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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脉络发展探讨

时间:2021-01-27 10:42:43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脉络发展探讨

  一、契约理论概述

  经济学中的契约(Contract)或者说合同概念,比法律所使用的契约概念更为广泛,它将所有的市场交易(无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显性的还是隐性的)都看作是一种契约关系,并将此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要素。契约理论(Contract Theory)是一门新兴学科,它以契约为核心,以博弈论为方法,研究激励、信息和经济制度。

  契约理论是在对传统经济理论的不断修正和突破的过程中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科斯革命,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的兴起,交易成本经济学与产权理论中GHM 模型的建立,都发挥着里程碑的作用。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看不见的手”起到配置资源的作用,经济通过供求法则实现市场均衡。埃奇沃斯(Francis Edgeworth)在传统经济学领域中第一个系统地提出契约理论, 他用无差异曲线盒创立了契约曲线,并提出了契约不确定性的思想。从契约理论来看,这时信息对称,不存在不确定性,所以缔约问题很简单,双方达成的是一个纯粹的交换契约。后来,希克斯(John Hicks)、阿罗和德布鲁、萨缪尔森(PaulSamuelson)利用当时最先进的数学工具:凸性和不动点定理代替了边际分析工具,考虑了资源可获得性的不确定性和生产可能性的不确定性,为新古典模型提供了新的分析工具。

  但传统经济学逐渐受到两个重要理论的挑战,一个来自信息经济学:1970 年阿克洛夫(George Akerlof)提出的二手车模型说明,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互利的交易将很难甚至不能实现。这类理解推动了信息经济学和机制设计理论的发展,这个方向上的研究工作,逐渐形成了完全契约理论(complete contractingtheory) 的基本内容。另一个挑战来自科斯及其追随者,科斯(Ronald Coase)在1937 年《企业的性质》中批判传统经济学:如果市场配置资源这样有效,为什么会有企业存在,反之,如果企业总能更好地配置资源,那又怎么会有市场。科斯的追随者交易成本学派和产权学派(或者泛指新制度经济学),以及后来的格罗斯曼、哈特和莫尔(Sanford Grossma,Oliver Hart & JohnMoore,即GHM 模型)的研究激励着经济学者们进一步打开企业及内部组织的研究空间, 这个方向的工作, 构成了不完全契约理论(incomplete contractingtheory)的主要内容。契约理论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批判与传承关系可用图1 表示。

  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可以规定各种或然状态下的权利和责任,即使由于信息不对称出现机会主义行为,也可以通过设计合理的完全激励契约来规避;后者不能规定各种或然状态下的权利与责任,在自然状态实现后需要通过再谈判来解决,所以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着眼点在于对事前权利进行机制设计或制度安排。其中,完全契约理论因为发展时间较长,体系相对完整,它充分利用博弈论的成果和方法,以机制设计为特色,具体研究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和激励问题。不完全契约理论是近年来微观经济学研究的热点,已经成为许多领域的重要研究工具,如微观金融、组织经济学、政治经济学以及其他与制度研究相关的领域。下文中,我们将详细梳理信息经济学到完全契约理论以及新制度经济学到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脉络。

  二、信息经济学与完全契约理论

  信息经济学抛弃并超越了新古典框架中完全信息的假设,从全新的视角对经济学进行了重新认识,主要研究不完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契约和制度的安排。部分学者认为信息经济学就是契约理论。实际上,这种观点只是对契约理论的早期理解,真正与信息经济学一脉相承的是“完全契约理论”。

  (一)信息经济学的理论发展

  在经济学家马尔萨克(Jacob Marschak)1959 年正式提出“信息经济学”一词之后,两篇开拓性论文的问世使得1961 年成为信息经济学史上最为重要的一年。被誉为“拍卖理论之父”的维克里(William Vickrey)在《反投机、拍卖和竞争性密封投标》一文中首次运用博弈论处理拍卖问题并取得巨大进展。同一年,斯蒂格勒在《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信息经济学》的著名论文。

  这时的信息经济学属于早期的研究,分析问题主要基于“不完全信息”的假定,随着学科本身的发展,学者们逐渐将注意力集中在“非对称信息”假定,它是“不完全信息”中的'特殊情形,这种对“非对称信息”的分析发展成为信息经济学的主体,并逐渐融入主流经济学。

  所谓“非对称信息”是指缔约当事人一方较另一方有信息优势, 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代理人(agent),另一方为委托人(principal)。无论何种层级形态类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都预期,同时代理人有责任(因委托人要付酬给代理人,双方存在显性或隐性的契约关系), 通过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目标。

  对非对称信息问题本身的研究始于阿克洛夫(George Akerlof)1970 年的论文《“柠”市场:质量、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自这篇论文发表后,信息经济学的研究主要以“非对称信息”为出发点,探讨各种非对称信息条件对市场效率的影响。后来斯宾斯(Michael Spence) 和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对“信号发送”(signaling)以及“信号甄别”(screening)的研究让我们认识到现实中可能存在某些机制能使市场失灵的程度得以减轻。

  自20 世纪80 年代开始,“逆向选择”以外的其他非对称信息问题:“道德风险”、“不可验证性”(unverifiability)等逐渐被人们认知。针对“道德风险”这种事后机会主义的败德行为,人们需要设计相应的激励机制来规避或限制其发生。于是,委托代理框架下的机制设计研究开始成为信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这一部分内容又被称为“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激励理论”(the theory of incentives)或者被广义的称为“机制设计理论”(mechanism design theory),该理论主要研究“如何设计一个契约来驱动代理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行动”。

  (二)信息经济学与完全契约

  从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历程来看,信息经济学的主要内容包括搜寻理论、不对称信息理论、内生信号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拍卖理论等。其中,斯蒂格勒提出的搜寻理论与哈耶克的知识分散性观点一并解释了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理由。不对称信息理论现已成为信息经济学的主要内容。那么,不对称信息理论如何与完全契约相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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