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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合同

时间:2021-02-28 10:54:03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必备】安全合同3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合同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必备】安全合同3篇

安全合同 篇1

  甲方(市场经营者):

  乙方(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为保障本市场交易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维护市场信誉,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对场内销售或准备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行安全检验制度。

  (一)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检验合格方可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如无法出示的,乙方不得销售。

  (二)按照国家、地方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或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对经抽检或检验为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禁止在场内销售。

  第二条 对场内从事食品或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者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二)因乙方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不合格、食用不安全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甲方先行向消费者赔偿。

  1、先行赔偿金从乙方缴纳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2、甲方先行赔偿后,乙方应于甲方先行赔偿之日起 日内补足安全保证金。

  (三)场内租用合同终止时,甲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余额。

  (四)甲方定期公布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的缴纳和支付情况,接受乙方的查询和监督。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等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配套设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在场内经营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有权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有权要求乙方出具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应当具备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质量认证标志等证明文件。

  (三)及时将抽检或检验结果告知乙方。对经抽检或检验为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有权要求乙方暂停销售,督促乙方销毁或合理处置,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有权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的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权取消乙方在场内的经营资格:

  1、造成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事故;

  2、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逃避抽检或检验;

  3、所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在一个月内三次被抽检或检验为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4、拒不交纳或补足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保证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

  (二)建立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进销货台帐,严格进货检查验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向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据及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

  (三)对抽检为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结果无异议的,乙方立即停止销售,在甲方督促下自行销毁或合理处置;具备召回条件的,应及时召回。

  (四)对甲方的抽检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法定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先行支付检验费用,但不得转移、藏匿被抽检为不合格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

  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由甲方承担检验费用;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验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不能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等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配套设施而导致乙方所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不合格、食用不安全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

  1、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检验合格方可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乙方无法出示或拒不出示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仍继续销售该食品或食用农产品。

  2、乙方拒不销毁或合理处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仍继续销售或转移、藏匿该食品或食用农产品。

  (三)甲方不按约定及时退还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余额的,自按本合同约定应退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应退款 %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选定下列其中一种方式(在□内打√)予以解决:

  (一)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七条 附则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2

  一、甲方基本安全职责:

  1. 负责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对承包特种作业工程(起重、焊接、气割、电梯、压力容器

  等)还需审查特种作业许可证。

  2. 负责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审查,确认证件有效。

  3. 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乙方制订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初审,指定外包工程的我方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现场的安全监督。

  4. 凡属需办理工作票的工作项目,负责提供和签发工作票。并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工作票制度。

  5. 对现场安全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对管理混乱、严重威胁安全生产者有权停止其工作,直至终止合同。

  6. 对承包期间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乙方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在合同付款时,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施工 管理部门或防损部的考核意见进行扣款。

  7. 向乙方提出是否需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 是 (需制订措施在□上打“√”,否则打“×”)

  二、乙方基本安全职责:

  1. 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电力行业的规定,对所属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身体健康状况、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如实填写《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

  2. 对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员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负责承担承包期内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职责。

  3. 工作人员着装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4. 复杂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执行。搭建的脚手架应进行验收,挂牌签字。

  5. 施工中不得碰及工作范围以外的其它设备,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拆接水源、电源、气(汽)源等,否则对所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施工期间发生的人身、设备及未遂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汇报甲方防损部,事后应向甲方提交分析报告。施工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等不安全情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 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及时整改,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合格有效。遵守有关防火、防爆的规定,禁火区域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非火警不得挪用消防器材。

  7. 独立承担检修维护工程项目者(如磨煤机检修维护等)。应制订与承包工程有关的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建立安全组织,交甲方防损部,以便监督;对批准的工作负责人的资格负责,工作负责人应承担工作票制度中工作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和考卷交甲方防损部备查;建立安全活动记录簿,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建立安全工器具登记表。

  三、乙方对工程施工的安全要求:

  四、甲方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范围、危险区域、注意事项):

  五、甲方所做的安全措施:

  六、双方同意上述安全内容:

  乙方现场负责人: 甲方项目负责人:

  七、防损部审定签字: 年 月 日

  八、经对上述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检查,确认完成,具备施工安全条件。

  甲方现场负责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3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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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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