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篇1
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建立具有我校特点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xx】8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xx】26号)、《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xx】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及灵璧县教体局关于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中小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小学生毕业标准要求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以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特长六个维度,共十二个评价要素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从而推动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和办学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二、基本原则
砂坝小学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评价应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和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评价的制度、标准、内容、方法等要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激励学生发展。
2.激励性原则。评价中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和长处,并及时给以鼓励和肯定,使之强化,重视培养学生自信心,注意激励学生。
3.差异性原则。评价既要体现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又要关注学生个体间差异和个性特长的发展需求,充分体现评价对象的个体差异。
4.科学性原则。积极探索科学的评价方法,注重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努力提高评价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保证评价工作的质量。
5.参与性原则。学生既是评价的对象,又是评价的主体,要尊重学生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评价活动变成被评价者主动参与、自我反思、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过程。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和标准1.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关于“对学生评价的内容要多元,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要求和教育部《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指导意见》中关于“形成学生学业质量定期抽样监测的制度”精神,确定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目标和个性特长发展目标三个方面,具体分为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特长六个维度,共十二个评价要素。
2.综合素质评价要在中小学学生综合表现翔实纪录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表现翔实纪录是指能够表明中小学生在学校期间多方面素质及个性发展状况的关键性材料,特别要注重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与提高。综合表现翔实纪录一般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考试成绩。指小学非毕业年级期末学业测试、小学毕业年级毕业学业测试和初中非毕业年级期中、期末学业测试及初中毕业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其中测试成绩和考查科目的成绩,主要表明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质量。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课程的学业状况和学习成绩以及技术、科学和理化生实验操作的测试结果,也是考试成绩的主要内容。
(2)社会实践活动。主要体现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包括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活动成果、感悟和反思等。
(3)个性特长与获奖情况。参与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竞赛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及见义勇为等方面获得的表彰、奖励及证明特长与潜能的材料。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市(县)级以上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市(地)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荣获市(县)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创造型中学生”等荣誉称号。
(4)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5)学习成绩与能力。在质量监测和毕业学业测试过程中取得较好成绩;
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科学、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6)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7)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8)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中小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按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内容和要求所做的关键性原始记录是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
3.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综合性评语+等级”的方式呈现。
(1)综合性评语。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2)等级。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描述中小学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对学生在某一方面的表现评为“待合格”时应极其慎重,必须要有充分资料予以支持。
4.为了便于操作,在具体评价中将六个维度化为十二个要素,将关键表现记录细化为若干个关键评价点,由学校组织或学生自行搜集详实表现记录材料并提交给评价小组进行评价,并评定等级。
四、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班子和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全校各年级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控评价过程,纠正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2.各班级也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落实评价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任免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认定评价结果。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评价小组人员需班级学生一半以上认可,方可入选。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对班级中的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及评价小组的人员组成必须具有代表性,人数应在5人以上,任课教师在对应评价班级任课时间应在1年以上。
五、工作程序
1.宣传培训。学校应就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程序、方法、过程、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并进行培训,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2.组织自评。学生依据《砂坝小学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所列的评价标准写出自评报告,整理并提供相关证据,确定六个维度的自评等级。所搜集整理的有关材料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保证材料的真实性。自评报告应如实总结评价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字迹工整。要让学生明白自己既是被评价的对象,又是参与评价活动的重要主体,所提交关键性材料和自我鉴定过程本身就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3.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审核学生的个人评价材料。
4.组织班级学生互评。各班分二至三组开展互评。先由学生自我介绍自评意见,出示相关表现材料,然后同学集体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六个评价维度共十二个评价要素分别根据各要素的权重打出得分,得出互评等级建议。A等达60%以上的记为A等,A+B达60%以上的记为B等,A+B+C达60%以上的记为C等,否则记为D等,对每个学生的互评情况应单独形成评议记录材料,供班级评价小组参考。
5.家长评价学生。家长对学生每学期和每学年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撰写描述性评语,并以等级形式呈现评价结果。
6.班级评价小组评审。根据学校制定的评价标准,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和家长评价意见,以及各项客观佐证材料,班级评价小组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初步确定学生的各项评价等级,并将评价结果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议后,对被评定为A等的学生名单应及时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B、C、D等级的学生,由班级评价小组及时以通知单或其他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7.收集反馈意见,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复评。再次公布复评结果。对有重大分歧的评议意见,应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集体审议裁定。
8.撰写综合性评语,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整理相关材料归档,待学生毕业时,一并归入《毕业生档案》。
9.总结上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每学年末将对毕业生的评价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与《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名册》(电子文稿)一并报市教育局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是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1.作为毕业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如果“道德品质”被评为“D”等(待合格),则不能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首选条件,是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条件。
2.作为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课程培养目标要求、诊断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实施要求
1.评定主体要多元化。要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充分重视学生自评、互评意见,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建立诚信协议书制度,教师和学生应签定诚信协议,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2.确定等级应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实际水平,并与学生群体综合素质的实际分布状况基本相符。
3.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注意以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内容为抓手,教师、学生和家长都应及时将相关数据和评语做好记录,同时应充分参考学生和教师提供的关键表现记录和学生思想品德、学习能力的发展过程状况资料,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把握所评价的等级。
4.班级评价小组要客观公正的对待学生自评、互评意见,参考自评、互评所提供的信息,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等级评定,撰写综合性评语并逐一签名。如果出现经过讨论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结论;如有重大的原则性分歧,应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裁定,并逐一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上签名。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讲诚信的教师和学生,实行责任追究。
5.评价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应进行核实与裁定。公示制度要得到保障,对评价的结果,被评定为A级的学生名单应予公示,其他等级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评价结果经公示后,校长应签名并加盖公章,存档备查。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对借读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原则上在其就读学校进行,就读学校要对借读生认真评价。
2.对弱智生、伤残生的评价,根据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本方案进行评价。
