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大全

商业合同

时间:2022-10-08 00:25:18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有关商业合同4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业合同4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商业合同4篇

商业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附加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合同 篇2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公司_____

  (电报: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未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

  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证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

  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

  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

  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_____买方:_____

商业合同 篇3

  甲方(授权方):

  乙方(被授权方):

  条款如下:

  一、商标

  甲方拥有在广东省以内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商业名称和其它一切标志,包括广告宣传中所使用之商号、标识的独家使用经营权。

  二、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在产品中使用甲方品牌,包括:商号和商标(包括图形),以及其他经营标识用于宣传、经营产品。

  三、使用范围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用于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缴纳

  2、甲方授权乙方免费使用

  3、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归属关系。

  4、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乙方在经营品的过程中,应得利润收入归乙方所有。

  5、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

  6、乙方在使用甲方授权品牌时,如引起的'经营纠纷、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品牌授权使用合同期限为___年, 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确定。

  六、其他

  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在对甲方所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互相免除发生不可抗力期间的违约责任。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

商业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商业用房租赁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已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及面积

  1.1 甲方将座落于绵阳市 区 路 项目 2 号楼 二层1、2号 商业用房(具体见附件1:租赁房屋平面图)实际使用面积约为 20xx.35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

  1.2 如上述面积与交房时现场测绘的实际使用面积存在差异,双方同意按现场实测核定的实际使用面积计租。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租赁房屋用于从事 鸭天下餐饮店 经营活动。

  2.2 乙方改变房屋的租赁用途,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2.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用房屋从事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经营业态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从 20xx年11月30日 起 6年 ,但租赁起始时间最晚不超过 20xx 年 12月 30日 。

  第四条 租金

  在本合同期限内,租金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本商业用房的租金明细如下: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 3 个月的免租期,期间免收租金。若因乙方原因,实际租赁时间不满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第一个计租年度的租金标准核收免租期的租金。自 免租期结束之日 起,开始计收租金,起始租金¥ 48 元/㎡.月(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在租金内须另行计收),自第三个计租年度起,按照 5% 的比例逐年递增如下:20xx.35㎡

  第五条 租金的支付

  5.1 租金 每半年 支付一次。

  5.2 乙方应于房屋交付之前向甲方一次性预付首期半年租金¥ 600870 元(大写:人民币 陆拾万捌百柒拾元整 ),以后的租金由乙方 每期届满前15日一次性足额 向甲方预交。

  第六条 租赁保证金

  6.1 租赁保证金为¥ 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拾万元整 ),由乙方在进场之前支付给甲方。

  6.2 合同期满后,经确认乙方未下欠应缴费用及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财物无损坏现象后,租赁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无息退给乙方。

  第七条 物业管理

  7.1 房屋交付时,由本项目指定的物业管理单位与乙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乙方均应认同该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并应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租赁面积交纳物业管理费。

  7.2 物业管理费从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费用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报经当地价格行政主管机关核定的标准缴纳,首期物业管理费标准为¥ 2.30 元/平方米·月。

  物业管理费按 三个月 为一期支付,首期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乙方应在甲方交付该房屋之前交付给甲方,乙方须在 每期届满前15日一次性足额 预付下一期物业管理费。

  7.3 乙方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油烟、噪音、污水和垃圾的排放应符合城市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夜间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治安管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违反上述规定被相关国家机关予以处罚两次以上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4 乙方自行负责其经营场地内的物业管理,以及场地内的供电线路、消防设施、通讯线路、宽带网络、自用空调系统等的维修与更换。

  7.5 乙方空调外机的安装应统一有序,不能破坏和妨碍建筑立面的整体观瞻。

  第八条 租赁房屋的交付

  8.1 甲方交付租赁房屋的时间可根据乙方装修需求确定,但最晚不超过 20xx 年 12月 30日 。该房屋的装修和设施设备情况在交付时双方现场签字确认。

  8.2 乙方承诺在交房后 3个月内 开始营业。

  8.3 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的依据,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第九条 装修约定、维修养护责任

