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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

时间:2021-02-28 12:02:32 方案 我要投稿

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

  第一条 镇政府机关、各站所、社区在职干部职工、内聘人员年休假执行本方案。

  第二条 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 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 各站所、社区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干部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干部职工的休假。

  第五条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第六条 干部职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第七条 干部职工休年休假不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休年休假期间的工作实行替办制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工作相互替办人员不得同时休年休假。干部职工申请休年休假时,休假人应请工作替办人在

  《干部职工休假审批表》中填写替办意见。各站所主要负责人休年休假期间的工作,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一名干部替办;一般工作人员休年休假期间的工作,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替办。

  第八条 休假原则

  (一)镇机关、各站所及社区人员一次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职工总数半数以上。

  (二)所有休假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三)职工人数少的站所、社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分段休假制。

  (四)值班期间休假人员必须保证在岗。

  第九条 年休假的审批备案

  (一)审批备案。干部职工休假一律填写《干部职工休假审批表》。各站所、社区主要负责人的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干部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站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及主要领导审批,党政办公室留存;条管站所干部休假,本人提出申请,由主管局审批后,报镇党政办公室备案。

  副科级以上干部年休假备案审批按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出现工作交叉的干部职工需同时由交叉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十条 本方案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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