3.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篇2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市教体局和学区的要求,我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坚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注重过程培养和过程评价,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二、评价目的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方案》,强化素质教育,把小学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反映小学学生的发展状况,改变以考试分数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做法,坚决克服唯分数论的顽瘴痼疾。
3、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建立健全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4、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进一步倡导素质教育,宣传基础教育课改实验,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
三、评价原则
1、服务育人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发展的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育人工作实现有机结合,发挥评价对小学学校育人工作的统领和服务作用。引导学生关注个人成长过程,不断发现、发展自己的潜能优势,不断进步。
2、民主公开原则。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保证评价主体在充分了解每一位被评价对象的基础上开展评价工作。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保障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公平公开,保障学生、家长知情权。
3、简便易行原则。在保证评价内容全面的基础上,提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和核心素养提升的关键要素,制定要素评价标准,进行重点评价。进一步优化评价流程,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借助信息化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减轻评价负担,提高可操作性。
四、评价主体
包括学生本人、本班同学、本班任课教师、班主任、家长。
五、评价内容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五个方面进行。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行为习惯等思想素质与品德发展方面的表现。
其中德育教育包括: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品德教育,课程教育等。参与少先队队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
开设的课程包括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少先队课程等。
节日类课程包括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重阳节等。节庆日:劳动节、建军节、建党节、国庆节、植树节等。纪念日:国家公祭日、学雷锋日、母亲节等。主题教育日:禁毒日、安全教育日、入队仪式。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节会课程知识的掌握、应用(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态度、学习行为、学习方法、深层次思维)及获得的标志性成果等。重点是参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修习情况,包括学习品质、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经历等。
开设的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综合实践、音乐、体育、美术、传统文化、安全教育、环境教育。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安全素质等。重点是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和成果,以及健康生活养成方式、人际交往、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相关技能等。
开设的课程包括体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节会主要指学校每学期组织的运动会、体育节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和艺术素养,参加艺术类活动的经历和标志性成果等。
开设的课程包括音乐、美术、书法。
主要指学校每学期组织的艺术节、文艺汇演等。 5、创新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学校生活(课程教育、节会活动、2+1+X教育中X:三项劳动技能教育)和社会生活中劳动实践、动手操作、体验经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重点是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修习情况、生活技能、研学旅行、考察探究、职业体验、设计制作、军训等实践活动的经历、培养的能力。探索建立劳动教育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加强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的评价。
开设的课程包括信息技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
三项劳动技能主要是根据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掌握的劳动技能。节会主要指学校每学期组织的科技节、植树节、劳动节以及各类主题实践活动等。
六、评价方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包括主观评价、客观评价和底线评价。七、评价的具体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积分核算实行百分制,主观性评价10%(10分),客观性评价90%(90分),底线评价实行一票否决。
(一)主观评价10分
主观评价采用评语、量表两种评价方式。 1、评语评价
主要指学生本人以及教师、家长等对学生成长情况进行描述。评语评价在每学期末进行,反映学生一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评语评价不计入学生的评价成绩。评价流程一般包括:
(1)自我评价。在教师和家长的指导下,学生用写实性语言陈述、记录本人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并以典型事例支撑。一二年级可由学生叙述家长代为填写,其他年级学生自己填写(见附件4和寿光市小学学生健康成长档案)
(2)同学评价。教师组织学生采取小组评价的形式,依据学生在班级中的日常表现,经过充分讨论,用正向语言对学生五个维度的主要优点、努力方向等进行描述。本评价主要由小组长填写。一二年级不填写。(同学评价表见附件4和寿光市小学学生健康成长档案)
(3)教师评价。学生成长导师或班主任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并指出努力和改进方向。教师评价要以平等、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成长,真实反映学生的变化;
要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本评语由班主任进行撰写。(见附件4和寿光市小学学生健康成长档案)
(4)家长评价。家长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根据子女在家在校的表现以及成长变化情况撰写评语。家长评语主要用于引导家长更深入参与学生成长,并为教师指导学生成长提供参考依据。学校要在家长撰写评语方面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家长评价表见附件4和寿光市小学学生健康成长档案)
2、主观性量表评价
(1)学校制定的评价量表,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五个纬度。(主观评价量表见附件5和寿光市小学学生健康成长档案)
(2)量表评价采用小组互评、教师评价和班主任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学生主观评价量表的具体指标通过学生的具体行为表现来呈现。每学期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前后完成。评价量表由学校统一制定,填写到学校制定的电子表格中,统一组织学生、教师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表格来完成。其中教师评价中的道德品质由道德与法治教师、班主任填写;学业水平由全部考试科目教师填写;身心健康和艺术素养部分由音体美心理健康老师填写;创新实践由信息技术教师、实践课教师、劳动课教师、科学教师填写。五个维度,一二年级无小组评价,其他年级小组进行评价。
量表评价结果=小组互评(占20%)+教师评级(占30%)+班主任评价(占50%)
(二)客观评价(90分)
主要围绕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对学生参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参加各级、各类节会活动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等可测量、可量化的内容进行评价。每一项评价内容对学生的参与情况及参与质量两个方面均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采用学分制呈现,并确保必要的区分度。客观评价主要包括写实性记录评价、测试成绩和标志性成果三部分。
记分办法:写实性记录占比16%,测试成绩占比44%,标志性成果占比30%。
写实性记录评价主体:学生本人和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组长测试成绩评价主体:班主任、各任科教师标志性成果统计责任主体:各班班主任1、思想品德
采用写实性记录评价(8分)和标志性成果评价(10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1)写实性记录评价
写实性记录主要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方面的日常表现(参照第五部分评价内容中的思想品德部分),各班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写实性记录评价内容标准》(见附件6)制定本班的写实性记录记分细则。写实性记录由组长和班主任填写,班内设置专用周积笑脸榜,小组长根据笑脸的获得,填写在周记录表中。由本组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长每周进行签字确认,每月一统计,然后留档保存,期中和期末进行两次汇总,由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签字公示后,班主任将成绩填写到学校电子统计表中。(写实性记录周表、月汇总表、学期汇总表见附件7)
(2)标志性成果评价
标志性成果根据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进行认定(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见附件8),由班主任进行汇总,·依据学生提供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证明、各种表彰文件等为准。班主任每学期末将标志性成果放到学生成长档案中存档。
(3)评价人员职责
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长记录日常写实性记录并签字确认。
班主任负责调度学生的写实性记录及周记录、月统计和学期汇总评价工作。
2、学业水平
采用写实性记录(5分)、测试成绩(8分)和标志性成果(5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1)写实性记录
(2)写实性记录主要记录学生在学业水平方面的日常表现(参照第五部分评价内容中的学业水平部分),各班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写实性记录评价内容标准》(见附件6)制定本班的写实性记录记分细则。写实性记录由组长和班主任填写,班内设置专用周积笑脸榜,小组长根据每个笑脸的获得,填写在周记录表中。由本组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长每周进行签字确认,每月一统计,然后留档保存,期中和期末进行两次汇总,由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签字公示后,班主任将成绩填写到学校电子统计表中。(写实性记录周表、月汇总表、学期汇总表见附件7)
(2)测试成绩
主要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随期中和期末测试一起)的测试成绩。其中国家和地方课程以市教科研中心组织的期末检测成绩为准,地方课程(包括环境教育、传统文化)由本学科任科教师自主命题进行检测。
测试成绩由班主任根据期末成绩将学生各科成绩按照A(15%)、B(20%)、C(30%)、D(20%))、E(15%)五个等级计入客观性评价中。(测试成绩汇总公示表见附件9)
(3)标志性成果
标志性成果根据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进行认定(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见附件8),由班主任进行汇总,依据学生提供的获奖证书、
荣誉证书、成果证明、各种表彰文件等为准。班主任每学期末将标志性成果放到学生成长档案中存档。
(4)评价人员职责
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长记录日常写实性记录并签字确认。
教导处及传统文化、环境教育任课老师负责提供本学科的测试成绩。
班主任负责调度学生的写实性记录及周记录、月统计和学期汇总评价工作。
3、身心健康
采用写实性记录(1分)、测试成绩(12分)和标志性成果(5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1)写实性记录
主要记录学生在身心健康方面的日常表现(参照第五部分评价内容中的身心健康部分),各班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写实性记录评价内容标准》(见附件6)制定本班的写实性记录记分细则。写实性记录由组长和班主任填写,班内设置专用周积笑脸榜,小组长根据每个笑脸的获得,填写在周记录表中。由本组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长每周进行签字确认,每月一统计,然后留档保存,期中和期末进行两次汇总,由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签字公示后,班主任将成绩填写到学校电子统计表中。(写实性记录周表、月汇总表、学期汇总表见附件7)
测试成绩
包括学校每学期组织的学生体质测试结果(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占40%)。体育考试考试成绩(占20%)、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考试成绩(占20%)、安全教育测试成绩(占20%)。学生体质测试、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由本学科老师自主命题完成测试。若因特殊原因教体局或者学区未组织体育考试,将该纬度所占分值并入学校组织学生体质测试。
测试成绩由体育老师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完成对学生的测试,根据学生个人测试成绩(百分制)填入学生的评价量表中。测试成绩表交班主任。最后由班主任统一上交。(测试成绩汇总公示表见附件9)
