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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时间:2026-02-22 15:25:16 方案 我要投稿

(经典)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经典)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篇1

  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纲领。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广东省教育厅《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广东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东莞理工学院创新发展战略规划(20xx-2020年)》、《广东省教育厅 东莞理工学院共同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协议》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创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加快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构建特色化的教学体系,按照基于学习产出的教育模式(OBE)的理念,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xx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提出以下的原则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应用能力培养

  强调应用能力本位的人才培养,注重理论教学的同时,更加突出实践性,注重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上,要针对现代产业发展的趋势和经济社会需求,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使培养方案具备鲜明的时代特征。

  (二)突出以学生为本

  人才培养要体现学生为教学活动的中心,以学生的预期学习产出为导向进行专业和课程的相应设计。培养方案要注重加强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协同育人,着力推进和实施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学习能力、表达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并使学生获得健康的体魄和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

  (三)突出特色建设方向

  在遵循学校培养方案总体框架基础上,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充分挖掘现有教学积淀,科学设计人才培养体系和课程体系。结合专业建设实际情况,整合优质资源,选择适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重点突破,彰显专业特色。各专业应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生个性发展需要设置专业方向模块,开设与本专业特色发展吻合,与学生全面发展相适应的个性化课程,鼓励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方向、自主选修课程。

  (四)突出课程体系一体化

  人才培养的落脚点是课程。课程设置要以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明确各门课程对于实现培养目标的贡献及程度,进行培养目标、培养理念和课程体系的一体化设计,坚决克服因人设置课程。要进一步实现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注重课程之间在逻辑和结构上的联系和融合,妥善处理好思想政治课程、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课程、实践课程的关系,处理好课程的先行与后续、基础与专业、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二、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各专业要制定专业层面的预期学习产出,在基于对教师、学生、校友、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者的调查基础上,结合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和学校定位,论证本专业的使命、愿景、目标及实施这些目标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2、要加大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专业人才培养的力度,共同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共同构建课程体系、确定教学内容、实施培养过程、评价培养质量。广泛吸纳行业专家以及专业教师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与论证。每个专业参加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行业专家应不少于5人。

  3、理工科专业的培养方案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为基础,其他专业的培养方案也应尽量引入相关专业认证标准或行业标准。

  4、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表述要具体、清晰、精炼。

  (二)课程体系设计要求

  按照“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课程”的方式构建课程体系。

  1、理论教学

  在保证专业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必修课程,增大选修课程的比例,选修课程(含专业方向课、专业选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占课内总学时比例不能低于20%。

  (1)思想政治课程

  思想政治课程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方法培养大学生正确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学分学时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全校学生统一开设。

  (2)通识类课程

  通识课程由通识必修课程和通识选修课程两部分组成。通识课程的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会同相关教学单位统一制订。通识课程的.设置与选择应以利于全面培养和提升学生的主流价值观、优质人文素养和丰富知识面为标准。

  (3)专业类课程

  ①学科基础课程

  院系内同一个一级学科下不同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应基本统一。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重要的学科基础课程可按需要设置足够的课时,以帮助学生加强基础训练。

  ②专业必修课程

  面向专业的知识与技能课程,作为专业知识结构的必要组成部分。专业必修课程须重视各课程之间的前后逻辑联系,明确对专业能力素质的达成度。

  ③专业方向课程

  建议各专业根据社会发展和学生成长的实际需要,灵活设置2-3个专业方向模块课程供学生选择修习。每个方向开设的课程应具有明确的方向性,瞄准就业方向,体现我校及本专业的办学特色。(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已经作为专业单独设置的名称不得作为专业方向名称。)同一专业的不同方向课程学分数应相同。

  ④专业选修课程

  专业选修课程设置以开发学生专业兴趣,拓展专业能力范围为导向,应尽可能多地为学生提供充足的选修课程,规定的专业选修学分与提供的专业选修课程学分比例不小于1:1.5。

