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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

时间:2021-04-14 13:23:40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民事合同集合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事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事合同集合5篇

民事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产品代理,共同开拓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行者人脸识别服务器系列产品市场,达成如下协议:

  1. 授权及代理资格

  (1)授权: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系列产品代理商,并颁发证书。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权以甲方行业代理商的名义从事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2)签约产品:本协议适用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出品的系列产品。

  (3)提供真实信息:乙方需如实填写《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产品代理注册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经工商部门年检过的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等级证(国税)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备档,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订单填写等方面,提供真实信息,以便甲方能够对乙方提供相应的支持(如因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代理资格:乙方应具有行业深层次背景和该行业专业背景,同时具有销售签约产品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人员。

  (5)甲方须根据协议有关规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乙方对签约产品的销售、市场行为,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相关技术、销售培训。乙方须配合甲方相关销售、市场活动,收集当地相关业务信息并及时反馈甲方,反馈和甲方其它产品代理的违约行为(销售、商务、服务、市场宣传等)。

  (6)产品代理商享有权益: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网站上刊登产品代理的名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宣传广告上可刊登产品代理的名称及电话。

  ●最优惠的产品价格,产品技术的支持。

  ●乙方可以以代理价格优先获得样品。

  (7)产品代理商务义务:

  ●乙方须维护签约产品的市场秩序及市场形象。若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有破坏市场秩序,损害甲方企业及产品形象,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约。

  ●乙方在用户购买甲方签约产品时,须向用户主动讲解产品性能及甲方保修服务政策,确保客户得到及时周到的服务。

  ●配合甲方产品的销售策略,及时反馈相关的市场信息。

  (8)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双方签约之日____年 月 日起到__年月日止。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签。

  (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协议生效以甲方收到乙方的代理费为生效日期,本协议签订后壹周内乙方没有交纳代理费的,甲方有权将总代理资格转签给第三方。若由于其他原因双方同意协议有所变化,并改做本公司其他业务,则另行商议,甲方可将代理费用退还给乙方。

  (11)变更本协议条款中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文件。

  2. 代理政策支持

  (1)代理产品类别: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人脸识别服务器系列产品中的不同类型。

  (2)代理区域:

  (3)代理费用:根据区域大小、代理公司规模、代理产品的种类分为区域总代理(省代),地区代理(地级市)两个类别。区域总代理(省代)的代理费用为____万元人民币。

  (4)价格规范: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制定全国统一的销售价格。

  (5)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和库存

  机密的责任,实际销售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销售价(但特价销售不再此内)。甲方若有证明乙方违反甲方的限价规定,有权对乙方施以处罚。

  (6)违规行为

  ● 违规报价: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时,在业务运作,销售宣传,电话、媒体报价等过程中,凡不符合甲方价格管理规范的,均视为违规报价。 ● 违规处罚:视情况采取扣发违约金、停货、取消代理资格的措施。

  3. 商务政策及支持

  (1)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产品代理订货前,须签定订货合同,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传真件有效)给甲方并将原件邮寄至甲方。

  (2)乙方需填写《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产品订货单》,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传真件有效)给甲方并将原件邮寄至甲方。

  (3) 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根据库存情况,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答复乙方订单是否有效。若有效,将向乙方通报预计发货日期(答复时,若遇乙方无人则时间可顺延)。

  (4) 甲方收到乙方的全额货款后订单正式有效,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发货,逾期视为违约;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支付全额货款,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罚金,金额为合同总额的____%(注:百分之____)。

  4. 服务政策及支持

  (1) 甲方服务职责

  ●技术支持:甲方设立技术支持咨询电话,解答乙方的疑难问题;甲方会通过网站、E-MAILL或邮寄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故障解决方案等。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现场的技术支持,甲方无偿给与提供。

  ●技术培训:甲方对乙方提供技术培训。同时发放培训资料,必要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若产生产旅费及食宿费用,由乙方自理。 ●维修:甲方产品的硬件维修由甲方维修中心或甲方授权的维修机构承担。甲方按照产品的保修政策为乙方提供与最终用户相同的产品保修服务。

  (2)乙方服务职责

  ●客户售后服务:乙方应有专门的技术支持人员,负责签约产品技术服务。在用户购买甲方签约产品后,乙方有义务积极帮助解决用户的各种使用问题。如果解决不了应及时反馈甲方,并协助甲方解决。乙方如对用户投诉不负责任或不积极配合解决问题,甲方将视情节对乙方进行罚款、或给与取消代理资格的处罚。 ●附加服务:乙方如果在甲方统一的维修服务政策外向用户做出其它附加服务承诺,应自行兑现。若由此产生有损甲方声誉的责任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改装部件: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拆卸、改装或维修本产品,否则甲方不予保修或按超过保修期处理。若由此产生有损甲方声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监督与反馈: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服务质量。乙方有义务主动向甲方真实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3)保修政策

  ● 乙方在保修故障产品时应真实、详细填写维修单;如保修卡的内容,造成的维修延误,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保修条款:如遇到以下任何情况,甲方将不予保修。

  由于地震、火灾、雷击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或故障。

  由于意外损坏(如运输原因等)或外界条件发生变化(如电压突然升高)造成的损坏或故障。由于用户或第三方误用或不正确的安装调试、使用、不正确的与外设连接和外部电源等问题造成的损坏或故障。

