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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17 16:36:57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粮食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为了规范和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实施了资产清查工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粮食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欢迎阅读!

粮食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根据霍政办〔2016〕62号和霍邱县人民政府财政局财资〔2016〕39号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县局决定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局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清查范围为霍邱县粮食局机关。

  三、工作方法

  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工作组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财务人员负责对资产清查数据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并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7月)

  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6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财政局。

  (三)总结阶段(2016年8月-9月)。

  1.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县财政报告我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 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按照县财政局统一部署,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组长:郑宏东,副组长:刘志亮、徐东林,成员:王恩军、杨光、杜红洁、武杰、刘兴明。负责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单位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X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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