  (4)专业核心课程

  是在人才培养中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掌握专业核心知识和培养专业核心能力,对提高该专业核心竞争能力起决定作用的课程。除专业必修课程之外,其中还可以包括一部分学科基础课和公共必修课。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规格实现的需要和学生成果导向的需要进行确定。基本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xx年)》,在培养方案中规范设置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总学分一般在40-45学分左右。

  2、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要完整体现能力培养要求,层次清晰,确保实效。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应不少于总学分的30%,非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应不少于总学分的20%。应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按照课程实验、专项设计、综合实训等模块构建实践能力培养体系。

  各专业在第4至第7学期中的每个学期至少设置一门面向实际问题,以综合实践训练为目的的项目性课程,开展项目引导式教学。

  3、推进主辅修制

  各院系应积极开设辅修专业,供不同专业学生跨专业选修,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相关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要制定相应的辅修专业计划。参与辅修的学生比例将成为院系教学状态和专业的评价指标。

  4、创新创业课程与学分

  加大对创新创业课程的建设力度,各专业课内总学分中必须包含不少于4个创新创业学分,可在统一提供的创新创业课程模块中选择适合的课程,也可由各学院自行开设与专业相关度高的创新创业课程。属于创新创业课程的请在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的备注中标注“#”。

  5、其他

  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指导意见,是在面向全校所有专业的基础上提供的大体框架,各专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化和细则化的修订,如有专业实际与指导意见不能一致的地方,需在修订报告中作出有依据的说明。

  对于需要其他二级教学单位承担的专业课程,应与相关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研究决定教学内容及学时、学分安排。经双方商定的课程,开课单位应保证课程的按时开出。同时加强课程在内容和开课时间上的衔接。人才培养方案一旦确定后尽量不再调整,否则将影响院系教学状态评价。

  三、人才培养方案框架

  (一)培养方案组成

  20xx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本内容包括:

  1、培养目标(专业培养目标突出本专业特色,并与学校的总体培养目标体现对应关系。)

  2、毕业要求

  3、培养计划:(1)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2)课程结构及学分要求(3)理论教学内容与体系(4)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

  4、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1) 理论教学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表(2) 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表(3) 教学进程表(4)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表(5) 创新能力及素质拓展计划

  5、课外学分规定

  6、毕业规定

  7、学制与学位

  8、专业核心课程

  9、主要指标

  10、人才培养方案校核表

  (二)学时与学分要求

  1、学分计算

  计算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理论教学课程每18学时为1学分;不够18学时但达9学时以上计0.5学分,不足9学时的不计学分;

  一般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不够半周的不计学分。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环节每2周计1学分。

  2、周学时安排

  第1-6学期必修课周学时控制在22学时以内;第7学期周学时控制在12学时以内。

  理论教学周为18周,一般每学期的理论教学连续安排,集中性实践教学尽量在学期末和寒暑假等时间灵活安排。

  3、总学分要求

  学生毕业应修的总学分,四年制专业原则上为140-150学分(不含课外学分15学分);五年制专业(建筑学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00学分(不含课外学分15学分)。毕业前所修全校公选课学分不低于8个学分。

  (三)其它说明

  1、每个专业制订一个方案,不须分方向制订,有专业方向的在教学计划中设置方向课程并作简要介绍。

  2、各学院要对各专业的课程予以规范和统一。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名称要尽量规范一致。

  3、20xx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于20xx年9月结束, 10月底前完成院系审定和学校审定工作。

  4、各专业在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注重文字、符号、时间编写的规范。如遇到与原则意见相冲突的问题,与教务处协调解决。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篇2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热爱基础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育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具有科学的学生观、教师观、教育观,具有扎实的的学科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具有发展自我的知识和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全科型的小学教师以及从事基础教育研究、咨询、管理的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小学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儿童教育技能的基本训练,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和管理的基本能力。本专业采取全面综合培养、分文理方向发展特长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实事求是,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秉承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备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的基本能力、专业素养和一定的教育研究、终身学习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小学相关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观察研究小学生的科学方法;

  3.具有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家有关小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 了解小学教育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7.实现知识、能力与个性的一体化发展,具有全科型的教师职业素养;