  ●保修期:以产品上的保修标贴标注的时间为准。一年内免费保修。 ●以上条款若有变更,以购买产品包装箱内置保修卡为准。

  5. 市场政策及支持

  (1)宣传职责:甲方按照市场投入计划,可直接对乙方所在市场进行市场投入,配合乙方开拓当地市场;乙方也有义务配合甲方及其市场计划,进行所在市场的开拓和广告宣传。

  (2)甲方统一向乙方提供宣传品。

  (3)形象维护: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企业及产品形象。须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方可使用甲方企业名称、标识等进行自身的广告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企业及产品形象。

  (4)宣传规范:乙方必须合法、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和“产品代理”标识。乙方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不得违反甲方企业标识使用的规定,广告中不得出现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附:《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产品代理协议(代理细则)》

民事合同 篇2

  甲方:215;(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者职务、住址)

  乙方:215;(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者职务、住址)

  甲乙双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名称),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的内容(例如,租赁房屋合同,则写明甲方出租215;房产的基本情况;如果是律师代理诉讼合同,则写明代理诉讼的案件名称)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质量、数量等内容

  第四条价款或者酬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时间及条件(可以是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也可以约定另外的生效时间)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当事人各执___份。

  甲方:215;(签名或者盖章)

  乙方:215;(签名或者盖章)

民事合同 篇3

  合同管辖: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

  《民诉法》

  法定管辖: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需先确定合同的性质): 1.《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合同法》第62条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2. 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等合同的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21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22条规定: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3. 购销 / 买卖合同履行地

  《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1996年9月1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96规定》)规定: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第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在适用上述法规时应注意:购销合同中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如果货物未实际交付[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而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作为购销 /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交货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如何确定“交货地点”。

  《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A.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B.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综上述,在合同纠纷司法实践中,一般按下列三个顺序确定合同履行地:

  第一,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书面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的,从约定;

  第二,对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等合同,应按照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确定,此时的合同履行地是程序法上的概念,不能适用《合同法》等实体法;

  第三,对于前两者之外的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只能引用《合同法》等实体法对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来确定,这时合同履行地是实体法上的概念。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约定管辖要确定、单一)

  合同签订地的确定:

  以合同签订地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前提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问题的批复》(1986年)中指出:“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外,对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办理特定手续才能成立的合同,以办理特定手续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例如,当事人约定合同需要公证才能生效,那么公证地点应为合同的签订地。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意见》

  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0、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21、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22、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2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2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25、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合同 篇4

  1、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进行区分的一般规则,这个一般的规则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可以适用的。民事合同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呢?民事合同主要指以服务于生活消费为目的而不以营利为目的所发生的合同关系。商事合同正好跟它不一样,商事合同服务于生产经营为目的,以营利为目标所发生的合同关系。

  但是这个原则对于所有的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的区分并不都有意义。比如说,最典型的像我们合同法上所规定的买卖合同。合同法上所规定的买卖合同既包括了我们以往经济合同法上所规定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相关内容,又包括消费者出于生活消费目的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所发生的买卖合同关系。

  2、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的区别,就是民事合同一般属于无偿合同,而商事合同一般属于有偿合同,这也是在一般意义上来讲的。

  3、合同法第107条和第108条关于违约责任是无过错的规定,并不对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发生一律适用的效力。大家可能注意到梁慧星老师的一些文章里面谈到,就我们为什么在合同法上采取无过错责任呢?一个大的理由就是目前国际上合同法的立法趋势采取严格责任,他举了几个例子,美国统一商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这几个合同规则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实行严格责任。也就是说在国际上合同法的发展采取了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是因为在商事合同里面采取这种归责原则有它的合理性。但是大家也看到即使在商事合同中,合同法的分则也有特别规定,这些特别

  规定就是采取了过错或者过错推定。比如说建设工程合同和仓储合同,大家可能注意到仓储合同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才承担违约责任。这个规定很典型,就不是无过错责任。

  民事合同里面就用过错责任原则,这一点大家其实也看得很清楚。合同法关于民事合同规定中明确规定用过错责任。我们举几个简单的例子,赠与合同,只有由于赠与人的故意重大过失导致赠与物毁损灭失,赠与人才对受赠人承担毁约责任。这地方很明显是过错,所以有了故意和重大过失才承担违约责任。

  4、民事合同一般是属于实践性合同而商事合同一般是属于诺成性合同,合同法把很多类型的民事合同直接规定为实践性合同。这个大家可能注意到了,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中把借款合同区分为金融机构作为贷款的一方所订立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所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一方所订的借款合同,合同法对它的成立要件没有特殊的要求,这种合同就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了合同关系就可以成立了。但是我们看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10条的规定,只有贷款人把款项交给借款人了,借款合同才能够生效,也就是说对于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这个合同是一个实践性合同,合同从贷款人把款项交给借款人之时起,才能够生效。

  5、民事合同一般属于不要式合同,而商事合同一般是属于要式合同。

民事合同 篇5

  甲方:xxx(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者职务、住址)

  乙方:xxx(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者职务、住址)

  甲乙双方依据xxxx(法律、行政法规的名称),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的内容(例如,租赁房屋合同,则写明甲方出租xxx房产的基本情况;如果是律师代理诉讼合同,则写明代理诉讼的案件名称)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 质量、数量等内容

  第四条 价款或者酬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时间及条件(可以是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也可以约定另外的生效时间)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当事人各执___份。

  甲方:xxx(签名或者盖章)

  乙方:xxx(签名或者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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