(3)标志性成果
标志性成果根据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进行认定(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见附件8),由班主任进行汇总,依据学生提供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证明、各种表彰文件等为准。班主任每学期末将标志性成果放到学生成长档案中。
(4)评价人员职责
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长记录日常写实性记录并签字确认。
教导处及体育、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任课老师负责提供本科目的测试成绩。
班主任负责调度学生的写实性记录及周记录、月统计和学期汇总评价工作。
4、艺术素养
采用写实性记录(1分)、测试成绩(12分)和标志性成果(5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1)写实性记录
主要记录学生在艺术素养纬度的日常表现(参照第五部分评价内容中的艺术素养部分),各班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写实性记录评价内容标准》(见附件6)制定本班的写实性记录记分细则。写实性记录由组长和班主任填写,班内设置专用周积笑脸榜,小组长根据每个笑脸的获得,填写在周记录表中。由本组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长每周进行签字确认,每月一统计,然后留档保存,期中和期末进行两次汇总,由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签字公示后,班主任将成绩填写到学校电子统计表中。(写实性记录周表、月汇总表、学期汇总表见附件7)
测试成绩
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考试成绩和音乐、美术(含书法)技能测试成绩。音乐、美术(含书法)技能测试成绩由各任课老师统一组织命题测试后提供。
艺术素养成绩=音乐(占50%)+美术(占50%)。
音乐成绩=音乐检测成绩(50%)+音乐技能成绩(50%);
美术成绩=美术检测成绩(50%)+美术技能成绩(30%)+书法技能成绩(20%)。
若因特殊原因未组织音乐和美术考试,则将该纬度所占分值并入学校组织学生技能测试。
测试成绩由相关老师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完成对学生的测试,将本科测试成绩上报给班主任,班主任将各科成绩相加得出总分,填写到评价量表中。(测试成绩汇总公示表见附件9)
(3)标志性成果
标志性成果根据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进行认定(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见附件8),由班主任进行汇总,依据学生提供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证明、各种表彰文件等为准。班主任每学期末将标志性成果放入学生成长档案中。
(4)评价人员职责
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长记录日常写实性记录并签字确认。
教导处及音乐、美术和书法任课老师负责提供本科目的测试成绩。
班主任负责调度学生的写实性记录及周记录、月统计和学期汇总评价工作。
5、创新实践
采用写实性记录(1分)、测试成绩(12分)、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标志性成果(5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1)写实性记录
主要记录学生在创新实践纬度的日常表现(参照第五部分评价内容中的创新实践部分),各班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写实性记录评价内容标准》(见附件6)制定本班的写实性记录记分细则。写实性记录由组长和班主任填写,班内设置专用周积笑脸榜,小组长根据每个笑脸的获得,填写在周记录表中。由本组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长每周进行签字确认,每月一统计,然后留档保存,期中和期末进行两次汇总,由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签字公示后,班主任将成绩填写到学校电子统计表中。(写实性记录周表、月汇总表、学期汇总表见附件7)
八、评价结果的汇总呈现及使用
1、学期综合素质等级的认定办法。
每学期末,通过电子表格计分表将学生的主观评价、客观评价等各项成绩进行汇总,得出本学期该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各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其中A(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30%,B(良好)等级比例不超过50%,其余为C(合格)等级,严格控制D(待合格)等级人数,D等级评定实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票否决制度,除严重违纪学生(触犯学校规定底线标准)外一般不予评定。
2、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等级认定办法。
(1)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等级计算公式。
N=Yn1*5%+Yn2*5%+En1*5%+En2*5%+San1*5%+San2*5%+Sin1*10%+Sin2*10%+Wn1*10%+Wn2*10%+Ln1*15%+Ln2*15% N代表毕业综合素质等级,n1、n2分别代表上、下两个学期的等级,Y、E、Sa、Si、W、L分别代表一、二、三、四、五、六,六个年级。
(2)毕业综合素质等级比例的确定。
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规定,在评价时各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A(优秀)等级比例30%,B(良好)等级比例50%,其余为C(合格)等级,D(待合格)等级评定实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票否决制度,除严重违纪学生(触犯学校规定底线标准)外一般不予评定。
(3)综合性评语。
除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外,班主任老师还要依据学期评价结果、综合荣誉等,给毕业生撰写毕业评语。对学生在校六年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整体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4)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确认、审核、公示、上报。 ①结果汇总。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员通过电子表格汇总表对学生小学阶段各学期的评价等级进行汇总、确定等级。学生12个“学期评价”结果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2分,根据一年级按10%,二年级按10%,三年级按10%,四年级按20%,五年级按20%,六年级按30%的原则,计算出毕业总分值,确定出学生的毕业等级。
②公示、确认结果。将评价认定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在班级、校内以及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认单》上签字。班级认定小组填写《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确认单》。
③班级认定小组进行复审。公示期间,学生和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书面向班级评价小组提出申请,班级评价小组核实后进行复议,并将相关确认单、复议情况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
④学校复审。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认单》、《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确认单》;填写《小学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对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认定情况、复议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对审核结果有变动的进行重新公示。
⑤公布确认结果。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文件形式公布已经确认的评价认定结果,打印汇总表。
⑥审核上报。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确认单、汇总表进行胶装后上报教育学区。
3、结果使用。
1、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和学生成长档案袋,记录册和档案袋。
学生成长记录册主要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写实记录、评语、评价结果等;写实记录主要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客观记录能集中反映自身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与结果的关键事件和重要活动,包括时间、地点、事件始末、事件内容或活动过程、感悟等。学校、教师要充分利用学生成长记录册,通过组织学生展示交流,反思总结,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
学生成长档案袋用于存放学生成长记录册、典型材料、标志性成果等。典型材料包括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研究性学习报告、活动作品以及各类标志性成果等。
2、作为家长把握学生发展情况的依据。
学校每学期末向每名学生、家长提供《寿光市小学学生健康成长档案》,内容包含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五个纬度的发展情况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为初中学校提供参考。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评价等级为就读的初中学校提供参考依据,有利于在初中阶段教师发现孩子身上的闪光点和不足,对学生进行专项训练,减少磨合时间,做到因材施教。
九、特殊学生管理
残疾学生:某一维度无法评价时,持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该维度直接评价为B等。
转学学生:从转学日起开始参加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原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带入到现学校,根据情况折合积分。两者结合,作为该生的评价成绩。原学校无综合素质评价,则根据该生在现学校的具体时间段内的成绩的平均成绩作为缺失部分的成绩计分。
休复学学生:根据学生休学前后两个阶段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成绩确定。
十、评价保障
1、档案留存。
为体现评价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给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积累第一手资料,给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每月、每学期、每一次评定结束后都将相关资料存入档案中并安排专人专橱进行保管。
2、运行机制。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决策与监督者。评价委员会由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教师、学生、家委会成员和社会人士组成,全面负责学生素质评价工作,审议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组织实施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班级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认定解决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建立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的奖励机制。
学期末,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奖励机制,对A等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4、建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和审批制度。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经校务委员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教工代表会和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区审批后实施。
5、建立公示和申诉举报制度。
学校除了每学期末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评定结果外,还要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各班评价小组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确保知晓率为百分之百,以便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
6、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与学校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评价委员会与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个人(包括学生)诚信记录档案。学校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对违反诚信制度,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及重视不够操作不规范等违规违纪问题,按照上级相关制度和学校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7、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管。
我校加强对教师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管。加强师生诚信教育,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
每年新学期第一周对教师、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培训,着重加强班主任对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注意事项进行培训。切实让教师与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方案及评价办法做到熟知。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我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二)基本要求: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等第及具体要求
(一)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个人千分制考评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1、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突出问题”是指学生在本学期中受到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道德品质方面不评等第:
