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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20-09-03 10:18:57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局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

  行业自律是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补充。下面的是小编分享的与局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公文网!

局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

  局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一: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财政审批事项的工作实际和财政部的制度要求,认真对照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梳理每个审批环节,最大限度的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情况方面,涉及到的审批事项是从事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此项审批从文件规定之日起已经开始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1、按照财政部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80号令),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办事手续,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将进一步激发代理记账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释放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有利于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要求,同时,建立了与“宽进严管”相配套的后续监管机制,确保“宽进”后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纳入监管视野,强化代理记账市场主体责任和信用约束,为代理记账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有利于构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新模式。新《管理办法》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从政府包揽向社会共治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将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行业监管新模式。

  2、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使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财会办20xx第xx号)要求,从20xx年5月xx日起正式使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对申请、年度备案、信息变更、换证全部使用新系统。

  改进优化政府服务方面,从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与原《办法》相比,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有了显著改进: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资格申请要求。20xx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50号),明确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条件相应进行了调整,同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删除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两项准入条件,并将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提交的六项材料简化为四项。此外,为方便申请人开展业务,新《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新设分支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向其审批机关办理备案即可,其新设分支机构无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二是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xx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企业应当自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信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新《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变更登记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求审批机关在批准代理记账资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批机关也应及时向社会公示。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要求,新《管理办法》加强了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强化了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后续监管,加大了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对于无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于违规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四是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行业自律是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补充。为更好地提升行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能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新《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五是制定了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从事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服务规范”(Q/HZW 222.07.01-20xx),并于20xx年12月20日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专家组织的现场验收,实现了我市政务服务标准化里程碑式的跨越。

  局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二: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广西工商部门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宽松便捷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推动“大众创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新动能、做出新贡献。现将我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先照后证”工作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27号、国发[20xx]50号以及国发[201x]11号),已将134项保留为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同时还公布了34项保留为前置审批的目录清单。根据广西的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明确一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通知》(桂政发[2015]9号),对由广西地方性法规设置的前置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编制《广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我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对工商登记前置改为后置的审批事项,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一律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许可证件,对涉及后置审批事的事项,我局履行“双告知”的职责,一是告知申请人应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行政审批后才可以进行经营活动,二是通过公共邮箱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信息。三是县级工商部门暂无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业务。

  自开展开展“先照后证”工作以来,我县新设立的市场主体有4107户,其中企业82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73户,个体工商户3112户。

  二、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实施 “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要坚持权责法定、依法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厘清市场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晰各职能部门的市场监管责任。

  按照文件的部署,工商部门要履行登记注册“双告知”职责。我局于20xx年3月2日,向各相关部门发出《关于做好“先照后证”市场主体信息推送工作的函》,告知相关部门在“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中的我局应尽的职责: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将根据公布的第一、第二批《广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今后公布的各批次《广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及其相应的审批办理部门,并请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设定的公共邮箱,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供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查询认领。目前,我局已将自实施“先照后证”改革以来所有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通过公共邮箱进行公布,但至今未有任何相关部门进行反馈。

  20xx年8月31日,河池市人民政府下发《河池市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xx]99号)。20xx年9月8日,我局依据《河池市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拟定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并报送至县政府办。20xx年10月17日,县政府办印发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环政办发[20xx]150号),并于10月24日在政府门户站进行公布。20xx年10月27日,自治县政府印发联席会议制度(环政办发[20xx]155号);11月15日,在县工商局四楼召开自治县联席会议并于11月25日形成会议纪要。

  三、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11号)和《关于印发河池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5〕117号)要求,逐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随即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20xx年9月6日,河池市工商局下发《河池市工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执法人员名录表式样》(河工商办发[20xx]44号)。目前,我局已依据《河池市工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执法人员名录表式样》拟定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工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执法人员名录》。12月8日县工商局等30个部门编制完成了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执法人员名单并制定了抽查工作细则。

  采取定向与不定向抽查的方式,开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2015年以来,我局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的安排,共开展了4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一是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对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对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部署对18户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查。二是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全区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5户企业开展企业公示出资信息的定向抽查。三是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和20xx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41户企业进行年报信息抽查。四是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xx9户个体工商户和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年报信息抽查。通过查看档案、网上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深入开展抽查,抽查结果按照要求在20个工作日之内全部录入系统,确保信息及时上网公示。

  20xx年,自治区工商局按照不低于3%的抽查比例随机摇号,抽取我县部分市场主体进行企业年报抽查,其中:企业49户,抽查比例为3.39%;个体工商户199户,抽查比例为3.22%;农民专业合作社3户,抽查比例为2.94%。自治区工商局要求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待完成工作后,我局将把抽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38个部门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工商局制定下发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试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制度(试行)》,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推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我局将未进行2015年度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进行惩戒信息公示,其中:248户企业、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975户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四、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成果

  20xx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国税、地税四个部门分别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20xx年9月xx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110号),自20xx年10月1日起,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的统计登记证和公安部门的企业印章准刻证,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企业印章准刻证不再发放,实现“六证合一、一照一码”。我局按照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截止目前,已核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和“六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2xx份。

  有序做好新旧执照换发工作。依照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和市工商的部署和要求,对原有证照以及改革不同阶段颁发的不同样式证照进行换发,尽快实现全县相关证照的统一。

  五、进一步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限制

  进一步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允许市场主体“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

  除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行政许可的领域外,不再限制经营范围,对新兴经营业态经营范围的核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准入或未规定需办理前置审批许可的,允许其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各级类别,自主选择、灵活表述的经营项目用语进行登记。

  六、2017年工作计划

  1、继续巩固扩大“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成果

  有序做好新旧执照换发工作。依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对原有证照以及改革不同阶段颁发的不同样式证照进行换发,尽快实现全区相关证照的统一;抓好改革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建议,巩固改革成果。

  2、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管理工作

  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服务效能。在自治区工商局的指导下,积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实现网上申请、网上认证和网上发照。

  3、加快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工作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局自2017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消除企业进入市场和退出市场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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