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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离校工作方案

时间:2023-03-23 21:09:31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毕业生离校工作方案范文

  院属各部门:

毕业生离校工作方案范文

  毕业生离校工作是学校教育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进师生感情、培育毕业生母校情结、树立学校良好办学口碑的关键。为了更好的服务学生,帮助学生顺利办理好离校前的各项手续,保证20xx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有序、顺利的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毕业生离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文明、有序、和谐”为总体目标,坚持“以学生为本,用爱心服务,积极引导,文明离校”为指导思想,全院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从各自工作特点出发,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内涵建设,制定相应措施,共同加强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努力营造安全文明、紧张和谐、热烈喜庆的氛围,让广大毕业生满怀感恩、留恋之情踏上就业、创业之路。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毕业生离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并协调各系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毕业生离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x

  副组长:杨x

  成员:常x

  三、主要时间安排(详见附表2)

  1、召开毕业生工作协调会时间(学生工作处牵头):20xx年6月20日13:30时

  2、清缴学费(学生工作处牵头、财务处、各系配合)时间:20xx年6月15日-20xx年6月30日

  3、毕业生资格认定、出毕业生成绩单时间(教务处):20xx年6月17日前

  4、申请办理户档代理及收交学生就业协议书(招生就业处)时间:20xx年6月20日前

  5、办理离校手续时间(各相关部门):20xx年6月17日前,各系20xx届毕业生辅导员(班主任)到学生工作处领取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即可以班级为单位按离校清单所列顺序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6月24日—7月6日,与学生毕业离校有关的部门在各自办公地点设立服务站,并张贴“离校手续办理处”字样。各系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学生离校手续。

  6、毕业生备品清查时间(舍务科):20xx年7月5日-7月7日

  7、毕业典礼时间(各系负责):拟定于20xx年7月7日以各系为单位在教学楼601和627教室毕业生毕业典礼。

  8、毕业生离校时间(各系负责):20xx年7月7日

  9、各系将毕业证发放情况、学生领取证书后的签字名单送交学生工作处时间:20xx年7月8日

  四、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组织实施

  1、各系——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系列活动、及时做好毕业生返校学生名单统计、毕业生档案材料收交、毕业生论文收交、欠费学生告知并催缴费用、户档代理宣传、领取离校手续单并办理离校手续、统计上报就业率、毕业生离校登记、毕业典礼等具体工作,并加强系内、学生公寓值班,全面掌握毕业生的情况与动态。责任人:各系主任

  2、招生就业处——收交学生就业协议书,统计全院就业率、上报毕业生派遣信息、办理学生报到证、办理户档代理等相关工作。责任人:王岩

  3、财务处——整理欠费学生名单、清理相关费用、办理欠费学生交费手续等相关工作,将最终欠费学生名单于20xx年6月30日前通知到学生工作处。责任人:王立敏

  4、图书馆——认真细致做好毕业生图书资料归还、收缴借书证等相关工作。责任人:郭冬霞

  5、饮食中心——做好毕业生饭卡余额清退工作。责任人:刘静涛

  6、保卫处——办理省外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负责毕业生离校期间的校园安全等相关工作。责任人:李宏伟

  7、党委办公室——办理毕业生党员关系等相关工作。责任人:马贵民

  8、教务处教材设备科——整理欠书费学生名单。责任人:邱宇航

  9、教务处考务科——整理成绩不合格学生名单、没有技能证学生名单,打印合格学生成绩单。责任人:成国力

  10、院团委——负责毕业生离校期间宣传,营造文明、和谐离校氛围,协调毕业典礼会场,团员组织关系转递等相关工作。责任人:梁大卓

  11、学生工作处舍务科——负责毕业生寝室备品的验收,回收寝室钥匙,办理毕业生退宿手续等相关工作。责任人:田野

  12、学生工作处学生科——向相关处室提供毕业生名单,组织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毕业生档案收集、整理、转递等相关工作,组织毕业生应征入伍报名工作,收缴注销学生证、学生卡,发放毕业证书、报到证,负责答疑、协调证件发放等相关工作。对离校期间违纪的学生,缓发毕业证、报到证,并按照《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分装入学生档案。责任人:李勇

  13、总务处——督查学生备品的清点、验收工作;负责毕业生返校期间的后勤保障。责任人:静广利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要以学生为本,为毕业生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必要时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因为班级个别学生手续不完备而影响整个班级的手续办理,可通过辅导员(班主任)采取相应积极的措施给予解决。

  2、毕业证由各系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到学生工作处领取。凡存在违纪处分未解除、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还贷手续或财务手续不齐全等情况之一的学生,毕业证、报到证暂留学生工作处,待学生完善相关手续后发放,未发证原因由学生工作处告知各系,各系必须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及时告知毕业生,任何人不得以其它理由扣发毕业证。

  3、各系将学生返校时带回的就业协议书,以班级为单位送交至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统一办理报到证。

  4、毕业证必须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发放。离校手续单是学生正常离校的基本依据,因此发放时需审查离校手续单上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凡有一项不合格者不能发放毕业证,待学生完善相应手续后方可领取。各系要做好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之间的毕业证交接手续。辅导员(班主任)于7月8日将本班毕业证发放情况、学生领取证书后的签字名单送交学生工作处保存,学生工作处统一于7月底将离校手续单及未发放的学生毕业证进行统计、造册,并注明未领证原因后交至学院档案室。

  5、毕业证原则上由学生本人领取,确因实际困难本人未能到校,委托他人代领毕业证的,代领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本人亲笔委托书领取,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事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

  6、以下遗留问题解决后,按毕业生离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为:

  (1)7月7日—7月15日交清学费的学生,持财务处出具的该生费用已交清的手续,由辅导员(班主任)于7月15日上午统一到学生工作处审核办理毕业手续。7月15日后再交清学费的学生领取毕业证时间另行通知。

  (2)违纪学生需待考察期满,个人申请解除处分并交齐相关材料,本系写出书面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同意后方可到学生工作处办理离校相关手续。

  (3)成绩不合格准予结业的学生,可申请重修,需主动和辅导员(班主任)联系,在教务处规定的重修考试时间返校完成考试,待全部科目合格后,持成绩单到学生工作处办理相关毕业手续,毕业证书时间按发证时间填写,仍有不及格者将获得结业证书,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7、学生档案由学生工作处按照报到证上的地址,邮寄至相应省、地(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学生可按照报到证上的时间和地址办理相关手续。成绩不合格、毕业离校期间违纪或离校手续尚未办结的毕业生档案,一律不予启动。档案材料不完善者先补齐相关材料后,到学生工作处办理相关手续。

  8、未尽事宜可向相关部门咨询:成绩相关问题可咨询教务处,学费相关问题可咨询财务处,人事代理相关问题可咨询招生就业处,毕业证相关问题可咨询学生工作处,户口迁移相关问题可咨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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