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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医中心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经验优秀总结
篇一
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对于促进农民小病及时就医意识,扩大新农合受益面,减少家庭账户资金积累和逐步使个人门诊账户资金归零,减少住院受益面,提高门诊基金使用效益,取得了积极的作用。我县自20**年8月份在巴山镇卫生院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工作,总结近几年来我县门诊统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自20**年8月在巴山镇卫生院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工作,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25%,之后又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中医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去年在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和实行了乡村一体化的村级卫生所全部开展门诊统筹工作,从今年7月份开始在全县社区卫生服务站也开展了门诊统筹工作,补偿比例按村级执行。
二、主要做法:
(一)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
试点之前,我们广泛地征询了有关各方尤其是农民群众的意见。在对农民人均收入、人均医疗消费、家庭账户余额等进行基线调查和有关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XX县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门诊基金分配、补偿范围、补偿比例、监督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
一是合理分配基金。在保持当年和累积家庭账户资金能够继续使用的情况下,从统筹资金中另外支出部分用于参合农民的门诊统筹补偿,让家庭账户与门诊统筹并轨运行一段时间。并对各实行门诊统筹的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超出总额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负担。
二是明确补偿标准。门诊统筹试点补偿比例不设立起付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35%,年内每人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80元。(低保户120元)
三是严格补偿程序。门诊统筹补偿支付方式实行当场减免。参合农民门诊付费时,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减免门诊统筹应补偿费用,垫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与本乡镇农医所结算。
(二)采取限制措施,规范医疗行为
由于我县基础条件差特别是村卫生所没有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所以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促使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逐步规范。
一是设置准入条件。在执业资格、基础设施、服务态度等指标上有所规定,只有达到条件才能被确定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二是实施处方限额。每日处方量分类限额,口服用药患者每日费用不超过15元、注射用药不超过15元,静脉注射等不超过40元(不含在本院的医技和手术费用)。当天处方量对三种用药途径原则上不超过二种(特殊情况除外)。中、西医处方限2-4天(慢性病除外)。
三是严格医疗文书。门诊病人登记表、处方、补偿登记结算表、门诊补偿分户台账及清单等一样也不能少,每位门诊病人都应查有实据。
四是规定5个严禁。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门诊统筹资金;严禁串换药品;严禁分解大处方;严禁零售药品充当门诊治疗;严禁补偿旧账。
五是执行3个必须。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家庭账户使用归零后才能实施门诊统筹补偿;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自身执业属地范围内才能实施门诊统筹补偿;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对符合补偿规定的参合农民进行门诊统筹补偿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篇二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新农合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与管理的健康发展。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区新农合工作平稳运行、有序推进,制度建设日益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逐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同和农民群众的拥护。现将今年以来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情况做如下总结: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群众的`利益就是我们的利益,事关群众利益的事都不是小事。每次下乡,我们都会认真倾听农民的心声,帮农民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努力把工作做好。1.认真斟酌新的补偿方案,重新确定26种重大疾病,把人感染禽流感等列入重大疾病补偿范围,重大疾病补偿比例达到70%,个人年度补偿上限为15万元。2.慢性病门诊补偿比例高,群众受益面广。高血压病、重症地中海贫血、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等24种慢性疾病的门诊药品费用,纳入慢性病门诊补偿范围,补偿资金由住院统筹基金支出,补偿比例为100%,每人每年度补偿上限为1200元。3.门诊补偿可以结转下一年,更具人性化。根据2014年的补偿方案,普通门诊补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可以互用,年底用不完并且下一年度仍参加新农合的,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避免了年底群众扎堆去看病,扎堆去拿药的现象。4.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纳入住院补偿范围,真正为急需治疗而又经济困难的病人解决实际问题。
(二)全区上下齐抓共管、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新农合工作目标任务。
1.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参合任务。
全区农业人口总数为443717人,全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440750人,完成参合率99.33%,超额完成了自治区、市和区政府下达的参合率达95%的参合任务。所有参合人员缴纳的资金已经全部通过区新农合办账户缴入区财政局社保专户。所有参合人员基本信息于3月底全部录入完毕。
2.筹资及时,配套资金到位。
按照2014年筹资390元/人/年标准,2014年度应筹集新农合资金17189.25万元。到目前为止,各项资金到位情况:一是农民个人缴费3085.25万元,已全部到位。二是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中央财政应配套9696.50万元,已到位7509.474万元,到位率77.45%,尚有2187.026万元未到位;自治区、市、XX区三级财政应补配套金分别为2864.875万元、515.6775万元、1026.9475万元,均已全部到位。各项到位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3.受益范围广,重大疾病补偿比例高。
到10月底为止,全区共有878485人次获得新农合补偿,补偿总金额14371.71万元,新农合资金使用率已达83.61%。其中:住院39902人次,住院补偿11643.68万元,住院补偿占住院医药总费用52.41%,人均住院补偿2918元;门诊补偿827145人次,补偿2321.09万元;其他补偿11438人次,补偿406.94万元。大额医药费用报销方面,2014年我区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人感染禽流感等26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补偿范围。截至10月底,我区重大疾病补偿2878人,重大疾病住院补偿比例达67%,补偿总金额为2666.15万元,极大的减轻了患病农民的经济负担。
4.量力而行,审时度势,确保资金安全。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4年修订)的通知》(桂卫基卫〔2014〕6号)文件精神,我办结合本区实际,调整新农合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由于今年自治区补偿方案对各级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较去年分别提高了10%,同时我区在部分乡镇实施“50元住院模式”改革,若按此前方案补偿,未到年底全年的资金将全部用完,造成经费透支。为此,我办经过反复测算,对现行的新农合基金补偿技术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下发了《X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4年修订)》(港北政办〔2014〕35号),7月份开始正式组织实施。
(三)新农合基金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到位。
1.基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规范,报销及时。
一是我们继续严格按照《X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桂财社〔2008〕36号)、《X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桂财会〔2004〕29号)和《X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实施方案》(港北政办〔2009〕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基金纳入财政社保专户管理,并在区、乡(镇、街道)新农合办设立基金账户,实行专户专账,专款专用,确保账户基金往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拨款畅通高效。
二是抓好日常报销业务工作。我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各乡镇(街道)新农合办在办理参合农民病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手续时,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到准确、及时、公开、透明,即时办结。自从各乡镇(街道)新农合办在办理报销时不再直接支付现金以来,所有新农合工作人员不再直接接触现金,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支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得到了广大参合农民的赞扬。
2.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到位,服务周到。
一是区卫生局、区新农合办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义务和服务权限,从而提高了定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规范了医疗救助行为。
二是坚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街道)新农合办的监管。今年,由区纠风办、区财政局、区新农合办等部门联合,并邀请市卫生局派出有关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区基金运行的风险高发环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用药和检查等情况进行了4次较为全面的检查,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病历604份。检查中仍然发现有门诊处方及病历书写不规范、填写不完整、不合理用药、乱收费、滥检查等现象,在检查时针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没有发现有滥用大型检查、重复检查、分散检查、以及骗取、挤占、挪用新农合基金等行为。同时每次检查后均下发了通报,要求存在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整改。
三是抓好新农合补偿信息公示工作。公示做到每月一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新农合补偿做到阳光操作,不留死角。
四是加强对村级定点门诊的监管、住院病人登记管理工作。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村级定点门诊的医疗服务行为,做到既符合要求又方便参合群众,充分体现了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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