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系毕业论文的答辩规则
一、日期安排
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上旬(第八学期)完成。
二、答辩资格审查
1、法学系答辩委员会在指导老师和评阅教师评阅基础上,认真审查学生答辩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
①自接到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之日起,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效时间不满毕业论文(设计)规定时间2/3以上者。
②毕业论文设计)文档不齐全(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等任缺一种)或不能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正式材料者,以及指导意见与评阅意见不一致者。
③论题雷同或内容有50%以上雷同者。
④请他人代替完成或有抄袭行为者。 ⑤没有签定就业协议、欠交学费5000元以上者,违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者。
2、资格审查时间:答辩前一周进行。
三、答辩必要程序
1、学生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论题、主要观点、创新之处、研究结果和写作的过程。(不超过10分钟)
2、由主答辩教师及答辩组各成员教师提问,原则上提问不超过5个。
3、学生记载并准备答问,准备时间为10分钟。
4、学生回答问题。(每位学生可以有15分钟的时间回答问题)
5、答辩组成员讨论并给出各自的打分。
6、综合所有给分,得出该学员应得的`答辩成绩。
7、各答辩组秘书应做好答辩纪录。
四、答辩成绩评分标准
1、 至少回答80%的提问,答案应有针对性。(达此可评60-70分)
2、答辩思路清晰,熟悉课题领域。(达此可评70-80分)
3、答辩思路清晰,旁证博引,富于理解力。(达此可评80-90分)
4、答辩富于创见性。(达此可评90分以上)
5、答辩成绩与论文成绩综合衡量得出总成绩。
五、答辩环节的其它规定
1、 答辩小组由3-4位教师组成,并外聘校外专家参与答辩。
2、答辩小组由副高职称或富于教学经验的讲师并取得答辩主持人资格的教师担任答辩组长,主持整个答辩工作并监督答辩过程。
3、 每篇论文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组长完成该学生的评语。
4、每日每答辩组答辩学生数最高限16人,半日限8人。(上、下午合为一日;上午、下午、晚上各为半日)。
5、各答辩小组应当认真组织好答辩工作,并保证程序完整,秩序良好。
6、 答辩应邀请下届学生旁听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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