①有偷窃、诈骗行为,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有流氓行为,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其他各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行为者。
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公民素养方面不评等第:
①经常性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严重破坏公共财物,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参与赌博,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④看或传播色情书刊、光盘等,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⑤考试舞弊,无故旷课,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交流与合作方面不评等第:
①参与打架,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违反手机使用规定,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擅自校外留宿或将校外人员带到学生宿舍就寝,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④不听从教师教诲,无理取闹,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1、学习能力: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
研究性学习成绩显着,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
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学习成绩在年级前300名以内或荣获三好学生称号);
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
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
其他。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B:
积极参与研究性学习,完成课程要求的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初步掌握研究的一般方法;
在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读写竞赛、作文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
学习态度认真,主要学科成绩保持良好以上;
其他。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C:
能参与研究性学习;
学习态度较认真,能基本完成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
主要学科成绩基本达到合格;
其他。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D:
学习态度极不认真,经常不交或抄袭作业;
考试有舞弊行为;主要学科成绩基本不合格。
2、运动与健康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
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
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
其他。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B:
达到体育与健康标准规定的五级水平良好以上标准;
能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
参加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
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获前八名或集体比赛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其他。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C:
达到体育与健康标准规定的五级水平及格以上标准;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
其他。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D:
达不到体育与健康标准规定的五级水平;
故意不参加两操一课的;
其他。
3、审美与表现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
国家级艺术考级考试达“十级”;
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其他。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B:
参加校内外比赛获奖的;
艺术课程考核成绩良以上的;
其他。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C:
能重视并认真上好艺术课程,艺术课程考核达到合格的;
能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实践活动的;
其他。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D:
艺术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拒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的;
其他。
三、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二)综合素质评价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循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每个学生在学期末和毕业前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给自己打出等第。
2、同伴互评。每个班级以小组为单位,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小组互评,为小组每个成员打出等第。
3、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在学生自评和互评的基础上,任课老师或班主任老师根据各项评价指标及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表现及能力,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等四个方面内容的评定由班主任老师负责,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分别由体育老师和艺术老师负责评定。
4、学校审定及通知或公示结果。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位学生六方面的素质评定给与审核,并在学期末和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公示。
5、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6、评价结果由班主任统一记入全省学生使用统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总表。
(三)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
四、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篇4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改革的》精神,结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小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手册》为主要载体,决定在我校小学生中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通过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素质的新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坚持“四个结合”的原则:一是坚持形成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学校评价与家庭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与“三个快乐”办学理念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评价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
二、评价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共六个方面,并且按三个层次(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班主任评)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进行评价。
三、评价过程与方法
《小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手册》每学期填写一次,学年末综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期的评价结果应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并接受学生及家长的质询和申诉。班主任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书面结果进行妥善保管,以便学生在转学、升学等过程中随学生流动而流动。评价具体过程和方法为:
(一)宣传与准备
1、评价宣传
学校每学期均应将评价各要素对学生的具体要求提前以各种形式告知学生,少先队大队部要结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有关要求,大力宣传评价要素,并结合评价要素修改、完善和进一步健全学校和班级的德育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过程与目标相统一的长效工作机制。少先队大队部和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各要素发展情况的教育与引导、检查、督促力度,以达到在过程中教育学生、提高素质的目的。要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告诉家长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基本方法,以赢得广大家长的理解与支持,手册中家长的话一栏应由家长评定签字后再收回,以充分调动家庭因素,共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积极的工作环境。
2、人员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力量对班级评价成员进行培训,为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序地进行奠定基础。
(二)评价方法:
1、学期评价:学期评价是在班级评价小组共同主持下,组织学生开展学生自评与小组同学互评,学期末由班主任认真填写《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2、互评,学生互评前应对学生进行培训和引导,避免以偏概全。对于小学低年级段的学生,班主任还应将评价要素的各种关键表现,以浅显、生动的语言进行描述、说明,以保证低段学生自评和互评的准确性。评价按“优、良、及、待及”四个等级,学生互评完成后,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对同学互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保存好,作为学期末的依据。
3、自评,由班主任教师向每名同学分发自评表,并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完成。
自评与互评结束后,班主任应组织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对每名同学的自评与互评结果进行对照分析。首先,对学生自评与互评结果反差较大的,班主任应结合平时对该生的.观察与了解,及时给予个别辅导,以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以实现自我教育的目的。其次,学生互评结果原则上应成为学生该次评价的结论主要依据,但评价小组若发现互评结果与学生实际表现不符合的,可进行调整,并由评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存档。
(三)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从性质上分为两类:一是学期评价结果;二是学年评价结果,学期评价结果是学年评价结果的参考,学年评价结果视为对学生性评价。
评价结果从形式上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综合性评语,由班主任运用文字给予准确描述,认真填写在评价手册上。第二种是等级评定,即由班级评价小组集体评价得出等级性结论。
学期评价结果应于评价结束后一周内告知学生及家长,接受师生监督。并公布申诉、举报电话与申诉、举报方法,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接受和妥善处理家长和学生的相关申诉。
四、与评价有关的政策
在学期评价中该学期受过学校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为及格,有违法犯罪行为并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为待及。对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为待及的评定要特别慎重,应由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最后裁定。
五、平价结果的运用
1、在学期中各项均评为优秀的学生,在评市级、县级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的评定时优先考虑。
2、学校对优秀的学生予以奖励。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篇5
依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学校实施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中考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招生要求的重要依据。为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公正,体现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的统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全面衡量学生素质和反映学生个体差异为出发点,建立发展性学生评价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作用,将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与学生日常量化管理相结合,对学生“道德修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与实践”六个方面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价,促使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营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服务,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实施评价的基本原则
