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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扶贫脱贫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06 21:25:46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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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河南省扶贫脱贫的实施方案

  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关于2017河南省扶贫脱贫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5号),进一步做好贫困县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底前,对53个贫困县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建档立卡,实现精准识别,其中兰考、滑县尽快完成建档立卡。2017年底前,实现贫困县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2019年底前,对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至少开展一次职业技能培训。2019年底前,全省430万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基本实现转移就业,通过稳定就业实现家庭脱贫。

  二、就业途径

  (一)劳务协作对外输出一批。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建立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的劳务合作关系,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向省内外用工企业输出,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转移就业。

  (二)产业发展就地就近吸纳一批。通过发展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园区,发展壮大企业,扩大就业容纳能力,做好各类园区企业用工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通过采取送岗位到贫困家庭的办法,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三)鼓励居家灵活就业一批。鼓励服装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行业企业到乡村采取分散加工、家庭作坊、“企业+农户”等形式,给家庭提供原材料和设备,负责回收销售产品,使贫困家庭劳动力特别是不能外出务工的,实现居家灵活就业。

  (四)扶持自主创业带动一批。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和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和创业担保贷款,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

  (五)中介组织介绍就业一批。发挥市场职业中介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和劳务信息员的作用,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实现转移就业。

  (六)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对符合岗位要求、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安置就业。

  三、政策措施

  (一)培训扶贫,提高就业能力

  1.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贫困县要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统领,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农业部门开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贫开发部门实施的“雨露计划”等,统筹纳入当地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规划,整合各类培训项目。统一下达培训计划和任务,统一定点机构,统一考核评价标准,严格督促检查。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类分层次组织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申报和建设向贫困县倾斜,拿出项目资金40%用于支持贫困县,重点抓好贫困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和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

  2.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认真落实我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提高培训补贴标准。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减轻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负担,调动其参加培训积极性。生活费和交通、住宿费由户籍所在地财政承担,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所在地按规定落实。企业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按照培训类别和层次,制定差异化的补贴标准,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实行免费培训。

  4.提高培训的精准度。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72020年)》,做好贫困县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对各类就业群体进行多层次、多类别培训。各市(县)要依托基层扶贫开发公共就业服务等平台,深入贫困家庭开展培训需求调查,侧重培训周期短、易学易会、脱贫增收见效快的“短平快”职业技能。要利用农闲时间,积极开展“订单式”、“田间课堂”、“授课入户”等实用技术培训,使务农和技能培训“两不误”。鼓励优质培训机构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地域分布,就近就地开展培训。鼓励开展劳务经纪人和致富带头人培训,使其带领更多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致富。改进技能培训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培训合格率的考核,严格兑现奖罚。

  (二)就业扶贫,拓宽转移渠道

  5.加大贫困家庭劳动力劳务输出。指导贫困县建立劳务协作机制,促进劳务输出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积极推进省际劳务协作,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的劳务合作关系,继续挖掘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务输出潜力。培育境外劳务中介机构,鼓励其在贫困县招工。支持贫困县建立驻外劳务机构,对开展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6.强化能人带动就业。鼓励在外创业人员、工程承包人员、外出就业人员搜集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带动家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7.鼓励从事居家灵活就业。紧密结合地域经济特色,围绕规模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采取“公司+农户”形式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8.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全省53个贫困县、6492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开发一个公益性岗位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保绿等岗位,安排符合岗位需要、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每年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不少于3万个。公益性岗位设置由各市(县)统筹规划,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支付给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可由就业专项资金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对用人单位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落实。

  9.加强贫困县就业供需信息对接工作。以“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契机,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通过村组宣传栏、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到贫困家庭劳动力手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实现就业。对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三)助企扶贫,增强吸纳能力

  10.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企业采取分散加工、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引导性、技能性、职业素养等职业培训补贴。

  11.支持做大做强劳务品牌。结合贫困县劳务输出传统优势,做大做强“新县涉外”、“鲁山绢花”、“西华的哥”等一批在全国有规模和影响力的劳务品牌企业,将其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建设纳入全面技能振兴工程项目规划,提升品牌实力,扩大品牌效应,提高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水平。

  12.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加大贫困县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帮助企业积极筹措资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援企稳岗补贴,对部分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四)创业扶贫,助推自主创业

  13.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扶贫对象,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每人最高补贴1500元;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免费服务。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省每年从贫困县推荐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

  14.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场地短缺、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配套等突出问题,有条件的贫困县可依托现有场地或各类园区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区,帮助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开展创业型乡镇、村创建活动,鼓励相关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实体。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30%以上,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在每年组织开展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评比认定中,拿出部分名额,用于扶持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区,达到市级标准的,由所在省辖市给予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加强对国家确定的宜阳、光山、兰考等贫困县返乡农民工创业试点县(市)的指导,同时将卢氏县、滑县等贫困县纳入省级试点,积累创业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1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和到贫困县创办企业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核销。对信誉好、创业能力强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以取消反担保。创业担保基金不足的贫困县,每年可按需借用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16.改进金融服务。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等不动产的抵押担保机制,开展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金融部门要探索建立贫困县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可直接给予信用贷款。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由人社、财政、扶贫、教育、民政、农业、残联等部门参加的转移就业脱贫攻坚联系机制,统筹协调研究转移就业扶贫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整合有关政策措施,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转移就业脱贫各项工作开展。

