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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合同

时间:2022-07-27 14:28:15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精选承诺合同3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诺合同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承诺合同3篇

承诺合同 篇1

  致:

  为了严格控制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的错误行为,确保工程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根据相关规定,我方承诺实施对我单位编报的工程预算的质量与审核费用挂钩的措施,具体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项目上报的预算漏算、少算、多算而造成工程造价核增的.审计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2、审计费计算标准:

  (1)我方承诺送审结算核减额在10%--15%之间时,其超过10%部分的审计费由我方承担;

  (2)如我方送审结算核减额超过15%时,其审计费全部由我方承担;

  (3)如因我方送审结算核减额超标,引起整个工程总承包造价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时,该审计费全部由我单位承担。

  3、以上核减率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确定的,如建设单位有新的规定,按其新规定执行。

  分包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承诺合同 篇2

  XXXXXXXXXX有限公司

  员工承诺书

  受承诺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

  承诺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岗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邮编: ,

  联系电话: 。

  承诺人在受聘期间,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履行工作义务,恪守职业

  道德,遵守受承诺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勤勉尽责

  1、客户的任何合法利益是承诺人和受承诺人最大的利益,承诺人应当与受承诺人共同一体全力维护而无任何懈怠,对于客户不合理的要求,承诺人应当表明立场,维护好公司的利益,承诺人不得使客户满意而损害公司的利益。

  2、客户任何的需求都应当得到合理适当的解释和安排,并使其符合长久兴隆的理念。

  3、作为公司员工允诺在客户需要的第一时间之前做出比客户的希望更高的安排,始终坚持高效高质量服务、积极主动的基本原则。

  二、授权签约或签字的承诺人职责:

  1、承诺人因工作岗位关系,可能会代表公司对内对外处理相关事务,但必须努力与卖方/或加工方/或施工单位洽谈,向卖方/或加工方/或施工单位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受承诺人获得该项商品(工程)的最佳利益,并尽可能的迅速签订协议或备忘录。

  2、在洽谈购买商品/或发包工程/或检验工程质量的过程中,受承诺人应认真核实数量并检查质量。发现的任何问题,均应做好记录,并应在签字时注明有关争议,分歧或问题之详情并就此事与主管负责人磋商,杜绝不负责任地签字。

  3、承诺人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对该签字内容负责,涉及直接签字的承诺人应对该项目的签字负主要责任,对相关工程项目,涉及签字的`工程师及经理应对该签约内容负责,必要时可现场查验。若由于签字的承诺人的工作过失或不负责任,导致不利后果的,除直接签约的承诺人承担主要责任外,涉及签约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受承诺人同意,受授签约的承诺人不得:

  (1)擅自以受承诺人的名义签字或允诺履行没有义务要求的任何事宜,或以受承诺人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受承诺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受承诺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2)对供应商、竞争对手、或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从事未经受承诺方许可之接受捐款、回扣、酬劳或作非法付款以争取订单或特殊待遇,接受或给予个人好处及接受上述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工作人员的请客或送礼;

  (3) 对外泄露从受承诺人处所获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及内部经营管理情况。

  三、利益冲突

  1、承诺人在工作中发现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当主动告知受承诺人,由受承诺人按规则处理;

  四、款项处理

  1、承诺人于受承诺方工作期间承诺不拖欠公款或侵占、毁损受承诺方财产及从事其他不法行为。

  五、执业风险及其后果的承担

  1、工作期间的法律后果经合法程序确认并且受承诺人承担法律后果后,不 论承诺人是否供职于受承诺人此等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全部的责任,除非此等责任被合法的程序确认承诺人不对后果负有责任。

  2、承诺人承诺违反本承诺不论是否使受承诺方遭受损失,任何一项违背承诺的行为都将以承诺方于受承诺方工作期间全部所得之平均一个月收入赔偿于受承诺方,如此等赔偿不足于弥补受承诺方所遭受的损失,受承诺方承诺将在此之外予以全额赔偿。

  本承诺书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在于XXXXXXXXXX有限公司。

  本承诺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诺人:

  受承诺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承诺合同 篇3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要约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订立过程结束。

  关于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①要约的条件: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②要约的效力。《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③要约的失效。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④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邮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约缴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关于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①承诺的条件:a.承诺的主体只能是受要约人。这意味着,非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的意民表示并非承诺,而是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b.承诺的内容是同意要约,它强调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应当一致。承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为新要约。我国合同法对承诺与要约内容的一致性原则作了灵活处理,允许承诺作出大量实质性变更。c.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②承诺迟到的效力。a.因承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无效,为新要约。《合同法》

  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除要约人及地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b.因非由于承诺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有效。《合同法》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铲。”

  ③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将近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生效亦采取到达主义,与要约相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④承诺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要约人接受要约所做的答复不发生法律效力:a.承诺撤回。承诺人可以发出承诺后又撤回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b.承诺逾期,要约方没有认可其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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