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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时间:2022-09-14 11:41:41 规定 我要投稿

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导语: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欢迎参考。

  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 产品应当具有标识。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 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 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 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 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 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府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四)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五)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事机构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第十条 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三条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第十四条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应当相应予以标明。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第十六条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要求,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复杂、不易安装使用的产品,应当根据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有详细的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第十八条 生产者标注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是真实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本规定所称产地,是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产品形成后,又在异地进行辅助性加工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产地。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产地的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第二十条 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期间。

  第二十一条 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

  第二十二条 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其产品标识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标注。

  第二十三条 销售者销售的商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产品条码和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其他质量证明。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奇特名称是指以不按常规的命名方法,而使用用户、消费者不易理解、不能识别产品的产品名称。

  (二)商标名称是指产品的商标命名的产品名称。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2

  一、产品标识所用文字有什么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要求“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需要说明的是:

  (1)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是规范汉字。“规范汉字”是指1956年国务院正式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中的简化字和未简化的其他规范汉字。

  (2)可以使用汉语拼音,但是汉语拼音不得单独使用,必须与汉字同时使用。使用的汉语拼音必须拼写正确,并且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3)可以使用外文,但是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必须与汉字同时使从,并且应该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的字体不得超过汉字(注册商标不在此限)。例如,葡萄酒标签,如果要对应使用英文标注,该如何标注?

  ①英文要与中文同时使用,如中文名称为“干白葡萄酒”可对应标明“A dry white wine”。

  ②要有严密的对应关系。上例“干白葡萄酒”译为“A dry white wine”是正确的,译为“A medium dry white wine”就是错误的。

  ③英文的字体小于汉字。

  (4)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少数民族文字应当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的,仅在少数民族区域内销售的产品,可以仅标注少数民族文字。

  (5)净含量数字的高度。净含量数字的高度应当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最小不得低于2毫米。

  (6)产品标识其他汉字、数字、字母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因为,国家标准规定,小7号字的字体高度为1.849毫米,产品标识中其他文字、数字、字母最小只能使用小7号字。字号再小,则不易辨认。  

  二、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表明产品信息的各种表述和指示的统称。产品标识主要表现为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的名称、厂址,产品的主要成份、规格型号,以及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警示标志等。产品的标识既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包装上。其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它的相关要求。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其标示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产品标识的特征

  产品标识是在产品的长期的生产销售过程之中,所形成的一种信息指示,是故产品标识在通常情况下应当是伴随着产品所生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需要有产品标识的,例如裸装食品和某些裸装产品。另外,产品标识应当如实的记载产品的相关信息,不得有任何的虚假宣传或者夸大的情形,否则,产品标识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将承担与虚假宣传产品类似的法律责任。另外,产品标识有着强烈的目的性。产品标识是为了告知消费者关于本产品的生产情况,主要功能以及相应的质量问题,有着吸引消费者购买该产品的目的。再次,为了能够反映该产品的质量以及特性,每种产品标识都是与该产品配套的,可以说,每个产品标识都有自己独特的身份,就像是人的指纹一样,两个不同的产品不可能有同一个产品标识。并且,产品的标识不是突然而然产生出来的,它是伴随着产品的一步一步生产出来的这个过程产生出来的。包括产品的生产、组装、出产的这些个过程之中均有着产品标识产生的要求。 最后,产品标识必须具有真实性,并且要求具有相当的客观描述,把产品的相应特点给反映出来,毕竟,产品标识不是广告,它是在反映原产品的特点之上来宣传产品,客观真实是它的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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