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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合同

时间:2022-11-09 13:45:01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关于承租合同6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承租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承租合同6篇

承租合同 篇1

  发租方 : (称甲方) 身份证:

  乘租方 : (称乙方) 身份证: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签订本合同细则如下:

  一 承租项目:由甲方提供辖下公路边原是金丰石公司厂房用地及现有的二层建筑物给发租方使用。

  二 承租面积: 约4.2亩。(附厂房用地图)

  三 承租期限: 。(由 至 止)

  四 承租租全款: 分阶段收款。第元。(共年,共);第 年至第 年,每年 元。(共 年,共 元);第 年至第 年,每年 元。(共 年,共 元)。

  五 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交给甲方押金 万元正。

  六 交付租全方式: 按先款后租使用的原则。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交付押金及当年承租款。以后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底前壹次交清下一年度的承租款。乙方如中途退租,终止合同则甲方没收乙方的押金及有权追讨一切已发生的费用。

  七 1、乙方承租的`厂房用地,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在承租时,不得开采资源(挖泥取沙等);厂房原有三边的石墙不能拆除,厂房如中途转让他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转让手续,否则甲方没收押金并终止乙方使用权及收回厂房用地。

  2、乙方要尊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在开办长需经环保及上级有关部门报批,许可,才能办理,如果没有批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租合同生效后所发生一切费用,水、电费等由乙方自负;如有乙方造成污染而损害他人或作物,则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对方损失。

  3、乙方要按时交付租金。如有拖欠则甲方从欠款的第十六天起,每天计收滞纳金7%;乙方在三十天内如未交清承租款,则甲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款及收回厂房用地并追收所欠款项。

  4、在承租期间,如上设或国家部门需证用此地,则乙方要无偿退出,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注: 土地补偿归甲方,生产补偿归乙方)。

  5、原有的二层建物、厂房用地上的三边的石墙及乙方所安装的水电线路及土建木建厂房设施(包括所有用砖、用铁的围墙、屋顶、地面),在合同期满或乙方单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不能拆徐或认为损坏(如有损坏在押金中相应扣除),要无偿归甲方所有(注: 厂内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6、乙方要注意做好安全生产措施,一切因乙方造成工伤事故或发生的费用与甲方无关。

  八 厂房用地上铁棚、铁架一次性转让补偿费3000元。

  九 租赁期限内乙方如将租赁物转需经甲方同意。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成租期限,倘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已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该由乙方处理。

  十 租赁期限届满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从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提及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不单单方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希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转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事实:

  1.转让人自愿将房屋承租权有偿转让给受让人;

  2.受让人经现场踏勘,并向开发商(XX村委会)充分了解该房屋的产权形态和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后,自愿按现状受让。

  双方就房屋承租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转让双方

  受让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转让人(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

  第二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房号:第四层东首房,建筑面积:180.4平方米。

  该房屋系村开发的综合楼,权属登记由村委统筹安排,其业主以承租的形式对该房屋拥有相关权利。

  第三条 房屋承租权转让对价

  乙方将自己与XX村委会于20xx年12月2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所载的一切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甲方,为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对价计人民币: 壹佰肆拾伍万贰仟元整(¥:1,452,000.00)。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以银行转账汇款方式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该对价计人民币: 壹佰肆拾伍万贰仟元整(¥:1,452,000.00)。

  第五条 房屋交付

  在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付清全部对价款的同时,该房屋的承租权随之转移为甲方所有,乙方把该房屋入户门的钥匙交给甲方持有,房屋以现状移交。

  第六条 关于承租人变更登记的约定

  乙方协助甲方向XX村委会申请承租人变更登记,因登记产生的费用由甲方

  承担。

  第七条 双方的承诺

  1. 甲方承诺:

  合同生效后,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对价款,否则,乙方有权取消本房屋承租权转让,并且甲方须赔偿乙方人民币10万元整。

  转让成交后,甲方即不能以该房屋的产权形态、房屋质量等任何情况为理由要求乙方退房或经济补偿等。

  2. 乙方承诺: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转让对价款后,同时向甲方移交该房屋。若乙方拒不移交该房屋或因乙方的原因使甲方不能实际行使该房屋的承租权时,甲方有权退还乙方该房屋,并且乙方除应立即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对价款外,还需赔偿甲方人民币10万元整。

  自本转让成交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主张对该房屋的一切权利。

  第八条 转让成交的确认

  合同生效后,双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实现房屋交付,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该房屋的相关租房凭据《房屋租赁协议书》,即视为该房屋的承租权转让成交。

  第九条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第十条 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乐清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

  订立合同双方: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 20xx 年 2 月 21日

承租合同 篇3

  (l)承租人有合理使用、善意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合同法)第217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租赁物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当及时通知、并妥善保管好租赁物。承租人应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承租人原则上不得撤毁、改变租赁物的现状。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但是,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就现存的增加价值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

  (2)承租人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私自将出租物转租他人。同时,(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现实生活中的“二房东”现象有悖于合同法的规定。

  (3)承租人交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但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如果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当然,第三人主张权利时,承租入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4)承租人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向出租人归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期间届满或一方违约而致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并且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但是,根据(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除法律另有规定,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原状。如果出租人对租赁物正常使用并尽妥善保管义务的,出租人不得要求承租人对租赁物合理的老旧和磨损进行赂偿。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了改装或改建,那么承租人座予恢复原状。

承租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拥有合法出租权的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位于房屋,建筑(使用)面积 平方米,包括:

  第2条 基本条件

  2.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切实拥有合法出租权,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并保证出租房屋符合作为乙方物流收货及相关业务的使用需要。

  2.2在未取得乙方同意前,甲方不得将甲方产权的其他部分用作工业用途,及出租或出售给任何其他经营业态与乙方冲突的行业。

  2.3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承租房屋门头及外墙面延续甲方合法的使用权部分由乙方承租范围,供乙方装设招牌、标记、商号和指引系统等使用,但相关的审批登记和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4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在出租期间符合消防要求。

  2.5保障乙方人员、车辆24小时通行,和物流车辆、办公车辆的停放.

