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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1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工作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________________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________
何时获何技工等级任职资格: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温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级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______元。
2.甲方每月______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过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负责人)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现就涉及看护病人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由于病人的病情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活无法自理,须要护工看管,乙方必须全天候_____小时看管病人。
2、乙方要根据病情情况帮助病人进行日常起居生活,包括洗漱,进食,更衣,大小便等。
3、乙方必须酌情对病人展开早起并及时更改病人衣物和被褥,对病人罚下的衣物和被褥及时冲洗和晾干,并搞好病人房间清洁卫生工作。乙方同时必须搞好个人清洁卫生并确保自身身体健康并无任何疾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医院护理的情况下乙方提供更多每天_____小时的服务,护理劳动薪金为每天_____元。
2、甲方保证乙方在陪护期间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3、如果乙方和病人出现纠纷,所有结果由乙方自行分担,并且甲方有权中止此协议。
三、其他约定:
1、乙方如果因突发状况没能达至协议看护天数,须要提早1天向甲方表明情况并且找出接任的看护人员方可返回,不经通告擅自返回则视作退出看护薪金。
2、乙方由于自身原因突发疾病或者上下班途中受到其他伤害时,应自行承担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谓一份。一经双方签定即时生效。初步预计护理时间为_____天完结。护理期限时间一至,本协议自行中止。
4、协议期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了。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3
编号:___________
甲方(经营者):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经营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消费者):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服务人员):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丙协商,签订本家政公司服务协议。
一、约定家政服务事项
1、服务内容:甲方同意为乙方家庭选派家政服务员丙方,承担乙方的第()项服务:
(1)一般家务。
(2)孕产妇护理。
(3)婴幼儿护理。
(4)老人护理。
(5)半自理病人护理。
(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
(7)医院护理病人。
(8)其他。丙方按甲方和乙方要求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标准。
2、服务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需续签协议乙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____日内通知甲方和丙方。
3、工作时间:丙方每天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____。
4、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5、服务费用:乙方按日、周、月支付甲方服务费(含家政服务员丙方工资和甲方管理费):___元人民币日、周、月。按日向乙方提供家政服务的,服务费用当日结算。按周结算服务费用的,乙方于每周_______前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服务费用的,乙方于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6、工伤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甲方应为丙方缴纳工伤保险,甲方应组织丙方从事育婴和婴幼儿看护的参加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选派体检合格和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必须具有《身份证》、《健康证》和《培训证》,方可从事家政服务。
2、甲方应为其家政服务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用由甲方承担。对从事育婴和婴幼儿看护的服务人员,甲方应组织其参加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丙方承担。如因丙方责任,对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1)误导丙方脱离甲方管理。
(2)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而隐瞒不报。
(3)未按时交纳服务费。
(4)住址或服务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报甲方或私自将丙方带离约定服务地。
(5)对丙方工作要求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治安管理条例。
(6)刁难、虐打、打骂家政服务员。
(7)指使家政服务员从事危险工作或违规作业,以及由于乙方的不当安排,导致丙方发生意外伤害。
3、甲方所派丙方如对乙方有违法行为,甲方应为乙方和相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基本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一经签订协议,乙方应负责对丙方的管理和指导。
2、乙方有权合理选择、更换和辞退家政服务员。协议期内,如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有所改变,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双方变更协议内容及服务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有充分理由证明服务需求不再存在的。
(2)有效证据证明丙方有违法行为的。
(3)提出调换家政服务员后间隔7个工作日甲方无法选派新的家政服务员到岗工作的。
(4)丙方在上岗______个工作日的适应期后,仍不能完成合同所要求的工作,且甲方已先后调换3人均未能达到相应服务标准的。
3、乙方有权要求丙方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由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等待人,尊重甲方所派服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不准虐打和歧视,并负有保护丙方在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有权拒绝家政服务员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由乙方与丙方约定。
5、乙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丙方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处理。
6、乙方对初次上岗的丙方应具体说明家政服务方面的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乙方应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因此发生纠纷。
7、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8、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丙方的休息和法定假日。若不能保证丙方休息,按规定给予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加班补助。乙方要保证丙方每天不少于八小时的睡眠时间。
9、乙方在未经丙方及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将丙方转为第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外省市等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误导丙方做违法和违反甲方有关家政服务管理规定的事项。
