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指出卖财产什物,换取现款:变卖家产。 有时变卖还做为出卖使用,意思为运用某种方法通过透露他人私密事情以获得自己的利益。
人民法院执行变卖公告范本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院对被执行人赵欣名下位于天津市和平区福安大街新文化花园新丽居2-D-803室房产现状进行变卖,参考价:3167236元。
本公告满15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6年9月19日)作为第一个变卖日(15:00-15:30),有意购买者请在该时间按照参考价全额汇入或交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持汇款凭证及有效证件按时到本院623房间(济南市经二路1号)办理有关手续(变卖日有两名或者以上交款者,第一个变卖日如有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取得变卖财产,如果没有优先购买权人则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购买者)。
如该时间无人参加,顺延变卖日,每次顺延7日,直至公告满60日,满60日当天为最后一个变卖日,如无人交款,本院不再进行变卖。
在期间变卖完毕也不再另行公告,具体事项可电话咨询。
注:上述房产存在租赁情况、变卖后办理过户时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了解存在的瑕疵,并自行处理租赁事宜。
账户名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 户 行:
支行账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2016年8月26日
人民法院执行变卖公告范本二:
(2015)龙执字第1363号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执行人黄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被执行人黄满名下位于海口市府城镇南桥肚安得园小区B2栋第九层2902房(证号:HK077451号)进行拍卖。海南金鼎拍卖有限公司刊登了三次拍卖公告,均因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拍。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贵院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决定对上述房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房产位于海口市府城镇南桥肚安得园小区B2栋第九层2902房(证号HK077451号,建筑面积:125.92m2)。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278016元;过户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
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
四、应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愿意以(2015)龙执字第1363号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及方式购买变卖房产”,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注明联系方式。
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当在执行法院通知缴款之日起七日内将价款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
六、多人应买时的处理:多人应买时,以本院收到书面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应买顺位,本院同日收到多分应买申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应买顺位;应买人未在本院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申请人顺位递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人民法院执行变卖公告范本三:
(2016)琼01执恢9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海中法执恢字107号民事执行裁定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七仙岭森林公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俊勃拍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将查封的被执行人谢俊勃名下的位于海口市丘海大道30号鑫生棕榈泉国际公馆10号楼3单元11层1102房(建筑面积227.88平方米,产权证号:Hk394988)住宅房产进行三次公开拍卖,均流拍。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及法律规定,本院拟对上述房产进行变卖。整体变卖价格为人民币1460386.36元。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意购买上述房产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签订变卖协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O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