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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拓展阅读: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座谈会在郑州召开【2】
4月17日,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座谈会在郑州召开。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孙建立司长到会并讲话,河南省人社厅杨盛道厅长致辞。人社部办公厅副主任张剑飞宣读了《关于批准设立第二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我省农科院获准设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此次会议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启动实施以来,人社部就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召开的第一次专题座谈会。
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基地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部署加强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更好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深入实施。
座谈会上,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的领导、专家和各省同仁齐聚郑州,探讨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重大问题,共谋继续教育事业发展大计。此次会议对于推动我省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促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顺利实施,必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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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根据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农科院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百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32号),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及郑州市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印发的《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郑人社专技〔201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对象
201z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5月-12月(本年度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须在8月底前结束)。培训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驻郑省、部属单位中在我市申报、评聘和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
(一)公需科目。根据省人社厅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13年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原经济区建设、权益保障和能力提升四个专题。
其中,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原经济区建设相关内容不超过公需科目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公需科目培训由人社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协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具体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各级人社部门组织举办的,或参加经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班学习,也可选择经省人社厅批准备案的继续教育基地提供的远程教育平台进行学习。
为提高教学培训质量,我市从省人社厅统一公布的教材中选择了《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障》(中国人事出版社)和《专业技术人员科技论文写作》(中国人事出版社)作为2013年公需科目培训教材,供全市范围教学和学习使用。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专业、本单位科研、生产发展需要,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科目培训。
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各类非公有制企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培训由其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存放处的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凡参加经人社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行业系统内培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培训活动,可视为完成年度专业科目的学习任务,计算相应学时。
三、公需课目培训的具体实施
2013年,公需科目培训采取面授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需科目的培训按照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
(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市本级行业内各企事业单位(包括有行业主管的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公需课目的培训方式,是选择面授还是网络培训,确定后与经人社部门批准确定的继续教育基地联系洽淡具体培训事宜。
(二)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确定本级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目培训形式及具体组织。
(三)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及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参加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的平台组织的网络培训。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在确定培训方式后,向市人社部门上报所选培训形式及培训基地。
公需科目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参加由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的平台组织的网络考试,考试内容以教材为主。考试合格后,网上打印结业证书,考试不合格的,进行补考。没有结业证书的不计算学时。
四、继续教育培训费用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培训经费,政府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培训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予以奖补。
培训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任何单位、施教机构、培训团体不得乱收费。
五、继续教育证书的申领、登记与审验
今年起,全省将启用新版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教证书》)。
(一)证书申领。申请《继教证书》时须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用证申领计划》。市本级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教证书》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教证书》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发放;在各级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教证书》由相应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发放。
(二)证书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并考核(考试)合格后,提交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各种有效证明的原件,由所在单位的人事(继续教育)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三)证书审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初审,报市人社部门审验;人才服务机构对提供档案托管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报送市人社部门审验。《继教证书》须加盖市人社部门审验专用章方有效。
六、相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接受继续教育是《条例》赋予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要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按照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方针,科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计划和方案,分层、分类、分步抓好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自身发展规划,自觉主动参加继续教育,按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和课时,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保证培训经费投入,合理使用继续教育经费。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支持,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保障力度。企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培训费,保证本单位开展继续教育支出。各单位要加强对继续教育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三)认真执行培训班备案备查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在开班前须向市人社部门报送《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见附件1),经审核同意后开班培训。办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花名册》(见附件2)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市人社部门对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全程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