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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合同

时间:2022-10-26 21:47:39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精华】承诺合同3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承诺合同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华】承诺合同3篇

承诺合同 篇1

  致:江苏运河文化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企业承包资质为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目前没有处于被停业、停标。

  我公司慎重做出以下承诺:

  1、在近五年承揽的工程中:

  (1)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到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2)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及重大安全事故;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况;

  (5)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6)没有不良记录;

  (7)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2、我公司在此承诺,公司现有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的资金。

  3、我公司拟用于本招标工程的机械设备能满足招标工程项目的需要。

  4、我公司近三年内没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

  (1) 同一项目因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

  理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三次以上的;

  (2) 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3) 因申请人不履行投标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促裁和诉讼记 录的;

  以上承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服从业主处理。

  承诺人: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20xx年4月8日

承诺合同 篇2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应如何认定

  案情介绍

  孙某与20xx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200元,劳动合同承诺书。孙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每月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20xx年1月20日,孙某以公司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同月25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离开公司,20xx年3月,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20xx年2月到12月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庭审过程中,某公司处以一份由孙某于20xx年4月1日书写的《声明》,表明某公司已向孙某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劳动合同文本,由于孙某原因不愿意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孙某对该《声明》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某公司据此以孙某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请求驳回孙某的仲裁请求,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承诺书》。

  争议焦点

  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达成不签订劳动合同承诺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方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作“的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简单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是错在劳动者。因此孙某的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而笔者认为,应当支持孙某的仲裁请求。理由如下: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单位应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包括应当向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等程序。其次,法律并未强调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过错,没有区分是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予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与孙某终止劳动关系,反而以孙某“声明”为依据,规避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并非为考虑因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权利,即单方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且不支付补偿金的。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当用人单位怠于行使此权利而导致的劳动关系在未签劳动合同下进行的不良后果时,应有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合同 篇3

  招标单位:

  我公司如有幸中标,在此郑重承诺:

  1、 标文件中(含合同条款)具有最终的解释权。

  2、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履行合同义务。质量标准绝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及广东省地方强制性标准要求。

  3、 我公司完全响应和遵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 在实施工程中,贵公司有根据本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变更、增加(增量或增加新工作内容)或减少某部分工作内容的权利,我公司愿意全力配合和支持贵公司的一切决定,结算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方式进行。

  5、 我公司同意并配合贵公司对本项目工程款项的`监管。若我公司在项目实施工程中违背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的资格或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权没收我公司的投标担保或履约担保。

  注:投标人必须相应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合同文本。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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