喷锚的施工需要在喷锚工作面成形后第一时间进行,避免深基坑的边坡受天气等外界因素的严重影响。一般在施工的过程中,依据土方开挖的层级进行施工,喷混凝土施工的时间应当尽量与水泥浆的强度成形状况相联系。

  最后,在施工的后期,要通过适当的监测系统来进行现场的位移和沉降情况的监测,并在土方开挖的层级加深时进行实施的土层状况调查,在监测的过程中要支护桩顶部水平位移、支护桩深层位移、竖向沉降值等等,在出现一些相对较大的数据变动时,要及时寻找并发现影响因素,例如土层状况、水土合力作用等,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证施工的效果和安全性。

  2.深基坑边坡支护的施工方法

  基坑的支护施工主要分为钢管桩施工、土方开挖、预应力锚杆施工和普通锚杆施工四个部分。

  钢管桩的施工主要集中在基坑边坡上,尤其是与电缆相交出的支护和加固,通常的施工工序是先进行孔位制定,然后在制定的孔位上实施钻孔,在钻孔机开始施工前要先对垂直度、机位等进行细致的调节,从而保证与孔位的严格吻合,钻孔完成后进行下管、清孔、灌浆、补浆等一系列施工后确定根桩,其他根桩同样按照次步骤来进行。钢管桩通常采用110钢管,在施工前对钢管底部进行处理,保证出浆孔的正常。管内采用压浆,水灰比例应在0.50左右,灌浆时的浆压应维持在0.7MPa左右,避免气体等的混入,最后可以通过补浆来进行加固。

  土方的开挖应当提前确定出大致的开挖层级,通常在开挖前将每2m确定为一个挖深层级,即分段式开挖。挖掘过程与边坡锚喷要求互相配合,保证机械开挖距符合实际的施工要求。并且在每个层级的开挖结束后进行及时的清土作业,保证施工场地的正常运行,及时的采用运输车辆对挖出的土方进行外运,尽量使用自卸车在基地内进行土方的外运。

  预应力锚杆的施工是与其结构直接相关的,预应力锚杆本身对于支护的机构起到支挡和土层稳定的作用,通过穿孔的滑动面将钢筋固定在土层中,再借助钢筋的拉伸形成一定的回弹力,从而对土层加固,形成支挡结构。其具体的施工工序应当首先进行平台的架设,在确定打孔位置后调整钻机的位置和角度,之后的施工过程与钢管桩的施工过程较为类似,差别仅在于最后的张拉锁定处理,这是预应力锚杆施工的关键,也是其支挡作用形成的关键,因此在设计之初应当合理的估算预应力的损失,从而调整应力,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张拉,因此在封孔时可以考虑采用沥青等防渗材料来进行。

  常规锚杆的作用就是对土层进行常规的拉伸加固,其一端连接工程建筑,另一端深入土层,在深基坑的支护中起到侧面的加固和牵拉作用,其基本施工步骤与预应力锚杆的施工过程类似,但在施工的'最后也需要通过压浆、补浆等方式保证其应力标准。

  3.深基坑边坡支护的施工管理及维护方法

  深基坑边坡支护的施工管理及维护主要集中在后期的测试和安全维护两个重要的方面。在监测方面,应当注意将监测过程全面覆盖到工程施工直至工程完工,借助信息化的管理和监测系统,对于土层结构、土层受力情况、土层变形情况,对周围土层形成的结构位移、沉降、受力等情况进行适时的分析,在沉降和位移监测上要借助专用的精密仪器进行测量,从而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还要加入人工监测,保证对于明显的土层和深基坑周边影响的及时发现。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的对于沉降、位移等情况进行分析,从而调整施工方法,保证工程的总体效用。

  总结学者的研究经验可以发现,深基坑的安全威胁主要存在于土体内的水位变化,可以通过土钉混凝土面层的隔水作用降低对基坑边坡的影响,或者通过打泄水孔来进行泄水处理。另外要注意天气等因素的影响,避免在雨水较为集中的季节施工。在整体的施工规划中,要严格进行开工前的障碍物清理,树立施工标示,在机械施工的过程中,明确操作规范,并要求现场常驻专业的指挥员,在深基坑施工工地周围设防护栏,并保证防护栏的稳固,避免滑移,还要尤其注意地表水向施工基地的渗漏或者流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工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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