10、乙方对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乙方人为或因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丙方发生意外伤害,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立即通知甲方。如遇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四、丙方权利和义务
1、享有休息、休假和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乙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乙方不按规定支付报酬的,有权提前解除服务协议。
3、乙方不履行服务协议或侵害丙方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4、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和《职业技能培训证》方可从事家政服务。
5、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的管理。
6、认真完成乙方对工作的安排,并达到服务协议规定的各项指标。
五、违约责任
1、甲乙丙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另外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协议解除与签订
1、本协议期满,如不再续签协议,协议自动终止。
2、协议期满经协商,可续签协议。若续签协议,乙方应提前7天与甲方、丙方协商,经甲方同意方可续签协议。
3、协议期内,非因违约而由依照约定或经协商正常解除协议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的服务费。
七、当事人约定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争议处理方式
□协商解决。□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______________法院判决。
九、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另行商议解决。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4
一、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二、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三、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通则》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四、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定义
在古罗马法中,对合伙的性质及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已有相当明确的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合伙从家族共有发展为企业主的联合,以扩大经营规模,适应竞争和增加利润的需要,合伙遂形成较独资更进一步的经营方式,经常为各国中小企业所采用。罗马法的有关规定也为大陆法系诸国所沿袭。建立在合伙合同基础上的企业称合伙企业。
特征
①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包括合伙人只提供劳务或技艺而不提供资金,但资金、劳务或技艺三者必有其一。
②合伙人必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
③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否则不能订立合伙合同。这是合伙合同与一般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合同的显著区别之一。
④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财产的性质基本上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合伙财产包括出资和经营期间取得的财产。
《民法通则》第31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5
甲:
乙:
为了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一条 甲方的具体责任
一、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四、对乙方进场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五、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
六、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七、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八、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的职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九、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第三条乙方的具体责任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甲方履行安全职责,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乙方必须遵章守纪,不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雇佣合同结束
甲方:(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6
甲方(雇主):
乙方(雇员):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现居住详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工作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内容
工作岗位:
职责范围和要求: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合同终止日期自动顺延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
二、工作报酬
1.工资用为/小时,加班费为/小时。甲方于本合同结束当天支付给乙方。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工作内容提供劳动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工作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工作报酬。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工作报酬;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工作内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4.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5.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6.乙方如需在甲方食堂就餐,应办理就餐手续并按规定在工作报酬中扣除/天。甲方食堂每天提供两餐(中餐和晚餐)。
7.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包括上下班在途时间)所发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现临时聘用乙方为甲方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承担___________工作任务。乙方若同意,须服从甲方在工作中的安排。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_____日,每日_________小时工作制。
(二)劳动报酬:合同期内的基本工资为:乙方所代的课的次数乘以二十二元,并设有满勤奖:四百元(若乙方有缺勤,则扣除满勤奖)和优异奖五百元(需服从辅导班各项规定、安排,学生和家长对其反应良好,学生成绩有明显进步,无不良记录等)。工资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天结清。(每次课包含两节课,每节课四十五分钟。)
(三)合同期内乙方要保护好自己的私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如有财产丢失或人身安全受到伤害乙方需自己负责。
四、劳动纪律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除基本工资50元。
(二)爱护辅导班财产,不无故损坏公物。
(三)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五)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六)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七)不穿奇装异服,行为习惯要规范。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辞职
