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审计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02 08:15:36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2016审计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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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审计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根据《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184号)要求,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局实际,现制定如下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局机关、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市投资审计局和直属分局。

  二、工作方法

  (一)市审计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成立以涂成富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

  (二)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按照市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局纪检组组织专人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三、清查内容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拟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上报市财政局(国资委)备案;

  2、召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3、组织人员进行培训,规范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6月)

  1.在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协调单位各相关科室(局)做好配合工作,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2.按照《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的填报规定和要求,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分别进行单位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查和财产清查工作。对使用的国有资产逐一进行盘点、核对和清查。依据资产清查软件,填制资产卡片和资产清查表格,录入基础数据,编制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

  3.6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后于6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国资委)。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三)资产核实阶段(2016年7月)

  迎接市财政局资产清查结果的专项检查,根据市财政局(国资委)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资产清查组织,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分工,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序推进资产清查工作。

  (二)有效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培训会,认真学习资产清查相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

  资产清查工作审计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顺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业务的骨干参与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资产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二、审计目的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三、审计范围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对各单位进行审计的项目负责人。?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3、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交事务所经济鉴证证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有关资料;?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计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资产清查工作审计方案第2页

  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七、审计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八、重点审计领域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1)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暂付款)时,索取各单位与对方单位金额核对一致的对账确认单或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中介机构要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1)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基金进行清查,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2)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清查,索取有关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权比例、历次分红情况等;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要求各单位配合中介机构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原则上要求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2)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可以进行实地盘点或向对方单位实施询证,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检查各单位催收情况及是否按规定作价转让;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1)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关注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各单位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相关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查重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1)单方挂账产生的内部证据,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形成单方挂账的详细原因;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损溢,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确认;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发布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九、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1、按申报金额排序,重点关注盘盈及报损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项目

  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十一、审计费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二0xx年二月十二日

  中介机构审核鉴证

  1、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益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有资产损益的单位出具《资产清查事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的情形

  1、单位虽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2、单位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财款和不良投资损失;

  3、单位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位存货、固定资产、在行程(如适用)的报废、损毁;

  4、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5、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应实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协助单位及时取得相关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2、在单位难以取得相关损失及资金挂帐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时,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单位单位提供相关损失的内部证据;

  3、社会中介机构赴二作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

  4、根据收集的上述材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单位相关损失的发生事实和可能进行鉴证;

  5、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单位相关损失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

  6、对收集的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

  7、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应符合的要求

  1、对于单位的相关损失应按照类别逐项出具鉴证意见;

  2、鉴证意见应当内容真实、表述客观、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在单位损失经济鉴证工作中,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查阅单位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勘察业务现场和设施,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与核实;对单位故意不提供或提供需加会计资料和相关损失证据的,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有权对相关损失不予鉴证或者不发表鉴证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创新审计理念,坚持自治区审计厅“压数量、保质量,抓重点、出精品”和“改进方法、加大力度,保证质量,提高效率,文明审计”工作方针,加快推进审计转型升级,增强审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免疫系统”功能,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市委、政府各项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在改进工作、保障发展、反腐倡廉中更好地发挥审计的建设性和创造性作用。

  二、总体安排

  按照全市审计工作总体思路,今年审计工作的总体安排是“贯穿一条主线、把握三个重点、完成六项任务、采取九项措施”。

  (一)“贯穿一条主线”

  就是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把保障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作为首要职责,统筹安排审计项目,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把握“三个重点”

  一是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密切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及时揭示和反映执行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建议,为市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维护全市经济安全。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密切关注财政、民生、国有资产、能源和资源环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切实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分析、监测、预警,切实维护全市经济安全。

  (三)“完成好六项任务”

  第二,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以保障国家资金的安全和效益。统一安排国家拉动内需重大措施落实到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公路等重大项目的跟踪审计,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事前或事中,减少和避免出现违法违规、决策失误、损失浪费等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保证国家拉动内需的建设项目发挥最好的效益,防止和避免干部犯错误,优化巴彦淖尔投资形象。出台符合全市实际的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以项目为载体,以资金为主线,以效益为目标,突出重点,全程跟踪,着力强化跟踪审计实效。对临河城区基础设施和旗县区公路共11项在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继续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统一组织实施对我市5座水库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对临河过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对临河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旗县区9项公路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和审计调查。通过审计要坚决遏制高估冒算工程价款等行为,重点关注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质量和管理情况,揭露和解决效益不高、质量不好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节约政府投资,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三,加大对关系民生项目资金的审计力度,以促进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以确保民生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效益性为目标,对2008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查处和纠正影响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检查基金的真实性、合规性,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揭露管理使用中的漏洞,着重从制度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对2007年以来廉租房保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全面掌握廉租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提高保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对临河、后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七个旗县区城乡低保资金、民政救灾和救济等专项资金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对旗县区特定就业基金补助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把资金在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审清、审深、审透。

