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驾照年审新规定

时间:2020-12-11 15:37:52 规定 我要投稿

驾照年审新规定

  导语:驾照年审指机动车驾驶人接受审验。下面是小编收集的驾照年审新规定,欢迎参考。

驾照年审新规定

  1.C1驾照年审规定

  1、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确系近亲属和委托代理属实的可以代理。

  2、原准驾车型为A、B和已换领新准驾车型A1、A2、A3、B1、B2、N、P及6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每年应在审验日(含)之后的15天内办理年审(以有效期中的月日为审验日),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年审时间不能提早于审验日。

  3、原准驾车型C、D、E、F证已审验至2004年5月以后的,可以免于办理审验,有效期满时办理换证并审验。

  4、原准驾车型C、D、E、F证审验至2002年5月(含)以后的,原准驾车型A、B证审验逾期不超过一周年的,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驾驶证复印件各1份,A、B证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可以免费办理补审。

  5、新版证准驾车型为C1、C2、C3、C4、D、E、F的,在6年有效期内不用年审。

  6、新版驾驶证副本上不盖年审章,只开具审验受理《回执单》,旧驾驶证副本上盖年审章。

  2.B1驾照年审规定

  1、B1驾驶证是中型客车驾驶证,2016年4月1日公安部颁布的第139号令规定该驾驶证应该每年审验一次,但是如果当年没有扣分的,可以免审。

  2、根据公安部139号令

  ①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②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③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④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⑤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3.B2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1、按照目前最新规定,B2驾驶证实施每年一次审验,时间为当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在发证地车管所办理,但如果当个记分周期没有累计扣分记录的话,可以免于当个周期的审验。

  2、简单地说,如果一直没有扣分就一直不需要审验,直至有效期满换证。

  4.A1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1、A1驾驶证不扣分就不年审,如果有扣分就要年审;年审要体检体检表和参加学习。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①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②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③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④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⑤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3、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②身体条件情况;

  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4、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5、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5.A2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1、应在计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接受审验,超过一年未审验注销驾驶证。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4、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5、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6、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6.A3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1、即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或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未满12分)情形的驾驶人,应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办理年审,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2、若无以上情形,则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每个记分周期都没有以上情形的则都不需要年审,待到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即可。

  3、60周期前不再需要提交每2年一次的身体条件证明(此规定在2013.1.1日已经废除),若有以上规定情形需要办理年审的,只要申报自己身体条件情况即可。

【驾照年审新规定】相关文章:

2017年驾照考试新规定04-24

2017农村彩礼新规定04-18

2017交强险新规定04-18

学习、贯彻新《学生管理规定》总结01-21

退休工龄工资新规定(2017)04-04

2017退休工龄工资新规定04-04

2017关于退休工龄工资新规定04-12

2017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全文)04-04

2017年延吉市社保缴费新规定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