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时间:2023-03-24 17:58:0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有关工作方案3篇

工作方案 篇1

  一、目标

有关工作方案3篇

  在组织机构、队伍能力、监管业务、内部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确保全省现场会顺利召开。

  二、方法步骤

  “点对点”业务指导分7个指导组,具体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所能力建设7个方面的业务指导。

  (一)综合管理指导组

  成员单位:市局人教科、区县局负责监管所组织建设人员。

  指导步骤:市局人教科与区县局人教股对食品药品监管所的阵地建设布局、内部管理制度、人员学习培训等方面进行现场指导。

  (二)食品生产监管业务指导组

  成员单位: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区县局食品生产监管股。

  指导步骤: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与区县局食品生产监管股帮助监管所规范完善食品生产类监管档案。并带领监管所人员到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地指导如何开展监督检查。

  (三)食品流通监管业务指导组

  成员单位: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区县食品流通监管股。

  指导步骤: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与区县局食品流通监管股帮助监管所规范完善食品流通类监管档案。并带领监管所人员到食品流通企业(小副食店)实地指导如何开展监督检查。

  (四)餐饮服务监管业务指导组

  成员单位: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区县局餐饮服务监管股。

  指导步骤: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与区县局餐饮服务监管股帮助监管所规范完善餐饮服务类监管档案。并带领监管所人员到酒店、小餐饮店实地指导如何开展监督检查。

  (五)医疗器械监管业务指导组

  成员单位: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区县局医疗器械监管股。

  指导步骤: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与区县局医疗器械监管股帮助监管所规范完善医疗器械类监管档案。并带领监管所人员到医疗器械企业实地指导如何开展监督检查。

  (六)药化生产监管业务指导组

  成员单位:市局药化生产监管科、区县局药化生产监管股。

  指导步骤:市局药化生产监管科与区县局药化生产监管股帮助监管所规范完善药药化生产类监管档案。并带领监管所人员到药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实地指导如何开展监督检查。

  (七)药化市场监管业务指导组

  成员单位:市局药化市场监管科、区县局药化市场监管股。

  指导步骤:市局药化市场监管科与区县局药化市场监管股帮助监管所规范完善药化市场类监管档案。并带领监管所人员到药品经营店、化妆品经营店实地指导如何开展监督检查。

  三、相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业务指导组要认真落实业务指导责任,进一步帮助监管所规范完善监管档案,提升监管所人员监管业务能力。

  (二)科学安排时间。各业务指导组在对监管所进行业务指导时,应与本科室日常检查、联片工作结合起来,合理安排指导时间。

  (三)确保取得实效。各业务指导组应充分了解监管所监管工作开展现状,逐一对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确保指导工作取得实效。

工作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推动药品不良反应(以下简称ADR)、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以下简称MDR)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20xx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市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提高ADR和MDR报告质量。20xx年ADR报告目标任务数为900例/百万人口,新的、严重报告比例35%以上,其中严重报告比例20%以上,乡镇(街办)报告覆盖率达到100%。MDR报告任务数为150例/百万人口,其中严重伤害报告比例25%以上,乡镇(街办)报告覆盖率达到90%。

  (二)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20xx年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目标任务数为30例/百万人口,我区明确区人民医院(中心人民医院江南院区)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

  (三)加强重点品种监测。一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国家通报品种、重点品种的监测工作;二是加强对儿童用药、中药注射剂临床不良反应的'主动监测、评价、研究,形成可利用的监测成果。

  (四)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评估。定期对区医院及5个乡镇卫生院(街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开展质量评估,确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及时性,评估结果纳入年终考评。

  (五)强化风险预警处理。加强对突发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注重风险信号的发现,做好监测预警信号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定期将市不良反应中心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警示信息转发至各医疗机构,降低临床用药用械安全风险。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我局成立由局长向志祥为组长,副局长尚蕊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相关业务股室负责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医疗机构ADR、MDR和化妆品上报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监测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测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面向公众的宣传,普及药械安全知识,提高合理用药用械水平,服务公众安全用药用械需求。

  (二)加强网络填报。辖区各医疗机构要完善监测网络,及时更新监测人员及联系方式,确保监测上报通道畅通。加强辖区内基层用户注册,督促药品经营企业成为上报单位。

  (三)量化分解任务。结合20xx年完成情况及辖区内人口数,我局制定《区20xx年ADR、MDR和化妆品报告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对全区各单位ADR、MDR和化妆品报告完成情况进行分解,积极消除部分单位“零报告”现象。

  (四)强化考核奖惩。把ADR、MDR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目标责任书中进行考核,对各单位的报送、完成情况每半年进行工作督查,并在政府的网站予以公布。开展报告质量审评活动,不断提升整体质量。

  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工作

工作方案 篇3

  近日,我市某乡镇发生一起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私自勾结流窜药贩非法倒卖人用狂犬疫苗事件,现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认真贯彻落实药品GSP相关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排查类似安全隐患,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应严格执行药品GPS要求的紧急通知》**和《关于明确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抽查重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我区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对象

  零售药店、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和高校医务室。

  二、任务安排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检查并填写《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记录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对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检查结果的汇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及专项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各监管对象有无采购、销售或使用疫苗的行为。

  (二)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做到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不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药品。

  (三)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应按照药品GSP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和购进药品的有关证件和销售凭证,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四)严厉查处出租转让柜台和过票走账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驻零售药店或者代销产品。非零售药店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药店内销售药品并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

  (五)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和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不得参与销售虚假广告产品。

  四、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应高度重视此项监督检查工作,立即着手进行检查,排除类似隐患。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销售假劣药品,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严格依法查处。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并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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