  第四,加大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资金审计力度,促进以最好的资金效益建设秀美的巴彦淖尔。对2007、2008年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四期、退牧还草、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水土保持重点防治、自然保护区八项工程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推进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有效科学管理,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对2007、2008年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第五,加强行政事业审计,以促进各部门各单位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以市委、政府过紧日子的思想为指导,努力促进节约,反对浪费,严肃财经纪律,降低行政成本。严格审查财政一般性支出,切实把公务购车和用车经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出国经费等支出零增长的要求监督到位。保障全市财政的各项预定目标顺利实现。对2007至2008年县乡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及经费保障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摸清机构经费投入和管理现状,调查和分析卫生医疗投入及经费保障、基本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着重揭示落实国家政策不到位、政策目标未实现以及严重影响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四)“采取九项措施”

  第一,创新审计理念。审计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免疫系统”理论,是新任审计长刘家义总结审计机关25年实践经验,凝聚中外审计理论创新成果所倡导的审计新理念。核心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灵魂和指南,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审计发展规律,统筹考虑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更好地发挥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这种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预防功能。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国家审计具有内生性的威慑作用,要充分发挥其对影响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各种“病害”的抑制作用。要充分发挥审计独立、客观、公正、超脱、涉及社会各方面的优势,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感受风险,提前发出警报,起到预警作用。二是揭露功能。审计的首要职责是监督,监督就必须查错纠弊,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经济的犯罪、损失浪费、奢侈铺张、损坏资源、污染环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地区经济安全等各种行为,并依法进行惩戒,同时揭示体制障碍、制度缺陷、机制扭曲和管理漏洞,以保障经济社会运行的安全健康。三是抵御功能。审计要从微观到宏观、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全局、从苗头到趋势、从表象到内在,进行深层次分析、揭示和反映,防止消极因素入侵整个经济社会系统,促进改革体制、健全法治、完善制度、规范机制、强化管理、防范风险,提高经济社会运行质量和绩效,增强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推进审计方式转型。由过去主要进行事后审计向事前和事中审计转变,加大审前调查力度,积极探索跟踪审计方式,对大型投资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实施跟踪审计,努力在发挥预防、揭露和抵御作用上下功夫;要组织开展审计项目的后续审计,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追踪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率。要坚持多种审计类型和审计方法的有机结合,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

  第三,全面加强审计质量控制。要建立和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审计计划管理,科学制定全年审计项目计划,增强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加强对审计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审计报告、处理处罚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审计规范化水平。强化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审计法》和审计署6号令。健全审计项目审理复核制度,实行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的“集体审定制度”,公开公正审理和评价审计项目,将审理会的意见作为评价审计项目质量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坚持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的重点放到一线审计组和审计人员身上,明确各环节责任,实行全过程控制审计质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把审计质量作为科室和个人综合考评重要内容。

  第四,有效整合和科学利用审计资源。按照全市审计“一盘棋”和“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打破市、旗县区和各业务科(股)界限,在全市审计系统甚至更大范围整合审计资源,吸收聘用各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上的会计、工程专业人才,统一调配审计力量,统一安排和编组,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进行审计。形成以项目为中心,纵横结合、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发挥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审计效率,提升审计工作层次和水平。对旗县区重大审计项目实行市级统筹,每个旗县区每年至少安排5个项目报市局统一组织,实行上审下或交叉审。

  第五,积极推进绩效审计。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积极组织开展绩效审计。注重从政策执行、资金使用、资源利用等方面综合分析审计项目的效率、效益和效果。采用网络调查、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法,广泛征集社情民意。将2009年确定为全市“绩效审计推进年”,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在每个行业审计中,至少要安排一个重点绩效审计项目,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断总结和积累绩效审计经验。

  第六,加大审计调查力度。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决策部署、战略重点,会同市委政研室、监察、财政、发改、统计、国土、民政、经贸、环保等部门开展跨领域、跨层次、跨部门、跨单位的专项审计调查,密切关注农业综合开发、矿产资源税收、生态资源环保、民政救灾、社保基金、干部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审计调查的比例要占到全年审计项目的30%以上。

  第七,努力扩大审计成果利用。审计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查深查透问题,一手抓审计整改。要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落实和审计整改信息反馈机制,既注重纠正和整改违规问题,又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督促审计整改的合力。加强审计信息分析研究工作,改进审计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市委、政府、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提供高水平、高质量、高层次的审计建议和第一手资料。继续完善审计公开程序和办法,不断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发挥审计的警示和威慑作用。按照市人大的要求,从今年起,向市人大提交的审计报告将列出违规单位的名单,经审议批准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按照全国全区审计会议精神,我们将继续推动社会监督对审计工作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大审计信息公开、公告的力度。对于群众关心的典型案例,通过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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