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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时间:2020-09-29 12:25:47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高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根据《韶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计划。

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强化领导责任,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力度。

  1、提高认识,增强计生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2、加强领导,强化计划生育的工作责任。庞普山校长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肖龙副校长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彭让华老师为计生专干。

  3、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氛围。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计生例会,并有会议记录;要通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把计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位教职员工;要综合利用宣传橱窗、墙报板报等多种宣传渠道,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计划生育氛围。

  4、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小学生的计生意识。学校要在小学高年级学生中扎实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广大教师要将计生知识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之中,使学生受到经常性的计生教育。

  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管理。

  1、及时掌握本单位教职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环孕检等动态信息。

  2、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

  3、健全临时工、代课教师的计生管理制度。学校聘请的三个月以上的代课教师、临时工必须出具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婚姻)证明。学校不能聘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在学校工作,所聘请的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代课教师要纳入学校计生管理范围,对不服从计生管理的临时工、代课教师要给予解聘或辞退。

  4、落实小学新生入学管理制度。

  三、狠抓计生关键环节,坚决落实计生工作各项措施。

  1、严格把好晚婚晚育年龄和婚后生育关。

  2、严格抓好已婚育龄妇女的环孕检工作。

  3、切实做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工作。

  四、建立计划生育考核制度,坚决实行计生“一票否决”

  1、学校将教职工计生工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2、对违反计生法律法规的党员干部及其他教职工一律按政策严肃处理。 五,落实独生子女及双女户的优惠政策

  1、优先独生子女及双女户的贫困生补助。

  2、优先独生子女及双女户的奖励。

  我校现有教职工173人,女职工69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87人,未婚女职工8人。近两年,我校计划生育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省市县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国策”意识,把计划生育工作置于重要位置,踏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向各位领导总结汇报如下。

  一、重视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

  我校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遵照关于“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任期内要逐年考核,离任时要做出交待,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的要求,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学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岗位目标责任制,真正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到了实处。一是提高认识,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人口问题是关键,抓好对青少年的人口教育及女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职责。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实行例会学习制度。学校将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要求、措施上墙,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状况和本校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工作措施;三是抓好计划生育阵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教育活动。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了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和人口学校。及时发放独生子女费,积极落实计生干部岗位津贴。利用人口学校,对女职工进行婚育培训,宣传国家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开展计划生育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寓教于乐。

  二、强化基础建设,实行严格管理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一个单位和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工作中,我们彻底摸清底数,严格分类管理,及时变更信息,坚持育龄妇女定期学习、检查制度,严把晚婚、一胎生育、独生子女费落实关,真正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管理。我们注意加强空挂户口、流动人口和移交人群等特殊人群管理,为每一个女职工建卡,97年以来,对每个新婚女职工建立了档案,内容包括双人身份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生育证等。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也是如此,我们要求流动人口每季度透查一次,交透查证明,经常检查,严格管理。为他们严格办理流出、流入手续。

  近两年,我们为本单位女职工发委托书44份,发委托回执31份,与无业家属签订协议书9份,用避孕药具25人,节育措施落实52人。每半年组织女职工透查一次,经常随访女职工,了解情况;对空挂户口及下岗移交的育龄妇女,严格管理,要求他们每季度交一次透查证明,对迁出、迁入户口的,要求交落户证明,杜绝了口袋户口;严格结婚证明关,为不能实行节育措施的女职工准备了避孕药具,并免费发放。此外,我们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学校每年与县教委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增强了学校领导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

  我们还制定了《平阴县实验中学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证书制度,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实行优生、优育、晚育,学校原则上一学期办理一人生育证,如要怀孕,育龄夫妇必须向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同志写出申请,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同志向学校汇报后,根据年龄大小和工作需要,由学校作出决定,办理准孕证,没有生育证的视为计划外怀孕,采取措施做流产手术,终止妊娠。

  强化基础,严格管理。工作中我们彻底摸清底数,严格分类管理,及时变更信息,真正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加强对空挂户口、流动人口和下岗移交人员的管理,专门建档。

  为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我们还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职工考核评估之中。另外,努力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确保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坚持三为主的方针:宣传教育为主、避孕措施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普及常识,提高全体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以上措施的实施,确保了我校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我校计划生育率 、女职工初婚晚婚率、一孩晚育率、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合格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均达到100%。

  三、强化人口教育工作,让中学生从小树立国策意识。

  我们充分利用《健康教育》、《生物》、《地理》等课程,加强学生的青春期生理卫生教育和计划生育知识教育,要求任课教师制定严格的教学计划,认真备好课,上好课,并把考试成绩计入学生档案。我们还一学期组织2-3次专题报告会,从人口与资源、人口与发展、人口与社会等多个方面对学

  生进行教育,从而使他们从小树立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意识和控制人口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是全社会的责任的观念。

  总之,我校计划生育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支持下,经过我们自身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深知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自我加压,加大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创造一流成绩,为实现我县提出的保持一等奖、实现四连冠的目标做出我们自己的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学校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全校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以下同),均纳入学校计划生育管理范围。

  第二条 学校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另文通知),负责全校计划生育管理工

  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校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计生管理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校长是全校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全校计划生育工作直接责任人,科长或主任是所在科室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

  人。每年年初由科长或主任与校长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达标制度。全校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达到6个

  100%的标准,即计划生育率100%;晚婚晚育率达100%;已婚妇女查环查孕率达100%;当年度一孩领证率达100%,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查处率达100%;《揭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办证、验证率达100%。

  第四条 坚持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的原则

  (一)晚婚晚育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

  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胎的为晚育。

  (二)结婚登记:教职工必须在达到晚婚年龄才能申请结婚。申请审批程序: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责任人审核签名,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报学校办公室计生管理负责人复审,经校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意(申请有效期一年,过期需要重新申请),方可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三)办理计划生育证:教职工领取结婚证一个月内,须持结婚证,到所在

  科室责任人、学校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登记,将复印件留存备案,经审核合格后,

  方可出具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手续;于女方怀孕二个月内向学校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报告,做好登记,并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到发证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符合晚婚条件结婚的,增加婚假10天;符合晚育条件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

  (五)教职工符合政策规定可生育第二胎的,办理再生育登记手续后,须在学校内公示15天,群众无异议,方予上报。批准生育第二胎教职工所持《计划生育服务证》有效期一年,若领证当年未生育,必须在有效期内书面向计生部门申请将生育指标转入下一年度,否则,申请生育第二胎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无效。计生部门批准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于批准时间一周内报学校计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对计划内怀孕后因医学需要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教职工夫妇,由夫妇双方提出申请,经校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市人口计生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批准证明复印件报学校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教职工意外流产,应在发生5天内(含寒暑假)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流产证明到校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报告备案;教职工生育的新生婴儿死亡的,应在发生后24小时内(含寒暑假)持新生婴儿死亡证明报校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及女方户口所在地人口计生管理部门,节假日应先电话报告校计生管理负责人,学校将派人查证并配合计生部门取证核实(拍照存档等),否则,学校将不予办理再生育登记手续。

  第五条 认真做好查环查孕工作。

  (一)计生对象每4个月进行一次计划生育安全检查,检查时间按人口计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各科室应于通知规定时间内将男教职工配偶提供的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安全检查证明书上交学校计划生育管理负责人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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