1.坚持多元评价的发展性原则。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科学的发展 观为指导,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从学生一生的健康成长出发,关注每一个学生的长远发展,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仅要注重学生一学年来的发展结果,更要注重学生在知识技能的学习、良好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学生个性的发展和多种潜能的开发、增强体质等学生素质全面与和谐发展全过程中的变化情况。
3.坚持评价过程的'激励性原则。
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必须面对全体学生,以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树立学习的自信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使学生改进自己的学习行为和学习方式。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发展目标为导向,激励评价对象不断进取,不断完善自我、发展自我。
4.坚持多元主体评价原则。
要求教师、家长、学生共同参与评价,使评价活动成为评价者与被评价者共同构建的过程。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程序,加强公示和监督,确保综合评价的积极导向作用。
6.实证性原则。
利用档案袋把学生平时的表现以及代表作品加以记录并保留下来,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到有事实依据。
三、评价工作的领导机制
学校在市、区教育局领导下,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组织委员会,负责评价的组织和监督工作。由校长、政教主任、教务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
1.在本方案的指导下制定评价方案和实施细则,规定与审核评价的规章制度;
2.对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程序;
3.接受社会各方面的质询、质疑与监督,并制定具体投诉方式与处理办法;
4.组织学校负责人与教师进行培训,开展相关宣传工作。接受学生及家长和社会的咨询与投诉,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四、评价的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应以有关基础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从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六个方面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价。主要表现和实证材料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保证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可行性。
五、评价的主体
评价的主体包括:学生本人、同学、教师。学生自评占10%,学生互评(小组或全班评价)占50%,教师评价占40%。在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每个班成立1个由班主任、任科教师(2—3名)和学生代表(不少于10人)组成的评价小组。教师代表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小组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则需要做相应调换。小组成员确定后,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
六、评价的过程与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特别注重过程性评价,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采用民主评议与量化计分相结合的方式。
1.常量化(1000分)。
以每学期20周计算,每周每生50分,可根据每学期情况调整。日常量化评价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参与,由学生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执行记录。班级参照学校制定的方案,结合本年级、本班级特点,制定更适合的量化细则,建章立制,由教师、班主任、学生共同执行,将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日常评价量化表》上,以达到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全方位、全程监控,任课教师使用评价量表内容针对课堂教学、作业等学习能力进行评价。(见附表一)
2.学业成绩(1000分)。
每学科满分100分,根据课程设置语、数、英、理、化、史、地、生、政、音、体、美、信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计15门课程总计1500分,根据学生每学科等级赋值,A:100分,B:90分,C:80分,D:60分,E:40分,各学科成绩之和,为该生学业成绩基本分M,(M/1500)*1000为该生学业成绩。(见附表二)
3.民主评议(1000分)。
教师评议:400分,由班主任带领作业组全体教师结合学生各方面表现,合理给出每生分数。
学生互评:500分,由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全班学生对每位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具体做法将班级分为至少六个小组,每小组对班级全体同学进行民主评议,但不评议本小组成员。
个人自评:100分。学生根据日常学习、生活情况给自己打出合理的分数。
(见附表三、四)
4.标志性成果。
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对学生取得的各类实证性成果进行量化计分,具体标准如下:获国家级竞赛、荣誉的加20分;获省级竞赛、荣誉的加15分;获市区级竞赛、荣誉的加10分;获区级竞赛、荣誉的加5分;获校级竞赛、荣誉的加2分。同一成果在六项指标项中只记取一次,同一荣誉称号只记取最高项,其他成果可累计。二是对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优秀组织者、学生社团优秀负责人或对学校其他工作成绩突出的,最高加10分。三是学生参加活动但无证书等实证性材料,如:运动会、文艺演出等证明材料,根据不同级别最高加5分。
5.违纪行为的处理。
根据学校政教处记录,对有违纪行为、在全校通报批评的学生,在“道德素养”项中酌情扣分。对有违法、严重违纪等行为的学生直接评价为“较差”等级。
6.学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
根据本学期日常量化计分、学业成绩、民主评议得分、标志性成果得分,按不同年级的折合办法,计算出本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A、B、C、D四个等级,A等30%、B等50%,D等为不合格等级,不合格等级要严格控制,主要指有违法、严重违纪等行为的学生。
七年级折合办法:总分=日常量化分数*50%+民主评议分数*30%+学业成绩*20%+标志性成果得分。
八年级折合办法:总分=日常量化分数*40%+民主评议分数*30%+学业成绩*30%+标志性成果得分。
九年级折合办法:总分=日常量化分数*30%+民主评议分数*30%+学业成绩*40%+标志性成果得分。(见附表五、六)
七、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认定
将初一、初二、初三六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赋值,A:100分,B:90分,C:80分,D:60分,取每学年两学期的平均值,计算办法可按:初一20%、初二30%、初三50%的比率计算总分后,由高到低排序划定等级,确定A、B、C、D四个等级,A等30%,B等50%,D等为不合格,不合格等级严格控制,主要指有违法、严重违纪等行为的学生。
体育与健康成绩,达不到及格等级的,运动与健康指标不能认定为良好等级及以上,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认定为优秀等级。
八、评价结果的呈现
1.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对学生的成长过程给予客观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综合性评语应根据学生六个评价方面的具体表现以定性描述为主。综合性评语要由班主任收集各方评价结果,在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下写出。
2.等级评定。以班级为单位,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汇总全班学生各项成绩,根据方案,确定综合素质等级。
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调研处理。评定等级应予以公示。
九、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评价结果的使用
1.作为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
2.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十、制度保障
为确保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使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学校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制度和申诉制度。
1.公示制度
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将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生、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解释。评定等级的学生名单应在所在班级公示,接受学生的质询并由班级评价小组研究后给予答复。
2.诚信制度
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者、学生本人等建立信用记录。如果在评价过程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在相应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在全校通报批评。信用记录作为高中阶段录取的重要参考。信用记录不佳的教师不能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
3.评价质量监控与完善机制
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要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处理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打下基础。
4.举报和申诉制度
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申诉制度,公示举报电话,如果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发现评价过程中存在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举报或申诉。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xx〕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xx〕11号)和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和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1.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国家和民族认同感;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客观数据,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进行评价。
3.公正性。明确写实记录的内容和要求,严格规范评价方法程序、结果应用和组织管理,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4.指导性。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引导教师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5.普适性。将评价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在确定评价内容、设计方法程序时,充分考虑我省城乡学校实际差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记录自己突出的表现,得到恰当评价。
三、评价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守纪、孝敬、感恩、合作、诚信做人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个人受到的奖惩情况。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学习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主要结果,日常锻炼、体育比赛、运动特长、卫生习惯方面的突出表现,应对困难和挫折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记录在音乐、美术、舞蹈、文学、戏剧、戏曲、影视、书法、摄影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突出表现。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方法与程序
1.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自我写实记录为主要方式。写实记录的重要载体是《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单》(以下简称《写实记录单》)、《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详见附件1)。
《写实记录单》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呈现,供学生及时记录本人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时使用。《综合素质档案》由省教育厅制定,每学期期末和高三毕业时,学生整理、遴选写实记录素材后填写。
2.日常记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在《写实记录单》上自主记录能反映自己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注明重要活动的名称、地点、内容、持续时间和效果等。及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包括活动报告、图片、音像资料、证明、证书、实物等,至少每个月要有一次记录安排,活动记录和材料要客观真实、有据可查、突出重点。一般性的活动可不记录。
3.整理遴选。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本学期的《写实记录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突出表现事实材料,在电子管理平台上填写《综合素质档案》。高三毕业时,学生对本人六个学期评价表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但不得增补或修改,生成毕业时供高校招生参考使用的《综合素质档案》。学校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导入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模块成绩与学分等客观数据。
