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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合同

时间:2021-10-03 09:39:13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推荐】房租合同三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租合同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推荐】房租合同三篇

房租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房出租给乙方作住宅用途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租金按元季或元年结算(一次性付清),由乙方在每季或每年结束前的____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缴付下一季度或下________年度租金。上述租金未含租赁税,租赁税由乙方承担并向有关部门交付。

  三、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交清当季或当年房屋租金并交付元押金给甲方。房屋租赁期满,乙方结清应支付给甲方的一切租金、费用及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无误后,甲方应于乙方交回承租房屋之日起5天内将押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合同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负责向物业反映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情况并通知物业及时维修。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4、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乙方须按拖欠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1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2、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改建、增加设备、设施、施工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3、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如违反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房屋使用权,本合同在转租或分租之日起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家电设备及厨卫设备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5、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6、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违禁品。负责房屋防火、防盗及卫生工作,乙方为防火责任人,因防范不善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7、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8、租赁期届满或依法依约解除合同之日五天内,应清空房屋交回原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甲方原有装修及乙方自行投入的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以补偿;乙方自有嵌装在房屋的设备、设施拆走时,应修复好原墙体。乙方逾期交还场地或清空场地的,乙方同意甲方对放置房屋内的物品作为废弃物进行处理。如乙方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2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

  9、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承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电视费、卫生费、水费、电费、煤气费、通讯、网络等使用费用;逾期支付乙方需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六、违约责任: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1)、乙方拖欠租金从应缴之日起计达十五天仍未缴交的。

  (2)、乙方利用其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乙方将房屋转租和分租的。

  (4)、擅自进行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的。

  2、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乙方逾期交回租赁房屋和设备的,甲方除限期乙方迁出和补交占用期租金外,并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100%收取违约金。

  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用下列第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同时选择两种无效)解决:1(具体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物业不能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于____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十、本合同以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租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面积: m2)租赁给乙方作为 _______________之用。

  第二条 租赁期为拾年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费用的数额及交纳

  1.租金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万元,第一年免收租金,后_______年每年分两次交纳,每年的公历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和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各交纳当年租金的一半。

  2.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乙方应按甲方管理规定交纳,双方另签物业管理合同予以明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将水、电接至进户水表、电表箱,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超过_______天,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电、消防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后,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3.乙方应按照工商、税务、卫生、公安消防部门的管理规定,领取合法证照。

  4.乙方应注意用电、防火、卫生安全,保持周围环境卫生,不得在公共场地乱放、乱丢垃圾或杂物,或晾晒衣物、毛巾等有损周边环境的整体美观行为。

  第五条 乙方提出装修方案的设计,方案应经甲方审核同意(甲方审核范围包括:设计风格、色调、材料、预算等),乙方按审核同意后的设计方案负责施工;装修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工程结算由甲方参与并经甲方认可,甲方在乙方领取营业执照开业20天内按认可的结算书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不论因何种原因乙方停业超过_______天;或乙方不按甲方用电、消防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或乙方非法经营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封,或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分租给他人;或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乙方迟延交纳租金超过_______个月,不按期交纳各项费用超过_______天,甲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租赁期间,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因不注意用电、防火安全给甲方和他伯财产、人身造成损害;或不注意卫生安全,出现 食物中毒、疫病流行等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和各项费用,甲方有权按同期_______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收利息,并加收每日千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除应向甲方赔偿第一年免收的_______万元租金外,还应支付未履行合同租金部分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按第六条规定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支付的装修费用按拾年平均折旧计算将已使用年限的折旧费赔偿给甲方。

  第九条 租金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期满后_______内,将房屋腾空交还给甲方,故意损坏房屋结构,乙方要负赔偿责任。租赁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赁,应在期满前_______日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十条 租赁期内若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身份证号: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租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房屋的座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

  房屋座落

  房屋面积

  建筑面积(M2)

  使用面积(M2)

  租金类型

  计租面积(M2)

  租金标准(元/M2)

  月租金(元/月)

  配租标准

  超过配租标准

  月租金合计

  支付方式

  银行代扣,银行收取的代扣手续费标准为每户每月0.60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

  银行帐号

  租赁期限

  其他事项

  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双方自政府文件规定的调租之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章 租金结算约定

  第三条 乙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作为该房屋的租金代扣帐户,乙方授权甲方委托工商银行每月从该帐户中扣划租金。乙方凭工商银行的代收单到房屋所属房管所开具正式缴租发票。

  第四条 在授权扣款期间,如租金代扣帐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代扣帐户,并通知甲方变更扣款帐户。否则,如发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视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条 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结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额不足的,视为逾期不交租金。

  第三章 房屋的交付与回收

  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能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七条 租赁期满一年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审批的,依据《年审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南宁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为一年;未通过审批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腾退交还甲方。

  第八条 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三十日内交还甲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能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验收乙方腾退的住房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物品。

  第四章 房屋维修约定

  第九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

  第十条 双方约定,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一)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面等承重构件;

  (二)房屋共有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第十一条 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中,乙方负责下列项目的维修:

  (一) 房屋门窗的玻璃、门框扇、窗框扇等易损易碎物件;

  (二) 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笼头、瓷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三) 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四) 乙方装修装饰部分;

  (五) 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等。

  第十二条 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原则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 对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

  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 房屋安全约定

  第十四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其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同时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的规定。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双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条 乙方应根据房屋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 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

  (二) 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 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物品;

  (四) 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超负荷堆放物品;

  (五) 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围内乱搭乱盖建(构)筑物。

  第十七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人为乙方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物业管理约定

  第十九条 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城市垃圾处理费。乙方应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该房屋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有变动时,双方约定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终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与甲方结清租金,并腾退住房。

  (二)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员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租赁变更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2、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3、乙方转让、转租、转借或互换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未经批准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个月);

  8、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含六个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0、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而发生房屋坍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11、 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向原受理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后限期腾退该房的,本合同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实物配租未能实现前,可先按规定领取货币补贴。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递交《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通知书》30日内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投诉,并有权索赔相当于配租面积租金10倍的赔偿。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权向房产主管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乙方须按欠租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产生的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欠租违约金=欠租金额×10%×逾期月数

  第二十七条 租赁期满乙方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或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资格而又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甲方将按《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免责事项

  第二十八条 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旧城改造等国家需要而发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时,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搬迁,逾期不搬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条 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申请期间,可按规定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新华街16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530012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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