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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年终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09 11:36:44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劳动仲裁年终工作报告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以后,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劳动仲裁年终工作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劳动仲裁年终工作报告

  篇一:劳动仲裁年终工作报告

  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为契机,以创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三优三满意”文明窗口为标准,以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区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利地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以后,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按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如果想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必须先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

  一、工作职能:

  1.负责处理辖区域内企业与职工之间以及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合同制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负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3.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4.负责劳动争议三方(劳动、工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区内各街道、社区、行业、企业劳动争议协调机构开展调解工作;5.负责全区劳动争议处理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向上级提供相关信息;6.负责对劳动合同的审核及鉴证工作; 7.承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便民措施

  1、建立首问首接服务制度;2、建立健全快速立案制度;3、立案审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从宽掌握;4、对涉及下岗职工、女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因工致残人员和申请法律援助人员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劳动者当事人,劳动仲裁机构可在庭审前对其进行必要的程序性指导;5、实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制度;6、健全立案服务措施。落实接待责任制,建立立案接待区、休息区,接待人员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设置仲裁公开必备设施,张贴相关的公开内容、仲裁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窗口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7、加大“阳光仲裁 ”力度。

  三、工作做法

  1、加强管理,增强素质,大力提高劳动仲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加强劳动仲裁工作的管理,增强仲裁员的自身素质,是做好劳动仲裁工作的关键。我们在工作中一是加强学习。我们按照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的要求来做好仲裁员的学习教育工作。首先,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学习和教育,使仲裁员了解党的大政方针,坚定仲裁员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明确仲裁工作的正确指导思想,使劳动仲裁工作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改革开放大局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其次,进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学习和教育。我们将每周五下午作为集中学习时间,组织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共同对最近颁布和施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学习,使大家深刻领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颁布的历史背景、立法意图、基本精神,不断增强仲裁员依法施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再次,不定时组织仲裁员进行专题业务讨论,继续鼓励和支持专、兼职仲裁员、书记员参加法律专业学习,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只要条件允许,我们都尽量组织仲裁员去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增强专业水准,拓展视野;二是加强日常管理。首先端正劳动仲裁员的'工作态度。

  教育和引导他们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和谐仲裁这面旗帜。通过在仲裁工作岗位开展创建文明窗动,要求每个仲裁员必须认真、耐心、热情地接待当事人。其次,加强廉政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使仲裁员务必做到勤政廉洁,不用权谋私,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劳动仲裁的良好形象;第三,严格办案程序。我们严格按照《江苏省省劳动仲裁案件庭审程序》执行,从制度上规范仲裁员的行为。在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三是初步实行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提高办案数量,缩短办案时间;四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真正树立为企业服务,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执法机构,必须要以严谨、规范、完善的制度作为基础,贯穿劳动争议仲裁的始终,才能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我们首先完善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并落实到人,规范办案程序,统一告知用语,强化证据质证程序,严格依法办案。在仲裁活动中实行“阳光工程”,制作了政务公开栏挂上墙,将各项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办案纪律、开庭时间、开庭场所、仲裁庭组成人员,既方便群众,又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五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监督是管理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

  篇二:劳动仲裁年终工作报告

  20xx年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宗旨,以我市5·12特大地震后灾后重建“三心一弘扬”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仲裁为民原则,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成绩突出、整体表现为队伍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环境更加优化,服务更加到位,处理更加规范,重建家园的同时,精心谋划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新法实施和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创新思维促进特色发展。

  一、基本情况

  今年,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呈现更加繁复多样的现象,案件数量总体趋势相比去年依然大幅攀升,全年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836件,涉及职工权益标的1865余万元,其中非立案处理163件,调解、仲裁674件,已结案660件,结案率为98%,调解率47%。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7起,涉及职工225人。接待群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5400余人次。

  二、主要工作

  (一)夯基础,重源头,建立多层级预防调解处理机制。

  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井喷”态势,我们尤其注重基层调解、发挥源头拦截作用,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解为主的原则,建立企业、乡镇、街道社区、行业等多层级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全年基层调解程序前置试点企业累计调处各类劳动争议334件,调解成功率达69%;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调解组织调处各类劳动争议68件,调解成功率达68%;工会、主管部门参与了19起重大集体劳动纠纷的调解处理。呈现出调解率大幅上升,裁决率逐年下降的趋势。

  1、前置调解程序,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今年我们在全市推行了调解程序前置试点。对属于前置范围(有调解组织的单位)的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原则上不予立案,而是由仲裁机构向申请人发出调解告知书,申请人凭告知书向本单位(区域、行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在法定的时间内组织双方进行一至二次调解并及时将调解情况反馈给劳动仲裁机构,调解不成的再由劳动仲裁机构依法调解仲裁。通过建立《调解告知函》、《调解意见书备案制度》、《调解员年度考核办法》等制度,实现与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制度对接,同时辅之以参与协商、指导调解等多项工作手段,大量劳资纠纷在基层得以化解。今年以来,我市共有421起劳资纠纷在街道、乡镇、企业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全市劳资纠纷基层化解率达68%以上。劳动争议调解前置不仅使劳动争议大幅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使大量的劳资矛盾在基层得到了缓解,劳资关系在源头得到了控制,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仲裁机构人少案多的矛盾,完善了社会公共服务功能。