  9.1 乙方可根据需要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装修或改造,费用由乙方负担。装修或改造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须事先经甲方同意,如依照国家的规定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验收的,还需经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验收。

  9.2 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租用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拆改、扩建或增添。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9.3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公共设施承担维修义务,因房屋建筑结构、屋顶及墙面防水、高低压配电、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房屋自身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修缮并承担费用,乙方应积极配合,但因乙方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的不在此限。若出租方变更为非开发商的买受方,则此条款不属于甲方的转签内容,买受方不具有承担此条款的义务。

  9.4 合同因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终止,乙方可拆除属于其租赁后投资购买和安装的设施、设备,但在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及与房屋正常使用密不可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保证房屋处于无需修缮便可再次投入使用的良好状态。对于与房屋不可分离的装修,或虽可分离但分离后将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外观的装修,无偿转让给甲方。

  第十条 水、电、气等费用的收交

  水、电、气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宽带网络使用费等与乙方经营活动相关的服务性收费,按照管理房屋的物业管理单位的规定办理。

  11.1 在房屋范围内, 乙方安装广告或店招须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批,且应符合房屋所在区域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规划。

  11.2 因广告或店招倒塌、脱落等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1.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许可他人安装广告或店招。

  第十二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变更

  12.1 甲方有权出售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将房屋出售给任何第三方,均应告知第三方房屋被乙方租赁的事实,并在与第三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第三方应认可并接受本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并继承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

  12.2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转租分租,若要全部或部分转让房屋的`承租权,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满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

  12.3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须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是否继续承租房屋,甲方若继续出租本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 甲、乙双方相互协助,友好合作,共同维护合同的履行。

  13.2 甲方权利、义务

  13.2.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遵守合同进行监督。

  13.2.2 甲方不得擅自干涉乙方在承租房屋内进行的合法经营活动。

  13.3 乙方权利、义务

  13.3.1 乙方有权在房屋内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依法自主经营,并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和门前三包工作。

  13.3.2 乙方在承租期间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纠纷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3.3.3 本合同租赁期满终止或其它原因提前终止,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前10日内清偿其所欠甲方及各种物业费用,在保证不损伤甲方原有设施基础上,乙方应将属于其的财产、设备及其相应的招牌广告等搬迁撤离,将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签收认可。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限期搬迁的通知书。在送达乙方后,乙方仍不搬迁的,甲方视其为乙方遗弃物品,有权处理,并从中租赁保证金中扣减所造成的费用。

  13.3.4 乙方在退场时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装修装饰,保证房屋和设施设备良好的可使用状态。否则,乙方应负责修复,并视为乙方未履行交还租赁房屋的义务。若乙方不能修复至正常使用状态,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向乙方主张该剩余部分的损失赔偿。

  14.1 在租赁期内,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上述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支付守约方¥ 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拾万元整 )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14.2 如果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比照本条第1款规定处理。

  14.3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当期应付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五收取违约金;如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未交租金或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执行本合同,停止向乙方提供包括供水、供电等一切服务;如乙方累计逾期达到30天的(含30天)未交租金及违约金,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乙方比照本条第1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

  15.1 本合同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可以终止:

  15.1.1 本合同因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自然灾害、战争等的不可抗力因素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15.1.2 本合同经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解除。

  15.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税费和合同的善后

  16.1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各种税费。

  16.2 双方在租赁期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时应清偿各种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按应清偿费用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组成、补充和通知方式

  17.1 合同的附件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议、函件是本合同的当然组成部分。

  17.2 甲乙双方应以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通信地址作为双方向对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送达地址,如任何一方的上述情况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履行通知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对方承担。

  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7.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公章(或手印)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合同】相关文章:

商业的合同10-11

商业合同10-27

商业合作合同12-26

商业运输合同03-23

商业特许合同04-05

商业投资合同04-04

商业演出合同10-09

商业摄影合同09-26

商业借款合同02-08

国际商业合同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