  第3条 租期

  3.1租期为,从 年月 日开始,至 年月 日结束。

  3.2续租: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条件由双方另行通过友好协商决定。

  3.3合同终止日,乙方应将房屋清理干净交还甲方,乙方可拆走房屋内所有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及其他可移动物品。

  第4条 租金和支付方式

  租金为元/年,支付方式为:,甲方应出具收款发票,因收款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5条 其他费用

  5.1乙方租赁范围内的水、电、暖等能源实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应承担租赁期内使用租赁标的物经营行为而发生的由政府职能或其他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

  5.2缴费方式为:

  第6条 房屋交付

  6.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于年 月日之前将房屋交付乙方,同时对房内财产进行移交登记; 若因房屋交付前具有质量问题引起纠纷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 甲方交付的房屋及水、电、暖等设施具备可使用状态,且均已经安装分表,能够单独计量。

  第7条 房屋改造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增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在不危及房屋的结构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商业形象和经营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或增添附属设备、设施,但房屋的结构改造需要另行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房屋损坏,第三人伤害及相关部门因改造房屋所做的处罚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

  7.2乙方增添的附属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归乙方,并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和保养。

  第8条:转租和联营

  乙方有权将部分承租房屋转租他人或与他人联合经营,乙方转租他人经营的项目必须合法,因此发生的纠纷、损失处罚由乙方承担。

  第9条: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

  乙方保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正确使用,甲方应在交付房屋时保证房屋内相关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消防设施等的线路和管道设施及房屋主体结构等)能够正常使用。租赁期间房屋的正常管理和维护由甲方负担。

  第10条:违约责任

  10.1如因房屋产权及相关因素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乙方所有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 2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赔偿年租金20%的违约金及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0.3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交纳租金,每延期一日,按年租金的1‰支付甲方违约金。

  10.4乙方在承租期内造成的房屋和甲方移交财产的非正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11条:乙方经营期间给任何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12条:因政府规定需对房屋拆迁,房屋拆迁补偿由甲方享有,乙方可依法向拆迁人主张其应得权利,但乙方不得影响甲方及时获得拆迁补偿。自拆迁公告之日起本合同终止履行。

  第13条: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法定事由,政策性原因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退还未履行合同期间的全部租金。

  第14条:甲方应保证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权的排他权,如因此与第三人发生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15条: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在六个月的期间在甲方所在地适当的地点标记乙方经营场所变动的信息。

  第16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单位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1.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2.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乙方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注意:需要保证产权证和甲方身份一致,如不一致,需要有甲方有权出租的证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合同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租赁厂房

  出租方将 租赁于承租方使用,范围包括: ,租赁物面积约为_________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 。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计 年。

  租赁期限届满前两个月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权。

  三、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出租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

  四、租赁费

  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该租赁保证金, 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出租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2、租金

  出租厂房、仓库及办公楼每年的租金均按70元/平方米计取,每年共计 元(大写: ),租期到XX年后,每年租金按照 递增,租金每 年预交一次,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前 年的的租金共计 万元(大写: 元),后依次类推,由承租方汇至出租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出租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3、租赁期间,使用该租赁物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土地使用税由承租方缴纳。

  五、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承租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维修保养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承租方对租赁物及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及附属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防火安全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租赁物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4、承租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出租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承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八、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承租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九、物业管理

  1、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出租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2、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山东省法规以及出租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十、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出租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承租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 如承租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出租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3、 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对该主张权利或要求出租方予以补贴。

  4、如承租方在租赁物内搞建设,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后,承租方应恢复原状,如承租方不恢复原状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十一、转租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

  十二、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超过2个月,出租方在书面通知承租方交纳欠款之日起15日内,承租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出租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有权留置承租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并有权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承租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承租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 向出租方交回租赁物;

  2] 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 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之前向出租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

  4] 恢复原状。

  3、甲方发现乙方未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该租赁物的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6、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租赁物、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租赁物承租权的。

  十三、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14.2款执行。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十四、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承租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恢复原状并将其返还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出租方加倍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 。

  十六、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出租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承租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承租合同 篇6

  出租人的权利

  一、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租金。

  二、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出租。

  三、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

  四、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五、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权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出租人的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相关知识: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行为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租赁物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租赁物结构或改变用途(拆改结构有可能造成租赁物损坏,改变用途则是违约行为);

  3、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

  4、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的租赁物;

  6、法律、法规规定要以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的其他行为。

  相关法规: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使用权

  按合同约定,承租人有权占有、使用租赁物;

  违约赔偿

  对出租人违约(没按约定提供租赁物)行为,或因违约所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的租赁物所有人依然有效。承租人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在租赁期内,可以将租赁物转给第三人承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

  承租人的义务主要有

  支付租金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使用细则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如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所确定的方法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租赁物不可更改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瑕疵通知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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