4.公示审核。学生每学期期末自主录入到《综合素质档案》中的材料和信息,以及毕业时的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学生对本人6个学期档案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后的内容和教师评语表、在电子管理平台上生成的《综合素质档案》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家长、班主任、学校按要求在档案中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后的材料不得再更改。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和询问的,应及时予以核实、回复。
5.形成档案。综合素质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学校根据全省统一要求,从高中一年一期开始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档案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每个学期和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所记录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2)《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评语表》(详见附件2)。毕业时学生以典型事例为依据,陈述自己在社会责任感、专业志向与才能、个性特点与爱好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形成自我陈述报告,原则上不超过800字。教师评语主要基于学生的写实记录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对学生高中三年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素质、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表现作出简要的总体评价。教师评语要公正、客观,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3)典型事实材料。档案中所记录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的事实材料应以原始素材分门别类呈现,有关证明要有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签字、盖章。
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便于检索、查找。
形成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可以根据权限查看相关内容。
6.材料使用。
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帮助学生分析其发展优势与潜能,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学校要根据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继承和发扬成功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督促和指导学校提高育人水平。
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学生的自我陈述报告、教师评语和学生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及相关事实材料等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五、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全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精心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成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市州、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工作要求;组织设计和开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作为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制定监督制度,组织开展培训、检查、指导,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分别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实施办法》,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学校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切实抓好综合素质评价培训工作,提高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做好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检查和指导;加强宣传,协调各方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部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工作职责;要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生、家长正确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针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组织教师、学生开展校本研究和校本培训,对学生进行培训时,要重点学习本《实施办法》,让学生了解、熟悉评价内容,指导学生填写《写实记录单》和《综合素质档案》;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引导、组织学生开展有意义的活动;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和记录有关事实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3.实行电子化管理。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开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录入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等信息,导入客观数据。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发与省平台对接的电子管理平台作为补充,保存学生日常记录,使综合素质评价有据可查。
4.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督促市州、县市区和学校全面落实《实施办法》,引导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进行;畅通举报渠道,确保学生档案材料客观真实;对有争议的结果要重新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结果公正;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者实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市州制定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于20xx年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于20xx年5月底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本办法于20xx年在部分地方试点,20xx年秋季在全省高中一年级开始全面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篇7
一、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分低、中、高三个年段。考试总分各年级均为100分,其中口语部分(低年级含写字习惯)20--30分,笔试部分70-80分。口试部分可以安排在笔试即期末(中)考试前一个月内进行。具体评价办法如下:
(一)低年级
口试(20分)
1、朗读(10分)
内容:教材选用的朗读课文。方式:测试者任意抽取1-2篇课文进行朗读。
2、背诵(10分)
内容:背诵课文指定段落;背诵《小学生必背古诗词》前30首。
方式:测试者任意抽取2-3篇(段)进行背诵。
写字习惯(10分)
内容:“三姿”及书写。
方式:抄写生字表或简短的课文,分坐姿、握笔姿势、握笔距离三项现场打分。
笔试(70分):
1、听力(10分)
包括字、词、句,以及简单短文中基本问题的回答等内容。
2、基础知识(60分)
字、词、句、拼音、积累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中年级
口试(30分):
1、朗读(10分)
内容:从课外选定的美文。
方式:在选定的美文中由测试者任意抽取1篇准备10分钟后朗读。
2、背诵(10分)
内容:教材中要求背诵的相关段落和语文天地中积累的内容;背诵《小学生必背古诗词》后40首。
方式:测试者任意抽取2-3篇(段)进行背诵。
3、口语交际(10分)
口试部分命题应立足生活,贴近教材,贴近学生。可依照由低到高、由易到难的原则进行。内容及方式包括:
(1)复述课文或讲故事等;
(2)分角色表演课文中的对话;
(3)情景命题对话。小组形式(2人以上)抽签决定情景命题对话。此类合作完成题目相当丰富,如合演课本剧、指定的童话剧等。小组合作完成的题目,由学生在考前抽签,小组由各自抽的签儿组成。学生抽签后合作编排,设计服装、道具、台词、曲子,从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提高口语交际水平。
笔试(70分):
笔试部分题目应注意整合多方面内容,贴近教材,贴近生活,关注基础知识与技能,关注学生兴趣,让命题既扎扎实实又生动活泼。
笔试共分四大部分:听力(5分);基础知识(20分);阅读(20分),其中课内阅读的比重略大于课外阅读;习作(25分),含卷面书写3分。
(三)高年级
口试(20分):
1、背诵(10分)
内容:(1)教材中要求背诵的相关段落和语文天地中积累的内容;(2)课外积累的优美段落。
方式:(1)测试者任意抽取2-3篇(段)进行背诵。(2)学生提供自己积累本中的10-20篇段落,由测试者抽取1-2段当场背诵。
2、口语交际(10分)
可从以下题目选取内容及方式:
(1)课本剧或自编短剧;
(2)讲述名著故事。在每学期学校规定的课标必读名著推荐书目中,选取典型内容,制作成纸签,学生抽签并稍作准备讲述故事。
(3)课外阅读表达。提供课外阅读文章,学生快速浏览、默读,然后回答文后问题。问题设计要能够考察学生阅读后的独特感受以及独立思考之后的价值判断。
笔试(80分):
笔试共三大部分:基础知识(20分);阅读(30分),其中课外阅读的比重大于课内阅读;习作(30分),其中含卷面书写3分。
二、形成性评价
对学生的评价不仅要关注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学生成长和发展的过程。在做好终结性评价的同时,还要关注学生发展变化的过程,加强形成性评价。
形成性评价可采用成长记录的`方式进行。语文学习具有重情感体验和感悟的特点,因而量化和客观化不能成为语文课程评价的主要手段。语文评价还应突出评价的反馈调节与激励功能。学生的日常表现,以鼓励、表扬等积极的评价为主,采用激励性的评语,尽量从正面加以引导。
对于每个学生课堂学习中听、说、读、写、习方面情感、态度等难以进行量化测量的内容,教师通过课堂观察、课后访谈、问卷调查、作业分析等形式进行描述性记录评价;班级内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学科实践、竞赛评比活动(手抄报评比、作业展评、故事会、朗诵比赛、书法比赛等),采用奖励小红旗、小红花、星级评比等评价激励措施;还要重视考查学生参与校内和校外语文性质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如在报刊上发表习作、参加校内外举行的语文实践活动,以及其他语文性质的合作实践活动,培养其积极性、参与度、合作意识、实践能力、语文综合素养。
形成性评价方式贯穿于日常教学活动中,以自我评价为主,使其成为学生自主学习、自我反思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要加强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多向交往、互动、沟通、交流,尤其要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教师和学生共同做好成长记录,逐步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档案。形成性评价的工具和方法应该体现多样化。教师可以结合本班学生实际,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设计出个性化的评价工具,合理选择评价方法,策划评价活动。
形成性评价操作过程中,要注意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方式多样化,体现评价的过程性、动态性和形成性。切实发挥好形成性评价对学生进行质性评价的优势,增强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力争使每位学生健康发展。
三、组织实施
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管理工作以学校为主开展。各学校按照评价的具体操作办法,对学生语文综合素质进行全方位、多元化评价。
教育教学研究部门通过调研指导、检查、研讨、开展活动、抽测等形式,对学生的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管理。
四、有关要求
小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突破了传统的评价模式,是新课程理念下对学生语文综合素质评价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学校和教师要转变教育评价观念,摒弃传统的阻碍教师教学和学生发展的评价思想,勇于开拓创新,切实推动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
学校在评价管理中,要积极推行,追求实效,做到周密部署、定期检查、定期研究,防止评价项目和内容流于形式。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发展完善考试评价办法。
充分发挥考试与评价的教育功能。要通过考试改革,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奠定基础;通过考试改革,改变教师的教学行为和方式,促进教师与学生共同成长和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篇8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xx〕26号)、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xx〕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xx〕6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内容与要求。
(一)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支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等次。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休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凡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例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显着,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三、组织实施。
