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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07 14:44:03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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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通知》(xx办发〔xx〕xx号)和《xx省xx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xx政办发〔xx〕x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xx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共享发展新理念,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抓手,作为教育扶贫、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坚持整体设计,统筹规划,多措并举,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优化队伍结构。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突出问题,定向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乡村教师队伍的活力。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坚持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的原则,加强薄弱学科建设、统筹考虑学校地域分布和办学规模,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集中人财物资源,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力度,推进县域教师校长交流,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市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培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基本素质,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使用机制、交流机制和促进乡村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训机制,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以及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xx年,力争使全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得到多渠道补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明显改善,教师队伍整体结构更加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xx年,努力培育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实施范围

  乡村教师是指全市乡镇(不含县政府所在地学校)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引导乡村教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忠诚实践者。加强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乡村学校党组织机构,注重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注重发挥乡村优秀党员教师的引领作用。

  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以及我市关于开展违反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等文件精神,把规范乡村教师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作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关注乡村教师心理健康,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岗前培养、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全过程,全面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各县(市、区)和乡村学校必须把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工资绩效考核、评优奖励、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评审的主要依据,坚决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各县(市、区)要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原则,扎实建立教师长效补充机制,满足乡村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要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积极引导省级免费师范生面向生源地农村学校就业。建立新聘教师乡村学校任教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一般不少于3年。鼓励各县(市、区)采取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办法,对招聘到乡村特别是偏远地区任教满3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严禁“有编不补”,严禁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和临聘人员,对长期有编不补的县级政府要严肃问责。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学校的倾斜力度。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集中连片特困县要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其他县(市、区)要参照该政策制定本县(市、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或继续落实好我省边远、贫困地区和山区村镇中小学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各地不得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已实行的乡镇工作补贴、农村教师补贴互相抵顶。

  各县(区、市)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要合理规划并加快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要制定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基本标准,大力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满足乡村教师基本需求。

  (四)统筹县域内教职工编制管理。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对规模较小、成班率较低的乡村学校,可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对村小学、教学点编制进行调整,通过调整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乡村学校音体美和信息技术及外语教师不足、部分学校缺编或严重超编和教师全覆盖问题,部分课时较少的学科可采取巡回走教的方式配备教师,确保乡村学校开全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力争到xx年底前,基本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编制的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动态调整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省定上限执行,实现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在乡村学校任教,研究生或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本科或具备学士学位见习期满后任教分别满2年、4年的教师,在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可认定中级职称。对兼任多门学科的乡村小学教师,申报xx升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其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在乡村学校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具有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学历的教师可优先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时不作职称外语、计算机模块、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在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等推荐、评审工作中,乡村教师要单列比例,制定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评选条件。城镇校长、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必须具有异校交流经历和农村学校任教(任职)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六)有序推动城乡教师交流轮岗。

  积极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工作机制,落实县级党委、政府在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的责任,为组织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各县(市、区)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提任交流、跨校竞聘、集团化办学、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要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与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职务xx升等挂钩,并给予倾斜。交流到乡村学校的教师,享受乡村教师相关待遇。

  (七)全面提高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保障乡村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全部乡村教师校长5年内完成360学时的培训。各县(市、区)要整合师资、教研、进修校、电教等资源,成立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团队建设,形成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为乡村教师区域内培训、校本研修等提供支持。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国家、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或给予鼓励。各县(市、区)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对坚守乡村学校满10年以上并做出优异成绩的乡村教师,在全市教育系统模范、优秀表彰中指标单列,同时优先推荐参加全省教育系统先进表彰。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基金对乡村教师提供奖励和资助,对患有大病或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提供资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谋划支持办法,统筹安排推进步骤,有效推动支持工作。各级教育、发改、财政、编制、人社、住建、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要总体谋划和部署乡村教师发展工作,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管理,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发改、教育部门要加快编制周转宿舍规划,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人社、财政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人社、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卫生计生、教育部门要制定乡村教师体检和就医工作方案,积极服务乡村教师健康需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优先政策;财政、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五)严格督导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各县(市、区)要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精准把握支持重点,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各县(市、区)要于xx年xx月底前将本地的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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