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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时间:2021-02-22 14:53:12 方案 我要投稿

河南省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就进一步加强搞好危房改造工作作了明确部署。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河南省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河南省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xx年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xx]77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xx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建[20xx]46号)、《南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xx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宛危改组[20xx]3号)和《20xx年淅川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寺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20xx年农村危房现状调查核准数据为基数,做好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工作,确保每年改造完成本地现存危房的20%以上,力争用五年时间完成现存贫困家庭的危房改造工作。在此基础上,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也要确保本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的20%以上。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问题。

  (二)补助标准。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省级配套资金另文下达),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户增加1000元中央补助资金。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及分类补助标准。按照上级要求,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C级危房维修:5000元以内(含5000元);

  2.非贫困地区D级危房重建:

  ①特别贫困户:15000元—25000元;

  ②比较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

  7500元—15000元;

  ③普通贫困户:5000元—10000元。

  3.贫困地区及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D级危房重建:

  ①特别贫困户:15000元—30000元;

  ②比较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

  7500元—16000元;

  ③普通贫困户:5000元—11000元。

  4.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D级危房按传统民居重建:

  15000元—25000元。

  三、强化农房抗震要求,加快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加固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xx〕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加固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四、加强资金筹措

  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生态移民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确保今年危房改造任务于年底前全部完工。

  五、加强资金和计划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88号)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全面推行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农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不得借建设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名义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合理选择建设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对于D级重建户,重建完成后,原有危房要予以拆除,避免再有人员入住,造成二次危害发生。原有危房确有拆除困难的,区村干部要进行监管,如发生二次危害的,将严肃追责,造成人员伤亡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区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确实没有能力拆除重建的土、砖木屋架结构的特贫对象户,适宜在屋顶上面加固的钢屋结构,只能按修缮加固标准享受改造补助。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村镇中心要创新工作方法,可通过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实施危房改造时,引导其一并建设无障碍设施。涉及村要根据编制的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

  七、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村镇中心、区村工作队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涉及村要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承诺,确保危房改造对象及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规定,并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改造任务。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镇村两级政务公开栏公开公示,并保存相应的图像影音资料。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村民住宅建设基本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村镇中心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涉及区村做好配合。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八、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村镇中心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各区村要配合村镇中心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有效保证建房质量。

  九、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和提升

  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尽可能避免外观呆板、不伦不类、缺乏特色等普遍性问题,这也是中央提出的一项关乎美丽乡村建设的长远性要求。今年先从危房改造户入手,做好危房改造风貌管控和提升,重点落实以下要求:一是农村危房改造全面实施设计指导。按照县编制的免费发放的相关农房设计图集,搞好房屋设计,主要搞好屋顶和外立面设计。二是要积极组织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的示范农房。特别是我镇上街、下街、西营、黄楝树、贾沟五个村作为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和提升试点村,并作为全镇美丽乡村建设的试点进行打造,其它各村也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向新型房屋设计看齐,形成共建美丽乡村的大格局。

  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十、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6月30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相应机构,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7月1日—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将任务落实到农户,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完善档案等工作。

  十一、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公示要留存影像资料。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

  涉及村要对公示对象逐户填写承诺书一并上报村镇中心。同时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村镇中心;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村镇中心联合区村及其他单位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经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公示后上报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和公示。经上级部门审批后,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将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村镇中心根据审批结果及时组织区村推进危房改造任务落实。

  (五)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村镇中心联合服务区及有关单位、村组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积极配合县有关职能部门对危房改造户进行抽查验收。

  十二、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照片、公示说明、承诺书、改造协议、竣工验收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服务区要积极配合村镇中心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

  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十三、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的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和风貌管控,做好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的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要继续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农户档案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各界利用信息系统公开查询与监督。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村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责任,整合利用各方面资源,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十五、宣传引导

  采取明白卡、群众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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