(一)合同期满后即自动终止执行。如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二)经双方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的;
(2)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劳动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经鉴证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八、本合同自劳动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8
摘要: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合同,主要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劳动条件。雇佣合同是指雇主与受雇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主要规定了受雇者提供劳动力的条件和雇主支付报酬的条件。本文将从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期限等方面详细介绍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
一、合同主体
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即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是提供劳动力的一方,用人单位是接受劳动力的一方。
2.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的主体是雇主和受雇者,即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合同关系。雇主是提供工作岗位的一方,受雇者是接受工作岗位的一方。
二、合同内容
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主要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
(2)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 工作内容和职责;
(5) 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等。
2.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主要规定了受雇者提供劳动力的条件和雇主支付报酬的条件。雇佣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薪酬和福利待遇;
(2) 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
(3)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4) 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等。
三、合同期限
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商确定。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期限不明确的合同。
2.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的期限一般由雇主和受雇者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雇佣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类型相似。
四、法律保护
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相对于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法律保护相对较少,因为雇佣关系更多地侧重于经济交易的性质。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是不同的合同形式,主要在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期限和法律保护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动合同更加注重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涉及到更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而雇佣合同更加注重雇主和受雇者之间的经济交易,主要涉及到薪酬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雇佣合同,在签署和执行过程中都需要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9
甲方:
乙方:
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工作岗位:
职责范围和要求: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在每_____月_____日之前支付乙方工资,平车每人每时_____元;高车每人每时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五、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项:
六、本合同经甲、乙、两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关系。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签):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10
一、问题的提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xx〕11号)的规定,劳务合同纠纷是放在"第四部分、债权纠纷"中之"合同纠纷"中之"劳务(雇佣)合同纠纷",而劳动纠纷时放在"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中之"劳动争议",这就需要在司法实务中区分什么是劳务(雇佣)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
二、雇佣、劳务与劳动合同的含义
(一)雇佣合同
雇佣,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中的定义,"雇佣合同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482条,《瑞士债务法》第319条第一项,《德国民法》第611条,《日本民法》第623条,都对雇佣合同作出了规定。
由于存在反剥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国民法没有正式定义雇佣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及雇佣合同纠纷时的诉讼主体、民事案由及赔偿原则进行了规定。
(二)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虽然在实务中经常提及,但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通常表现为一种活劳动形态劳务关系[2]。广义的劳务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有名合同、消费服务合同及雇佣合同等,比如王全兴教授就认为"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而狭义的劳务合同只包括雇佣合同。
(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2号)从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
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劳动合同是在17世纪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时从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广义上的雇佣合同包括劳动合同。该观点为包容说。
(2)一种观点取广义的劳务合同含义,劳务合同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消费服务合同以及雇佣合同等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范,所以劳务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3)一种观点取狭义的劳务合同含义,把雇佣合同等同于劳务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雇佣和劳务合同等同,归为一类案由"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把劳动合同和劳务(雇佣)合同并列。该观点为并列说。
(五)总结
