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学毕业论文

浅论阳明心学与劝善运动

时间:2021-02-03 18:49:43 古代文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浅论阳明心学与劝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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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阳明心学与劝善运动

  摘要:在晚明时代的“劝善运动”中,阳明将目光关注于下层社会秩序如何重建,他利用“谕俗文”等形式,强调“劝善惩恶”应双管齐下,通过记录“彰善”、“纠过”的道德手册以改造民风;与强调良知自律的心学主张不同,阳明强调在道德行为的背后自有“神明诛殛”及“余庆余殃”的果报规律存在;为实现端正人心、安排秩序这一心学理论的“终极”理想,可以充分利用“戏子”等通俗文化以激发起人们的“良知”,通俗文化中所蕴含的“因果报应,秋毫不爽”的果报思想是极易感化人心的。心学与劝善的密切结合充分表明道德与宗教的关系问题正提上议事日程,而“德福”如何一致应是儒学不得不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

  关键词:阳明心学;明代劝善运动;报应;德福一致

  我们知道,晚明时代以《功过格》《阴骘文》等大量善书的出现为背景,形成了一股“道德劝善”的思想运动,而这场“运动”是在16世纪中叶以降伴随着阳明心学家所推动的心学运动之后而出现的。那么,阳明心学与道德劝善有何思想关联呢?其实,“劝善”是中国伦理学历史上的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思想议题,尤其是自宋代晚期随着《太上感应篇》将“劝善”主题进一步凸显出来以后,逐渐在明代学术思想界受到关注,不仅在心学运动中,“道德劝善”是其重要内容,而且与心学运动相关联,大多数地方儒者士绅以及官僚士人都在关注一个社会问题:即如何端正人心、整治风俗、重建一个理想的人间秩序?

  依心学理论,良知是内在的,所以每个人只要通过致吾心之良知就可改善自己、提升自己的道德人格,进而改善一家一乡乃至改善一国天下。然在晚明亦有一种思想观点认为,仅仅依靠良知内在这一抽象的心性理论是不够的,因为在劝人为善的同时,还必须告诉人们道德行为何以保证自己及其一家能得到相应的福祉,这正是《感应篇》《功过格》等宗教文献所宣扬的“转祸为福之道”(葛洪语)的思想主题。也正由此,晚明以来善书开始大量涌现,标志着一场新的思想运动正在酝酿形成,我们可以称之为“劝善运动”。这场“运动”既有心学家的参与,更有一般儒家士人的积极推动。其目标则是通过行善积德以求得最大限度的福祉,进而重建理想的社会秩序。用儒家的传统说法,亦即通过“迁善改过”、“与人为善”以实现“善与人同”的社会理想。

  一

  事实上,就阳明心学的思想宗旨而言,当阳明将“致良知”作为一种道德说教向世人宣扬之际,其中就已蕴含了“劝善”的意味。而且阳明自身对于“劝善”所具有的道德教化以及社会政治意义是有自觉意识的,他在晚年最后一次领军平定地方动乱之后,非常痛心地认识到“破贼”固然是一种“惩恶”手段,然而要使这些地方长治久安,就必须施行“劝善”策略。于是,他向朝廷上疏,指出:

  为今之计,正宜剿抚并行。盖破灭穷凶各贼者,所以惩恶,而抚恤向化诸瑶者,所以劝善。今惩恶之余,即宜急为劝善之政,使军卫有司各官分投遍历向化村寨,慰劳而存恤之。

  前此几年的正德十五年(1520),阳明在镇守江西、剿平湖广等地“叛乱”之后,亦曾直接向当地“顽民”出示告谕,要求他们“劝善纠恶”,措辞不无严厉:

  本院新行《十家牌谕》,以弭盗息讼,劝善纠恶……因而查照本院十家牌式,通行编排晓谕,使各民互相劝戒纠察,痛惩已往之恶,共为维新之民。

  显然,阳明所说的“劝善”,既有道德教化的用意,更是出于社会治理的考虑。他在“上疏”、“告谕”等一类政治文献中,常以“劝善”为说,以为与诉诸于军事的“惩恶”手段相比,以道德劝化人心的“劝善”工作才是治理地方的根本之策,而“惩恶”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临时措施而已。

  阳明撰述于正德十三年(1518)的一部名篇《南赣乡约》,是平定地方动乱之后为重建当地的地方秩序而发布的具有地方法令性质的公文,其中更是贯彻了“劝善惩恶”的思想。阳明认为地方动乱是由于“民俗之善恶”,而“民俗之善恶”固是由于“积习使然”,然而地方社会各种恶行的不断发生则有两个根本原因:一是上面的原因,即“由我有司治之无道,教之无方”的缘故;一是下面的原因,即由于“尔父老子弟所以训诲戒饬于家庭者不早,熏陶渐染于里闱者无素,诱掖奖励之不行”的缘故,因此为从根源上防患于未然,阳明指出:

  今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自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犀之俗。

  他指明建立“乡约”无非就是为了“协和尔民”,同时也是为了推动互相之间的“彰善纠过”之实践,最终目的则是为了重建“仁厚”的一方风俗。

  为了更有效地推动“乡约”治理,阳明还做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最具鲜明特色的措施是:“置文簿”三本,除一本为“名册”——即“会员”登记本以外,其余两本分别为“彰善簿”、“纠过簿”,实即善行恶行的记录本,这是为了“劝善规过”之用的,可见他的秩序重建的设想乃是以道德为核心的。须指出的是,阳明的这套“乡约”设计,对明代中晚期的“乡约”运动影响甚大,成为后世地方治理的基本文献之一。

  令人关注的是,阳明的乡约设计不仅汲取了宋代吕大钧《吕氏乡约》中的“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大宗旨,采用了朱子《增损吕氏乡约》中立“记善籍”、“记过籍”的方法,并且吸纳了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于洪武三十一年(1398)颁布的《教民榜文·圣谕六言》的内容:“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对照阳明《南赣乡约》所云,可看出除“各安生理,毋作非为”两条未被引用之外,其余均被阳明纳入“乡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