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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经营方案

时间:2024-12-11 08:28:41 方案 我要投稿

停车场经营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停车场经营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停车场经营方案

停车场经营方案1

  一、主要考虑

  (一)规划引领,确保计划合规实施。以构建科学选址、面向长远、精准落位的公共停车系统为目标,与新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充分对接,制定永久与临时相结合、合理可落地的近期建设计划。

  (二)面向需求,切实解决停车问题。本方案按照以人为本、供需适宜、统筹兼顾、分期实施的`思路,针对新区停车难问题片区,明确近三年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确保20xx年底前新开工一批停车场,全面改善新区停车环境。

  (三)统筹把控,构建完善建管体系。坚持统筹利用地下空间、建管并举、综合施策、依法治乱的原则,通过落实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加快建设进度、盘活停车资源、提升建设项目落地保障,以构建新区完善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体系,推进新区静态交通系统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新区公共停车现状及问题

  截至20xx年10月底,新区范围内公共停车场共计64处,可提供车位1.86万个。其中20xx年内建成投用的公共停车场共计14处,新增车位3302个。

  按照城管交通局及各新城、园办反馈,新区现存95处停车矛盾区,将停车资源供给数据与停车矛盾区域匹配识别,其中55处停车矛盾区产生原因主要为停车收费不合理、路内车位违规侵占、违停执法不严等管理问题。由于供给停车位不足的“停车难”片区共计40处,主要聚集在居住小区、办公、学校、旅游景区及部分建成区周边,存在停车缺口9580个。

  (二)近期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

  近期拟定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共计44个,提供车位16114个,集中于20xx年和20xx年启动建设,计划总投资13.5亿元,建成后可基本实现新区停车位供需平衡。其中20xx年已开工15个公共停车场,可提供5812个停车位。具体如下:

  1.20xx年底启动建设(15处,5812个车位,预计投资约4.6亿):15处设施中11处为在建,4处为新建。空港新城1处,提供269个车位;沣东2处,提供525个车位;秦汉5处,提供943个车位;沣西2处,提供416个车位;泾河3处,提供365个车位;园办2处,提供3294个车位。

  2.20xx年启动建设(29处,10302个车位,预计投资约8.9亿):空港新城5处,提供1879个车位;沣东8处,提供4040个车位;秦汉6处,提供1644个车位;沣西3处,提供900个车位;泾河5处,提供1249个车位;园办2处,提供590个车位。截止20xx年底,新区将建成公共停车场21处,建成公共停车位7000个。

  (三)任务分工

  按照“新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新城园办属地负责”的原则,从“完善停车设施规划,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加快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停车难”,“盘活停车资源,提升停车服务管理水平”,“完善落地保障,增强宣传监督力度”四个方面展开,对各项任务逐一明确了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

停车场经营方案2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有效整合利用市区停车资源,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治理服务水平,市公安局牵头制定了《连云港市智慧停车建设工作方案》(连政办发[20xx]4号)(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一是上级有要求。停车管理是事关城市治理、展现城市文明、关乎交通出行的民生工程。省委、省政府专门制定了《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方案》(苏办发〔20xx〕48号),提出了大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推动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并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的考核评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停车管理工作,项雪龙书记、方伟市长在调研公安工作时明确提出,要积极研究解决停车难等突出矛盾,全力打造安全顺畅、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是管理有需求。目前,我市停车管理仍处于人工模式,缺少有效的智能化管理手段;停车泊位周转率低,使用效率不高;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挤占道路,影响通行;停车诱导不完备,造成停车资源浪费等等,制约了停车管理服务水平,影响城市形象。(1)停车泊位缺口大,资源利用率低。市区汽车保有量约23万辆,每天递增约175辆,停车泊位仅17.26万个,递增较少,未达到《城市停车规划规范》中“城市停车泊位应为机动车保有量的`1.1倍至1.3倍”的标准。目前市区部分居民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且普遍售价过高(15万至20万元),迫使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周边道路,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资源丰富,未对社会车辆开放,造成停车资源浪费。(2)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目前暂停收费,缺乏价格杠杆调节,大部分临时停车泊位被长时间占用,泊位周转率仅2.8次/日,没有充分发挥停车调节效能。(3)停车资源信息共享不足。全市停车资源未能实现共享,无法准确获取停车泊位占用情况、周转率、停车热点等信息。(4)停车信息发布渠道不畅。因缺乏停车诱导体系,居民出行无法准确获知目的地及周边空余停车泊位信息。