由于我国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定义劳务合同(关系),且劳务合同(关系)的含义过于宽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种观点即一些学者的说法,提出劳务合同是为了与劳动合同区别,但是由于劳务合同包括的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规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规范,而消费服务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只有除这些以外的劳务提供才涉及雇佣合同,这样看来只要明确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就足矣,没有必要再提出劳务合同从而增加概念的混乱。),本文以下内容也不再单独采用劳务合同(关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种观点即将劳务合同等同于雇佣合同,将劳务(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看做是并列关系。
三、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辨析
(一)理论上的区别:
1、合同主体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的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区分方法后面详述。
(2)主体地位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雇佣方和受雇人两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受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方提供劳务。
劳动合同中主体双方具有一定的隶属、管理关系。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安排。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约束其内部员工,但未经受雇人同意却不得约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佣契约完成工作任务,无需接受雇佣人的其他无关指示。
2、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
劳动合同也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体现,但《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休息制度、工伤保险等均有明文规定,体现国家强制力对劳动关系的干预,一定程度约束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劳动法》。
3、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合同纠纷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的。劳务(雇佣)合同的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加以规定。
(二)实务中的操作
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司法机关一般通过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来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则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被认定是雇佣关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由于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不能再按照主体资格来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目前实务中的操作不尽相同。有些劳动仲裁部门依然采用审查主体资格的办法,遇到涉及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向其申诉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对于不符合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案件直接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为案由,在审理中却援引《劳动法》。当事人在起诉时也有意识的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劳动者在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后,本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处理,但是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为了取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却更愿意选择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起诉。
(三)总结
1、劳务(雇佣)合同的`形式
劳务(雇佣)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帮工形式。
①家庭帮工。如家务钟点工、保姆、家庭教师、家庭护士等。
②农村帮工。如雇请他人代为耕作等。
③工作事务帮工。如单位请人临时搬运货物、看门、扫地、"棒棒军"等。
(2)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由该承包人招聘雇工从事该劳务作业,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就大多属于这种情况。
(3)合作型雇工形式。雇主一方面雇佣人提供劳务,一方面自己也从事该工作,比如个体出租车老板雇佣另外一名司机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时间段开出租车等。
(4)返聘形式。离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受聘从事一些工作,比如为企业看门的老大爷,为单位扫地的老大妈等。
(5)劳务派遣形式。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到三方关系,即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等三个关系,该形式后面详细介绍。
2、在用工主体为单位的情形下区分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本文认为在该情形下,辨析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键点在于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具有从属性,此乃劳动合同的特色,也是与劳务(雇佣)合同的明显区别之处。
(1)人格上从属性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自行决定的自由权受到约束。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指挥、领导与安排,劳动者对自己的作息时间不能自行支配,劳动岗位和内容由用工单位决定,接受用人单位奖励惩罚措施,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劳务(雇佣)合同中,①受雇者的自由权相比受到的约束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时,可以从事其他的活动,比如不是公司职员的门卫在尽到保安职能的同时看书、保姆在照看小孩的时候可以看电视消遣等;②受雇者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就行,比如用人单位不会要求临时雇佣的搬运工在搬运车上货物时遵守其复杂的内部规章制度;③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以上单位上班,比如一些学校的教授在外兼职上课,雇他们兼职上课的单位和教授之间就是雇佣关系。
(2)经济上从属性
劳动者完全被纳入单位的经济组织与生产结构之内,劳动者并非为自己劳动,而系从属于单位,为单位而劳动,劳动者的创造性受到限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资、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仅与其工作业绩有关,而且一般与企业的效益挂钩,劳动者在经济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要解聘劳动者,需要提前通知。
劳务(雇佣)合同中,用人单位不必为受雇者提供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所给的报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对价,与企业的效益无关,只与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数量和质量有关。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的情况和受雇者签订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该劳务(雇佣)合同没有到期,单位只需承担违约责任。一些自由职业者如画家、摄影爱好者、作家等,他们可同时为多家单位工作,但不享受该单位的福利待遇,他们所得的报酬只跟其提供的作品即劳务有关,在经济上没有从属和依赖关系,他们和用工单位之间就是劳务(雇佣)关系。
(3)组织上从属性