  2、夯实基层调解组织,建立全覆盖调解工作网络。按照我局与市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从工会和仲裁院抽调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人员到已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企业、街道、社区进行督促、指导。今年以来,在20xx年市本级已建立调解组织30户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的基础上,我院今年将组织建设扩大到200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和小型非公企业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一些企业比较集中的行业。全市已做实了184户规模以上企业、煤炭和电子两个行业、袁家坝工业园区和85个较大规模乡镇、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72个,在建283个。基本形成了市、县有劳动争议仲裁院、行业、园区有调解中心、街道、社区、乡镇有调解委员会的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

  3、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能力。一是积极组织各级专兼职调解员参加部、厅每年举办的调解员资格培训,二是会同市总工会,把对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纳入日常工作议程,定期开展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调解规则、调解技巧等为主。组织调解员巡回观摩典型案件调解,通过观摩,规范调解行为,不断总结调解经验。通过业务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结合调解实践的锻炼,提高调解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参加灾后重建和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工作。

  一是根据地震受灾实际情况,及时编制报送市仲裁院重建项目意见书,并积极做好设施设备搬迁和保管工作。二是按照局党组的安排,积极参与并安排专人参加我局的灾后重建工作和苍溪的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工作。并在其中坚决服从指挥,踏实努力工作。

  (三)加强实体化仲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旺苍、苍溪、剑阁、青川等四个县级劳动争议仲裁院挂牌成立后,我们特别注重实体化机构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在具体措施上,一是建立健全劳动仲裁员培训教育制度,鼓励专兼职仲裁员参加职业学历教育。并结合办案实际,积极开展在岗培训、庭审观摩和疑难案件研讨活动,不断提高办案能力。二是探索建立劳动仲裁员准入制度,建立吸引优秀法律从业人员进入仲裁队伍的新机制,确保仲裁员聘任动态化、标准化。三是加强仲裁员队伍管理工作。从工作职责、办案规则、执业规范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案件评查制度和奖惩制度。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逐步完善兼职仲裁员年度注册制度,改进和加强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

  (四)探索建立仲裁与诉讼在新法实施后的对接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如何进一步正确处理和加强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更好地缩短劳动争议处理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新课题。针对新法的许多新规定,今年我们与人民法院协商制定了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对接制度,包括先予执行的裁决制度和部分案件一裁终局制度的对接办法、劳动仲裁未在法定的时间作出案件受理或裁决的,程序和形式上仲裁与诉讼的对接办法等。

  (五)竭尽全力,办好年度例会。

  一是按照与人民法院、市总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业务需要及时举办了工作例会;二是办好全市仲裁工作年度例会;三是今年9月承办了全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例研讨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处理难度增大,我市仲裁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和业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客观变化的需要。二是劳动争议案件信访化,特别是一些集体争议案件不通过仲裁和诉讼,直接上访市委、市政府的信访办,甚至以过激方式上访成为现阶段一个特点。三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仲裁的时效延长、受案范围扩大、调解仲裁程序的优化,尤其是仲裁不收费等使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增加,办案人员、办案场地不足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来年工作打算

  明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继续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目标,以机构、队伍建设和制度创新为重点,以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扩面为突破口,建立多渠道、开放式的调解网络,努力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具体来讲,要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新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直接面临变革性的挑战和考验,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乃至全面经营管理模式受到深远影响;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劳资双方利益冲突更加明显,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大幅攀升。明年,我们将把宣传对象的重点从规模以上国有企业转移到用工人数较多的非公经济实体。宣传培训内容以仍以《劳动合同法》为主,通过走到企业去,组织中高层管理者集中宣讲、培训劳动合同法,让用人单位了解新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现行操作提出的新要求、帮助企业在新法制环境下及时调整管理思路,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自觉规范用工管理,维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扩面工作要从200人以上的企业向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强化基层调解,重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争取用2至3年时间在市本级逐步形成包括企业调解、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及社会调解在内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以柔性方式将50%左右的小额简单案件通过调解及时化解在基层。

  三是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坚持从工作效能、工作作风、工作手段、工作形象等方面入手,通过强化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办案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思想道德素质好、专业化程度高和工作作风廉洁、公正、高效的办案队伍。

  四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设。市仲裁院成立以来,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但是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要求,大部制以后,劳动人事争议合二为一,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参工单位聘任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军队文职人员都将纳入劳动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但目前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尚不健全,对此,我们要结合广元实际,提前思考,在现有劳动争议制度的框架下,尽快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处理的相关制度、规范。使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有机衔接,形成组织管理、案件处理和案卷管理都有严格的工作规范和清晰的工作流程。

  五是创新调解仲裁工作方法。明年,一方面重点探索改革办案机制,变三方协商为多方协调,由政府、法院、工会、经贸、企业等单位建成多方协调体系,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形成劳动争议处理联动机制。另一方面,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阶梯式”调解工作模式、调解告知书制度、调解程序前置、流动仲裁庭、一步到庭制等成功的调解仲裁方法。通过全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案件的处理质量和效能,争取年调解率达到50%以上,结案率达到98%以上。

  六是积极推进三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目前,我市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还未成立实体化的仲裁院,明年我们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适应需要的原则,积极汇报,协调在三个区成立实体化的仲裁院,要指导三个区进一步完善实体化机构的基础工作,包括各种制度的建立、硬件投入、仲裁庭标准化建设等,同时要帮助协调市、区编委支持,尽快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问题,争取明年6月以前三个区挂牌成立仲裁院,并同时完成市、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更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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