  (二)建立脱贫台账。依托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数据库,建立精准识别转移就业台账。县、乡两级要建立一对一的转移就业帮扶机制,落实帮扶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精准扶贫,为实施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提供准确依据。

  (三)提升公共服务。加快贫困县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在争取国家项目的基础上,省财政按15%给予所需配套资金的补助。2018年底前,尚未建立标准化基层平台的26个贫困县,全部建立县级4000平方米、乡级300平方米的标准化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面试洽谈、政策咨询、信息登记、社保办理等全方位服务。针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逐步建立了解就业意愿提供岗位信息安排技能培训实现上岗就业办理社会保障跟踪维护权益等一条龙、全过程的就业援助服务。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健全目标责任制,切实将转移就业脱贫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使用与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及时推进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五)注重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其他各类宣传平台多角度、多方位宣传政策、解读政策,宣传转移就业脱贫的典型事迹,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积极参加培训,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

  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

  产业扶持脱贫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必由之路和根本之策。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5号)精神,充分发挥产业扶持脱贫的“造血”功能和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脱贫对象和目标

  (一)脱贫对象。全省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二)脱贫目标。产业扶持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通过产业发展带动200万贫困人口脱贫。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顺应消费需求趋势和产业发展规律,尊重贫困群众意愿,注重先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脱贫产业和项目,避免盲目建设和无效投资。

  (二)坚持以资源为基础。积极发展地域特色突出的脱贫产业。

  (三)坚持以科技为依托。强化贫困地区科技和人才服务,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产业扶持脱贫的技术支撑。

  (四)坚持以规模经营为引领。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产权改革,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

  三、重点脱贫产业

  贫困地区要依托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和各类专业园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高成长性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一批竞争优势突出的产业集群,成为带动经济增长和吸纳就业的主要支撑。在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发展能力的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围绕增强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能力,积极发展投资少、风险小、带动大、发展快的8个脱贫产业。

  (一)特色农产品产业。在贫困地区着力发展地域优势突出的特色种植业,支持建设一批生态好、效益高、质量优、品牌强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扩大苹果、核桃、油茶、板栗、猕猴桃等特色林果产品和山茱萸、丹参等中药材生产规模,做大香菇、平菇等大众消费型食用菌和杏鲍菇等高档珍稀食用菌产业,加快发展桂花、月季、兰花等特色花卉和苗木产业,大力发展优质茶产业,积极发展花生、芝麻、双低油菜、油牡丹等特色油料作物产业。

  (二)畜牧养殖产业。优化贫困地区畜禽养殖结构和生产布局,扩大豫西、豫南浅山丘陵贫困地区的生猪养殖规模,建设豫西、豫西南贫困地区肉牛养殖基地、沿黄和豫西南贫困地区奶业基地、豫东肉禽和豫南水禽生产基地,积极发展槐山羊、伏牛白山羊、大别山黑山羊等地方特色肉羊养殖,推动沿黄、沿淮和豫西南贫困地区水产基地建设。

  (三)优质粮食产业。加强贫困地区高标准粮田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地力提升工程,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化粮食品种结构,扩大强、弱筋优质专用小麦比重和青贮玉米、鲜食玉米比重。加强生物育种、绿色栽培和农机装备集成创新,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种养循环、农牧一体发展模式。推广优质粮食订单生产,大力发展粮食深加工,构建产业优势突出的优质粮食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四)设施农业。积极扩大名特优新蔬菜生产规模,运输便利的贫困地区重点发展速生绿叶菜类和精细菜类蔬菜生产,运输不便的贫困地区重点发展耐贮运的茄果类蔬菜生产;加快完善蔬菜冷链物流网络,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产地预冷工程,大力开发速冻蔬菜、鲜切蔬菜、脱水蔬菜、蔬菜饮料等精深加工产品。

  (五)乡村旅游产业。大力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红色旅游等,建设伏牛山旅游通道,完善桐柏-大别山、豫东平原贫困县旅游基础设施,发展贫困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支持贫困村就地就近销售土特产品,鼓励星级宾馆、大型连锁超市在贫困村建立农副产品直供基地。扶持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培育乡村旅游模范村(户)、金牌农家乐,引入社会资本开发休闲农庄、特色民宿、山地运动等项目。推进栾川、嵩县、新县等全域旅游发展,打造伏牛山生态旅游、大别山红绿结合精品景区和线路。

  (六)特色加工产业。发挥农产品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果蔬加工、油脂加工、肉类加工、速冻食品等农副产品加工业,积极承接针织服装、运动服装、休闲服装、童装、制鞋等服装服饰产业,引进培育包装印刷、玩具、手工艺品等特色轻工产业,扩大贫困地区就业承载能力。支持食品和医药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建设原料生产基地,与贫困户形成种养加一体化发展模式。鼓励服装服饰和特色轻工企业通过订单生产、原料加工等方式,将部分加工环节转移至贫困户生产。