  三是推行有先例。智慧停车主要目的是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停车乱及其造成的道路交通拥堵问题,进一步加强静态交通管理,提升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部门于20xx年4月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意见》(苏城建〔20xx〕151号),要求提高智能管理水平,推广建立智慧停车信息平台,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近年来,我省苏州、扬州、盐城、徐州和外省兰州、杭州、郑州、沈阳、深圳等地,已先后开展智慧停车项目建设,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效果明显,民众反映好。

  二、制定过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智慧停车建设工作,市委书记项雪龙、市长方伟听取情况汇报、作出批示指示。副市长、公安局长徐敦虎多次召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智慧停车建设工作。

  6月17日,市政府办就《连云港市智慧停车建设工作方案》书面征求海州区政府等18个单位意见,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10日,王友君副秘书长召集海州区政府等20个单位研究讨论《连云港市智慧停车建设工作方案》,与会单位一致认为方案切实可行,应尽快推动实施。

  市公安、交通控股集团等部门先后到盐城、扬州、深圳等地考察学习。目前,初步完成智慧停车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论证,并在巨龙路开展试点建设,全面完成主城区近3万个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施划,完成市区129家经营性停车场30081个泊位备案。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由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建设内容、建设步骤、建设模式、资金测算、工作要求八部分组成。

  (一)建设内容。智慧停车建设主要建设全市统一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供市民使用的停车APP,统一的停车收费管理系统,高效的立体化停车诱导体系和智能的停车泊位管理设施。全面汇聚各类停车资源,并与公交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人防指挥系统等衔接,实现立体化停车诱导、大数据交通分析、不停车自动缴费及社会治安防控。具体为6个方面:一是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平台,高度融合各类停车场数据,并汇入政务服务数据中心。二是将符合标准的停车场数据接入智慧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平台,规范、升级已建各商业、医院、住宅小区等停车管理系统。三是合理布设公共停车场,标准化改造临时停车泊位,科学设置泊位编号、停车信息牌和管理设施。四是充分利用现有监控和杆件,建设高位视频枪机和出入口抓拍枪机。五是建设道路一、二、三级停车诱导和手机APP,实现城市立体化停车诱导。六是建设智能收费系统,推行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收费方式相结合的收费模式,逐步实现公共停车场不停车缴费。

  (二)建设步骤。智慧停车建设分两期进行,一期建设范围为西盐河路、民主路、朝阳路、东盐河路合围区域,时间为20xx年3月31日前。主要任务:建成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手机APP,对2692个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标准化改造,汇聚部分公共场所停车场数据,完成区域停车诱导建设,实现该区域范围内不停车收费和停车诱导功能。二期建设范围为幸福路、人民路、科苑路、海宁大道合围区域和中山路、中华路、海棠路、云和路等连云区4条路段,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善智慧停车系统,全面接入公共场所停车场数据,逐步将市区居民小区、单位等停车资源纳入统一管理,实现停车资源共享,方便市民出行。

  (三)建设模式。拟借鉴盐城等地做法,采用政企合作模式,由市公安部门统筹,通过邀标等方式确定由市属国企投资、建设。

  (四)资金测算。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经测算,一期建设费用约为1800万元,二期建设费用约为9000万元,每年运营成本约20xx万元,全部由建设主体出资建设。一期建成后预计一年收费约1200万元,二期建成后预计一年收费约9000万元。在公安部门设立专用账户,收费所得优先用于支付智慧停车建设运营费用,盈余部分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预计四年实现收支平衡。

停车场经营方案3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完善优化市场运作体制,促进停车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渭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渭南市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行“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的理念,规范管理城区各类公共停车场;盘活城区车位资源,提升城市各类公共停车场的品质;利用智能调控,完善智能停车管理,拓展城市服务标准,改善出行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便民利民、高效服务原则;

  (二)遵循公开、公平和诚信有偿原则;

  (三)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四)保证特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

  三、适用期限和范围

  城市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泊位)特许经营权期限为20年。有效期限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30日后算起,使用期满后重新组织出让。

  特许经营权范围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黑色路面划设的临时停车泊位)、临时公共停车场及路外公共资源部分。

  本方案适用于县城规划区;高新区;108国道、201省道沿线范围内。

  四、组织机构

  成立蒲城县城市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城管执法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城管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交警)、发改、自然资源、规划、住建、财政、市场监管、奉先街道办、紫荆街道办、高新区管委会、108国道及201省道沿线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城管执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共停车场市场化整体运作的指挥协调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城市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方案、程序的.审定工作,负责对成员单位的工作监督指导及有关政策的审定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组织实施城区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出让,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经营者。