在现代企业组织型态之下,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一般是靠将劳动者编入其生产组织内遵循一定生产秩序而完成,也就是说劳动者一般不能独自完成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企业要将劳动者依据企业组织编制,安排其职务让其成为企业从业人员之一,同时与其它从业人员,共同成为有机的组织,劳动者为单位职工花名册的一员。由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组织结合紧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的一部分,劳动者如果要离职,需要提前通知用工单位。
劳务(雇佣)合同中,受雇者不是企业组织中的一员,即受雇者非单位职工花名册的一员。受雇者和单位的组织结合不紧密,其工作性质一般不重要,从事辅助性的工作,受雇者可以随时离开用工单位。比如象单位雇的钟点工、清洁人员等,他们在组织上不从属于用工单位,不是该单位的职工,可以随时离开。
(4)其他参考因素
是否具备从属关系,还应从工作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是否有限制、支付报酬情况、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有无一般管理指挥监督权、劳务的提供有无代替性等因素,作综合判断。
一般来说,具备工作时间短且为临时性工作、工作场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数即提供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没有一般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替代性强等因素可以用来支持没有从属性,但是,不能反过来推断,具备工作时间长期、工作场所固定、非按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具有从属性,因为衡量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否具有从属性,主要还是从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这三个因素考虑,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时间长短等只是参考因素。
比如一退休老人被一生产食品的单位雇为看门人,看门2年有余,报酬每月结清,虽然该看门工作时间长、工作场所固定、报酬支付不是按提供劳务次数结算,但是由于该退休老人在工作中受到的约束较少,不用遵守该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只需要看好门等,在人格上与用工单位没有从属关系;另外,该退休老人看门工作不构成该生产食品单位的生产业务组成部分,老人不享有福利待遇,在经济上与用工单位没有从属关系;最后,老人没有被纳入该单位为生产经营而建立的组织编制中,与该单位其他职工的工作没有结合在一起从而成为有机的组织整体,不是该单位职工花名册的一员,在组织上与用工单位没有从属关系,所以该退休老人与该用工单位只是劳务(雇佣)关系。
四、实务中的几种关系
(一)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到三方关系,即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等三个关系。
通常认为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是民事关系,双方订立派遣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标准派遣符合要求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根据协议向派遣单位支付报酬或管理费。
派遣单位行使对劳动者的人事管理权,如处分、辞退权,以及承担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等《劳动法》的义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具有人格、经济和组织上的从属性,存在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则是劳务关系,虽然用工单位负责在劳动过程中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和管理,劳动者需要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被派遣劳动者在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是从属于派遣单位的,由派遣单位发工资、辞退或处分,而用工单位只是行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权。
(二)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
目前学界主流观点认为事实劳动关系既包括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事实上用工关系(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包括当事人履行无效合同而产生的事实上用工关系。[3]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只是由于其不符合法律规定要件的要求比如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到期后继续劳动、非法用工单位等情形,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的区别也就是劳动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的区别,劳务(雇佣)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没有重叠的地方,不能把长期从事雇佣活动的人认定为劳动者。
(三)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关系
农民工的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20xx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指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该意见主要是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之间不全是劳动关系。依照该《意见》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依"法"依照什么法,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则》,还是《劳动法》?由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不规范劳动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受《劳动法》规范,依法订立合同就是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即《劳动法》规定在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名义上签订的是劳务(雇佣)合同,在司法中也应该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在属于劳务(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规范的情形,比如用工单位请农民工临时搬运车上的货物,就是劳务(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11
甲方(雇主):__________
乙方:(护工)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合同三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雇请乙方为做住院陪护工作。
护理费为人民币______元/日,管吃(是、否),甲方预交押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结算时多退少补。结束日期: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工作,对乙方服务不满意时可向丙方申请更换人员。
2、按时交付护理费和餐费等,不得拖欠(工作期限一个月以上的,按月提前预付)。
3、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和人格,不能强迫乙方做无法完成的工作及有损乙方人格事情。
4、工作结束时对乙方做出满意度评价。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培训中心制定的'工作质量标准进行工作。注意安全,出现自身及被护理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问题责任自负。
2、认真工作,勤快实干,有爱心、耐心和同情心。
3、理解患者及家属的焦虑心情,尽自己所能为患者及家属排忧解难。
4、有权要求按时领取护理费及其它费用;
5、有权要求调整工作。
四、丙方权利和义务:
负责甲乙双方之间的工作联系;监督检查乙方完成工作情况;收集反馈对乙方满意度的信息,以便不断改进工作;为乙方代领(催缴)护理等费用;确保服务费按时落实。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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