  (七)电商流通产业。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建设县服务中心、乡服务站、村服务点三级电子商务及配送综合服务网络,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农资代售、快递代理等服务,对贫困户、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开办网店给予补助和小额贷款扶持,免费对村服务点和农村网站经营户进行专业培训。引导贫困县建设集农资及农产品价格、供需等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互联网+特色产品”品牌企业,扩大农产品和特色产品网上销售。

  (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贫困地区推行种养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深入拓展农业的生态美化、旅游休闲、文化传承、健康养老、科普教育等功能,积极发展光伏农业、立体农业、庭院农业、信息化农业、智能化农业、创意农业、工厂化农业等新型业态,建设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形成产业链条较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贫困农村发展新格局。

  四、产业扶持脱贫模式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与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确定具体产业扶持脱贫模式。

  (一)直接帮扶模式。对有劳动力、有能力、有土地,但缺资金、缺技术的贫困对象发展脱贫产业的,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帮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二)托管帮扶模式。对无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不足、无法转移就业的贫困户,可采取经营性托管、承包式托管、租赁式托管等方式,将土地等生产要素托管给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实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各县采取财政贴息和保险补贴等方式,对承接托管的经营主体给予支持。

  (三)合作帮扶模式。支持贫困村组建专业合作社,可将贫困户享受的到户增收补贴、小额贷款等资金进社入股分红。对专业合作社实施的产业扶持脱贫项目,项目扶贫资金的50%作为贫困户货币出资,50%由专业合作社社员集体持有,所形成收益的50%分配给贫困户,50%归专业合作社社员集体所有。对社员达到50户以上(贫困户社员比例不低于20%)、运转良好的合作社,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社会帮扶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院所、学校等社会力量,与贫困村合作发展产业,采取“单位+农户”、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订购农产品、提供技术培训、贷款担保等多种形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吸纳贫困人口达到一定比例、符合信贷条件的社会力量给予信贷支持,省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补助。将对贫困户的“5万元以内、3年以下、基准利率、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贷政策,用于贫困户参与或对贫困户脱贫带动作用突出的经营主体。

  (五)股份帮扶模式。鼓励探索将脱贫对象的土地、林地和水面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或将参与股份合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项目补助资金入股,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各县对吸纳贫困户入股的企业,通过购买收益保证保险等方式,保障贫困户现金股份按照不低于银行基准利率的标准享受保底分红。

  (六)资产收益模式。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林权确权颁证,支持贫困户通过租赁、委托经营等形式获取资产性收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重点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外,其他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财政资金或形成的资产应作为村集体收益,专帐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贫困户收益,形成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渠道。对贫困户改造房屋用于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用宅基地与资方合作建房的,各县根据当地实际和财力,统筹相关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七)代种代养帮扶模式。对采用借母还犊、寄养付酬、反租倒包等模式带动贫困户的企业和专业大户,在品种引进和改良、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等方面给予项目支持。各县利用现有政策,统筹相关资金对贫困户圈舍建设给予补助,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五、产业扶持脱贫平台

  (一)融资平台。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从省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设立专项基金,支持重点扶持脱贫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助农贷”、“助保贷”等信贷新产品,以及“风险补偿基金+经营主体+银行”、“担保基金+脱贫互助社+银行”、“产业脱贫担保贷款”等融资业务。拓展农业产业保险险种,扩大扶贫产业保险覆盖范围,降低产业扶持脱贫项目风险,优先保障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险种。对现有村级互助资金组织进行评估,对管理规范、运转良好的,通过脱贫资金补助、社会帮扶等方式进行支持。

  (二)服务平台。支持贫困县组建脱贫技术服务团,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名技术人员、一名驻村干部、一个帮扶单位提供技术支撑、指导产业发展等,定期为每个贫困村开展技术培训,每个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技术培训。推行“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基层推广服务体系+农户”的链条式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定期组织科技人员对贫困村开展农技推广和技术服务。

  (三)营销平台。支持商业服务网点、农资交易配送网点、农畜产品交易网点建设,大力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支持贫困地区与大型超市和城市社区合作,拓展生鲜农产品、特色产品“农超对接”、“基地+社区直供”等多种形式,实现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与城镇消费群体对接。在鲜活农产品产量较大的地区建设一批生鲜冷链物流设施,力争每个县建成一个兼具城乡配送功能和区域集配功能的物流中心。

  (四)项目平台。指导贫困县编制产业扶持脱贫规划,建立产业扶持脱贫项目库,按年度动态调整,滚动实施。根据贫困原因和产业需求,逐户确定贫困户产业扶持脱贫项目,建立产业精准脱贫工作台账,落实帮扶责任人、扶持资金、扶持项目和工作进度。对列入省级以上产业脱贫示范项目的,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六、组织保障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产业扶持脱贫工作。省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分工,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配合,联动推进。有关省辖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做好上下衔接、协调推动、督促检查等工作。有关县是产业扶持脱贫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机构,按年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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