(一)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名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二)全省学生使用统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表式附后)。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总表。评价表进入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各学校每学期通过全省统一的教务管理软件进行信息输入和输出。
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
(三)学校依据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生综合素质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括明确的评价标准、清晰的评价程序以及相关责任人内容。
(四)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评价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进行评定。通过评价激励学生成长。
(五)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四、结果应用。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作为高校招生考生信息之一。中学应根据招生部门的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电子表格。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道德品德和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不能填报高校志愿。
(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以上三项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四)学生如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和面试,中学须提供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中学向高校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包含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保障制度。
(一)校长诚信承诺制度。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所在区域校长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校长必须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上签字。
(二)评价项目抽测制度。省教育厅不定期组织对学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和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项目a等第的学生进行抽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将抽测学生和学校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三)年度非诚信学校公示制度。对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非诚信现象的学校,省教育厅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四)责任追究制度。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对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被高校录取资格;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建议取消该生学籍。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篇9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改进程,促进学生全面、和谐、持续发展和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根河市教育局《关于湟中县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小学生的发展状况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举措。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运动与健体、特长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校评价为主体,因校制宜,充分发挥各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关注学生的均衡发展和潜能发展。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及学校进步与发展的过程。
二、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包括日常性评价、阶段性评价、终结性评价。评价时应把握“日常性评价是阶段性评价的基础、阶段性评价是终结性评价的基础”的操作原则。
1、日常性评价
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关注学生的'表现,及时做出评价,并适时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
(1)、即时评价。教师要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口头评价、成果评价、访谈交流、行为观察、问卷反馈、情景测验等)及时评价每个学生的优点、不足以及发展潜能,满足每个学生的发展需要。
(2)、成长记录。成长记录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发展提高的重要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来自同学、教师、家长的评价信息,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突出表现,学科检测的阶段成绩,学生的最佳作品等。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和管理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同时便于展示。
(3)、学业考试。考试是一种有效的评价方式,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 对学生各学科知识的测试结果,每一阶段要记录在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
(4)、实绩表现。通过演讲比赛、小制作、小发明、小竞赛及文体艺术等丰富多采的活动,展示学生的特长,张扬学生的个性,培养学习兴趣,促进全面发展。
2、阶段性评价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编印各种相关的评价子表,汇总、上报学生的评价结果;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前,学校要通过教师大会、班会、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广泛宣传和培训,争取各层面的知晓、理解与支持,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综合素质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班级成立一个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各位成员为学生授课的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一年,且要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
(3)、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每学期结束时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通过参考各种资料,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有关数据和其它形式的行为表现,并利用这些数据和表现来描述学生的学习情况。阶段性评价的结果填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表现记录表》。
三、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的呈现
(1)、等级表达。分为A、B、C、D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40%。对学生综合素质等级的确定应十分认真、慎重,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经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2)、质性评语。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学生给予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其中还可以包括等级评定中没有包括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对低段学生的评价应浅显、生动。
2、评价结果的运用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明确告知。学生或家长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由校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与处理。
(2)、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定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以备审查。
四、实施保障
1、成立组织机构:
(1)、校评定工作委员会
组成人员: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
职责: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认定评定小组成员;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认定评定结果;监控评定过程。
(2)、班级评定工作小组 组成人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评定人员给学生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职责:对所教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篇10
我校为实现“科研兴教,依法治教”的策略,为了进一步全面贯彻、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控辍保学工作精神,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控辍保学工作,现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激情、干净、超越,认真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控制学生辍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明确思路、分清职责;坚持“依法治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依法控辍、管理控辍、教改控辍、扶贫控辍”的总体思路,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严防死守,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继续弘扬艰苦创业、自力更生、奋发图强、锲而不舍的精神,切实做好我校的控辍保学工作。
二、奋斗目标
力争将校年辍学率控制在0以内,在校生巩固率要达到100%;各班级争创“无辍学班级”,每名教师争当“控辍保学先进教师”;确保我校控辍保学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三、领导小组
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本校控辍保学工作的安排、联系、考核。
四、主要措施
(一)坚持依法控辍
1、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的认识。
(1)继续坚持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将“三法”(即《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育课纳入思想品德类课程。系统地对学生进行“三法”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学生依法维护自身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2)在每学期初的三月和九月“控辍活动月”中,运用一切宣传工具和舆论阵地,通过有线广播、板报、标语、传单、校会、班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校师生齐动员、齐参战,加大增强法律意识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宣传到村、到户、到班、到人。并结合实际,宣传依靠科技、知识发家致富的典型,使全社会都认识到接受义务教育是法定的又是实用的,努力营造一种良好的控辍保学工作的社会氛围。
2、继续建立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明确控辍保学的责任和奖惩。
(1)为把控辍保学这项长期性、艰巨性、动态性的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学校将继续执行并完善落实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
①报告制度。
②家访登记制度。
③《家长通知书》制度。
④学籍管理制度。以上各项制度的实施与完善,便于随时掌握学生动态,对生源的去向了如指掌,为及时发现及时做好辍学学生和家长的工作,提供准确信息,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空区。未雨而绸缪,防患于未然。
(2)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领导教师的考核中,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要与年终的评优选先、评职晋级、奖金评发等挂钩,奖优罚劣。结合开展“无辍学班”活动,对表现好与差的班级的包班领导、教师、班主任及及时给予表彰、宣传典型经验或批评、总结经验教训,分清良莠。每学期末,都要根据教导处的出具的考核结果,评出1名“控辍保学先进班主任”,用以辐射带动其他。
(二)坚持管理控辍
1.控辍保学工作是学校的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心工作。今年,我校继续实行“全员班主任制”,层层签定控辍责任书。把控辍目标分解量化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2.为了准确掌握辍学情况,学校要求各班辍学上报不过夜,对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学校要做到随时检查。
3.学校要建立规范的学籍档案,建立规范的休退学、转出、转入手续,对各班辍学情况,学校每月都要作出详细统计,进行量化评比。
4.学校同样实行控辍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对有辍学学生的班级,该班的班主任年终考核一票否决,不能评为各级各类的优秀教师,不能评优秀班主任及先进班。
(三)坚持教改控辍