  8.具备初步的教育教学研究、有效实施课堂教学与管理学生的能力,能够进行学科教学设计、有效开展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9.具有良好的沟通与合作能力,以及一定的艺术修养和良好的审美能力;

  10.形成热爱小学教育事业的信念,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有健康的心理和身体素质,具有终身学习的能力。

  三、主干学科

  教育学、心理学

  四、核心课程

  教育学、普通心理学、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儿童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小学德育、现代汉语、高等数学、小学语文教学论、小学数学教学论、科学课程教学论、小学课程标准与研究、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统计与测量、教育评价学、学校管理学、班级管理等。

  五、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六、修业年限

  四年。

  七、授予学位

  教育学学士。

  八、毕业最低学分及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为162学分。其中公共基础平台41学分,学科基础平台12.5学分,专业基础平台44.5学分,专业方向模块25学分,专业任意选修模块不低于8学分,公共选修模块不低于6学分;独立实践环节25学分。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篇3

  摘要: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初始阶段,对人一生的发展起着奠基作用,是“根”的教育。小学教师承担着“根”的工程,是人生的“奠基者”,小学教师的职业技能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小学教育质量的好坏。小学教育专业培养的是小学教师,因此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直接影响着小学教师的教育水平,进而影响到小学教育的质量和人一生的发展。就此而言,适应时代发展、紧跟社会需求,培养、训练、提升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对小学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小学教育;人才培养;方案

  1当前小学教育专业发展现状

  1.1小学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各校各具特色,有待于进一步凝练第一,以外显知识形态为主的培养目标。这类学校制定培养目标的依据认为:小学教育专业是高校教育的一个专业,是知识分化的结果,就应该体现高等教育应有的理论水平,因此,在课程设置上强调系统理论知识的学习,即强调本体性知识和条件性知识的学习。这种思维源自学院派,在小学教育专业建设中占主导地位。第二,以内隐知识为主的培养目标。这类学校在制定培养目标的依据是认为小学教育专业是社会职业发展的产物,即职业意义的专业,因此,在专业人才培养实践中就应该以实践性知识为主,所以,在课程设置上,强调与小学教育专业相应的基本技能的训练,即强调实践性知识的学习。这种思维源自中师办学的传统经验,但又没有得到学院派的认同。由于以上两种不同的观点左右了小学教育专业发展的现状,便产生了不同的培养模式。

  1.2小学教育专业的培养模式

  依据内隐知识理论和培养目标,产生了小学教育专业的三种培养模式,即分科培养、综合+方向培养和综合培养。第一,分科培养模式。这种小学教育专业的培养模式与二级或一级师范培养中学教师相一致,强调学科专业知识,培养的学生,专业知识扎实,但教育专业知识及相应能力差,不适应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因此,仅有少数学校运用这一模式。第二,综合+方向培养模式。这是目前我国最主要的小学教育专业培养模式,强调综合培养,明确方向,其优势淡化了学科专业界限,强调文理相通,学有专长,但这一模式与分科培养模式并无质的区别,强调学科知识的精与深,忽视了知识的广与博,教育教学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如首都师大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就分为中文、数学、英语、科学教育、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七个方向。他们凝练出小学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综合培养、发展专长、注重研究、全程实践和“综合培养、学有专长”的培养模式及“多种性、综合性”的课程设置是该专业突出的特色。第三,综合培养模式。要求毕业生能胜任小学各科教学,因此,不分学科方向,强调文理渗透,注重知识的广与博,突出了教育专业的特点,但课程门类众多,内容庞杂,知识体系性差。要充分考虑到各科素养的全面培养、各学科教学指导能力的提高和教学技能的掌握。突出“实践性”:全科教师培养理念的基本取向,即全科教师培养植根于我国农村基础教育综合化改革的现实需要;(全科教师培养指向于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的时代内涵;全科教师人才培养模式彰显了“校地双赢”协同创新发展之路。