  公安局(县交管大队):负责制定城区城市路内停车位设置路幅标准和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的审批工作,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做好城区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泊位)特许经营权的招标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中心城市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自然资源局(规划服务中心):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按照智慧城市建设发展要求,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泊车位)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县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管大队)等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规划能够落地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配合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安局(交管大队)编制审定城市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泊位)年度建设计划。

  财政局:会同城管执法局做好城市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的相关工作。

  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停车收费等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奉先街道办、紫荆街道办、高新区管委会、108国道及201省道沿线镇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配合做好城市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相关工作。

  五、出让方式与工作节点

  (一)由蒲城县城市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城区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需纳入市场化运作的范围(区域、点位、数量)

  完成时间:20xx年2月28日前

  (二)城区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采取有偿出让的方式进行。由蒲城县城区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管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蒲城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方案》

  完成时间:20xx年3月31日前

  (三)《蒲城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方案》经蒲城县城市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城管执法局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出让,招标时应严格审查投标人的相应条件。

  完成时间:20xx年4月30日前

  (四)蒲城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招标法定程序结束后,县城管执法局向中标企业核发《中标通知书》,并与其签订《蒲城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出让合同》后,启动实施蒲城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

  完成时间:20xx年5月15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坚定服务理念,充分认识到停车场经营权市场化运作的大趋势和对本县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加快推进方案实施,切实缓解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障公共停车场市场化运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政策扶持、制度规范、服务保障、督导推动等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部门按照职责对经营权人的特许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县城管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经营权人的特许经营情况进行评估。

  七、其他

  (一)经营权人应严格遵守价格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在公共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标志牌和公示牌,标明停车位数、服务项目、营业时间、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公示岗位职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因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用途或管理不善而导致停车设施损毁的,由经营权人承担维修、赔偿等法律责任。

  (三)依照本规定已取得的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在许可经营期内,因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需要收回或拆除的,经营权人应当服从。可依据有关规定对经营权人给予合理补偿。因公共利益拆除的,其补偿价根据出让总价和使用年限做相应折扣后,由相关部门给予补偿。

  (四)在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许可经营期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新增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权,其出让金按原经营权范围、中标价格及新增公共停车场数量据实核增。

  (五)公共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期满前,仍然保留的,应重新招标,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优先获得经营权。

停车场经营方案4

  为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满足城市停车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便民利民”原则,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20xx年底,新增停车泊位1.8万个以上。到20xx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以社区、街道、商圈为单位,测算城市重点区域结构性停车位供需数量,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和建设用地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规划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规划项目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利用公园绿地和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以及安排依法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闲置土地建设停车场,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在规划阶段为中心城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预留公共停车用地条件和建设空间。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在已建成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充分利用新建建筑地下空间超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尽快补齐历史停车位缺口。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20xx年全市新增停车位1.8万个。注重在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公共停车场用地选址要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满足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新建建筑严格执行配建标准。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配建指标应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缓建、少配,发现未按规划许可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勒令停工、限期整改。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水平,定期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位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停车场(配建的附属商业面积除外),在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位建筑面积等情况,给予适当容积率奖励,具体规定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实际研究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逐步补配补建既有建筑停车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设计阶段,优先考虑留足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时,因地制宜补齐停车位。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加快清退路内超配停车位。公安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分析路内停车位对交通的影响,对使用率低、严重影响交通的路内停车位,逐年缩减、合理清退,做到“还路于民、便利于民”。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公安局)

  (七)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为提高人防工程利用率,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有效衔接,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补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或城市公共停车位。鼓励和引导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用作停车设施。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地下空间利用,保证地下与地上设施统筹兼顾。20xx年,完成省下达的利用人防工程新增停车位任务。20xx年以后,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持续将适合停车的人防工程改造为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

  (八)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建设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制定激励措施。总结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每年新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中,立体停车设施占比不少于2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内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停车共享示范,将内部停车位面向行政服务对象开放,夜间错时向社会有序开放。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向社会对外开放,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新建小区富余的配建停车位以租赁方式供社会使用,降低配建停车位空置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

  (十)加强停车秩序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收费、经营、管理政策。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备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更新,逐步实现停车备案数字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对停车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加大查处力度,通过“交巡警+城管”及多部门联合执法,规范车辆停车秩序。对重点区域实施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车位周转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推动建设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实现对车辆的动静态管控。鼓励开发移动互联网终端,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完善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方便群众就近停车。鼓励探索实行统一运营模式,20xx年底前,市主城区建成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督促智慧停车经营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电子计费,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十二)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实现城市道路公交服务全覆盖。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和使用监管力度,增加城市交通密集区公交客运能力,市主城区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加强出行停车与公交换乘无缝衔接,在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三、政策措施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城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既有停车库(楼)内部改造为机械式立体停车的,可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不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差别化收费机制。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在学校、医院、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实行高收费,城市外围实行低收费,一般区域正常收费。同一区域内,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细化差别化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城市重点区域、交通枢纽等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经营,重点建设立体停车场或既有停车场实施“平改立”改造。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比例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结合实际,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管理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车设施标准体系,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制定完善智慧停车管理标准、停车设施运营规范、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导部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表、路线图。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抓紧制定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指导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城市停车设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共同研究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等相应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停车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城市停车治理格局。