1.通过教育科研,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备课和讲课上下功夫,在育人的艺术上下功夫,以丰富的知识、高超的育人艺术把学生吸引到课堂上来,以知识、艺术、真情实感全方位控辍,以此保住学生。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鼓励学生发展特长,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不断增强学校的吸引力,同时还要重视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不断增强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亲和力、凝聚力。
(四)坚持情感控辍
学校要求教师与学生结“帮扶”对子,传授知识有耐心,生活情感有爱心,控辍保学有恒心,做好“双困生”思想工作,用真心爱护辍学生,关心辍学生,经常家访,及时掌握“双困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双困生”的各种困难,让他们安心的上学,以真情实感把“双困生”留住。
(五)坚持扶贫控辍
1、严格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三乱”现象,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经济负担。新学期伊始,学校将严控乱收费现象。另外,学校还将严控一些指令性的摊派、捐款等,尽可能地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
2、继续加大资助力度,尽量解决贫困生上学难问题。为此,本学年学校将在财经捉襟见肘的情况下,对一部分家庭经济状况窘迫的学生给予适当的补助。同时,学校还将要求任课教师及部分学生提供上学期用过的教材课本,以备下学期订书难的学生循环使用,减轻学困生的经济负担;校少先队大队部还倡议各中队搞班内“献爱心,帮困生”活动,号召学生们帮助本班内的贫困生。目的只有一个: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总之,控辍保学工作任重而道远,困难重重,我们仍须不断努力,发扬成绩,弥补不足。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篇11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建立具有我校特点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xx】8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xx】26号)、《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xx】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及天长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中小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小学生毕业标准要求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以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特长六个维度,共十二个评价要素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从而推动我市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和办学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二、基本原则
汊南小学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评价应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和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评价的制度、标准、内容、方法等要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激励学生发展。
2.激励性原则。评价中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和长处,并及时给以鼓励和肯定,使之强化,重视培养学生自信心,注意激励学生。
3.差异性原则。评价既要体现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又要关注学生个体间差异和个性特长的发展需求,充分体现评价对象的个体差异。
4.科学性原则。积极探索科学的评价方法,注重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努力提高评价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保证评价工作的质量。
5.参与性原则。学生既是评价的`对象,又是评价的主体,要尊重学生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评价活动变成被评价者主动参与、自我反思、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过程。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和标准
1.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关于“对学生评价的内容要多元,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要求和教育部《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指导意见》中关于“形成学生学业质量定期抽样监测的制度”精神,确定我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目标和个性特长发展目标三个方面,具体分为道德品质 、学习成绩与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篇1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和学生的成长记录为基础,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建立科学的小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使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现自我、完善自我,实现教育教学预定目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二、评价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既应注意对学生、教师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学生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成长、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在实施评价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制度等要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展潜能,实现自主管理;有利于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帮助学生打磨成长的轨迹;有利于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实现德育为先、素质为重的过程性管理;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现注重素质、提升能力、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
(二)发展性原则。以促进学生素质提升和全面发展为宗旨,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更要发现潜在的发展可能性。要注重过程,关注学生个性差异,淡化终结性评价,重视形成性评价。
(三)多元性原则。评价内容力求多元化,要从情感态度、思想品质、行为习惯等方面全面客观地评价小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水平。评价主体和方式务必多元化,要采用自评、互评、师评方式,注重表现性评价和真实性评价,实现多角度、多方式的'评价。
(四)可行性原则。立足实际,讲究实效。注重培训,评价内容和评价标为师生所理解、接受。制定的评价实施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实施过程和评价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五)客观性原则。认真领会评价标准,让客观的评价标准贯穿评价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关注并尊重学生平时的表现事实。科学收集评价信息,采取科学的评价步骤,采用科学的评价鉴定方法,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三、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从德、智、体、美、劳等各个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状况。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具体评价内容包含以下3个维度:
1、情感态度:爱国情感、懂得感激、富有爱心
2、思想品质:明礼诚信、乐观向上、遵守规则、珍惜资源
3、行为习惯:文明习惯、学习习惯、卫生习惯
四、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内容体系的一级指标由3个维度构成,二级指标由10项内容构成,三级指标由24项内容构成。在运用该指标体系实施评定时,要认真对每个学生个体的综合素质逐条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
五、评价结果的呈现及作用
1、对学生综合素质实行等级评价,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待合格四个等级。
2、填写《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必须填写等级。
3、评价结果作为评选、表彰优秀学生的主要依据。
六、组织实施
1、成立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德育处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
2、各班在组织实施综合评价的过程中,要本着为全体学生全面发展服务的教育宗旨,扎实做好考核工作。学期结束,学校要及时将评价结果告知学生及其家长。
七、关于《小学生手册》填写补充说明:
1、每个学期须填写2页内容,学生思想品德及身体心理素质均按等级填写。(优、良、合格、待合格)
2、学生考勤、爱好特长、奖惩记载须如实填写,没有的写“无”。
3、老师的话,须用正楷字撰写,且无错别字;学生的话,须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好,家长的话由学生放假领回之后要求家长认真填写,下期开学班主任要检查。
4、填写完成后各班将《学生手册》交德育处统一检查盖章后方可下发给学生。
北景港镇中心小学
**年1月5日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篇13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新课程改革的精神,全面考核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转变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观,建立有利于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评价体系,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
2、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开展,负责审核学生综合素质的.定性与定量评价,并确定学生的毕业综合评语和“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等项目测评的最终等第。
(二)成立相关测评小组
1、综合评语实施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xx
组员:高一高二各班主任
(2)工作职责:组织宣传学习;
每学期组织学生自评与同伴互评,撰写、上报综合评语,并及时进行反馈;负责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2、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xx
组员:
(2)工作职责:负责本项目中的音乐专项测评与美术专项测评工作,初步确定学生测评等第;
审核学生免测条件,确定免测学生名单;及时向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提供本项目学生测评等第情况。
3、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工作职责:负责本项目中的运动技能专项测评和体能测评,初步确定学生测评等第;
审核学生免测条件,确定免测学生名单;及时向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提供本项目学生测评等第情况。
4、劳动与技能测评机构:
(1)人员组成
组长:xx
组员:高一高二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任教师及有关实验员。
职责:负责学本项目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五个专项测评工作,初步确定学生测评等第;及时向校测评领导小组提供劳动与技术类A等申报名单。
5、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参与组织开展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活动的相关教师。
(2)工作职责:负责学生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三个专项的测评工作,初步确定学生测评等第;
及时向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提供本项目学生测评等第情况。
三、评价内容、形式及办法
1.定性评价
(1)评价内容: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等方面的素质。
(2)评价形式:综合评语(包括分层概述、突出表现、纪实性材料等)。
(3)评价办法:在学生自评、互评、任课教师评价基础上,由班主任每学期撰写一次;
毕业综合评语由毕业班班主任在各学期评语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撰写,并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2.定量评价
(1)评价内容: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劳动与技能(理化生实验技能、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四大块。
(2)评价形式:确定“测评等第”,分A、P、E三等(或P、E二等)。
(3)评价办法:由学校各测评小组每学年组织测评一次,测评成绩分A、P、E三等(或P、E二等),其中A等不超过20%,E等不超过5%。学生测评最终等第由学校测评领导小组根据浙江省有关测评规定予以确定,其中A等不超过25%,E等不超过5%。对评定结果中获得A等的学生在校内张榜公示,对评定为E等的学生给予书面通知。
四、评价时间安排
1.综合评语(定性评价)每学期实施1次,要求在每学期结束前2周内完成;毕业综合评语在学生毕业当年的4月份完成。
2.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定量评价)每学年实施1次,要求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5周前完成;学生测评最终等第在学生毕业当年的4月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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