  2小学教师职业技能的培养

  2.1准确定位,学以致用

  小学教师作为一种特定的职业,其职业技能服务和面向的对象是小学校园内外的方方面面,即从课堂、校园、学生、教师到家庭,因此必须区分主次、循序渐进。就职前教育而言,这些技能主要表现在通识理论掌握、学科基础奠定、专业能力训练、信息技术应用、学校工作与反思等,并将作为基本的目标在学生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也是小学教师在职前教育阶段区分于其他专业学生培养的显著标志。就职后成长而言,课堂掌控、校园文化、学生心理、家校沟通等将是小学教师职业技能成熟的重要表现。因此,小学教师的职业技能应方向明确,学以致用,形成自己的风格和优势,避免照搬他人经验。

  2.2学练结合,特长发展

  小学教师基本职业技能的系统性培养,首先是在职前教育阶段完成的,而技能的掌握更多地依靠实践环节。目前教育部正在进行的小学卓越教师培养改革项目,内容之一就是对小学教师的职业技能培养进行全科型、全覆盖、过程性探索试验,同时通过课程体系改革进行模块化实践技能训练,并将训练情况延伸到职后教育阶段进行检验。尽管全科发展是小学教师的理想状态,但无论是何种技能,也不管是在哪个阶段,受多种因素的限制,小学教师都必须经过学习和实践,在全面发展的前提下形成自己的特长和个性,并有自己的见解和研究方向。

  2.3建立体系,多样评价

  教师的职业技能中的操作技能主要是指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的技能即人们常说的基本功,如三笔字、简笔画、课件制作及基本的艺体技能等,而智力技能主要体现在学科教学、课程研发、教学反思、教学评价和心理健康辅导等。由于各类技能之间的差异较大,在目前尚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对小学教师(包括职前职后)进行技能体系的构建和考核方法改革等方面均应形成规范。在具体操作中则要将训练总目标细化为小目标进行分级分类训练,同时注意各个训练项目的联系和融合,在考核中可以进行终结性评价,更要注重过程性考察,即可进行书面设计,也可以采取以演代评、以展代评等,进行切合实际的综合衡量。

  2.4注重思想引领,关注教师发展

  教师是一所学校的灵魂,一所学校良性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我校非常重视对教师群体的思想引领工作,力求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促使教师积极向上地发展。学校每双周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工作例会,在会上对学校工作进行小结,并对教师作风效能建设中表现出的优点与不足进行总结,使每一位教师明确责任,提高觉悟,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加强自身修养。学校还定期从《人民教育》中选择优秀的文章推荐给教师自学,用这种灵活的方式对教师的师德修养进行培训。近年来,随着学校生源的不断扩大,新教师数量激增,并日渐成为学校教师队伍的主力军。基于这种情况,学校在做好全体教师学习培训的同时,还格外关注青年教師的成长与进步。学校党支部成员与青年教师帮带结对,定期和他们开展不拘形式的座谈活动,了解青年教师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拨开迷雾,解除困惑。

  结束语:

  总之,在培养小学教师专业素养中的科研实践,这几方面并不是彼此孤立的,只有学校各部门形成合力、调动教师积极性,才能为培养教师专业素养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培养教师专业素养并非朝夕之功,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在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在《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发布实施的今天,小学教师专业素养的提升将永远在路上,值得每一个教师和教育管理者去思考和探索。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篇4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具备法律职业基本能力,能够承担法律实务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培养要求

  1.知识要求:

  (1)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

  (2)掌握法学思维方法和法学研究方法.

  (3)熟练掌握法学专业知识;

  (4)了解主要国际公约、条约和国际惯例;

  2.能力要求:

  (1)具备运用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具有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社交能力和法律写作能力;

  (4)具备文献检索和自主学习能力。

  3.素质要求: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精神、较强的`法制观念和创新意识、较高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较好的身心素质。

  4.适宜就业方向:(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律实务工作; (2)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律师助理工作;(3)法制教育工作。

  三、修业年限

  准学制2年,学习期限为2-3年

  四、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

  毕业学分:55个学分

  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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