  (三)强化督导调度。指导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检查和评价,加强督导调度,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推动城市停车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停车设施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环境。开展群众参与体验活动,充分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持续优化改善城市停车环境,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停车场经营方案5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停车场管理质量,建立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保障车辆停放安全,院区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制订医院停车场外包经营管理方案。

  一、车场车位情况

  医院总共有车位453个,其中地下停车场145个。生活区固定停车位98个,医疗区固定停车位180个,露天临时停车位30个。生活区业主、医院职工车辆大约330辆。

  二、车场存在的问题

  1、随着医院的快速发展,就诊量逐步增加,加上生活区业主、医务人员的车辆也急剧增多,而院内停车位有限,导致供需矛盾。

  2、由于院内停车位有限,道路狭窄,车辆进出不畅通,影响院内交通,加上场地分散管理难度大,不少车主见缝插针,造成车辆停放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就医环境和院内交通秩序。

  3、社会车辆、就诊人员车辆、住院人员车辆未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导致少数社会车辆长时间停放,严重影响车位的周转。

  三、解决办法

  1、对院内主干道、车场车位、道路交通标志重新规划。将医院东面主干道改为双向线(将放疗中心至水电科前路段改双向车辆行驶和1.5米宽人行道),西侧主干线改为单向线(只出不进)。

  2、因医院周边无大型停放场,为了缓解医院停车难的问题,建议在现有停车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车库,解决车位少的问题。

  3、为了提高车位周转率,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对非接送病人

停车场经营方案6

  一、车场门卫服务规范

  1、负责维护车场秩序,疏导交通,引导车辆入位,合理收费,文明服务。

  2、指导车辆有序停放,保持车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3、负责做好车辆登记工作,做到出、入登记,认真填写车辆进出计时卡的时间,对入场车辆进行车况检查,如有损坏当场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车辆进出先敬礼,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执行收发卡和验证制度,进场验发卡,出场收卡,出入卡发出时间和收回时车辆应保持一致,出入卡不得丢失。

  5、负责对出场车辆进行检查校对,如发现可疑应拒绝出场,并立即报告负责人,直至校对清楚后方可其出场,夜间车辆出入需验明“三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计时卡)。

  6、负责提醒车主下车后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不要遗留在车内。

  7、严禁小商、小贩、闲杂人员进入车场或逗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严禁在车场内堆放杂物等。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及其他记录,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交班前做好周边卫生。

  二、车场巡视人员服务规范

  1、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巡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负责车辆引导入位及引导车辆出位,在巡视终端设置签到进行签字,确保巡逻人员忠于职守,巡视到位。

  2、对车场内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监视、盘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3、熟悉车场内设施设备情况,发现车辆碰撞或人为破坏立即制止并给予处理。

  4、巡视停车场内车辆有无漏油或烟火、线路安全隐患,不能处理及时应及时报告车场主管或值班人员协助处理。

  5、检查停放车辆有无异常情况,门窗是否关好,车内有无贵重物品,有无被撬痕迹,并做好巡视记录,必要时通知车主和车场主管。

  6、检查停车场内有无可疑箱包,危险物等,并及时处理。

  7、遇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

  8、夜班巡视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觉状态,不得脱岗或打盹睡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收费管理

  (一)收费依据:长沙市相关部门规定

  (二)收费标准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停车场实际停车情况,我公司建议将停车收费定为:

  地面:小型车位****元/月,货车----元/月,

  临时停车:起价----元/小时,两小时以后加收----元

  (三)收费管理形式

  1、以固定车位月租及临时停放形式,指定具体停车位,并保证缴费的业主车位不被他人侵占,做到专车专用。

  2、对已缴费的业主发放停车证,凭证进出车场。

  3、对一些特定车辆可采用免费发放停车场专用通行证。

  4、对外来车辆发放计时卡,进门时登记时间,出门时根据停车时间计时缴费。

  (四)出入收费

  1、采用月缴费的车辆凭车证进出车场。

  2、访客及临时出入车辆,进场时发放计时卡,同时将车况及进场时间详细记录,等车主离场时,按入场时间进行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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